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大法官釋憲: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剛出爐的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針對年金改革調整軍、公、教退休金/俸及相關法律條文究竟是否違反憲法,依不同標的分為三號解釋。
#第781號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其餘則不違憲。
#第782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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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朋友還是有看沒有懂,我想對這幾號解釋文的理由與結果,大略說明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
首先,聲請釋憲的一方主張:年金改革造成某部份人「財產權、生存權、平等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利)」受到侵害。
接下來,大法官開始討論有受侵害的群體,他們主張個別條文當中,分別違反哪些憲法上的原則。這些理由最主要有以下幾點,我也先說明這些原則的意思如下: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制定之後就完全不會變動,必須與時俱進、考慮當前的情勢變化。不過,法律仍然要能夠有穩定的秩序,如果法律的變動限制或剝奪了人民權利,又或者增加了法律上的義務,那就不能夠適用在新法生效前就完結的事實與行為。
但是,如果是一個連續的法律關係,例如現在仍未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關係中適用新法,並不會直接違反這樣的原則。
👩⚖️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整體的法律秩序要安定,但國家面對社會變遷也需要有所改革,這些內容就必須交給立法者來決定,適度地折衝調和。因此,修法要顧及人民本來的權益,也要具備充分的理由。
在沒有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下,也必須考慮:人民能不能預料到保障他權益的法律將來會變動。如果人民已經相信這樣的法律會繼續予以保障,甚至因此安排他的生活,那麼這個法律必須基於更高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變動。
除了目的基於公益,立法者更要考量到原先被保障的人民是否能承受、適應修法後的變動,修改的內容(手段)也必須要採取相對較輕,不會侵害憲法保護的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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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三號釋憲的內容,其實可以分為以下幾組問題以及結論:
📌多數大法官認為「退休之後,能夠拿到多少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依法調降」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而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年金制度延續,且改革後的年金仍依據年資與本俸計算,也設定了過渡期間,所以沒有違反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所謂樓地板設定,也就是退休金的最低保障金額。大法官認為,這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並沒有違反生存權的保障,因此合憲。
📌退撫基金的共同撥繳費用基準調高,也就是說個人負擔比例調高,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調整在法律通過施行後才開始生效,並不會影響人民工作權,並且也延後基金可能破產時程。這有很重要的公益目的/目標/效果,因此沒有違憲。
📌大法官指出「退撫基金當中因年金改革而節省下來的費用,應回流作為基金財源」並不會影響到個人的財產權,而是讓退撫基金更能夠延續運作,所以並不違憲。
📌至於「退休/伍後轉再任職私校,支領超過一定金額薪資就不能再領月退」,大法官則宣告違憲。原因在於這樣的法律條文限制了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工作選擇,也可能針對了中高齡群體,並且規範內容(手段)並不能很妥適的達成目的,違反憲法對工作權、平等權的保障。
📌最後,「所得替代率調降的『時程』與調降比率『多少』」大法官認為沒有違憲,但是指示如果目前階段性目標(延續基金至少在2050年不會破產)達成後,應該適時依據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調整修正。
希望運用我的專業在這篇文當中清楚的向大家解釋,今天這三個眾所矚目的大法官解釋,到底對年金改革有什麼影響。我很樂見於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透過立法、司法兩個權力機關的互動,更進一步說明了年金改革的重要性與實質內容,不過我也很遺憾看到費鴻泰委員不僅反對年金改革,認為修法「違憲亂政」,也參與了年改法案的釋憲聲請連署。
我希望 費鴻泰(阿力克司) 委員鞏固票源無條件反對改革之外,也可以嘗試讓政策有更多深度的討論、詳細的說明,這樣才是能推動社會進步、讓未來的年輕人有願景、敢作夢,所需要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
人民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的條件 在 綠黨 Facebook 八卦
冰下有火-苗博雅
「台灣已經沒有時間等我們變老。」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台北市文山區立委候選人 ③苗博雅
來自大塊文化董事長、前國策顧問 郝明義Rex How 的推薦!
