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不能違法,反對紓困農地違章工廠!】
昨日紓困預算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第二次朝野協商,通過1,500億,今日將送交院會表決;但,卻偷渡了對農地違章工廠的紓困方案。
去年修法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中央政府明確表達,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工廠一律斷水斷電並拆除;2016年5月20日前的工廠則必須在兩年內提出納管申請書,申請「納管」才有合法化的資格。
令人憤怒的是,現在的紓困方案竟是不分合法、非法的廠商,通通可以申請救濟紓困。經濟部長甚至以「同理心」為理由,要時代力量立委不要再針對違章工廠。然而,中央政府同理新增建違章工廠,難道乖乖守法處理污水、添購消防設施的廠商、生計環境遭到破壞的農民、食安受到威脅的消費者就不需要被同理嗎?此舉不只是政策上自相矛盾,更是罔顧公平正義精神,形同變相懲罰守法者,扭曲台灣正常化經濟發展環境。
紓困方案如果不優先照顧守法的廠商,以後還有誰要繼續遵循法規?政府帶頭救濟違法者,根本是蔑視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的事實。
我們支持對所有受雇者的直接紓困補貼等救急性的政策,但反對紓困非法廠商業主。今年四月,台灣近三十個環境團體,已經提出「綠色紓困」的倡議( https://bit.ly/2A9KOMC ),要求紓困方案必須同時解決基本的收入、就業與環境的永續,如果有投資型或對製造業的紓困計畫,就必須考量「綠色紓困」與「公正轉型」的精神,以促進台灣低碳經濟的成長,讓台灣的經濟更有韌性,積極打造在地型的經濟,創造有尊嚴的工作,更能面對氣候危機所帶來的經濟和生命、健康等威脅,讓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透過這個契機得到雙贏的機會。
我們要求,立法院針對紓困預算的議案,必須排除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違章工廠的紓困申請,以及要求2016年5月20日前存在的未登記工廠提出「申請納管」的證明才能獲得紓困。切莫讓紓困美意成為破壞台灣農地糧食、生活環境以及國人健康的殺手!
呼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今天在立法院院會表決中能夠懸崖勒馬,遵循去年《工輔法》法理,同理守法廠商、合法農民,保障國人食安,確保農地環境永續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多個民間團體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紓困預算應排除2016年5月20日新增建違章工廠業者。
二、所有申請紓困方案業者,若有未申請廠房、工廠,均應配合《工輔法》提出納管申請書。
三、後續紓困預算牽涉振興方案部分,以工業區廠商為優先輔導對象。
發起單位:地球公民基金會、中台灣農用基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二次協商申請書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八卦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2015年度預算書中編列113億元預算、計畫期程24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112.57億元,占預算的99.62%,換句話說,將未來24年未通過審議的預算一次標出去!立委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2015-03-25 呂苡榕報導
小年夜前一天,台電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上,才告訴國會議員和各社團「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在舊曆年前不會有新進度,卻在隔天在官網上張貼標案公告,到底台電不惜犧牲政治信用,對立法部門發動突襲是為哪一樁?
小年夜那天,大部分的民眾已進入放假狀態,忙著為農曆春節做最後的準備。同一天,台電的網頁上悄悄出現一項標案公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我看到後整個快氣瘋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憤怒地說,因為前一天,由立委田秋堇主辦的行政立法協調會上,台電才當著徐詩雅的面告訴她,「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會等到過年後才有新進度。隔一天,台電便迅雷不及掩耳地發布公告,讓各團體錯愕不已。
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
感到錯愕的還有立法委員,三月十七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台電、原能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這項標案進行專案報告,當天現場立委輪番砲轟。「因為這個標案的預算一一三億元根本還沒審過啊!台電現在先招標、再審查,不是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嗎?」當天在場的立委尤美女氣憤地說。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連安全評估都沒有就招標,對此原能會物管局局長邱賜聰解釋,台電的標案屬於商業標案,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即可,之後才需將相關的安全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因此程序上台電並沒有錯。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也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委員會上,立委以台電違反《預算法》,並提案要求撤銷標案。最後透過兩黨協商,終於做出「預算通過前暫停招標」的結論。
這項讓台電不惜冒著違反《預算法》風險也要搶快公告的標案,目的是把核一廠一二○○束用過的燃料棒送出國再處理。
超過使用周期的燃料棒
台電會這麼著急,原因在於早在去年,核一廠冷卻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早已爆滿。用過燃料棒無處放,逼得台電在去年機組大修時,只能讓用過的核燃料棒繼續使用,超過原本法定的使用周期。此舉也嚇得北海岸居民驚呼:「拿人命開玩笑!」
但「用過燃料棒延役」頂多只能緩解一年,屆時這些燃料棒不能不拿出來,可是用來移存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場,目前還沒獲得水保執照,尚無法啟用。燃料棒無處可去,核一廠成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口中「屁眼被封住」的電廠,即將被迫提前除役。這讓台電急得非得為核一找出路不可,因此想出把燃料棒送出國再利用的計畫。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二○一五年度預算書中編列一項「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一一三億元預算、計畫期程二十四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一一二.五七億元,占預算的九九.六二%,「換句話說,它把二十四年的預算一次標出去!問題是如果明年、後年相關預算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沒有錢付廠商,那不就違約了嗎?」徐詩雅說道。另外尤美女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一萬年輻射量才會降低
