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曾銘宗等人今年5月份曾踢爆,包括106年度「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案」暨後續擴充案1350萬元,以及農科院執行「107年數位平台建置及數位行銷案」550萬元,及「108年度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預算金額1450萬元(網軍稱號1450由此得名),都疑似成為農委會養網軍的預算來源。陳宜民日前再度對本刊表示,農委會107年度都已經花了550萬元預算佈建輿情監測,如今卻又被抓包卡神在當年度也曾「參一腳」,農委會居然又另花近20萬元向卡神租用輿情監測設備,難道卡神的輿情監測設備真的比較好,還是550萬元預算得標公司根本沒有買設備,或者根本是該預算就是另有用途?
陳宜民說,外界以「卡神輸了?」為由,希望農委會完整公佈相關預算結案報告,確保公帑合法、用在刀口上,但農委會卻拒絕說明、逃避立院監督,審計部也要不到資料難以釐清,甚至有公務員向他私下爆料,相關預算出現招標官員自行驗收的嚴重違法,更令人懷疑「卡神是查案斷點」的說法,未必空穴來風。
日前台北地檢署追查我駐日外交官蘇啟誠案,起訴涉案的卡神楊蕙如,間接證實民進黨利用政府預算豢養網軍,接下來網軍脈絡也一一浮上檯面。依陳宜民分析,農委會網軍與卡神楊蕙如,可能分屬兩支不同的網軍,常態下是平行運作,各自標案,選前則更換成互相支援隊形,不過,他之前質疑的網軍案,得標者競標的都是數百萬起跳的預算,但根據游淑慧的資料顯示,卡神卻只標到19.8萬的標案,而且還是「租賃設備」,難怪會引發「卡神輸了?」的議論。此外,國民黨中央上週踢爆網軍得標的也是民進黨中央「輿情監測」案,勞動部也曾有類似標案,從民進黨中央到各行政部會,都在搶做輿情監測,金額從數百萬到數十萬不等,累積起來就是數千萬,經費多得嚇人。
楊蕙如遭到檢方起訴後,行蹤也自此成謎,綠營隨即忙著切割、冷處理,似有意讓網軍討論度「降溫?。也有立委大爆料指出,網軍很像日本戰國電影中的「忍者」,不只需龐大金援,更講究隱密,因為只要一位忍者被落網,可能是整支忍者軍團覆沒。以攸關「外交官之死」的卡神案為例,在北檢起訴卡神後,PTT、臉書數波大舉掃蕩疑似網軍帳號,謝系網軍因此元氣大傷。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羅智強等人,在今年12月17日召開記者會,爆料楊蕙如的「易始公司」與「品原顧問公司」登記地址、電話相同,兩家都疑似紙上公司,更赫然發現,原來「品原」也曾得標包括農委會在內等多個相關部會標案,情節與陳宜民調查農委會網軍案過程如出一轍。今年初陳宜民查出「春露」「樂齊」「有布」地址、電話有異常連結性,懷疑得標公司與「養網軍」有關。
儘管身兼民進黨青年部主任的「有布」負責人吳濬彥辯稱,有布與春露、樂齊同址,只是朋友好意借公司地址登記,「有布從不標政府標案」,但同址的「春露」和「樂齊」都先後取得農委會相關預算,借址登記並不尋常、還有稅捐問題,仍然啟人疑竇。如今,藍營議員又點名卡神也曾「參一腳」搶標農委會預算,雖然金額不多,卻更凸顯是否不只一支網軍覬覦農委會預算。
更巧合的是,遭民代點名疑似養網軍的標案,都是限制型招標案得主,誰得標?主管機關有極大裁量權,而且又都巧合的出現一址多公司的「非一般狀況」。農委會雖然說,預算分屬轄下不同單位,但台灣的輿情是否真的多到非得多個單位個別花錢做監控,農委會有必要說清楚。陳宜民也感嘆「積砂成塔」,若能將這麼多筆監控輿情的錢,都好好用在解決農民困難上,是否部會就可以減少監控輿情花費、不必擔心輿論不利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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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址登記違法 在 高鈺婷 Facebook 八卦
中資違法偽裝成外資、或假借其他名義,來設立「研發中心」,挖角台灣的科技人才、偷竊台灣關鍵技術,究竟該怎麼處理?
