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看到這篇文章的人一定有很多人聽過:「現在民法是採法定限定繼承主義了,所以不用拋棄繼承了。」錯錯錯~~~~謠言止於智者,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首先,我們來說說為什麼會有這樣錯誤的傳言。
民國98年民法修正了繼承的一個重大原則,出現了大家所謂的『法定限定繼承主義』,也就是現行的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時立法的用意是為了一些沒有跟被繼承人住在一起的繼承人,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莫名其妙繼承了一大筆債務。
當然,這條立法非常有用,尤其是那種孤兒寡母,或是家中有去向不明的親人過世時,不知道被繼承人在外闖了多少禍,法定限定繼承會讓這些無辜的繼承人,不要平白承受龐大的債務。
但是,可能因為法律實在太複雜了,以訛傳訛之下,我們事務所常常被詢問,所以現在都不用拋棄繼承對不對。
並。不。是。這。樣。的。喔!
目前民法上的法定限定繼承其實是有條件的!!
在以下的狀況,即使是在現行的「法定限定繼承制度」下,繼承人某些時候仍然必須拿自己的財產替死者償還債務!!
►繼承人未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債務清算:
也就是說,大家口耳相傳法定限定繼承的主義之時,卻不知道少傳了民法這兩條規定:
民法第1162-1條第1項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民法第1162-2條第1、2項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如果覺得很難懂的話,具體說明就是:
小明的爸爸過世了,只有小明一個繼承人,小明的爸爸有遺產12萬元,但欠債權人甲5萬元,欠債權人乙10萬元,法律上,應該將遺產12萬元依1:2的比例還給債權人甲乙,也就是說,還給甲4萬元,還給乙8萬元,其餘遺產不夠清償債務的部分,依目前的民法小明是不用負責清償的。
可是問題在哪裡呢?
小明不是爸爸,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債權人有多少,假設在前面的案例,乙是後來才跑出來的,畢竟只要一張借據就可以說他是債權人,在甲出來要錢時,小明把拿遺產把5萬元還掉了,等乙出來要錢,他本來的權利8萬元就只剩下7萬元可以拿,這個差額1萬元的損害誰要負擔。
►依現行的法定限定繼承主義,就是小明要負擔!!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對於債權人是不能隨便清償的,問題是你怎麼知道債權人有多少,萬一五年後來個丙丁戊,你對他們原本可以受清償的比例都要負責(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是15年)。
辦理拋棄繼承的好處是,辦完你就可以撒手不管。
辦理限定繼承的好處是,法院會催告債權人來陳報債權,沒來報到就只能就殘餘的遺產受償。
兩者都是繼承人保護自己非常重要的防火線,你怎麼知道會不會有人拿張以前的本票或借據來跟你要錢?如果真的是被繼承人的筆跡,都死無對證了,怎麼知道還了沒?
►所以,確定遺產一定是負的,建議去辦理拋棄繼承,
►不確定遺產是正的還是負的,建議去辦理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的程序多了陳報遺產清冊及清算程序,而拋棄繼承則是多了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且有一大堆順位的人通通都要去拋棄的程序,大家可以各自盤算自己的狀況適合哪一種)
千萬不要以為法定限定繼承後,大家什麼都不用做了。
特別注意
(一)繼承人(不是只有自己)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所受財產之贈與者;
(二)被繼承人生前有投保死亡保險契約而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
必須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遭法院認定「隱匿遺產情節重大」或「在遺產清冊上為虛偽記載情節重大」,進而喪失得主張限定責任之利益,也就是回歸原始規定要負全部的債務清償責任。
還有,主張法定限定責任之繼承人仍應繳納遺產稅!故請各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以上是常常被問到的,修法以後,我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提供給大家參考喔!
可道律師事務所
預約現場免費諮詢
(02)2976-1611
加入LINE帳號諮詢
@taipei_lawyer
◆快分享出去吧!大家不要再以為法定限定繼承是萬靈丹了!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在 保險好Easy Facebook 八卦
「最近買了張保單,卻被告知無法指定受益人!怎麼會這樣?」
先別生氣,你知道你買的保單是什麼險種嗎?
險種的不同,跟受益人是否能指定,可是大有相關哦!✍
》》原來有些保險金不能指定受益人
--
📣 保險好書九折優惠中 ➡ http://bit.ly/2e6Twjt
🌈 新功能十分鐘健檢保單 ➡ http://bit.ly/2p8B1wy
📣 徵求團隊合作與合租伙伴,快加入我們吧!➡ http://bit.ly/2zDpDxQ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八卦
指定「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將完全依照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能會產生無法傳愛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期望對象的狀況,建議在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可清楚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最後再填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全面。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在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填寫保險受益人的二不三要| 富邦人壽- 富邦金控2020年2月25日· 當受益人搬家、換電話,記得跟保險公司申請變更,以免將來找不到人。 第二「要」:要指定受益人順位與分配 ... ... <看更多>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在 [懂保險的請進]請教受益人順位- 理財板 - Dcard 的八卦
最近買了保險,填寫受益人時我勾選順位,事後保險員問我比例各要多少,可是我的認知是順位應該沒有比例才對⋯⋯,但他說順位也有比例,請問這是正確的 ... ... <看更多>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在 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填寫保險受益人的二不三要| 富邦人壽- 富邦金控2020年2月25日· 當受益人搬家、換電話,記得跟保險公司申請變更,以免將來找不到人。 第二「要」:要指定受益人順位與分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