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保單要保人會被課贈與稅!?】(小心慎入本篇夭壽長,但很重要,要是真的沒注意到不但被課稅了還會罰一倍,到時候你就靠謀馬賽)
這兩天看到一個新聞
有位先生買了三份投資型保單,自己當要保人,一次把保費繳清,到期以後可以領回,受益人是子女。
後來在同一年變更三份保單的要保人,把要保人改為子女的名字。
殊不知這一改 國稅局就聞到血腥味上門來了
因為他變更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各是200萬元
三張加起來六百萬元
超過了年度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
國稅局認定「更改保單要保人」這個行為是 #實實在在的贈與行為
所以要課他38萬的稅金
而且因為這位先生 #沒有主動申報
所以除了補稅之外,還要罰款,一罰罰了一倍
總共要繳76萬元給國稅局
#是不是聽起來金靠杯
我們先來解釋一下國稅局為什麼會認為這是贈與好了
因為國稅局認為
如果父母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付保險費所累積之利益,因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於父母把自己應得的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換為子女所有,屬無償的財產移轉
#所以是贈與行為
如果這筆利益(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金額超過年度免稅額220萬的話
就要課徵贈與稅
#聽起來還是金靠杯...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會是
阿靠我又還沒拿到錢
改個要保人就要課我稅這合理嗎
而且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要繳稅啊
結果要我繳稅就算了
還要罰我一倍的罰鍰?這樣對嗎
啊受益人本來就是我啊為什麼要保人改成我我還是要被課稅阿捏甘丟~
而且我財產根本就還沒有實際移轉不是嗎!!!
不過國稅局是依據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1241號判例認為民法上所謂贈與「該法條所謂自己之財產,不以現在屬於自己之財產為限,將來可屬自己財產,亦包含在內」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將來可屬自己的財產
就像如果有個債權無償讓與
也可能被課徵贈與稅一樣
因為你 #取得了未來可以得到這筆財產的權利
因此就是事實上的贈與 要課徵贈與稅
這樣說起來國稅局就變更要保人這部份課稅其實也並不是於法無據
只是一般民眾常常會不知道這件事
結果因此未申報
補稅就算了居然還要罰一倍
而且如果你以為那趕快再變更回去就好
母湯喔
再變更回去變成你又把這個利益贈與回去
所以變成兩次贈與
國稅局馬上槓上開花
#還要再課一次贈與稅
我個人是認為在當事人並不是惡意逃漏稅的情形下直接罰一倍很不合理
但相關法院判決認為當事人對不知道變更要保人要納稅這件事有過失
因為 #你又不是不能先跟稅捐機關問一下 #問一下你就知道了嘛 #那你怎麼不問呢 #你不問那就是你的過失囉
所以認為這個裁罰沒有不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1年度訴字第1954號)
#怎麼聽還是很靠背
目前我覺得能做的大概只有想辦法主張撤銷贈與或是贈與無效 不過這也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
最後結論還是只有在國稅局這樣的認定下
大家變更要保人的時候
千萬要注意已繳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有沒有超過220萬
如果沒有的的話就沒問題
如果有的話千萬要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保單好幾張 分開沒有超過免稅額 加起來超過的話
記得一定不要同一年變更要保人
不然我個人真的覺得課稅就算了
直接罰一倍這個罰鍰真的蠻夭壽的........
罰鍰的目的應該是要處罰惡性逃漏稅的人啊
而不是抓到就罰抓到就罰
我們國家是有這麼缺錢嗎...
#大家千萬要注意保險保單跟稅務的問題其實陷阱還蠻多的呢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保險法 受益人」的推薦目錄:
保險法 受益人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八卦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劉北元 即時分析】
藝人高以翔在節目錄製中猝死,意外保險有沒有理賠?
從媒體上,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高以翔猝死原因的猜測,大概有幾種:過勞、低溫加空氣污染、激烈運動3種。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三種原因,意外保險該不該理賠?法院怎麼說?
一、過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保險字第 45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中突發急性腦血管幹梗塞,送醫不治死亡,事後被勞保局認定屬於過勞死,因 此,受益人主張被保險人的死亡,符合意外保險中「意外」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該理賠。不過法官的看法不同,他認為,被保險人是長期工作負荷過重,因執行職務過勞而促發腦血管疾病致死,受益人也說被保險人於死亡前一、兩週即已出現身體不舒服,更加認定被保險人係因長期疲勞累積而誘發腦血管疾病猝死,並不是疾病以外無法防範的外來突發事故,與保險契約約定「意外傷害事故」定義之內容,顯然不同。
二、環境: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1023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昏倒,送醫急救後死亡,事後認定中暑休克死亡,但勞動檢查所認為不是工作場所引起的災害。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拒絕,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二審都敗訴,認為本件作業場所非屬高溫環境,被保險人上班前身體已有不適且非長時間在該環境工作,不能僅以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為意外及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認被保險人的解剖未見致命疾病等情,就推斷被保險人的死亡係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
然而,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見,認為被保險人如果不是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而生保險事故,原則上即應認係意外。本件被保險人於工作中中暑死亡,而中暑係外在環境(外來因素)高溫下造成人體體溫異常升高不降所引起的症狀,並非源自器官本身老化、疾病、細菌感染所致。中暑所導致的生理反應,應為外在環境溫度升高所造成,故其事故之發生具外來性。受益人最後獲得理賠。
三、運動: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保險上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被保險人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突然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死亡,法醫認為是心因性猝死。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被拒絕,因此走上法院。
保險公司在法院主張,被保險人是因為心臟疾病導致心因性猝死,但由於被保險人過去的病歷上沒有任何心臟方面疾病的記載,所以法官認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結果,係因其參與路跑激烈運動的外在因素,引發體溫增高、電解質不平衡及酵素累常,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所造成,並非因罹患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內部因素致死,所以判決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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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雜誌》#劉北元康健專欄 10至11月保險、判決、醫療險等5大主題,一次收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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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受益人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今天的新聞
有名婦人因為丈夫外遇
便以丈夫身故保險金的一半作為誘因
找了兩名少年殺害丈夫
新聞底下有人留言說「保險金變遺產,這樣還是可以繼承,爽爆」
或者是以為這樣杜婦還是可以領保險金
首先呢
根據保險法第121條
I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II保險法第121條第2項,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也就是說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話
不管他是不是因此死亡,或是僥倖逃過一劫
受益人都會喪失受益權,也就是拿不到保險金的意思
又有網友以為因為沒有受益人,所以保險金變成遺產,如果杜姓婦人是唯一繼承人的話
那他不是還是領得到遺產嗎?
這就要回到
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
就遺產這部分,其他利害關係人或繼承人皆可依此條起訴主張,確認此人的繼承權不存在。
所以杜姓婦人無論如何是拿不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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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提到杜姓婦人是因被家暴跟懷疑老公外遇才起心動念要殺害老公
但是啊
不是我在說啊
家暴跟外遇都可以請律師協助
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可以訴請離婚
外遇如果有證據可以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重點是
絕對不用花你50萬 也不用坐牢
提告侵害賠偶權還有賠償可以拿
奪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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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受益人 在 【保險人、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你能搞清楚嗎? #三分鐘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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