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姐上菜-就是實在!】
柱柱姐回應施明德的六大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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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施明德先生願意承擔國家的重擔並接受人民的檢驗,這是台灣的幸運。一個曾經以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為目標的政治人物,如今願意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為人民奉獻,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成熟,更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幾十年來努力的驕傲。我與施明德先生的看法或有不同,但是為國家找尋一個正確道路的心境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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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清楚地提出了他的六大主張。我必須要說,畢竟是曾經擔任過民進黨主席的政治人物,能夠不迴避、不閃躲地提出他的觀點,有其格局與堅持,值得肯定。相對而言,現任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卻是掩飾模糊其主張,另一位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也批評蔡英文的主張不清不楚。蔡英文主席面對這些民進黨前輩們的教誨,不應該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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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總統參選人,我呼應施明德先生的若干觀察,但是也必須要說出,施明德先生的若干主張,仍有不少盲點與必須調整之處。以下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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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需要在道德的基礎上和解,在理念的目標下與賢能者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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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主張「社會大和解、政治大聯合」。我完全同意政治需要和解,也需要合作。我也希望未來的政治競逐與政治評論,都不要再用族群、地域、階級、性別等議題來傷害民眾彼此的情感與認同。這是基本的道德,沒有這個道德不夠資格擔任政治工作。從政者必須有基本道德的認識,如此政治必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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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政治的合作,我認為,不應是狹義的人與人、或黨與黨,而應是在同樣的理念、道路上的攜手合作。政治不是集體分贓,政府的組成也不一定是黨派的聯合,而應是「正確的道路」與「賢能的人才」組合。在我的心中,只問道路、賢能,不問黨派、個人,這是如果我當選總統後,在政府組成上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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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參選不拿國民黨一毛錢,全部依賴民眾的小額捐款 ; 我的參選不是為了一人一家一黨,而是為了全民謀福興利,未來我當選後的作為,也必然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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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不能僅依靠台灣共識,而是需要「兩岸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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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認為「兩岸關係必須凝聚台灣共識」,但是我認為,兩岸關係要和平發展,不能僅依靠台灣共識,而是需要「兩岸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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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提出了「大一中架構」以及五點不可分開處理的原則。我個人對於「大一中架構」中「一中」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識表示肯定,但是這五項原則中並沒有清楚地處理兩岸主權的歸屬問題,也過於草率地處理兩岸的國際參與問題,因此在邏輯論述上是不嚴謹的。「大一中架構」曾於去年(103年5月27日)推出,但是北京官方次日即公開否定,這也顯示,施明德先生的兩岸關係主張是無法成為兩岸共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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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岸關係上,我主張維持兩岸的法理現狀。目前的兩岸法理現狀,就是兩岸在「主權的宣示」(sovereignty claim)上都包括對方,雙方彼此都是憲政治權的政府。目前的法理現狀應是:「兩岸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政府」。兩岸關係不是大陸的「內政關係」(domestic relations),也不是「國際關係」(international relations),而是一個包合兩岸(ROC plus PRC)在內的「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inter-se relations),或通俗稱之為「特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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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在這個基礎上與北京簽署和平協定。我已經提出簽署和平協定的五個原則:「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民意為本」。