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 ⚠ #限制入境措施】
🔴 With the exclusion of resident certificate holders, diplomatic personnel on official business, persons who can prove they are fulfilling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nd persons with special entry permits, foreign nationals will NOT be granted entry into #Taiwan.
🔴 All those who are granted entry should abide by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 (CECC) and #HomeQuarantine for 14 days.
🔴 These regulations go into effect at 00:00 on March 19, any changes will be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CECC.
Press release 👉🏻https://bit.ly/38ZZMAn
#武漢肺炎 全球持續蔓延
#台灣 守住了第一波攻勢
現在正面臨第二波疫情回流
為了在關鍵時刻將風險降到最低
我們不得不拉出封鎖線
暫時婉拒外籍人士來台了
以下重點規定,即刻實施 👇🏻
🔴 台北時間 #3月19日零時起 啟程搭機來台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 #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 #特別許可 者外,一律不得入境!
(🤓 補充:從啓程地的起飛時間為台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如果扺台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還是可以入境~)
🔴 持上述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並須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 #居家檢疫14天。
🔴 特別許可由我國各駐外館處受理,包括 #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有疑義的個案
魔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會隨時協調處理~
詳細規定請看 #魔法部 新聞稿 https://bit.ly/3918MVS
還有Q&A請看這兒 https://bit.ly/2wioajl
#重要資訊請趕快告訴外國捧由
#非常時期大家務必堅守到底
#團結一心 #彼此打氣
#台灣加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 日前加拿大海底撈溫哥華分店遭媒體批露,店內應總公司要求安裝60個以上的監視器,店經理並承認這些影像會被傳回中國!台灣的海底撈則更早在2019年時,就被質疑店內監視器過多,經媒體報導訪問,店員指稱是「防奧客」且將狀況「即時連線回北京總部」,但業者並未對此背書。
#個資跨境傳輸管制很重要
「資安即國安」,今年2月24日我和台灣基進召開「2021優先議題」記者會,將「乾淨資安」列為五大優先議題之一,提出政府應重視「 #個資跨境傳輸的管制」。
📌 我也在3月23日在立院經濟總質詢時,特別就「個資跨境傳輸問題」再次提出質詢。
我們先來看中國本身對於個資保護的概念。
根據中國的《網路安全法》第 28 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甚至於美國上市的中國旅行社在那斯達克上市的財報說明中載明:「中國政府有權命網路提供者提交網路用戶的個人資料,若該用戶有於網路張貼受禁止內容或有從事非法活動之情事。」所以,中國當局會對民間機構或公司要求提供什麼樣的個資傳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要求提出個資?我們便不得而知。
我們沒辦法去管中國,但我們政府自己是不是有相關的法律或政府作為,可以保障我國公司保護國人。
💻 特別是網路時代無國界,大家都在網路上訂機票、訂飯店、買東西,這些都牽涉到個人資料會被怎麼使用,會不會有不當使用?
#質詢跨境傳輸個資議題
📌 我注意到國發會在2018年成立了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藉此讓各部會更能在個資法的落實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目前只有金管會和NCC根據個資法針對跨境傳輸,包括跨境傳輸到中國的狀況訂定規範。
📌 在那次質詢後,國發會也回函報告:
行政院副院長已經召開會議要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所轄非公務機關應予限制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之必要性,後續並應依個資法或相關法規加強間度個資傳輸大陸地區之情形,以保障民眾權益」,我肯定部會有這樣的開始,我仍會持續緊盯後續各部會的辦理情形。
而近幾日加拿大報導中國連鎖火鍋品牌的新聞,則讓大眾也留意到個資跨境運輸問題。這些監視器是否讓你吃個火鍋也成為「實境秀」?這是民眾很在意的。
海底撈創始人雖入新加坡籍,但和中國千絲萬縷的關係,眾所周知,而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這一條款要求中國企業必須配合中國政府的情報調查,在深受中國滲透威脅的台灣,很難讓人不擔心中國政府對於其企業的實質影響力。
對應到近日加拿大海底撈分店疑似將顧客資訊傳回中國的問題,我認為行政部門對於跨境傳輸的管理刻不容緩,再次強調「資安即國安」,各部會應盡速跟上腳步,保障國人個資安全。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 姚惠珍 Facebook 八卦
