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一:推動政府數位轉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帶領數位創新》
自2016年開始產官學界就有設立資訊總處及政府資訊長之倡議,但由於資訊業務之多元性,資訊總處不像主計總處或人事行政總處的定義那麼單純,「資訊一條鞭」之設計反而可能帶來更多問題 [2]。因此行政院在成立了資通安全處之後,就沒有再進一步推動資訊長四法 [4] 的立法。許多人以為政府的數位創新進步必須先要建立政府資訊長及相關措施 [3],但我認為資訊業務僅是推動政府創新的一環,整個政府的數位化與創新改革,需要一個更大規模的行動。
我們發現開發中國家在新科技的接受度常常是反而高於已開發國家的,例如市話不發達的國家手機普及率反而更高。所以與其羨慕英國早在2005年就設立了政府資訊長,不如想想:我們上一輪的政府組織改造既然延到了2020才計畫完成 [5],那下一個重大的政府組織進步應該是什麼?
現代國際級的大企業,幾乎都宣稱它就是一家科技公司。花旗銀行說:「我是一個科技公司,只是我剛好有銀行的執照。」紐約證券交易所說:「我是科技公司,只是我剛好有交易所的執照。」同樣的,一個現代的政府,應該是一個數位科技組織,只是它剛好在管理眾人之事。
行政院在2016年推出了「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 [1,6,7],由DIGI+小組負責推動。這個小組的總召集人是行政院長,層級夠高。在這個小組的推動之下,我們看到了很多部會努力地做出了一些成果 [8,9,10,11,12],在106/8/17、107/4/2、107/10/3開過三次會,而在蘇貞昌院長任內 (108/1/14起) 還沒有集會過 [13]。另一方面,雖然民間諮詢委員會繼續地提出建言 [14],但已經收斂到針對單一技術領域 (例如5G) 的討論。雖然國發會有在進行智慧政府的規劃 [15],但我們看到的主要也就是要求各部會的服務線上化 [16,17],而欠缺整體政府體質升級的規畫。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因為負責規劃智慧政府的國發會人員不一定能瞭解所有部會的業務性質,所以只能就本身專業的資訊層面來進行。在意見的收集上,民間諮詢委員會幾個月一次的集會,也無法充分地討論和形成可執行的解決方案。在執行的層級上,國發會和其他部會平起平坐,也是以協調各部會的角色來進行,而無法直接對部會下命令。
張善政先生在還未加入總統選舉的時候,曾經推動過一個數位國家公投。它的內容是「訂定數位國家專法,設立直屬行政院之中央二級機關『數位創新委員會』,發揮數位時代前瞻功能,來解決政府在數位時代法規鬆綁不及、政策創新不足的醫療長照、教育、金融、交通等各種問題。」以一個新的組織『數位創新委員會』來執行政府的數位創新轉型。這個構想來自於以前美援時代的經建會『小內閣』,但其實在現在正常的政府架構之內不應該有這樣的太上組織存在。
所以我主張,政府數位轉型這件事,應該由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 [18] 來領頭,延聘各部會優秀的退休 [19] 事務官擔任顧問,加上可以熱心貢獻心力的民間人才 (視需要不斷更換),組成規畫小組,以網路通訊方式密集進行規畫會議,再和各部會溝通執行。這樣既能有熟悉人民需求的民間專家,也能有熟悉行政事務的事務官,更能有高層級的執行權力,又不會有增設部會帶來的麻煩。這個任務編組也許會存在個三五年,但只需要少量的幕僚,任務完成之後很容易解編轉移,不會造成組織上的負擔。
蔡總統最近提出了「數位發展部會」的政見,但目前還沒有細部的規畫。如果他願意採納我這個想法,我也樂於提供更多的細節。我的參選,本來就是為了給國家帶來最大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私。這第一個政見,是後面五個的基礎。有了它,可以讓後面五個政見更容易推動,事半功倍。
《預告》
政見二: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政見三:鑽研關鍵尖端科技,奠定未來二十年核心產業領域基礎
政見四:長期培養高階人才,營造三十年後研發大國氛圍與環境
政見五:強化前瞻法規制度,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政見六:推動資安就是國安,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以決勝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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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pptw.org/vhOpGI
[1]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f4d3319a-e2d7-4a8b-8b55-26c936804b5b
[2] 立委所提《資訊長四法》草案內容評析 https://medium.com/@tunaBR/info-legislation-e74687a8460e
[3] 台灣資訊學界連署支持 敦促政府加速「政府資訊長」四法之立法通過 http://www.bifa.org.tw/support-us/support/191-2017-06-07-07-47-00
[4] 產學界呼籲政府先推動資訊長四法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4849
[5] 6部會組改未完成 賴揆拍板暫行條例延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27235
[6]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https://digi.ey.gov.tw/File/79CC5E9ECE14A97E
[7]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簡報 https://digi.ey.gov.tw/File/202538A55CD91833?A=C
[8]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https://digi.ey.gov.tw/File/2376B41FE5F91576?A=C
[9]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digi.ey.gov.tw/File/53E741AC5C69AA53?A=C
[10]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digi.ey.gov.tw/File/F79F065A7C041FE5?A=C
[11] DIGI+方案成果及未來推動重點簡報 https://digi.ey.gov.tw/File/9BF2ECA1B7C8857?A=C
[12] DIGI+方案重點推動成果簡報 https://digi.ey.gov.tw/File/48CF9D2D07FF664C?A=C
[13] DIGI+小組會議紀錄 https://digi.ey.gov.tw/Page/AC1CDEFCACEFA107
[14] 民間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 https://digi.ey.gov.tw/Page/4A945DEB8596E100
[15] 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政府規劃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589F7971894A9B51
[16] 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推動機制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31AE03FF90081432
[17] 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推動會議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D66A71EF8C9195D1
[18] 台北市都可以有三位副市長了,為什麼行政院只能有一位副院長?