為此,我已經推出了《對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中國時報》曾以社論表示肯定,並稱是「這近十年來,國民黨內難得見到的大開大闔、有厚度也有高度的兩岸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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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憲重於修憲,落實「權力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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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主張當選總統後立刻以內閣制精神組織新政府,我認為這個態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是否要完全採行內閣制,則是需要再討論與循序漸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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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有其不同的歷史背景、政治文化、人民習慣,因此同樣的制度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就是這個道理。作為一個在立法院長期工作者,我必須要說,內閣制的確是目前所有政治制度中,缺點較為小者,值得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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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不管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的憲法,其精神不僅在於保護人民的權利,更要制約政府的權力。「權力制衡」是所有憲法應有的精神。今日我國憲法很大的問題就是「總統有權無責、閣揆有責無權」。我很早就在臉書公佈:我若當選即使修憲未通過前,我會率先地落實「權力制衡」,提名一位讓立法院接受的行政院長,讓立院享有實質的閣揆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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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行憲比修憲重要的多,行憲是培養人民如何遵從憲法,如何在實踐中去落實憲法應有精神的社會化過程。我希望大家不要認為只要有了好憲法,或甚麼制度,社會就可以平順的運作。威瑪共和的德國有全世界最先進、最完美的憲法,但仍舊出了個納粹的希特勒。可見,落實憲法的精神比落實憲法的條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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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宣示,如果當選總統後立刻以內閣制精神組織新政府。蔡英文在去年以前還曾經主張內閣制的黨主席,現在認為自己可能會當選總統,就迴避而不支持內閣制了。我認為,這樣反反覆覆的變形蟲式人格,不能算是政治人物,而只能稱之為政客。我不敢期望蔡英文也做類似的宣示,但是最低程度也應該做出,當選後尊重「權力制衡」的原則,讓立院享有實質的閣揆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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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需要的是「均富」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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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說,「台灣迫切需要『羅賓漢』總統」,這一點我有不同的意見。我完全同意施明德先生對於台灣貧富不均日益嚴重的觀察,也同意政府必須要做到正義的公平分配。但是我不同意「劫富濟貧」的簡單式思維,我主張,要把台灣餅做大,以及利用稅收、教育、社會福利等政策達到「均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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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羅賓漢」式的處理公平正義,有其浪漫,但也有侷限性及危險性。沒有基本的「富」,很難「均」得滿意。如果不能把餅做大,所謂的「公平正義」就會淪為「階級鬥爭」的口號。這幾年來,台灣有不少案例就是假「公平正義」為名,行鬥爭之實,這對社會的發展不好。不過,一般人的薪水收入也確實是沒有增加,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企業界也應該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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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富」不必然等於「不仁」,也可以等於「行仁」。我會從兩個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首先,我會從稅收上來增加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再來,我希望從「道德」的制度來鼓勵企業,希望能從「大家都生活在台灣,是命運共同體,都是兄弟姊妹一家人」的價值道德層面,透過政策及喚起良心來鼓勵企業多回饋社會,多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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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宣示「如有不明財產來源願受等同貪腐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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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認為,「貪腐是台灣的癌症」。我完全同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我支持對「來源不明的財產」應該追究。目前的法律也有若干規範,例如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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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決反對貪腐。我認為,做為一個國家元首,法律的約束固然重要,但是良知與自我約束更重要。古有名訓:「風俗之厚薄,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向。」