從2016年與新新聞合作的《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2018年與財訊合作的《戳破台灣地王接班人公益神話(林堉璘公益信託》、2019年與蘋果合作的《王永慶204億社福基金左手捐右手》迄今,已經過了四年半,被我採訪或波及(騷擾)的單位,從行政院(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立法院(幫我開公聽會,不需要一毛錢喔)、司法院(王雪紅控告我的官司)到現在,連監察院出面關切了...(天公伯阿,你終於睜開眼了😭😭😭)
監察院因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注意到國內信託法中對於公益信託法規疏漏以及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怠於推動修法的現況,並花了半年的時間,完成了這份長達四十多頁的調查報告。
監察院8月中於監察院網站公告,報告中點名林堉璘公益信託、王長庚公益信託、主愛公益信託等十大公益信託從事公益比過低,信託資產皆以(未)上市櫃股票為主,顯有公益信託控股化之嫌,並作成五點結論責成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改進,避免因信託法規疏漏導致國內公益信託變成財團避稅工具。以下為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重點摘要。
第一,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龐鉅,部分於成立後受贈高達數十億元至297億餘元之股票,惟當中有部分之公益信託,每年度孳息收入及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信託財產之比例極微,從事創設目的活動之能量偏低,公益性明顯不足。為促使該等股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活動,落實公益目的,亟待法務部及財政部儘速修法及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落實監督。
其中,財政部建議「於信託法明定公益信託之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信託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以避免閒置財產持續積累,並充分發揮信託得動用本金之功能。」
第二,信託法如經修法後,明定除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超過該公司資本額5%,惟因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如新法通過施行後,仍有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透過行政指導之方式,或由賦稅機關透過租稅相關規定,藉以輔導或敦促其將該信託財產作為公益支出使用。
第三,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捐助對象多有為關聯之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者,衛福部及教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應秉其權責就公益信託最終受益對象是否屬不特定人之情形持續加強追蹤查核,必要時尚應促其說明釐清,以符合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公益性目的。另,藉由公益信託與關聯之財團法人間轉手捐贈之安排,一筆公益支出在現行稅法下恐有可享多次免稅效果之虞,未盡合理。法務部與財政部允宜妥謀善策,俾免公益信託捐助關聯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之行為淪為避稅管道。
報告中點名,王長庚公益信託從民國104-107年總捐款中有96%捐給自家財團法人基金會,總金額逾11億元;宏泰集團的林堉璘公益信託與漢民集團的葉慈公益信託也高比例捐款給自家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監察院並要求法務部跟財政部宜妥謀善策,以避免公益信託淪為財團避稅管道。
第四,國內十大公益信託於信託契約賦予諮詢委員會就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依法務部相關函釋,恐與公益信託制度有違,除教育部已督導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外,衛福部及內政部卻迄未監督主愛公益信託、信望愛公益信託以及王長庚公益信託等其餘公益信託契約之修正,內政部並表示宜於信託法修正時具體明文規定。
第五、我國稅法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須為信託業者方享有租稅優惠,排除環境或文化資產保存等類之「經營型」公益信託享有租稅優惠,因此目前實務上多以捐助其他公益團體及個人之方式執行。財政部表示將研議放寬符合一定條件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擔任受託人之可行性,允宜儘速推動修法,俾落實租稅中立性原則。
最後,謝謝監察院願意關切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規範不足的問題,並對國內十大財團成立公益信託的慈善支出現況提出質疑,並敦促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然而,我認為還是有些遺珠之憾,並將於日後陳述我的意見。
#時光飛逝法務部修法牛步🙄
#教富人成立信託避稅課程如雨後春筍地開😂
#十大財團公益信託慈善支出比仍低
#中國信託未將全部託管公益信託財報公布在網
#不捐錢的仍舊不捐錢
#不公告的仍舊不公告
#假公益真投資的還是在投資
#藍綠都一樣面對財團都束手無策😡
#把全民當塑膠
#沒關係我會繼續寫下去🤟
#烏龜比氣長我有養🐢🐢
#謝謝好友告知報告出爐🙏🙏
#監察院調查報告全文連結
https://cybsbox.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31975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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