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改,我撤照!】
在台銷售的中國華為手機,被發現更新後系統顯示「台灣」的部分被變成了「中國台灣」,
於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布,基於維護國家尊嚴,只要手機和使用功能相近的平板等產品,申請認證時必須簽署切結書,從營幕顯示到包裝、說明書,甚至官網,都不能出現「中國台灣」的標註,有違反就撤照,NCC真的硬起來了嗎?
🎸手機廠商偷改名稱,NCC可以撤照嗎?
因為電信、通信器材和電波的使用攸關國安和個人隱私,所以各國對於器材的製造、進口輸入、設置、販賣都要經過國家把關,合格通過、發進口許可證或審驗證明後,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使用,而我國負責管理的機關就是NCC。(電信業法第49條、第50條)
手機廠商華為利用系統更新,強制把系統地區標示甚至螢幕顯示,將原本的「臺灣」改為「中國台灣」,根據NCC的說明,其實在業者送審產品時,都已經要求須正確標示「臺灣」,所以可能是業者在事後更改。
既然是業者擅自更動,也就表示當初業者提供的審驗資料和上市後的實際狀況不一樣,NCC依照相關管理、審驗的規定,就可以撤銷相關許可文件,被撤銷後的產品也不能在臺灣販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2條)
🎸 NCC可以要求廠商簽切結書嗎?
NCC除了要求業者立即恢復原有標示之外,也要求新送審的產品進行認證時,必須簽切結書,確保正確標示,不能在通過審查後又偷改,被查到的話就撤銷審驗證明,產品禁止在臺灣販售。
我國行政機關在核發許可前,例如執照,常常見到要求申請人提出切結書,切結書的內容通常是對某個事實的證明或陳述,或是申請人承諾負擔義務、預先拋棄權利,例如農委會為號召全國民眾推行造林,會頒發造林獎勵金,造林獎勵金的領取人,在領取獎勵金時要簽切結書,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的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不可放任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有違背切結書內容的話,要加利息賠償已經領取的獎勵金。(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條)
行政機關對發照或發獎勵金有決定權的話,像這樣由申請人簽切結書,來換取核發執照、獎勵金,在實務和學說上認為是可行的,當申請人不履行切結書內容時,行政機關有權廢止所核發的許可。(可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21號判決、法務部行政函釋法律字第10203512600號)
不過就算可以要求人民簽切結書,但切結書的內容有沒有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根據媒體報導,NCC的切結書內容是這樣:「立切結書人保證本此申請審驗之器材或設備,其螢幕顯示內容、器材或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及公司官網等標示,沒有把「中華民國」或「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等誤導或貶損中華民國國格之情形,且未來 OTA 軟體韌體更新時亦無前揭情形,若未來經發現或抽驗有前揭情形,願無條件由原驗證機構撤銷其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且放棄訴願及行政訴訟。」
其實NCC已經有要求廠商送審時就要正確標示,發現廠商有趁軟體韌體更新時偷改的話,本來就可以決定撤銷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而且如果廠商簽了以後還是事後偷改,同樣是面臨撤銷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的後果,有沒有簽這個切結書並沒什麼差別,感覺上只有提醒和教示的功能,讓業者注意一點。
不過切結書最後說要放棄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權利,我覺得這就有點太硬了,訴訟權是憲法上賦予的基本權利,且單就法律來看,行政訴訟法和訴願法並沒有規定可以預先拋棄,就算簽了還是可以提訴訟,這份切結書的性質看起來比較偏向君子協定,也就是送審時先講好,要廠商單方面做保證會乖乖的不亂來,那就只能期待廠商自律。
NCC為了達到行政目的,要業者保證不會在產品中使用矮化臺灣主權的字詞當然可以,但訴訟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僅以簽切結書取得同意就可以規避權利保障,加上這份切結書內容是由NCC事先預擬,而且以後會成為送審的必要文件,廠商不簽不行,如果沒有轉圜或商討空間的話,是不是反而突顯出行政機關的高權色彩呢?