[19] 已退休,所以時間不會被日常業務所佔據。
二級產業定義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八卦
《文茜的世界財經周報》
【2017科技最大話題 自動駕駛車上路載客 放眼改變人類交通方式 全球大汽車皆走向無人車】
要把人類行動能力帶入新的境界,Google宣布將自動駕駛技術部門,切分出去另外成立子公司Way-mo,這也是母集團Alphabet旗下第12 號事業體,而且由現代汽車前北美區執行長克萊夫契克擔任CEO,這代表Google不再只把自動駕駛當作科技實驗,而是準備在商業運轉上就位。
沒有方向盤、沒有行車面板,當然也沒有油門煞車,Google請來視障者當駕駛,就是對產品充滿自信。Google 自駕車在公路上的實際測試里程已超過200萬英里,相當於人類開車經驗300年左右,而第1個百萬英哩,大約花了Google六年,第2個百萬英哩,則僅僅花了16個月。
視障駕駛人麥漢說,「我看不見後,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被切掉了,一台自動駕駛的車輛,讓我可以重拾很多失去的生活,這還只是開始。」
這真的只是一個開始嗎? 從來都是科技創新領先者的Google,不只Google Glass開發陷入停滯,無人車或是自動駕駛技術,從2009年率先進入開發,到現在卻只能苦苦追趕,而且競爭者都不是等閒之輩,蘋果、Tesla以及所有的傳統汽車大廠,甚至連出租車業者都搶入領先群,Uber已經在2016年12月14日,開始在舊金山提供自動駕駛車的載客服務。
雖然運行頭兩天狀況不斷還闖紅燈,已經遭舊金山當局禁止,但還是寫下了自動駕駛的里程碑。新加坡也打算2018年全面上路無人駕駛計程車。
由新加坡國立大學與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電腦科學與人工智慧實驗室籌組的「SMART」,共同研發的自動駕駛車,改造自三菱汽車,最高時速30公里,以最小化的車輛來解決往返車站或是短距的交通運輸,可以鼓勵新加坡人放棄開車,同時解決解決市區停車位不足及司機勞力斷層的問題。
但是各種不同的無人車模式,還在尋找市場的主旋律。根據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SAE)訂出的自動駕駛定義等級,一級、二級都還存在高度的人為控制,三級才算是自動車的起始階段,車輛可以完成部分駕駛任務,監控路面情況,但駕駛人需隨時準備好接管車輛。四級則是車輛可以完成所有的駕駛和環境監控,但僅限於車輛較少或是高速公路等固定的路面上行車。第五級則是任何情況、任何環境都是由車輛自行駕駛,車子不用方向盤、煞車和油門。Google的終極目標就是五級自駕車。但一台只有開關鍵的車子,已經不具備「開車」的定義了。
文茜世界周報造訪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電腦科學與人工智慧實驗室時,主任Daniela Rus專訪表示,自動駕駛的目的,不應該是剝奪人類開車的樂趣。
Daniela表示,「我們很興奮,可以挑戰去打造一輛不會製造意外的車,同時又不會剝奪開車樂趣,我愛我的車,也很愛開車,但總有時候我會不想開車,會很希望可以選擇,是自駕系統開車,還是我開車。」
Daniela Rus則說,「年紀大反應沒那麼快的人,或是年輕、開車經驗不足的人,都可以安全上路,概念是打造人機平行的系統,可以看照人類開車的狀況,如果駕駛有危險動作,系統可以接手,修正錯誤。」
也因此,日本汽車大廠豐田的無人車開發計畫,在美國東西兩岸共投入5000萬美元經費,由史丹佛的人工智慧實驗室和MIT的CSAIL,共同打造能跟人類和平共處的自動駕駛系統。
藍納教授表示,「我的計畫是試圖打造2.99級自駕,也就是比3級要有限制一點,人類還是必須注意開車,盡可能維持安全,讓自駕系統跟你同步開車,必要時接手駕駛,避免意外,但是不能邊開車邊看書,不能逛網路,你必須全神貫注。也許對某些人來說不太好,像是老人家,肢體障礙,視力障礙的人,他們需要4級的自駕車,讓行動不便的人可以到處去,我也很希望,但是可惜的是,(完全靠機器駕車)存在巨大挑戰,現階段我們需要人類專心開車。」
不管是Self-driving(自駕)還是help-driving(助駕)的開發,這個產業都註定會在2017年快速成長。BMW預計2017年在德國測試自動駕駛車款,Volvo要在瑞典讓百位用路人,到公路上測試新款自駕車,福特也要在2017年在歐洲上路測試,特斯拉2017年的測試路線則橫跨美國國土,要從洛杉磯試駕到紐約。奧迪則是老早誇下海口,2017年要讓新款的A8搭載自動駕駛系統上市,無人車時代來的比你我想像中要快。
二級產業定義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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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