苗博雅:冰下有火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台北市文山區立委候選人
「台灣已經沒有時間等我們變老。」
@ 郝明義看到的這個人
去訪問苗博雅之前,我先去他的臉書上看看。有些意外地看到林濁水去鼓勵他,講話的照片。這一陣子看來,起碼我自己不記得林濁水有出席過其他「第三勢力」候選人的場子,很讓我好奇。
有一天我見到林濁水的時候,問他為什麼。他點點頭,很簡單地說了兩句:「頭腦邏輯清晰,口才也真好!」
後來去訪問苗博雅的那一天,是十一月五日,再兩天就是馬習會。他那天談他自己為什麼決心投入政治的改造,談政府處理馬習會不當之處,也談民進黨如果真是一個稱職的在野黨,在接下來二十四小時之內應該做的事。確實理路與敘述都十分清楚。
苗博雅的選區,文山區與中正南,他說政黨傾向特別明顯,也是全國最藍的選區,藍綠七三比。「過去兩次選舉,2008與2012,民進黨的候選人得票不到國民黨大黨鞭賴士葆的一半。」他說。
他沒有等我問那為什麼要選這一區,就接著說了。
「我是文山人,從小住這,幾乎沒離開過。文山是個好地方,有山有河,學術風氣濃厚,有知名的大學,也有產業──文山包種茶,但是十幾年來,大家好像忘了文山,一點發展也沒有。」他說。
所以,苗博雅也像我這段時間看到的其他年輕參政者一樣,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地方需要改變,在藍綠之外,多一個選項。也像所有其他的年輕參政者一樣,遭遇資源巨大不對等的競爭對手,以及現有政治體制對政治新人的不公平。
後來整理訪問筆記的時候,我回頭重看他講的話,發現有兩段特別入目。
一段是他講「台灣已經沒有時間等我們變老」的急迫感。
一段是他談馬習會前民進黨該做而不做的事,「也許家大業大的政黨有許多考量。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需要一個新興政治力量的原因。」
苗博雅講話速度也是很快,聲調不高不低,只是有些地方的重音比較強。他講話臉部表情不多,手勢比較多。所以在回顧他的發言之前,留在我腦海中最強的,是他那種「理性」的印象。
重看他發言的時候,到他談文山那一段,「感性」流露了出來,但還是可以感覺到他的自制。
直到寫這段文字的時候,我又去他臉書看一下,不經意翻到他在9月11日的一則:
「宣布參選到現在超過五個多月,還有一些事情不習慣,例如要募款、要主動宣揚自己的優點、要主動跟很多陌生人展現熱情。
「還有一項是:還沒準備要死,卻要像撰寫回憶錄一樣把自己的人生全部翻出來,而且最好有很多照片。
「因為看到鏡頭呈現的自己總是彆扭,我是個很不喜歡拍照的人,也不太會主動蒐集、保存、整理有我在內的照片,甚至發現連要找張去年3月在立法院周圍的照片都很難。」
這才看到他掩蓋在「邏輯」、「理性」之下的感性比較多的釋放。
苗博雅的冰下有火。
@ 苗博雅說的話
這幾年台灣的社運風起雲湧,規模很大,當然在之前是蓄積能量,從文林苑開始,愈來愈多的年輕人加入。我們也從單純的參與者,學習了怎麼組織動員,但我從來沒想過以候選人的身分投入。
今年初,范雲來找我,希望我為社民黨參選。這對我來說,是很難的選擇,職業由社運變成了政治,人生也會有很大的改變,生活受到影響。考慮了一個月,我自己說服自己的原因是,2016選舉對台灣太關鍵了。
318佔領運動是台灣人對國會不滿的總體表現,從民主轉型以來,國會議事不彰,問政品質不佳,最後以服貿協議為引爆點,更深沉的是大家對立法院長期的不滿。
這麼強的民意,如果2016大選,我們國會還是沒有質變,這個結果等於告訴全台灣的政治人物:「你在國會不管表現怎麼樣的不佳,在選制的保護下,還是繼續穩穩的坐在你的位子上。」
這對台灣民主整體的發展非常的不利,也是非常負面的示範,#顯示我們民主沒辦法有效的課責。
對我來講這件事情非常重要,會決定台灣未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命運。既然有人覺得我適合以候選人的身分參與這次選舉,我雖然不是很有錢,但一年沒工作還活得下去,那麼大家一起來努力,是應該的。