我自己一生從政的經歷清清白白,我的所有財產,幾筆即可寫完,現有公開的名下財產已經可以證明我從政數十年來是如何面對金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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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國家領導人或政治人物願意自動把自己放在陽光下,必然可以帶動社會的良善價值。在此鄭重宣示,如果有任何不明的財產來源,我接受等同貪腐的批判,以及良知與法律的最大處罰。我也期盼施明德先生與所有總統參選人都能做同樣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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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投不是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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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認為「立法院已墮落,新法典必須訴諸人民公投」。我認為,議會優先還是公投優先是一個政治學上可以辯證的問題。我們實行民主政治是要追求最大正當性,還是犧牲少部分人的權利?是要提升政治參與,還是過渡期望人民政策理性?是要透明同步的民意政策,還是破壞政策持續性?是要補強立法效能,還是使立法怠惰與程序扭曲?是要補救不彰的政黨功能,還是弱化政黨政治?是要對抗專家政治,還是使業餘凌駕於專業之上?是要穩定代議民主機制,還是破壞代議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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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議會政治不是完美的,全民公投看起來浪漫,但是也不必然就是萬靈丹。我國現有的民主制度仍是「議會為主、公投為輔」。我期待更多優秀的立法委員能夠進入立法院,也希望社會的專業菁英能夠立法的過程。我認為,「公投」可以彌補制度的不足,但絕對不是完全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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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先生或許期望「畢其功於一役」,但是我必須要提醒施先生,公投與民粹有時只是一線之隔。我尊重您的浪漫,但是國家大事,可以如此簡單嗎?您主張要把「三百年都完成不了的法律…全盤性的一次修」,或者「不要甩邪惡的立法院,直接交付2018年全國性選舉,由全體台灣人民公投」,這些無論在實務上或學理上都沒有依據,我無法苟同您在這方面的政治判斷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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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施明德先生的的參選表達歡迎與肯定。政治是需要理性討論的,我與您一樣,也陸續完整地提了我的政策主張,期待所有參選者的共同切磋、討論,共同為中華民國確立一條正確的道路。
#洪秀柱 #柱姐上菜 #施明德 #道路 #TheWay
代議制度缺點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收到許多朋友很擔憂日前宗教團體連署「限縮人工流產必須在懷孕8週內施行」的公投提案。
👉 妊娠八週是甚麼意思? 胚胎長約1.3公分的意思。
站在婦產科醫師、女性主義者、以及立法委員的立場,我絕對不可能同意這個修法公投提案。
但是要跟大家說明民主國家公民投票的直接民權,制度就是如此。
1. 公投是直接民權,理論上就是民眾不認同代議士的職權行使(「叫你們提案都不做」或是「竟敢通過這個法」這類的狀況),利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去達成創制複決。
所以理論上公投是補代議士制度的不足,或是作為代議士制度的煞車。但是直接民權的公投創制複決權,也可能造成與民選政府主張或代議士意見相左的情形,有些國家甚至常常有「法案修完了就被公投複決否決掉」的情況。
公投法修法時,降低公投連署門檻的好處是讓這個直接權民權更簡單達成,且因為擔憂政府會因為與民意相左而不讓公投案成案,修法當時民意堅持中選會沒有審核是否通過的權力,只能在確定違反憲法(必須提請大法官解釋)或者字義確認(確定語意和法意),所以對某些不同立場團體的人來說再離譜的公投案,只要連署夠,理論上政府必須接受,成為公民投票提案。
2. 連署成案之後開聽證會,和成案之後必須電視辯論,是依法必須走的程序,確保提案前的專家意見,和成案後的民眾提案了解(依公投法必須正反方公開辯論),這些是必須的程序,無權由中選會自己決定贊不贊成,都必須走這個程序。
今年年初公投法再修法時,不可能再限縮提案條件和成案條件,但是大量公投提案以及強制與大選合併,可能被政黨以公投案動員投票,變成大選和公投案互相「利用」,使公投並非單純針對提案贊成或反對;而且因為成案門檻低,大量提案非常可能被敵國利用組織動員提案,干擾選舉正常進行;所以修法改成定期舉辦,必且拉長宣傳理解期;讓公投案都單純公投,能夠辯論清楚(理論上)。
有些朋友認為「人權不能公投」,這句話合理,但是法律施行有所困難;本辦最初也是以人權不能公投的邏輯寫了修法草案,但是進入「如何定義人權」,就會發現事情變得無法處理;一個國家如何用法條明定什麼是人權,哪些不是人權?反同團體之前主張「讓同性戀可以接受矯正性別的治療是人權」就是一例,主張「醫療是人權所以健保必須無限制吃到飽」也有。
「人權不能公投」作為公投法律,接下來就會變成中選會必須跟提案人辯論「你說的那個是不是人權」,而依法中選會不能自行判斷何者有違反人權之虞,一是修法時明定哪些是人權,二是「有疑慮時提請解釋」,然後中選會必然因為提請解釋延宕成案,而被認為干擾提案、限縮民權。這是修法限縮中選會對於成案審查權時的兩難。
我們辦公室最後以「不得違反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來寫修法草案,但是大家仔細看可以發現,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多數也是宣稱應有的權益和保護,並無明確條次讓主管機關依循「這條不是人權」,會導致法律運用的問題,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意義。
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制度不是完美,但是是在各種優缺點中平衡的機制。
民主國家,就是比民意。政府的責任是讓民意可以充分展現,代議士有責任與專家和民意團體溝通,以合議制充分討論,審酌平衡,保障權益。
大家會希望限縮政府權力,但是那就代表人民必須充分尊重並且行使自己的民主權。
英國脫歐,英國政府本身是不支持的,包括脫歐之後接任首相的May自己都不支持脫歐,但是公投民意決定脫歐,她擔任首相,就必須依照公投民意結果,談判出國家權益保障的條件下,達成脫歐的決議;到現在英國政府搞了二年,全世界都看著他們的脫歐困境,他們還是必須遵守那個公投結果。
民主是我們都信仰的機制,所以我們要非常謹慎的行使民主權。
至於到後年法定公投日前的各種公投提案,我想這也是大家再好好了解公投直接民權的優缺點,而最終能夠做的,就是請大家珍惜尊重每一次投票的決定權。
政府有政府應該把關的,但是這些「你覺得很離譜但是別人覺得很應該」的公民意見,在直接民權機制之下都是可能出現的。#所以代議士制度還是必須的啊各位
代議制度缺點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當網路興起的時候,到底我們還需要代議政治嗎?還需要政黨嗎?」
「其實我們現在哪裡需要議會,不用啦!直接網路投票就好。」
老實講,柯文哲市長這次發言,實在⋯⋯欠缺常識。
我知道有些人認同柯市長。但
如果是蔡英文或賴清德說,現在不需要立法院,直接網路投票就好。
你還會歡喜讚嘆嗎?