我認為NCC只是在做本來就該做的事,祭出切結書也稱不上傑出的一手,頂多只是打預防針的效果,而在切結書內硬是放入放棄訴願和訴訟權利的條款想展現強硬的男子氣概,反而有點畫虎不成反類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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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實錄(永樂里)
做事認真需要您肯定!
為了大稻埕整體發展⑦葉林傳提出兩大政見
爭取大稻埕藝文園區:全力推動大稻埕文創產業,整合大稻埕區域傳統歷史、古蹟、藝術、文化資產以及軟硬體,與產業形成完整園區!
大稻埕觀光碼頭:大稻埕碼頭有淡水河岸、唐山帆船及藍色公路遊艇,鄰近迪化街商圈及文化古蹟,推動更名為大稻埕觀光碼頭以提升定位!
在永樂里推動建設
迪化商圈的好幫手:1.爭取台北市迪化商圈意象2.協助年貨大街施作地貼規劃人行動線3.塔城街暨鄭州路口地下街出入口架設迪化街商圈指示牌。
更新大稻埕碼頭:於今年年中開始施作大稻埕碼頭重整,舊有設施更新、規劃更完整停車動線,打造觀光與休閒的藍色公路區間帶。
葉林傳積極推動大稻埕觀光碼頭發展區域觀光
葉林傳質詢永樂市場外牆整建應與迪化街老街景觀維持一致
葉林傳在永樂里辦理會勘紀錄摘要
延平北路1段自來事業處施工導致路面不平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民生西路362巷因衛工處設置人手孔數量調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塔城街暨鄭州路口地下街出入口架設迪化街商圈指示牌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辦理迪化街1段46巷12號增設投光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環河北路1段157號前騎樓整平破損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商圈年貨大街設置流動廁所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西寧北路78之3、2號前側溝淤積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街1段44號前纜線挖掘導致下陷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街1段32巷對面溝蓋板破損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南京西路231-233號公車站牌破損修復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街1段72號前禁行機車牌誌破損修復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同區迪化街1段120號前水利處孔蓋周遭整平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同區貴德街28號前路面修補下陷疑義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街1段74號旁路名牌遭毀壞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迪化街1段72巷9號旁路名牌遮蔽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南京西路237之1號前架設迪化商圈發展促進會入口意象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同區永樂里辦公處因中華電信公司訊號微弱是否需裝設強波器可行性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稻埕碼頭邊增設籃球場與羽球場位置調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稻埕延平宮旁路樹阻礙光線修剪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環河北路(民生西路至南京西路)因人行道過短,欲申請機車退出人行道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大同區延平宮旁停車場增設籃球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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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4
我 …… 當然已經距離學生時代很久遠了;然而,這一週在『高流』營運中心籌備『樂團興奮波』這個音樂競賽,從洽談評審、排定賽程日期,制定遊戲規則、設定宣傳期程等等,所有召開的會議、確認同仁的工作細節種種,我突然有重新回到學校社團的那種感覺 – 那時候,覺得自己在搞的活動,真是要『像個大人』那般有模有樣的;而現在,真的已經是大人了,辦起活動來,卻又渴望還能保有學生時代的那些單純、衝勁!
如果可以不要有外界那些奇怪的干擾,而讓我們本於職責、專心地把事情做好,我們的城市、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是很好的!
但如果不是!我還是要很驕傲地告訴你:我們已經開始行動了!這個震央起自高雄、專屬於臺灣大南方領域的『樂團興奮波』 ---
開幹了!