這是我參選以來一再提及,也是許多工程師同業相當關注的問題。
事實上,為了處理這個問題,立法院在四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對於違法中資,以前罰鍰最高上限才60萬,未來最高可罰到2500萬。
經濟部也在昨天公布「裁罰基準」,針對「投資對國安有不利影響」、「導致國內核心技術流失」、「惡意挖角」等十種行為,還可以加重2-3倍處罰。(https://reurl.cc/eKg6b)
這當然是正確的修法方向。根據統計,原本從2009-2018年,相關的裁罰總共31件,平均每件的裁罰才15萬元。這已經不是「不痛不癢」的問題,而是就像國昌委員說的,這根本是讓人「把法律當做一個笑話」。
現在把罰鍰提高,希望能夠增加一些嚇阻力。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若真要處理這些違規設置的「研發中心」,仍有許多困難要克服。
—
這種違法竊取關鍵技術、挖角人才的地方在哪裡?
主管機關其實說得非常清楚。經濟部長沈榮津、科技部長陳良基在立法院答詢時,都曾主動提及,最大宗的問題廠商就在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
去年2月,財訊週刊推出「神祕台元科技園區 中資潛伏大本營?」專題(https://reurl.cc/8xRj7),指出台元存在中資違法設置的「研發中心」,秘密招募IC設計工程師,竊取相關技術後,立法院就一再關切政府該如何處理。
現在到底處理到什麼程度?
去年十月底,經濟部長沈榮津在立法院備詢時,提到在報導刊出後,經濟部也委請調查局調查「中資惡意挖角」的案件,根據當時的統計:
「約有380 件、共計781 人,有犯罪嫌疑;
含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大概有 113 件、220 人;
屬於境外部分的侵害案件有 39 件;
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大概有 19 件、35 人」。(https://reurl.cc/4VOj3)
但科技部長陳良基也坦言,台元科技園區內很多公司「成立時是在於能源資源的開發,但裡面有可能是做設計的工作,不過現在 IC 設計就跟一般人上班一樣,就是對著電腦工作,所以查證是有相當的難度」。
換句話說,即使檢調單位已經介入調查,或甚至現在將裁罰金額調高,要確實調查到中資公司「掛羊頭賣狗肉」,在招募研發工程師、進行違法業務,還是相當困難。
—
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還需要怎樣的努力?
第一,當然我們需要主管機關更積極的查處,不能再縱放廠商。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投資,結果只裁罰12萬,這麼荒謬的狀況不能再發生。
經濟部長在去年十月說投審會已經針對台元科技園區內的149家廠商做過清查,但疑似還有100多家未登記的廠商,部長說還要再處理。現在又過了八個月,應該進一步向社會說明調查狀況。
第二,我們還需要業界的工程師們共同努力。修法後雖然罰鍰提高,但仍需要更精確的事證。據我們了解,許多工程師也是任職後才發現公司是違法設立的研發中心,若各位掌握事證,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第三,除了「違法投資」需要裁罰,若有明確的「洩漏秘密」問題,還牽涉到額外的刑責。過去,相關罪責都是依據「營業秘密法」來處理,但定罪率相當低,從2013年至2017年,僅僅8%。
但相對地,美國處理涉及國安的關鍵技術,則是採用「經濟間諜罪」來處理,因為這已經不僅是個別公司與員工的問題,更牽涉到國家利益。我國也應該往這個方向前進。
科技就是國力。中國對台灣關鍵技術的威脅不是一朝一夕。
保護關鍵產業,我們共同努力。
—
【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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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至以下連結處填寫個人資料,謝謝您。
https://forms.gle/f9fW1LdS9BGM43f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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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追蹤instagram當我粉絲:https://www.instagram.com/kaoforn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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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址登記違法 在 [問題] 借址登記(虛擬辦公室)在營登時遇到問題- 看板toberich 的八卦
因想省代辦費,故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作業系統自行辦理公司登記。公司登記
由市政府發函核準後,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時發生了一些問題,承辦人員態
度也不是很好,所以就意氣用事的寫信向稽徵所、中區國稅局,跟財政部的首
長信箱反應,細節如下,請各位前輩大德給予建議與指導。(文長,慎入)
----------------------------------------------------------------------------------------------------------------
一、本人xxx(身份証號:Lxxxxxxxx),申請設立xxxx有限公司(統一編號:xxx
xxxxx,台中市x區xx里xx路xx號x樓之x),xx市政府於105年4月8日核準設
立(發文號:府授經商字第10407147210)。
二、主營項目為:無店舖零售及資訊服務業。亦即有網路及筆電在任何地方都
可做生意(如星巴克、火車上,甚至國外渡假時),不需實際辦公地點,也
不需要店面及存貨。加上考量若公司設立於自用住宅內,後續水電、房屋
稅皆將提高,故公司登記係於商務中心進行借址登記。
三、接獲市府核準設立函後,即於4月15日至中區國稅局民權所,依規定檢附身
份証件及公司章程進行營業登記。但承辦人員稱,不認同借址登記,需另
再補『居住地』及『實際營業地』之証明文件(契約)及房屋稅單。
四、在此有三點疑問,敬請 鈞長協助釋疑:
1、如前述,無店舖之代購代銷,以及資訊服務,有筆電、網路即可做生意(甚
至身在國外也可以),那麼承辦人所說的『實際營業地』如何認定?