我們這一世代的年輕人,都有很深沉的憂慮。我們面臨的是高失業率,退休年金也不可靠,更重大的是,台灣對中國的關係,這幾年越來越暴衝。四處充斥著我們這一世代完全無力掌控的事。
如果台灣變得我們不想要的樣子,我們這些還要在台灣生活五十年的人,對自己的未來、台灣的未來,不能不做一些改變,否則我們的將來看不到希望。
這種情緒不只是我有,身邊的朋友都有。我們總不能期待別人來為我們做些什麼。這時候,我們要自己站出來投入自己的力量,不然未來真的會非常後悔。
我的參選宣言,全部是我自己寫的。我要告訴大家我為什麼參選的時候,有句話浮現在我腦海:
「#台灣已經沒有時間等我們變老」。
因為如果我們再繼續等待下去,現在的政治路線完全不改變,我們繼續向財團靠攏,我們稅制繼續不公,我們的退休年金不改革,我們的勞動條件不改善,最糟糕的是,我們繼續向中國傾斜,如果我們再等待五年、十年,那我們就再也無力再扭轉這個局面了。
當然有些選民認為我這個年輕人很不錯,但才二十八歲就要選立委,很不以為然。
我等一個十年,三十八歲,大家可以接受的年齡,但那時候,台灣已經變成什麼樣子?再一個十年,台灣下一任總統都已經當完了,台灣會是讓我們年輕人可以安居樂業的地方嗎?這可能性很小。
過去十六年藍綠兩黨都輪流執政過,可以看得出來藍綠兩黨的經濟政策,都傾向右傾,只有非常右和右的區別,在政治上一直沒打開經濟左右的討論。
統獨問題談了二十年,這個議題也沒認認真真談好。我爸老是說,這個問題留給你們這一代解決。我覺得現在就是我們解決問題的時間了,不能再等到我們四五十歲再來解決問題。
等我們四五十歲,我們的下一代也已經十幾二十歲了,也已經在受苦了。所以現在來做什麼,對台灣非常重要。
台灣是很年輕的民主政體,我是解嚴那一年出生的,台灣民主跟我一樣年紀。作為一個不到三十歲的民主青年,台灣在國際上很受矚目,但整個社會都在學習成長,把民主這件事完成。
統獨這件事,在過去二十年,#它欠缺很重要的國會監督與公民參與。
在我們憲政架構之下,總統有權無責,所以總統在他的任期最後,總會在統獨上面有暴衝的行為。
陳水扁總統在任期最後被批評向基本教義派靠攏,馬總統情況更明顯,不只是向基本教義派靠攏,還要以他總統代表中華民國主權為台灣的身分,直接到第三地去,跟中國領導人互動,而所有國會的議員沒有一個人知道,連立法院長也都是已經決定才知道。
在總統去之前,他要討論什麼議題,要以什麼稱呼,要以什麼方式見面,我們台灣公民完全沒辦法參與,甚至連國會都不能監督。
統獨這樣談法,只是依少數人的意志在談,但這件事情卻全台灣人都受影響。
我們的政治議程必須學習以憲政制度為基礎,各個憲法機關互動上,國會能監督、全民能參與的情況下,讓行政機關處理統獨有關議題的時候,不是少數幾個人的意志,就可以決定它的走向;這對台灣整體政局的走向是非常重要的。
馬習會的召開,傾向與中國統一的朋友可能很高興,認為很有進展;但不要忘了,馬習會能這樣猝不及防的召開,是因為我們憲政的缺陷,如果這個制度不改,以後我們有個獨派的總統,在他任期的最後,他也可能一樣猝不及防的走向急獨。
#這件事情不是統跟獨那個比較好的問題,而是我們怎麼決定這件事情的程序,本身就出了很大的問題。
有人說我們這一代是天然獨,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空氣裡面,對中國沒有記憶等等。
確實沒錯。但是一個多元的社會,當然要有不同的聲音,不同的聲音都應該講出來,我們的政府有沒有良好的機制,讓統獨這個問題由我們共同決定。
例如,兩岸領導人會面,馬總統希望本來能制度化。但這個制度化,絕對不是說,前幾天都安排好了,要出去見就出去見。而是包含國會能監督,全民能參與。如果你出去做了違背民意授權的事,這個責任是可以被追究。以現在的情況,卻是馬總統自己決定。
陸委會隸屬行政院,應該對立法院負責,通航通商都得跟立法院報告,但與對岸磋商這麼重大的事情,自1949年以來兩岸最大的變局,竟然可以完全迴避了國會的監督。從根底來講,這是政府的體制出了問題,到底要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這一點我們台灣人還沒辦法決定。