https://www.facebook.com/Kaohsiungmusiccenter/posts/3225030977565385
http://bit.ly/活動報名簡章
[二. 高雄行動紀實_02] - {01_高流系} 之『樂團興奮波』_02
看起來是個音樂競賽,實則是一種『音樂人才培育』的這個活動,當你決定要參加時,你一定要很冷靜地分析以下幾件事:
1. 首先,這個賽程會先要寄交三首帶有編曲意涵的原創詞曲,你特別要注意在這個階段,『詞曲』的評分佔比其實是比較高的,這意味著:評審在這階段對於『創作核心』是比較在意的;我並不是說因此音樂呈現的外包裝 - 『編曲』就不重要,但如果在有限的時間內,要選擇強化『作品』的哪個區塊來得分,我會強烈地建議你,一定是要讓評審覺得你『言之有物』。
2. 由於這三首曲目是『錄音』成果,我覺得你千萬不要拿個手機就直接錄掉交件 --- 章程裡特別說了『2Tracks』,那就絕對不是手機錄下來的那種『Mono』形式。我想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開始認識一些簡單的錄音概念,又或者選擇一個可以協助錄音的排練室,把作品錄得乾淨清楚些再交件,這樣,不論後來的結果如何,你都至少留下了一個樂團的音樂紀錄 --- 相信我!二、三十年後,你會感謝我現在的這個嘮叨。
3. 你應該也注意到在『演唱及演奏技巧』的佔比其實也不小,這時候你就要想想:這整個比賽的真正意涵究竟是什麼 --- 評審在這個階段不會是要看『個人英雄主義』式的技巧展現,反而是整個『樂團』的平衡感才是關鍵,也因此,請不要掉進『技巧』這兩個字的表面陷阱,對這些樂團出身的評審來說,能讓所有器樂參與者呈現出『一起呼吸』的抑揚頓挫,才會是真正的『技巧』。另外,也要注意一下樂器與人聲的音量平衡喔~
4. 關於另外要繳交的『樂團影像資料』,很明顯,評審就是要看到樂手、人聲實際的『一次性、連續性』操作,才能判斷你的樂團真正的實力如何;我的看法是:這時候不必刻意去練習什麼驚人的招數,或什麼奇巧的拍攝手法,相反的,選擇一種可以讓評審清楚看到所有人在『音樂時間軸』上操作的拍攝角度才是重點。當然,如果你的錄影器材還可以把很好的樂器/人聲音量平衡『直接輸入』,我認為,那真的會幫你的樂團加分許多!
5. 你應該已經發現,在這個『網路初選』階段,我其實都是建議你把『音樂內容』表現得乾淨、清楚,那是因為:大多數的參賽者都不會注意到這些小細節;但你可以想像:評審聽了一堆不是很清楚的錄音作品,突然聽到你乾淨、清楚的音樂,我可以告訴你:那真是一種天堂的感覺。如果你很希望晉級得獎,你就一定要在網路初選讓評審『耳目一新』啊!
6. 如果後來你很厲害地進入了複賽,別擔心!你還會有兩個星期來好好準備那兩首歌,你還會有下一次、再下一次好好修正的機會;你還會有我在這裏偷偷先告訴你下一個階段你又該注意什麼。
然後,你就變強了!
只是~ 你得先來報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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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1.
我在這個專頁寫過十幾篇關於『現場演出』時可以注意的一些具體事項,如果你想超前部署你的下一階段複賽,不妨回頭去翻找一下,也許可以有『溫故知新』的功效。
後記 2.
因為太重要了,所以我把報名與資料上傳的網域空間再貼一次: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
後記 3.