這段話最明顯的錯誤,就是把代議制度的功能想得太狹隘。
議決預算,只是議會的功能「之一」而已。議會最重要的任務,不是「投票做決定」,是監督制衡行政機關。
除了議決投票之外,代議士還有提出法案、質詢、調資料、追弊案、現場勘查等「監督制衡行政機關」的權責。
就算技術做到人人都能網路秘密投票,也無法完整取代議會/國會的功能。
就用最簡單的案例來想就好:
網路公民投票,可以取代黃國昌立委的揭弊嗎?可以取代蔣月惠議員對屏東縣政府的監督嗎?
把代議士的權責侷限在議決投票,是嚴重的誤導。
我知道,很多人覺得,認真問政的民代是稀有動物,大部分都是廢物。沒有這些廢物政客也不會怎樣,反而省一筆錢。
人民厭棄代議制度,和代議士的品質太差脫不了關係。
但,這些代議士是怎麼被選出的呢?就是人民投票選出的呀!
因為覺得人民投票選出來的民代,很多都是廢物。因此支持廢除代議制度、凡事直接由人民投票就好。
這是不是有點神邏輯呢?
人類社會花了幾百年累積的民主政治、代議政治,確實有很多缺點。
例如,政客為了選舉、為了選票,拋下原本該做的工作,沒有忠誠勤勉的執行職務,導致代議政治亂象叢生。
但,代議政治存在的重要機能,就是要緩和直接民主的弊病。
三權分立、分權制衡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支柱。直接民主和代議政治是相輔相成,偏廢其一都會導致災難。
代議制度問題很多。改善的方式,並不是因噎廢食,而是強化選民對代議政治的監督。
台灣現在應做、能做、還沒做好的,就包括
1.地方議會所有會議資料,包括委員會發言紀錄,完全資訊公開;
2.問政紀錄與政治獻金徹底透明化;
3.政府資訊不只要公開,還要易查詢、便於統計利用。
以上都做到,就能讓選民在選舉時,更有機會檢驗候選人,讓選舉發揮汰除廢物的功能。
否定代議政治,只是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
台灣的代議政治,絕對是讓人非常、非常、非常不滿意的。
代議士為了選票算計,只重視當選連任,不顧自己的職責。這樣的代議政治,被人民厭棄,是代議士自己要檢討。
但,也正是因為,代議政治如此失靈,我們才要花這麼多心力,投身政治改革工作啊!
政治人物若對代議政治不滿,不是應該更積極推動陽光法案來改革代議政治嗎?怎麼會是反而鼓吹年輕人放棄代議政治呢?
發這篇短文,其實心理有點壓力。坦白說,前面的內容,中午就寫好了,但一直猶豫要不要發。
很多從事輔選工作的朋友,都勸過我,不要在網路上公開發言批評柯文哲市長。
因為,從社群的數字來看,柯市長的聲勢在網路上所向披靡。而我的支持者,也和柯市長的支持者有相當重疊。
按照過往的經驗,只要發言稍微批評到柯市長,就會引來一堆公開或私訊的謾罵。甚至對選舉有不利的影響。
但我思考之後,還是決定發出。
因為,我相信我的支持者,是對新政治有期待的,應該是可以接受理性監督、就事論事。
台灣不該只有藍綠二分法;也不該只有柯粉柯黑二分法。
更重要的是,監督台北市政府、監督市長,就是台北市議員最重要的職責。
如果市長公然發表蔑視議會制度的言論,市議員候選人為了討好選民,就悶不吭聲。
這樣的候選人,當選了又如何?
如果還沒當選,就因為選票的考量,拋棄了監督政府的職責。就算當選,也只是多一個為了選票,拋棄職責的議員而已。
我對自己的期待,是改革台灣的政治文化,守護監督制衡的民主機制。這次選舉,就是要讓陽光照進台北市議會。
若台北市長對民主政治監督制衡的原則有這樣的誤解,所有打著改革旗號競選台北市議員的人,包括我,都該勇敢說真話吧。
敢說真話,才能做出實事。才有機會改革市議會,讓選民重新信任代議制度。
這是我對自己的期許。也希望其他在競爭市議員席次的人,都能記得自己參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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