雖然委員會當天,經濟部長鄧振中強調《預算法》八十八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而台電的再處理計畫已通過行政院和經濟部核定,因此沒有違法問題。但一次標案就動用了二十四年的預算,也讓現場立委質疑:「這樣的標案合理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即使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強調,一二○○束燃料棒再處理後,體積只剩下原本的一八%,台電合約也載明這次預備再處理的一二○○束燃料棒,殘餘廢棄物總體積不能超過六萬公升,換算後為六十立方米。「但原能會的資料裡,一二○○束的燃料棒體積差不多一百立方米,再處理後有六十立方米的廢棄物,根本沒減多少體積。」徐詩雅說道。
且再處理後的廢棄物,輻射劑量雖會稍減,但至少也得存放一萬年,輻射劑量才會降至自然環境背景值,雖然未經過再處理的用過燃料棒,得要十萬年時間才能讓輻射劑量降低至環境背景值,「但不論是一萬年或是十萬年,根本已經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世界,這有意義嗎?」徐詩雅質疑。
核後端處理經費勢必翻倍
另外送回的廢棄物技術上無法使用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還得再另覓貯存場。但台電現階段除了公布標案以外,後續全無規劃。做為管制單位的原能會雖然保證將要求台電在預定回運作業執行前兩年,完成興建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
但光是低階核廢料最終廠址議題都能一拖好幾年,更何況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肯定將引起地方嚴重反彈,能否如期找到貯存場讓人存疑。
對此,林德福強調:「我們會在合約上寫清楚,一定要等我們準備好了,廢棄物才能送回來。」不過目前公布的合約期限為二十年,屆時若尚未找到貯存場址,得要延長委託處理時間,增加經費恐怕是在所難免。
不只是再處理的效用讓人質疑,再處理本身的費用也讓人害怕。目前台電預估的核後端處理經費得要三三五三億元,其中包括電廠除役、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和地方回饋等項目。不過核後端基金累積至去年九月底為止,僅有二四○九.四億元,且台電還借走了一八○○億元。
現有經費還不夠核電廠的後續處置花費,而這次台電的再處理計畫,等於又新增了一項核後端處理項目,光是一二○○束燃料棒的再處理就花費近一一三億元,核一、和二廠總共一萬七千束的燃料棒,若都得送往國外再處理,搭配新的貯存場、運送費和地方回饋,勢必得讓核後端處理經費翻倍。由於核後端基金來自電價提撥一定比例供應,一旦經費倍增,提撥比例將跟著進行調整。
一切都是為了核一廠延役?
雖然疑慮一籮筐,但林德福強調,這次小規模海外再處理算是「試水溫」,如果能夠成功,大家得一起面對再處理費用問題。邱賜聰則坦言:「一萬七千束燃料棒若都要再處理,經費是很貴的啦,未來要不要送出去,經濟部得要考量。」
只是花了大筆銀子送出去的燃料棒,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處置問題,為何台電非做不可?對此,徐詩雅表示,雖然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但這趟唯一的效能,就是替核一爭取繼續運轉的空間,加上台電又把「延役申請書」送到原能會,一切都讓民間團體感覺:它在為延役做準備。而為了延役,不惜砸重金搞出這一切。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64期〉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
二次協商申請書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東帝士吹熄燈號 加班費遲遲拖欠🔥
──呼籲市府監督東逸公司違法事宜以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
主辦:時代力量基隆市黨部
出席人員:東帝士員工、基隆市議員陳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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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帝士吹熄燈號 加班費遲遲拖欠
呼籲市府監督東逸公司違法事宜以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
時間:2019年3月28日 13:30
地點:基隆市議會三樓廳堂(議場後方)
新聞聯絡人:時代力量基隆黨部 執行長陳姳臻 0933-722-512
出席人員:基隆市議員陳薇仲、東帝士員工
訴求:
(一)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盡速清償五年內積欠員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特別休假等工資。
(二)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應協助勞工,要求事業單位盡速處理積欠工資之違法事項。
位於基隆安和二街的東帝士是所有基隆人的回憶,在2018年底傳出吹熄燈號的消息,2019年2月18日正式停止營業。事業單位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底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提出解雇申請書,解雇申請書之中記載僅透過一次勞資協商,勞資雙方就達成了資遣方案之共識,但是在消息傳出不久後,便陸陸續續有勞工向社會處及本辦申訴,深入了解後才發現,其實大部分的員工根本不曉得有勞方代表,公司似乎未依程序辦理勞方代表選舉。
因此東帝士在未處理勞動基準法相關爭議的狀況下歇業,後續引發諸多爭議,包括未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美食課員工每日工作11.5至12小時,卻平均每天被以午休名義扣除1.5小時工時,然而美食部門中午正逢用餐時段,並無法實際午休,公司卻仍舊苛扣加班費;且有許多部分基層課長因人員不足必須補班卻遭要求不能打出勤卡等狀況,甚至有員工因產假至今沒有拿資遣費。且長時間以來,排班輪休的員工在春節熱銷期出勤,並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取得國定假日加班費;2016年一例一休法規上路前,甚至發生未公告員工的特別休假天數、使得員工無法依法請特別休假的狀況。
上述爭議皆牽涉到資遣費的發放金額,勞工要求查看班表、出勤紀錄,並且至社會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經過兩次周旋公司才點頭答應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針對加班費一事卻僅說一句請員工去「提告」。員工認為這明顯增加員工爭取法定權利的成本,明知理虧卻想用訴訟時程與經費使勞工退縮,員工呼籲希望東帝士公司(東逸企業股份有限)盡速面對違法事實,依法還給勞工加班費。然而爭議之所以產生,與市政府敏感度不足,無法及時要求企業完成法定義務再行進行資遣方案有關。市議員陳薇仲呼籲社會處應積極協助處理後續爭議,動用勞動檢查或按勞動基準法第27條限期令事業單位給付,還給東帝士員工合法的權益。並且未來應提升對於大量解雇事件的敏感度、查核勞方代表是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遴選產生,以防未來再有類似爭議發生,損及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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