我們有獨步全球的半總統制,可以說跟法國很像,但法國總統還是要受國會監督,他沒辦法躲在總理後面;我們總統則完全躲在行政院長後面。
毛治國院長跑去向王院長闢室密談,說這完成了對立法院的報告,這是什麼報告,立法院長知道就行了嗎?這全國人民都應該看到。如果我們未來選擇了總統制,當總統跟一個對我們主權有威脅的國家來往,必須要先向國會公開報告他出去到底要幹什麼,並接受提問。
不能單向的跟你講一聲,我要出去了就算。這樣是不行的。畢竟台灣跟中國有非常敏感的主權議題。就是說中華民國跟中國,也一樣。
兩岸領導人往來,應該要法制化,像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一樣,立法同樣類似的規範,譬如,多久之前得向國會報告,出去磋商的紀錄要留下來,至少五年後要公開,不能永遠機密。回來之後要報告,馬習閉門誰曉得他們講了什麼,吃晚餐誰又知道講了什麼,國會更應該積極監督。
我們的國會,在這方面問政確實力有未逮,我們有113席立委,比起其他國家,我們立委人數偏少,問政能量本來就比較小。現在的選制,又讓我們的立委做很多地區型個人型的服務,這也影響問政質量。他的專業不是我們期待的專業。
#我們的國會有很大的問題。
馬習會消息出來後,一天下來,立法院沒有什麼動作。
依我的看法,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只要三分之一的委員連署,就可以聲請釋憲,同時申請緊急處分,可以限制總統這次會面,大法官是可以做到的。
有人說,大法官是總統人馬,不見得有用。但不能說沒用就不做。立法院這個動作可以做出去,就可以讓國際社會注意,我們對這件事,是很有意見的,這就是一個訊號。
其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要院會同意,可以針對個案設立一個特別調閱委員會,要求陸委會把馬習會的紀錄交出來,等於事後檢驗,可以看出什麼磋商時候開始,讓代表了什麼,又交換了什麼。
這些不清楚的事,我們一定要搞清楚。陸委會不能以密件拒絕。不然國會還監督什麼?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可以邀請總統馬習會行前來立法院做一次國情報告。也許提案不容易通過。但即使會被否決,也得讓大家知道誰為暴衝的總統護航。護航能代表多數民意也沒關係,人民得看到。
為什麼民進黨不做?大家都預測蔡英文很有可能當選,也許很有希望執政的民進黨,不想讓立法權干預太多行政權。也許家大業大的政黨有許多考量。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需要一個新興政治力量的原因。
因為我們沒那麼多選舉的考量,權力布局的考量,我們考量的是整體的制度、憲政的秩序。有一個聲音在立法院裡面,至少能發出來,讓人民聽到,縱使比人數比不過,但對選票負責,對歷史負責。
我是文山人,從小住這,幾乎沒離開過。文山是個好地方,有山有河,學術風氣濃厚,有知名的大學──政大、世新、中國科大、景文科大,也有產業──文山包種茶,但是十幾年來,大家好像忘了文山,一點發展也沒有。
大家都覺得文山需要改變,在藍綠之外,多一個選項。
我們社民黨不做地區個人化特權服務,我們以為立委最好的服務,就是推出良善可行的政策。
文山要變的地方是什麼?喘息服務。不但老人需要照顧,小孩也需要照顧,兩者兼顧,才能讓上班族有喘息的機會,這就得有社區長照機構,讓照顧公共化;再加上便利的社區交通。政府對社區老幼的照顧,就只是發錢,但有錢叫不到車,也沒有用。
我也要推動青年組織,串聯起來,這不是為了選舉,而是彼此支援,看能做出什麼。
這就是對選民最好的服務,在地實驗,對政策有想像,才能進一步變成全國的政策。地區型服務並不是跑紅白帖,或特權關說的服務。
選舉,當然有困難,我們社民黨共同的困難,就是資金不足,沒法做大規模的宣傳,宣傳很重要,但負擔太重。譬如看板,租金一個月三萬,就夠我多請一個人了。
人力也一樣,社民黨是個新政黨,人力從零開始;還好我們有大量的熱血義工,有些還沒選舉權,年紀差一點點,讓人感動。
