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2.05 中東 ※
伊斯蘭國(Isis)把同性戀男子從七樓推下,再繼以亂石打死
伊斯蘭國的好戰份子指控一名男子是同性戀,於是把他從建築物的頂樓推下去。伊斯蘭國迫害同性戀的行為,引起各國政府與同性戀權利團體的指責。
日前,Isis 的好戰份子把一名大約五十歲的男子,從敍利亞的泰勒艾卜耶德(Tal Abyad)一棟七層樓的建築物頂端推下去。這名男子雖然僥倖不死,但是 Isis 命令群眾拿起石頭砸他,以完成他的死刑。在執刑之前,Isis 向群眾大聲宣判,表示這名男子的「罪行」就是同性戀,其處罰為他必須從城市的最高點墜落於地面。
Isis 類似的處決手法,已經不是第一次。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至少有五位被控同性戀的男子以相同方式被處死——他們不是從高樓被丟下來,就是被亂石打死,大部份過程都被拍成影片,放在社交網路上流傳。
死亡判決書裡面都會提到這些男人是「羅德一族」(People of Lot)——此典故亦出舊約聖經,上帝曾為了索多瑪與蛾摩拉的人性好男色而降罪、毀滅這兩個城。
英國政府以及同性戀權利團體譴責 Isis 對同性戀者的迫害行徑。英國外交部表示:「Isis 不能代表伊斯蘭。我們譴責 Isis 的殘忍酷刑,包括對於 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人在內。」
同性戀權利組織史東渥爾(Stonewall)表示:「如果是真的,那麼伊拉克與敍利亞傳出來的報導令人髮指,也提醒我們 Isis 對於任何不遵從他們觀點的人,造成了莫大的威脅。Isis 不只對於同性戀者是威脅,也對於其他只想當自己的人造成威脅。」
聯合國也發表聲明,譴責 Isis 屠殺平民,並警告受過高等教育的婦女成為他們迫害的對象。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的女發言人珊妲薩妮(Ravina Shamdasani)表示:「受過教育、有專業的婦女——特別是曾經競選過公職的婦女——似乎愈有危險。今年開年的兩週之內,我們就接獲三位女性律師遭到處決的消息。」
http://www.thetimes.co.uk/…/w…/middleeast/article4343733.ece
令人髮指典故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八卦
國中生的歷史課綱有重大變動,中國史部分改為東亞史,改採「略古重今」,據說孩子以後就聽不到三國歷史了。
別的不說,三國歷史,不是都應該拜謝日本KOEI的三國志1到14代,元朝(漢人被蒙古人完全征服?)不是應該要感謝日本KOEI的蒼狼與白牝鹿的後宮制度嗎?國中歷史課本哪裡有教呂布的三國無雙?他的武力值100,裝備方天畫戢變成110,不是課本告訴我的好嗎?
真正要檢討的問題,怎麼會是課綱的去中國化?先來談談我的個人經驗,以前在國中的時候,聯考社會科140分,歷次模擬考我從來沒低過130分,但是我背了什麼?一大堆沒有用的東西。你以為課堂上真的在教呂布與關羽、張飛、劉備對打,關羽拿著青龍偃月刀、張飛拿著丈八蛇矛、劉備有一對雌雄劍,跟呂布的方天畫戢戰得不相上下?
不,我們在學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的差異,每個朝代都不一樣,特別是宋朝,簡直就王八蛋,中書門下與平章政事在幹嘛,跟唐朝有什麼不一樣,這些都是考試重點。此外,我們還要背年代,當年的選擇題,就是要背誦虎門條約、鴉片戰爭、第一次英法聯軍、第二次英法聯軍、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先後順序。而且,還要記得兩種紀元方式,一個是西元,一個是君王年號,有時候還得背皇帝的廟號,還有名字。當年我記得漢武帝,還有他的名字,但是我不知道長門賦,也不知道金屋藏嬌的典故,我只知道他雄才大略,為了大宛馬,把一個國家滅國。
那些「奇特」的教材,根本無法讓我對歷史應用在人生上有任何期望,我只是藉由這些課本裡的東西,利用諧音,不斷的記憶,然後在考場上擊敗其他人,考上建中。但是請問,我現在還記得1842年等於道光22年,除了當年的考試成績以外,對於人生到底有什麼幫助?