既然如此,就直接把整個報名簡章也張貼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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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系」樂團大賽 : 『樂團興奮波』
培訓計畫徵選辦法
一. 辦理目的
鼓勵來自「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透過不同於一般形式的音樂競賽培訓教育計畫,培育在地音樂人才與提升其實質能力。
二. 報名資格
1. 限以三人以上 (含) 組成,由樂團成員自行演奏樂器,呈現整體效果之創作樂團報名, 曲風及年齡不限。
2. 「大南方地區」(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音樂創作樂團優先錄取網路 初賽(請於報名表詳述與大南方地區之關聯)。
3. 樂團成員須至少半數以上為中華⺠國國籍。
三. 徵選辦法
1. 徵選作品需為樂團成員原創之詞曲及編曲,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2. 於網路報名截止期限前,提交上傳三首原創曲目的錄音檔、以及不少於一首的樂團實況錄影影像。
i. 三首原創曲目需提供 24/48 WAVE(取樣率 48 kHz,位元深度 24 bit,檔案格式
WAVE) 之格式檔案,最低要求應為 Two-Tracks(兩軌)收音。
ii. 實況錄影影像需提供 MPEG4 之格式檔案,不限定收音方式。
iii. 三首原創曲目之 24/48 WAVE 格式檔案及實況錄影影像之 MPEG 4 格式檔案,可由樂團決定是否進行後製處理,評審團將以實況錄影影像作為樂團實際技術水平之評審依據。 實況錄影影像包括但不限於樂團團練之紀錄或樂團實際演出之影像紀錄。
iv. 上傳曲目音檔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及「曲名」。
v. 上傳實況錄影影像時,檔案名稱請標示「樂團名稱」。
四. 獎項、名額、獎金及獎勵
1. 首獎一組: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得獎證書一紙。 佳作四組:佳作證書一紙。
2. 獎金應由得獎者自行分配。
3. 首獎樂團將可擔任「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
4. 首獎樂團將獲得於「大港開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演出之機會。
五. 徵選活動期程
1. 報名期間:2020.09.28(一)晚上 8 時至 2020.10.27(二) 晚上 8 時止
最終五強公布日期:2020.11.2(一)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 頁同時公布。
2. 各賽程辦理日期及地點:
時間/日期/地點
複賽 (1)
晚上6時
2020.11.16(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複賽 (2)
晚上6時
2020.11.23(一)
高流 LIVE WAREHOUSE
決賽
下午6時
2020.11.26(四)
高流 LIVE WAREHOUSE
六. 評選方式
1. 網路初賽 : 由兩組金曲獎得獎樂團及來自流行音樂業界的企劃、宣傳與行銷專業人士所 組成的專業評審團,針對參加樂團提供的三首原創曲目及實況錄影影像,以線上評分的 方式,選出綜合評分最高的前五團晉級下一階段,成為「最終五強」。
※ 為確保複賽順利辦理,網路初賽評選五組正取樂團、三組備取樂團。
「網路初賽」評分項目:詞曲創作(40%)、演唱及演奏技巧(40%)、編曲創意 (20%)
2.複賽及決賽 : 最終五強自網路初賽徵選作品中挑選兩首,進行三回合的「重複式競 賽」。
i. 第一回合 - 複賽(1):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各以兩首曲目進行競賽式呈現,評審 團針對整體表現及呈現的各種面向,對最終五強進行講評並評分。 「複賽(1)」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40%)、演唱及演奏技巧 (60%)
ii. 第二回合 - 複賽(2):最終五強在「複賽(1)」接受評審團的相關建議後,於 「複賽(2)」以同樣的曲目,進行第二輪競賽式呈現,並依「複賽(1)」方式 完成第二輪講評並評分。
iii. 第三回合 ‒ 決賽 : 最終五強以相同曲目進行最後一輪競賽式呈現,評審團以三次 評分加總、並考量樂團對於「評審建議」的實際表現修正,評選出首獎一組。 「複賽(2)」及「決賽」評分項目: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30%)、演唱及演 奏技巧(50%)、修正表現(20%)
※ 演出節目設計整體性:最終五強可依演出節目做視訊設計、燈光設計及其他可 讓演出節目更完整之規劃。
七. 徵選須知
1.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期間內至報名網站 (http://bit.ly/樂團興奮波),輸入相關資料,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連同三首原創曲目音檔及樂團實況錄影影像提交上傳。
2. 報名徵選應於報名頁面檢附下列資料:
i. 團員身分證正反面可清晰辨識之掃描檔或圖檔(非中華⺠國國籍須附有效居留證
之正反面掃描或圖檔)。
ii. 樂團簡歷(300 字內)及樂團照片一張(圖檔)。
3. 徵選作品限 24/48 WAVE 之格式檔案,需附歌詞、作曲人及作詞人姓名。
4. 原創曲目限以三首為限,超過三首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5. 報名徵選請確實填寫報名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徵選樂團之情事,將被取消網路初選資格。
6. 報名徵選送出報名申請相關資料前應詳加檢查,主辦單位收件後,發現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報名徵選樂團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取消網路初賽資格。
7. 樂團成員如有樂手跨團參加徵選計畫,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8. 報名徵選之作品需於報名期間內上傳,惟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10.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應親自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違反者取消「重複式競賽」資格。
11.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團員於培訓過程中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單位同意。
12.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禁止採用 KALA 或 Program 預錄播放模式參加三回合的「重複式競賽」。
八. 注意事項
1. 同一件報名徵選作品不得由不同樂團重複報名。
2. 報名徵選之作品應為參賽者原創作品,報名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人所有。如報名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報名徵選樂團自負法律責任。
3. 報名徵選之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同意,且引用之橋段、伴奏或取樣,不得多於四小節。
