8/10 #單親媽媽日記
單親媽媽日記回來了,沒有寫日記的前三週大家可以自行想像生母有多廢,除了工作與忙正事之外的時間,我都在 楊梅香吉士 他家打電動,用最軟爛的姿勢那種。不過通常我都會在他下班前十分鐘稍微調整一下坐姿,以免在餐廳賣命一整天的他回來看到我那個廢物模樣會不平衡……(小聲
昨天兩個兒子們回來了,雖然三週不在身邊我能夠天天一覺到天亮,但心裡總是有那麼點不踏實,感覺好像少了什麼,而他們在屏東的生活如何也是讓我很擔心的一部分。
他們不在家的這三週,我收到了健保局寄來的通知單,我才知道原來兩個兒子在今年四月時被他們的父親給退掉了健保,因此從四月起他們的健保就沒有再支付過了,而現在即便欠繳健保費也不會被鎖卡,所以我一直都不知道這件事。
這讓一直很厭惡浪費醫療資源的我感到非常內疚,因為這段時間兩個兒子都有持續在看醫生使用健保,而我卻不知道他們兩個都沒有繳費。這半年來兒子們的學費、生活費、醫藥費、校外的體育課與美術課等開銷,他們的父親不曾幫忙支付過半毛,雖然這我也不感到意外就是。
過去幾年我會那麼積極想要拿回獨立監護權以及自己照顧兩個孩子,就是因為
這幾年來他們的父親,利用孩子的監護權一次又一次跟我索取金錢。而給了他的錢最後有沒有用在孩子身上,我完全不知道,我只能夠盡快將孩子接回身邊,才能夠停止這無底洞一樣的金錢與情緒勒索。
只是前夫有錢換新車,卻不願意給兩個兒子付健保費,也是再次刷新我三觀就是。不繳就算了,偷偷退掉這點才是讓我最不能接受的,不告訴我是認為我繳不出這每個月一千多塊的健保費,還是怕被我罵,以為不講我就永遠不知道?
我想到了兩個兒子要回去屏東之前,前夫不斷交代我要記得帶他們的健保卡回去,如果生病的話看醫生會需要用,由於交代的次數實在太多讓我不禁起疑,因此回去時我刻意假裝自己沒帶到健保卡,當天前夫就讓尚謙傳訊息來問我:『振興券領了嗎?』
啊…這才是目的是嗎?
負責我這區的社工非常熱心在關懷我們家的狀況,也很積極在幫我尋找可以申請的各項補助與資源,希望能夠減輕我獨自養育兩個孩子的壓力。而我也是在申請資源的過程中才知道,原來低收入戶的學童是免學費的,那前夫過去除了生活費之外還跟我要學費的部分……
聽到社工跟我說「他在騙妳」時內心雖然揪了一下,但很快就放下了,兒子們的監護權現在都在我這裡。除了寒暑假與連續假期不得不讓他們回去屏東(協議的條件)之外,其餘時間都是由我照顧,尚謙昨天滿13歲了,已經是個青少年,很快他就能夠長大到可以獨立自主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在他們兩個成長到這個階段之前,我只要做好我能夠為他們做的一切就夠了。
兩個兒子回來中壢的第一天沒有閒著,馬上到桃療回診,在屏東的期間,前夫完全沒有做到答應我每天給尚宇吃藥這件事,每天我都得聯絡尚謙請他拿藥給弟弟吃,而且要看著弟弟把藥吃下去。
某天因為尚宇不願意吃藥,尚謙也不知道怎麼說服他吃,那天沒吃藥情緒失控下就摔了我讓他帶回去的筆電。所幸早已經有先見之明買了台四五千塊堪用的二手筆電給他練習打字而已,但聽到時還是覺得很難過。
當我知道尚宇是重度的過動症後,每次他情緒失控時我除了生氣之外更多只剩下心疼,每當他在破壞家裡的一切時,我總會想到醫師跟我說的:「尚宇他知道不應該這樣做,但他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他的病就是會讓他過度的衝動,如果在家庭中有好的引導長大一點會改善,但他的情形還是會建議吃藥控制,對尚宇或是對我來說可能都會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尚宇開始服藥,藥物的影響讓他情緒變得非常穩定,也不再拒絕上學。
很感謝尚宇的班導師理解他的狀況,從來沒有在課堂上逼尚宇要一起學習,若是尚宇真的聽不懂,老師允許他在不影響同學為前提下,可以拿他的圖畫本出來塗鴉,有些時候輔導老師也會陪尚宇聊天,這讓原本厭惡學校的尚宇逐漸不再那麼排斥。
暑假就快結束了,下個學期尚宇將要升上三年級,一週會有三天讀全天,目前我還不敢去想他到時候會不會又開始拒絕到學校,只能夠讓他在開學前這三週盡可能地加強他認字。昨天他第一次玩我買給他的《勇者鬥惡龍 創世小玩家》,果然如我預期的一樣,他非常喜歡這遊戲。
接下來我會藉著遊戲去教他認字以及算數,並且鼓勵他可以繼續練習打字,他的粉絲頁 #我是高尚宇 已經停擺好久了,好多大哥哥大姊姊叔叔阿姨都在等他回來跟大家分享生活,希望他很快就可以再回歸。