「欸,南京條約是在道光22年簽訂,那一年是1842年,你有沒有覺得我很厲害?」
「我覺得你是神經病。」
「請排列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天津條約、虎門條約、望廈條約的簽訂年代順序。」
「先別說這個了,你知道陳澄波的畫作失竊了,他本人也相當緊張?」
不知道打狗、板橋、艋舺的歷史,卻要去知道夏朝的首都在哪、商朝為何首都常常變動,西周首都是鎬京,東周首都在洛邑,到底以前的課本在搞什麼?
都學,也可以。我們最好可以知道,當年劉備進入益州時,其實益州官僚分成四派,包括益州派、荊州派、東州派、元老派,劉備與諸葛亮花了很多時間在做派系平衡。馬超的涼州少數派,一直被排擠。我們最好也要知道,漢獻帝與曹操關係沒這麼糟,真正一直拿漢獻帝當名號騙人的,其實是劉備。漢獻帝或許對劉備只覺得噁心,不過就是一個跟他一樣姓劉的賣草鞋傢伙,就要一直來蹭親戚。
可是,我們給歷史課的時數多少?一週一小時!
要是我當歷史老師,一小時只夠我講「金屋藏嬌」與長門賦的典故,至於漢武帝窮兵黷武的背後意義,還有晚年江充污衊太子謀反、漢武帝殺子的悲劇,甚至「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愛弛則恩絕」的李夫人故事,可能我都沒時間講。
一小時是要講什麼啦!
不給歷史課時間,就得要找重點來說。請問,講解1624年或1895年以後的台灣史重要,還是談同中書省門下平章事是什麼東西重要?如果,我們願意給歷史老師每天8小時的時間授課,歷史是迷人的,應該要講武則天奮鬥史(30小時)、亨利八世的六位妻子與歐洲政治、宗教的關係(30小時)、本能寺之變對於近代日本政治的影響(30小時),這樣大家滿意嗎?
如果只有每週一小時,我們能期待什麼?還不就是盡量讓學生可以思辨,引起學生興趣,自己去找相關的歷史資訊,引發他們對於近代歷史變遷的想法,關懷現在的政治、社會、文化嗎?我們是台灣人,歷史教育強調同心圓發展,又有什麼錯誤?
不要為了歷史課本減縮中國史內容而令人髮指了,而是先問問自己,到底有多重視歷史這件事。況且,我這麼了解中國史,也同樣支持台灣獨立呢!
令人髮指典故 在 一本好小說的誕生(拿起筆就能寫) Facebook 八卦
【推理小說中的不在場證明如何設計】(3)連續犯案的魚目混珠法
每每想起日本高橋留美子《亂馬½》那天馬行空的劇情,就覺得很有趣,特別是故事主角亂馬變男變女的契機,都來自於冷熱水的澆淋。
但我想亂馬他/她真的不是故意要掉進去娘溺泉的(吧),啊,其實這也是一種年代流行事物的詭計,一個問題就標示出年紀這樣(手帕遮臉)。
不過還是要說,想起跟男亂馬本來有競爭關係的良牙,在看到女亂馬時,只會辮子姑娘、辮子姑娘等等我的追在後頭還一邊大放愛心,就覺得有意思。
所以其實推理小說當中不在場證明的設計,有時也不過就是she錯認為he,或者被犯案手法的表象所誤導,以為只可能是個he而不可能是個she而已。
畢竟說穿了,不在場證明設計的關鍵,就在於「魚目混珠」的技藝,不過混的最高級與罪大惡極,則是等同浮士德的行徑,一切都推託給魔鬼就行。
不過,這個「魔鬼」的定義,其實是有分歧性的,指的可能是驅使人犯下罪行的聲音、思考邏輯,或魔鬼本人的上身,其實犯下罪行的並不是自己?