4. 報名徵選之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一者,不予受理;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決賽頒獎前 發現者,撤銷晉級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撤銷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後續演出安排之相關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證書。
5. 本培訓計畫頒發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事項辦理。
九. 權利與義務
1. 一旦報名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報名簡章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 規定。若報名徵選樂團及其作品不符合本報名簡章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其徵選資格。
2. 報名徵選之作品及演出內容,若已簽署著作權代理及音樂經紀、唱片發行合約,其相關 著作權利應由報名徵選之樂團自行取得。
3. 最終五強名單公布後,最終五強樂團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本活動重要 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括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 / 轉知、接受 媒體訪問等)。
4.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之完整性,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 關合作媒體或平台,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於 各相關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之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 演出及公開傳輸,同時提供後續年度本計畫及相關同性質活動宣傳使用。
5.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或轉 授權其徵選作品及「重複式競賽」之現場錄音錄影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主辦單位相關活動 及宣傳,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
6.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同意主辦單位得就本活動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等行為,本活動所產生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攝影著作等著作之著作權(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 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前開於活動中所產生之相關著作,將使用於比賽紀錄影片及 本中心形象廣告影片剪輯等非營利目的,且非經最終五強之樂團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利 用於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7. 晉級最終五強之樂團需同意主辦單位於上述使用方式中使用徵選者之姓名及肖像且不對 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 首獎樂團有義務配合參加「麋先生」樂團台灣巡演之暖場嘉賓(至少三場)及「大港開 唱」或同等級音樂活動之演出,演出時間及相關細節於本活動結束後另議簽約。
9. 首獎樂團違反本報名簡章各項規定,獎金將扣除二分之一後發給。
十. 本報名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報名簡章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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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文長慎入,小弟不察,租到室內零訊號房子,因此跟中華電信申請過兩次強波器。約莫兩年前,致電中華電信客服說要申請強波器,對方跟我說會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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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F →sigurose: 我最近也申請過強波器,大概是2/9反應,過年後2/24 03/18 17:09. 21 F →sigurose: 包商來裝,中間我都沒催,可能是2/10工程師回電時,03/18 17:11.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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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為附近蓋了座高牆本身又是鐵皮屋
所以在室內的收訊極差,有時下載速度不到2Mbps
而且極度不穩,講LINE之類的網路電話會斷訊
之前爬文有看到可以去申請強波器(將外部訊號拉進室內)
室外速率有測過大概有30Mbps左右
所以大概符合申請條件
不過前陣子家人去申請時,櫃檯人員處理消極
目前也等了快一個月都沒訊息@@
想請問這個服務是那麼難申請 還是態度不夠強硬?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人有申請的經驗
p.s. 家用網路只有2Mbps因為過鐵軌也只有一戶,連5Mbps都沒辦法升級,光纖就不用想了,雖然講電話很夠,不過教了我爸使用youtube 之後就完全不夠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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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TA-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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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55.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51775712.A.0FB.html
※ 編輯: fu1vu03 (59.124.155.165), 03/05/2019 16: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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