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柯市長太太,台北市立聯醫的陳佩琪醫師。今天業已委託宏光展律師事務所的林智群律師對三立電視公司、陳斐娟女士、曾勁元律師三人寄出存證信函,針對三立電視台在5月25日晚上播出之「54新觀點」節目中,主持人和來賓誣指我和先生在當選後的第一次監察院申報財產中之2267萬存款為財產來源不明一事,提出反駁,並限期他們一星期內道歉,並捐贈公益團體一定金額之公益金, 否則將上法院對他們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
我和先生在2014年九月曾寫了一份財產申報書, 並於2014年9月21日向信義行政中心登記參選時一併繳交,內容記載夫妻現金加存款約450萬元, 基金當時市值約840萬元,負債1381萬元(一千萬是100年初向公婆借來付房貸的, 另外381萬則是銀行房貸)。
先生2014年底當選市長後, 於2015年3月24日第一次向監察院申報財產。 內容記載夫妻擁有2267萬存款,結果被三立54新觀點的主持人和來賓在節目中誣指為財產來源不明。上星期五特別向信義行政中心申請了當的財產申報影本(當時因繳交匆忙,未曾拷貝留底,至於2015年三月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申報書,則是上網就可查到),詳細比對後,請林智群律師詳載在存證信函中。
財產來源說明如下:450萬(承襲上次申報之存款)+1138.6萬(選舉補助款在2015年3月中尚未處分的餘額,2561萬的選舉補助款之使用明細,詳細解釋在最後的備註欄中)+120萬(兩次申報期間處分股票所得)+300萬(兩次申報期間處分部分基金本利所得)+200萬(中選會返還之選舉保證金)+184萬(三采出版社稿費)+350萬(兩次申報期間夫妻薪水、年終和演講收入),加總這段時間的收入約為2742.6萬元,扣除返還銀行的房貸381萬元,剩餘2361.6萬元,再扣除這段期間相關的生活支出約93萬餘元,故向監察院申報存款為2267萬元,當時尚有向公婆借貸之1000萬房貸尚未返還,此筆負債亦詳列在2015年3月24日的監察院財產申報書中。
監察院財產申報均是使用類似報稅電子檔的標準格式,只要求申報人列出存摺的存款總數,並未設立欄位要你列出所得明細(只有基金要列單位數和幣別和當時淨值)或詳列選舉補助款用途,先生當選以來的三次財產申報均是由我書寫。2015年3月是我第一次執筆申報,也儘可能將補助款用途和財產來源載入備註欄中。既然我們財產來源和選舉補助款之去處如此受民嘴之質疑,故本人也請律師函示監察院提供標準申報法,並一併提供其他政治人物的示範申報版本,以供我下次參考(或許可能沒下次了)。
54新觀點在5月25日播出這集汙衊我們財產來源不明之「前」、「後」時間, 並無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嘗試和我或先生聯絡。直到5月27日中午我在三立新聞台和陳斐娟女士的FB貼文抗議後,下午才有許多不明電話打到我手機上, 因當天下午在醫院有課,均無接聽,到了當天晚上11時43分才接獲陳斐娟女士發簡訊到我手機上,內容說她誠摯地邀請我上她的節目說清楚,她說她會給我充分時間講明白。三立電視台也隨後發聲明說:節目對柯市長夫婦的財產來源不明之指控,均是可受公評的討論。是的,在陽光法案下,每個政務官的財產均可受公評,但可受公評,不代表可供汙衊。不經查證、沒有證據的胡亂指控,就是汙衊,理當受法律制裁!
以前聽某黨的某個政治人物說:「法院是他們XX黨開的」,現在竟有政論節目對我說現在法院是他們開的,節目主人和來賓在毫無證據且懶得求證之下,潑了我們一身髒水,直到看到當事人抗議後,才傳簡訊要我上他們的節目對他們的觀眾說清楚、講明白?曾幾何時,台灣的「法院」竟變成電視台的政論節目開的?
我是具有公民權的成年人,雖是有婚姻關係存在,但提告是本人的權力,無須徵得先生同意。
備註:
1. 2014年勝選後拿到2561萬9490元的選舉補助款,2015年3月申報財產前已捐出1036萬,2014年底選舉專戶關閉後支付帳戶不足之費用約387萬元,2015年第一次申報後持續捐款540萬元,支付2014年選舉專戶開立前之選舉相關費用約800萬元,2017年因收受未成年捐款,遭監察院罰款62萬元。(以上均有受贈機關之收據或受款人名單和匯款憑證)
2. 選舉相關支出及陸續捐款金額已超出選舉補助款約265萬元,因監察院財產申報的備註欄是為說明選舉補助款之使用流向,故第三次監察院財產申報(2017年12月底)時,將選前支出調整為600萬元,以符合選舉補助款收入之總額,不足餘額部分自行負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FB搜尋 - 飆捍 按讚搶先看 獲取最新消息 惡名昭彰 - 官方網站 : https://goo.gl/MDtj8Z 20181126 直播精華 飆捍粉絲團:https://goo.gl/urXSnz 成吉思汗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magym.tw/ #館長官方...
中選會選舉保證金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推動 #選舉公共化,讓 #台灣民主更平等!