但是,實際上,這樣的說法,都是肉眼不可為憑、存在具有疑義,甚至自由心證到會引發社會實際量刑的爭議,如近日的嘉義殺警與隨機砍店員都是。
最令人髮指的,不光是犯行的殘忍行徑,更恐怖的是,以一連串乍看彷彿是連續犯案的謎,實則卻是用連續犯案來掩蓋其中本該是單一事件的犯行。
看過魔術師幾個不透明的容器換來換去,裡面只有一個容器真正藏有硬幣的表演嗎?這就是這個詭計的核心。
也就是說,這裡的犯罪魔鬼,是真凶他/她自己虛構創建的人物角色,除了真凶自己真正想執行的那一件犯罪外,其他都是無辜的羔羊獻祭。
這可以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larissa)《ABC謀殺案》(The ABC Murders)還有日本中山七里《連續殺人鬼青蛙男》(限制級)為例說明。
兩書乍看下風馬牛不相及,毫無干係,但其實內裏的詭計卻大有關係-兩書同有對犯罪發出預告與挑釁(不管是事前預告或犯罪現場紙條,有特定挑釁對象),受害挑選是根據拼音順序而行(ABC人地名/日本五十音人名)。
還有最關鍵的逆轉,則是利用精神病患的意識不清,加乘大眾輿論對精神病患的偏見來誤導或對病患本人實行妄想灌輸的雙管齊下完成詭計。
值得注意的是,後者除因描述社會寫實及犯案殘虐的等級較高,閱讀時請詳加注意讀者的年紀與心智問題,此書還特別針對不分國情地域的爭議法條-
所謂「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延伸出被害相關保護權益,及正義女神的身影,再追加一次的意外逆轉,甚至觸及了過度民粹影響警察執法的恐懼。
其實根據現今犯罪側寫實例的經驗累積,及媒體的宣揚報導,人們或多或少已經知道,所謂的犯罪跟犯罪者的特徵,甚至前兆,有時都是有跡可尋,甚至歸納類型。
雖然很遺憾我們至今仍然無法完全預防犯罪,但這些理解,至少可成為人們居家生活,安全常識的一種警醒。
小說雖是虛構,但有時始終站在寫實的面向上成立,對總特具有社會寫實意義並常立基於此設定的推理而言,這些更是犯案角色人設與劇情推展的範例。
所以下次,當我們讀到連續犯案,系列罪行的謎團,無論如何就是摸不著頭緒的話,或許可想想,連續的意義是否是因為其中有人別有居心?
當連續犯案的「魔鬼」橫行,一堆無辜的人被牽扯進又找不出共同點的時候,那麼,之前完全不被考慮進去的人,就是時候該被考慮進去了-真相只有一個,兇手就是…創建「魔鬼」的人才是魔鬼本人。
★浮士德的這個典故與延伸推理,請參考丹尼爾.柯爾(Daniel Cole)《布娃娃殺手》(Ragdoll)頁398-399的小說內文與註釋。書中解釋所謂「浮士德的藉口」(The Faustian alibi)其中的alibi一字,也有「不在場證明的意思」,意指將犯行都歸咎於惡魔所為。這想法有點類似新聞報導犯人總將犯行歸咎於頭腦裡有聲音叫他執行之類,後續引發精神病之有無及依法從寬量刑的爭議。
★本來連續犯罪的辨明,在美國真實犯罪側寫專家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破案神探》首部曲頁253裡,便曾點明犯罪剖繪的依據在於「犯罪手法」(犯人犯罪所為,會因經驗累積有進步空間等改變)與「簽名特徵」(犯人犯罪想達到的目的,如炫耀或滿足虛榮心必行之事,不變)上。
推理小說主要參考書目
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larissa)《ABC謀殺案》(The ABC Murders),臺北:遠流,2010。
中山七理《連續殺人鬼青蛙男》,臺北:瑞昇,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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