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近在電視、網路上的一些報導,取締改裝車又在如火如荼的展開,我們也看到大家發表了許多對於這次取締公平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諸多問題的言論與看法。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改裝車進行取締,早在2005-2006年那次風行雷厲的改裝車取締,比起這次的作為,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涵蓋範圍除了排氣管之外,更包含了避震器、輪圈、煞車、引擎動力、空力套件等項目,幾乎涵括了所有改裝項目。
記得十多年前的那次取締,雖然涵蓋範圍比這次要大許多,再加上當時毫無章法與規範的取締,讓改裝業者生計面臨到極大的影響,不過因為當時網路並沒有現今那麼發達,因此抗議聲浪並沒有百分百的被呈現出來。為了解決取締問題,以及讓改裝合法化,aai motorsports #全美國際 發起成立 #中華民國精品改裝協會,在許多同業紛紛響應,我自己也在責無旁貸的情況下,接下創會時第一任楊理事長的位置,在擔任第二、三任理事長期間,開始與政府相關單位溝通與協調有關取締改裝車的種種問題。
在此期間,協會與我本人,以及AAI全美國際與許多同業,投入了許多心力、人物與物力,一方面尋求立法委員的協助,另一方面業績極建立起與政府相關單位,例如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運輸研究所、警政執法單位的溝通管道。在經過無數次的立院公聽會,以及與公路總局、交通運輸研究所開會,研擬針對車輛改裝技術、安全層面報告書,經過政府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查,以及與協會代表溝通之後,終於針對交通法規第23條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變動」,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發佈附件15的規範,並於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附件15的規範中,對於汽車頭燈(當時主要是HID頭燈)、車身高度變動(避震器)、輪圈規格變動、排氣管位置、車身空力套件等項目做出明確規範,因此也讓警察執法單位與監理單位有了依循的準則,也讓當年讓改裝業界聞風色變的取締問題獲得圓滿解決。當年改裝協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發揮出極大功能,不過當事情事過境遷之後,在沒有資源支持的情況下,協會也逐漸失去了光彩,最後也只能停止所有業務。
目前執法單位對於排氣管噪音的取締,可說是在於法無章的情況下執行,雖然只是以驗車單告發,但是對於車主來說,驗車是一件相當耗時的事情。由於驗車無法在假日或是下班時間前往監理單位辦理驗車,因為這些時間監理單位也處於下班狀態,所以為了驗車一事,車主顯然要請假,利用平日時間來做這件事,車主請假驗車所花費的時間,以及請假所造成的薪資損失,早已經超過罰單的錢,而且還未包括驗車所要支付的費用,今日這樣的取締行為,確實已達到擾民的問題。
從2006年算起,已經十多年過去了,現在年輕車主以及基層執法員警,都沒有經歷過當年的問題,而政府單位也似乎是換了人,就換了一個腦袋。有關取締排氣噪音這個問題,其實當年經過協會與政府相關單位協調溝通之後,都已經有了明確的規範與執行準則。排氣噪音屬於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範,非屬交通單位權責,因此在警察臨檢取締之時,需要由環保人員陪同執法,並非只是在懷疑的情況下就任意開單。對照今天所發生的取締問題,事實上早已經是陳年舊事,只要政府找出當年的資料,根據以往所制定的規則,讓警察依據以往制定的規則進行執法工作,就不會發生今日怨聲載道的問題。
中華民國精品改裝協會 在 雷尼 Rainey Facebook 八卦
從最近在電視、網路上的一些報導,取締改裝車又在如火如荼的展開,我們也看到大家發表了許多對於這次取締公平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諸多問題的言論與看法。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改裝車進行取締,早在2005-2006年那次風行雷厲的改裝車取締,比起這次的作為,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涵蓋範圍除了排氣管之外,更包含了避震器、輪圈、煞車、引擎動力、空力套件等項目,幾乎涵括了所有改裝項目。
記得十多年前的那次取締,雖然涵蓋範圍比這次要大許多,再加上當時毫無章法與規範的取締,讓改裝業者生計面臨到極大的影響,不過因為當時網路並沒有現今那麼發達,因此抗議聲浪並沒有百分百的被呈現出來。為了解決取締問題,以及讓改裝合法化,AAI全美國際發起成立中華民國精品改裝協會,在許多同業紛紛響應,我自己也在責無旁貸的情況下,接下創會時第一任楊理事長的位置,在擔任第二、三任理事長期間,開始與政府相關單位溝通與協調有關取締改裝車的種種問題。
在此期間,協會與我本人,以及AAI全美國際與許多同業,投入了許多心力、人物與物力,一方面尋求立法委員的協助,另一方面業績極建立起與政府相關單位,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運輸研究所、警政執法單位的溝通管道。在經過無數次的立院公聽會,以及與公路總局、交通運輸研究所開會,研擬針對車輛改裝技術、安全層面報告書,經過政府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查,以及與協會代表溝通之後,終於針對交通法規第23條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變動」,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發佈附件15的規範,並於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附件15的規範中,對於汽車頭燈(當時主要是HID頭燈)、車身高度變動(避震器)、輪圈規格變動、排氣管位置、車身空力套件等項目做出明確規範,因此也讓警察執法單位與監理單位有了依循的準則,也讓當年讓改裝業界聞風色變的取締問題獲得圓滿解決。當年改裝協會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發揮出極大功能,不過當事情事過境遷之後,在沒有資源支持的情況下,協會也逐漸失去了光彩,最後也只能停止所有業務。
目前執法單位對於排氣管噪音的取締,可說是在於法無章的情況下執行,雖然只是以驗車單告發,但是對於車主來說,驗車是一件相當耗時的事情。由於驗車無法在假日或是下班時間前往監理單位辦理驗車,因為這些時間監理單位也處於下班狀態,所以為了驗車一事,車主顯然要請假,利用平日時間來做這件事,車主請假驗車所花費的時間,以及請假所造成的薪資損失,早已經超過罰單的錢,而且還未包括驗車所要支付的費用,今日這樣的取締行為,確實已達到擾民的問題。
從2006年算起,已經十多年過去了,現在年輕車主以及基層執法員警,都沒有經歷過當年的問題,而政府單位也似乎是換了人,就換了一個腦袋。有關取締排氣噪音這個問題,其實當年經過協會與政府相關單位協調溝通之後,都已經有了明確的規範與執行準則。排氣噪音屬於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範,非屬交通單位權責,因此在警察臨檢取締之時,需要由環保人員陪同執法,並非只是在懷疑的情況下就任意開單。對照今天所發生的取締問題,事實上早已經是陳年舊事,只要政府找出當年的資料,根據以往所制定的規則,讓警察依據以往制定的規則進行執法工作,就不會發生今日怨聲載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