臺灣選舉最花錢的部分是 #保證金 及 #宣傳費。
【高額保證金讓候選人卻步】
在臺灣想參與各種選舉,必須先準備一大筆保證金,總統副總統要1500萬、直轄市長要200萬、立法委員及直轄市議員要20萬;選完之後還很有可能不予發還。
雖然說保證金制度是為了避免參選浮濫的理由蠻正當的,但是 #德國 #愛爾蘭 #加拿大 等本來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都陸續宣告違憲; #法國 及 #美國多數州 也沒有保證金制度,而是以 #登記規費 或 #連署 等方式替代保證金。
不過臺灣在歷經7次民選總統,民主政治蓬勃發展的現在,卻仍然保留毫無配套、幾十年不變的保證金制度。包含我自己在內的許多候選人,都曾對保證金門檻提出行政訴訟,然後幾乎是以敗訴收場。
【鉅額宣傳支出形成不公平競爭】
臺灣雖然小歸小,但是候選人要讓選民認識,還是要負擔沉重的宣傳經費;光是觀察各種選舉期間,隨處林立的各候選人廣告看板以及不斷放送的動態宣傳,就可略之一二。
沒有強大金援的候選人,已經輸在起跑點。
我知道 #日本 有公設廣告看板、補助文宣印刷寄送。法國則有法令確保各候選人在電視及廣播獲得對應其重要性的曝光機會(如基於過往的得票數或支持度);而在總統選舉中,則規定選前15天內所有候選人有同等的曝光機會;還規定選舉期間候選人在網路上只能建置個人網站,不能購買廣告。
這些都是為了提供候選人平等的曝光機會,不再是愈有資源的候選人就能曝光更多。
臺灣雖然也有公辦政見發表會、辯論會、選舉公報、公費提供電視頻道宣傳等 #選舉公共化 措施,但強弱勢候選人對選民的可近性仍然相差非常多。
為了討論這些問題,我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內政部和中選會,以及不需保證金且於公共宣傳管道力主公平的法國在台協會政治暨新聞處古處長,一起召開公聽會,研究國外經驗及提出各種可行性做法。
提供人民平等參政機會,不是法律上的齊頭平等,應該是制度上的實質平等。改革臺灣選舉制度,降低保證金門檻、搭配選民連署制度、提供公共選舉資源,降低經濟資源差異對人民行使參政權造成的限制,實踐社區民主,現在正是時候。
財產不該成為人民參政的拌腳石,我後續將會提出選罷法相關修正草案,讓參政不再是金錢遊戲。
中選會選舉保證金 在 Facebook 八卦
#錢多才能選?
#廢除違憲保證金
#平等參政不以金錢資源做為門檻
2018年時我作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拒繳高達兩百萬元的參選保證金,因為這樣高額的保證金門檻,我認為違憲阻礙平等參政權,後續我也提起司法訴訟,爭取釋憲以追求制度改革。
今日我召開記者會,宣布年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保證金違憲案,我將繼續提出上訴、釋憲直到制度變革,同時我也將在立院同步啟動選舉公共化系列修法工作。
我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綠黨、 台灣公民陣線等,共同呼籲選舉公共化,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落實平等參政,才能使民主深化鞏固。
#廢除違憲保證金
我從政以來持續倡議選舉公共化,因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門檻。
整理各國的選舉制度,台灣的保證金制度早該檢討:
#即使有保證金制也相對較低
🇬🇧 英國雖然同樣有保證金制,但近年調降發還門檻,而且相對於我們的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高達兩百萬元,大倫敦市長選舉保證金不過5000英鎊,換算起來相當於台幣二十萬元,是台灣同等選舉的十分之一。
#曾有保證金制但被認為違憲
而如🇩🇪德國、🇮🇪愛爾蘭、🇨🇦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多年來陸續被認為違憲。
#用登記費或連署替代
🇫🇷如法國,1993年後已沒有保證金制,但部分選舉可能另有門檻,例如總統候選人要獲得500名民選公職人員的連署。
🇮🇹如義大利,國會議員的參選門檻,是500到1500個選民連署,視選區性質、規模而定。
🇺🇸如美國加州等多數州,則沒有保證金制,而是以合理的登記規費(filing fee)或連署替代做為門檻。譬如加州州長選舉在2018年,是4000美元的登記費,僅相當於台幣十幾萬,且可由7000個選民連署來替代。
#強化公共政見宣傳管道
許多國家不只沒有保證金門檻,更由政府提供多元政見宣傳管道、實務補貼交通文宣、禁止選戰期間購買社群媒體廣告等方式,降低候選人的競選經費壓力。
#遺憾法院缺乏憲法高度
擔任保證金案義務律師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指出,法院就原告提出的學者論述、國外法院見解與立法例,只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否定,並僅以形式上的相同收費標準就判定制度沒有差別待遇、認定保證金沒有違憲疑義。
律師表示,很遺憾這樣的判決欠缺憲法高度,未能充分保障人民參政權。二十多年前的大法官468號解釋就呼籲選舉保證金制度應與時俱進,將繼續上訴,如果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上訴,將聲請釋憲,尋求制度變革。
#推動選舉公共化
#平等參政深化民主
選舉應公共化,才能落實平等參政權。
去年我在立院召開選舉公共化公聽會,持續和中選會、內政部等研商具體做法,預算審查時也提出相關提案。我主張,應廢除選舉保證金,改採明定合理上限的登記規費,並授權中選會訂定以連署替代保證金的辦法。
後續我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建立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等,以多元措施降低有錢與否對行使參政權之影響。
人人有平等的參政權,才能深化鞏固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中選會選舉保證金 在 館長成吉思汗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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