雖然如此,我們另闢管道,譬如街頭肥皂箱、網路等等,辛苦歸辛苦,但因此更能藉用選舉改變大家的想法,讓一些對政治極度冷漠的青年朋友,了解政治對他們未來的影響是何等的深遠,這是最重要的。
我們也有優勢,在野團結,再加上淺藍換人做做看的心理,會給新的政黨一個機會。
進入國會之後,我們社民黨有五大共同政見,不管分區不分區,都一致承諾全力推動。
我個人會特別注重司法改革和憲政改革。
司法改革,是我的老本行。憲政改革,我認為太重要了。我們的冷凍憲法,一是門檻太高,二是影響政治運作與互動,都必需改變。
@陳季芳的側記
1987.7.15,台灣解嚴,奔向民主大道。之後,不到三個月,苗博雅出生。
但是,近三十年過去,台灣還是由獨權的總統統治,沒有改變什麼。
所以,苗博雅寫了一句話,做為他競選的slogan:「台灣沒有時間等我們變老。」
苗博雅感覺到台灣年輕人的焦慮,對自己沒法掌控,更不要說下一代了。
他也年輕,「不能期待別人為我們做什麼」,他不願意再等十年,「十年,兩任總統都下台了,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年輕就得撩落去。
苗博雅很認真,每一個話題,只要有相關資料,他就滑手機找出來。完全是這一代的年輕習性,不打哈哈,不矯情,也不世故。
http://twunbound.github.io/view/MiaoPoya
苗博雅 MiaoPoya
#年輕的力量進國會
人民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的條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全民健保的戰爭,沒有人是局外人】
▌事情是這樣的
#衛生福利部 旗下的 #健康保險署 之前宣布8月起要對8類、共352項健保差額特材訂定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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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第一個不開心。不開心的點,像是「可能會把優質的醫材逼退市場」、「是不是可能會圖利私人保險公司」、「『把民眾當冤大頭』是對醫界的汙名化」等等,而且這些醫材在植入人體的時候,醫師技術也應該要納進費用的考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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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點說,就是覺得健保署沒有好好跟醫界溝通好,訂定的方式也略顯粗糙,制定天花板只是讓人民沒辦法用到好的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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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中部長趕緊出來說:「各界溝通相當重要!我們來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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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沒有爭議的醫材就8月施行,有爭議的就暫緩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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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進入爭議暴風中心,可能太hardcore,我們先來了解背景。
▌社會保險是什麼?