單親媽媽日記又會持續更新直到寒假時才會休刊,請大家多多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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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鎖卡條件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健保署,修健保法施行細則吧】進度繼續
健保署李署長和署內法規同仁非常積極,前天就馬上回應我反映民眾對於長期旅外人士健保相關制度幾個弊端,要求修訂施行細則的意見。
先補充關於已經「四年以上未再入境台灣」的部分。
根據法令,二年以上未入境,會先除籍,一旦除籍,健保就予以退保。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一款,「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就是「應保險對象」;也就是說,因為出國二年未曾入境除籍而退保者,再二年,就等於是「二年以上沒有保險紀錄」了;這之後如果回國,要長住,住了6個月以上(持續設有戶籍),就屬於第一款身份,納入健保保障範圍。
簡單說(好複雜哪有簡單),出國2年沒回來,再2年以上沒回來,之後回來,要居住超過6個月,才會是可以保險的身份(除非返國設籍之後有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
有些朋友說,要出國唸書啊工作啊等等,但是唸書一去四年一次都沒回來,總統四年改選一次都沒回來投票,呃,那回來之後拜託住六個月再有健保給付,應該合理吧 <沒有健保身份和是否可以就醫無關喔>。而第二款,有戶籍、有僱主,或者是因公派駐,那就不被六個月限制,也屬合理。
問題還是出在施行細則。
施行細則第37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是可以事先辦理停保。但是37條第二款,又說「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所以,根據健保署資料,每年大概有八萬人,是這樣「不要用就停,回來就復保然後使用,用完要出去就又辦停保。」誇張一點講繳三個月的錢,洗牙裝假牙換關節通通給付。(而半年前還有鑽停止鎖卡政策,而沒有繳費就跑回僑居地的)
以施行細則37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辦理停保,那,超過六個月呢?繼續停保嗎?
對。也就是除非出境二年,被除籍而被退保;更多的人,是以施行細則37條第一款,辦理停保(不再繳健保費),然後出國1年又364天(除籍條件前),回來之後,辦理復保,那,就「健保黑卡隨你用」了。等到把「該修的修完」,要回「僑居地」了,就三個月後再辦停保,直至「下次回來」。
根據健保署的資料,八成以上的返國個案,是這種的。
所以,把健保法37條施行細則第二款刪除,堵住用「預計出國半年停保」這個出國就停保回來就復保的任意門條款(39條第二款的「返國日復保」也一併刪除)大概就解決了大家關心的「健保法施行細則道德漏洞」的問題。
而出國更久,四年以上都沒有入境的,本來母法的第八條就規範要設籍六個月以上了。
要幫健保署講一句話,他們這個建議已經提出來一陣子了。我日前提出的想法,跟他們不謀而合。那,就讓我們一起來幫忙他們,給其他部內相關部門知道,我們真的很想把這個問題給處理起來。
健保雖然叫「保險」,法律也都寫「保險」,但是在台灣,這個保險還有國家相對應資源進來,也跟「高風險者付較高保費」的保險概念不同,所以我們就正面來看待問題,正面處理該解決的問題吧。
健保鎖卡條件 在 【TVBS】取消鎖卡!沒繳健保費也可看病民憂:不公平 的八卦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56155/ 健保 費欠費3個月就會被 鎖卡 ,但現在 健保 署宣布取消 鎖卡 機制,強調醫療是普世價值,讓窮人也有看病的權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