2、借址登記是否違法?
a、承上,若借址登記違法,為何不取締這些提供借址登記的業者?反而要來為
難照規定走流程的小企業主,我們若有自有店面,有雄厚資金租商務大樓的
話,沒事再花錢去借址登記幹嘛?
b、再承上,若借址登記不違法,那為何還要我補『居住地』及『實際營業地』
之証明文件(契約)及房屋稅單?用意目的為何,所依據的規定在那裡?若無
法提供怎麼辦?
3、承辦人另稱,若我提供不了『居住地』及『實際營業地』之証明文件(契約)
及房屋稅單,可以用無實際營業的理由將我的公司登記撤銷。如同我一再強
調,我司的業務項目有筆電、網路就可以做生意,請問憑什麼認定沒有在借
址登記地點辦公,就判定我沒有實際營業?
以上報告,敬請 鈞長予以指導,謝謝。
--------------------------------------------------------------------------------------------------------------
在首長信箱反應完之後,向從事會計的朋友、老師諮詢,每個會計事務所從業者
都跟我說,我踩到紅線,將來要倒大霉了,稅務單位人員之後將會用各種手段來
整我。
簡言之,目前與稅務人員認知的不同有二:
1、依稅務單位的慣例,開公司做生意,就是要有店面有倉庫,怎可能沒有店面沒
有倉庫,還可以到處辦公的?但很不幸,我所要從事的網購代銷代購就是如此,
甚至銷量做大之後自創品牌,找代工廠代工也是如此。→但稅務人員認為,開
公司要有店面、要有倉庫、要有辦公地點,這是慣例,所以你借址登記,高度
懷疑是虛設行號,打算不實交易逃漏稅。
2、會計師稱,就算稅務人員懷疑是虛設行號,但目前其實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營
業登記時必須要附『居住地』及『實際營業地』之証明文件(契約)及房屋稅單。
→但稅務人員說,不附上這些資料的話,就依無實際營業事實,撒銷你的公司
登記。
和氣生財的道理誰不懂。稅務承辦人員有其作業考量我能理解,他若能好好說明,
我配合他,他方便我,我就能趕快營運來繳稅,為何要一開始就假定我就是要虛設
行號逃漏稅?不合時宜的慣例為何要我新創公司來承擔?我已經打定主意,若得不
到合理回覆,我就持續向上到各級單位申訴,大不了就被撤銷公司登記,換家人的
名義改到別區設立公司,我有時間及規費的損失;但該區國稅局有任何好處嗎?除
了承辦人被我煩死,我公司若那一天開始賺錢了,要繳營所稅時也不是他們的業績,
真想不通為何就不能好好溝通辦理。
想請教大家的問題是,照這樣的情況,國稅局會不會讓我通過營業登記。另外,就
算通過的話,以後整我的手段是那些?
以上已流於抱怨文,傳遞太多負能量了。現在不期望公部門在創業時會給予幫助,
只希望在創業時不要扯後腿就好。若大家有任何的批評或建議,還請多加指導。
謝謝。謹祝各位 創業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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