所有的保險都一樣,都具有 #風險分攤 的功能,我們一起存一筆錢,成為一個保險共同體,當我跌入深淵的時候,這筆錢可以把我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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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商業保險(隔壁保險法:Hello?)不同的地方在於,商業保險會是具有 #個別對價性,也就是你要付多少錢取決於你的風險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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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會保險不是這樣子,社會保險除了保險功能外,還承擔一個很重要的社會責任,也就是使經濟比較弱勢的人,可以透過風險分攤的方式去確保他的經濟安全,進而達到 #社會重分配 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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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因為這樣子,社會保險還有一個原則,就是 #強制納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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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通常是你覺得你有需要你再買,但如果社會保險也這樣子搞,就無法形成一個穩定的共同體去分攤風險,所以會規定要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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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對整個社會的安定是有害無益,這也是不會有一個國家是完全的採行資本主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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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初全民健康保險剛興辦的時候,也是有人超不爽:「我就不想買這個保險!」然後去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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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說,憲法說社會保險要推、公醫制度要推,甚至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說國家要推行全民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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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強制納保手段,是基於社會互助的思想,符合全民健保制度的宗旨,超級遵守憲法的!
▌健保要不要幫你給付不給付,還有曖昧地帶!
目前的健保給付,除了給付、不給付,還存在曖昧地帶,曖昧地帶有兩區,一個是 #部分給付、#有條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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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付的部分,規定在 #全民健保法 第51、53、54條,整理一下像是預防接種、美容外科、掛號或是交通費等,還有像是戰亂、有專款補助的重大疫情或是天災所受的傷,以及不是醫療必要或有不當使用醫療資源的,健保都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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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更詳盡的不給付的項目會寫在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再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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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曖昧地帶中的「有條件給付」,比如部分醫材是要先經過事前審查,健保署說ok才會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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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給付」,就是這邊的戰場。這類型的概念就是,健保有給付一個醫療器材A,但我想用同種類卻比較少副作用、或是材質更好的醫療器材B,我可以自己負擔他們之間的差價然後升級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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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在全民健保法第45條有規定,這類型的醫材,健保署是可以規定醫療機構收取費用的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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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法源,健保署似乎只要就收費標準跟醫界好好溝通就沒有問題。只是,質疑聲浪中有人就覺得制定天花板沒有用,只會逼退好的醫材,如果我們要避免收費混亂的情形,應該是要讓醫療資訊透明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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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無論如何,在決定健保未來的走向時,都希望國家可以多聽聽基層醫事人員的心聲!
▌如果你想更了解小編(欸不是!)是更了解健保!
王鼎棫|強納健保案-社會連帶作為福利國家的信念
https://buff.ly/3ftZwxp
熱熱保、快快倒? 討論是否允許大陸人加入健保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ABC
https://buff.ly/3cYaWHW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hymhCe
人民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的條件 在 「錯的一方」訴請離婚敗訴! 聲請大法官釋憲|TVBS新聞 的八卦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婚姻關係破裂,可以訴請離婚,但依照民法現行規定,「有錯的一方」,不可以提訴訟,就有一名 法官 與兩名人夫,認為這項但書,違反憲法的婚姻自由, 聲請 ... ... <看更多>
人民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的條件 在 [閒聊] 關於大法官釋憲發動條件- 看板PublicServan 的八卦
這篇看到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510634.A.5B9.html
→ investment: 既然是所得那根據憲法第15條政府已經侵犯我們的財產權 12/24 00:50
→ investment: 就違憲啦 12/24 00:50
→ viro72: 不知道有人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12/24 00:56
請問申請釋憲是什麼意思? 針對這8000不合理政策的部分申請釋憲嗎?
※ 編輯: shangchin (118.167.16.48), 12/24/2016 00:58:05
→ viro72: 我樓上的推文你看不到嗎? 12/24 00:58
→ Changyi: 申請釋憲是不是要先打行政法院打到完?? 12/24 00:59
推 viro72: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可以書面向司法 12/24 01:03
→ viro72: 院聲請解釋憲法 12/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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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 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 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 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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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釋憲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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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
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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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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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關鍵點2)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
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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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在身分位階上,公務員 跟那個正被黨產會慘K的 某個國民黨
都是屬於一項二款的角色
換言之,對於國家所為如有不服,當事人僅能先循體制內法定程序走,終局審判完.
走完還是不服,才能夠根據抵觸憲法之疑慮,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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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5.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555693.A.A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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