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噠黑心寵物集團又一店家被撤照❗️
這次是板橋中正路寵物店。
我必須肯定新北動保處,在現行法律不完備的狀況下,依然認真稽查,還得經常面臨黑心店家的恫嚇,稽查人員真的非常辛苦。
一年多來,我們共撤掉四張販售許可證。
🔺為強化動保處執行公權力的武器,這個會期,我提案制定「#新北動保自治條例」,#並增加特寵業相關條文,即將審議完成通過,期盼更能制衡這些黑心業者。
萌萌噠黑心集團的繁殖場位在苗栗,我已拜託在地的優秀議員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持續關心。
這些店家也經常有販售來源不明犬隻的狀況,合理懷疑犬隻來源十分多元,並非只有自己繁殖,歡迎各位好朋友提供資訊和證據。
若發現店家已經撤照,卻持續販賣的狀況,希望市民朋友協助舉證。
我支持領養代替購買,但想養品種犬也是人性,只要願意付出愛並照顧一輩子,都是個人的自由選擇,必須被尊重。
有問題的是將小生命當成斂財工具、殘害生命的黑心店家,正派的業者更應該大力支持,我與動保處決心嚴格執法的行動。
我決定公布本辦公室長期接獲陳情,販售病犬、爭議不斷、不願賠償的惡劣店家。
在店家不願改過、動保處尚未一網打盡前,藉此提醒市民不要成為下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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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小型犬寵物犬舍/中正路寵物店(已撤照)
板橋區中正路360巷25號
https://www.facebook.com/ZhongzhengRoadPetShop
■百合寵物生活館(已撤照)
新莊區裕民街72巷15號
https://www.facebook.com/byhodog/
■龍泉寵物店(已撤照)
板橋區龍泉街108巷48號
https://www.facebook.com/babydog0716/
負責人涉嫌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已撤照)
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222號
負責人涉嫌詐欺、恐嚇、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南雅寵物坊
(尚在營業,特寵業字第A1090858號)
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222號
https://www.facebook.com/momopet170501/
■萌福寵物生活館
(尚在營業,特寵業字第A1090826號)
板橋區中正路216巷117號
https://www.facebook.com/monfupet
■首選寵物店
(尚在營業,特寵業字第A1070620號)
板橋區懷德街233巷9號
https://www.facebook.com/PreferredDog
負責人涉嫌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扉扉寵物犬舍
(尚在營業,特寵業字第A1090828號)
板橋區長江路2段155號
https://www.facebook.com/FeiFeiPu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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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正路(估狗)寵物店,已撤照未能交付犬隻一案,動保處已致電並函請公平會查處。
另,動保處7/16下午至估狗、龍泉寵物店會勘,現場犬隻均已清空,僅剩空籠。
已向業者宣導無照販售犬、貓,違反動保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會開罰10-300萬元罰鍰,並按次罰之。
後續如有該店家違規事證,也會依法裁處。
有任何疑問,可私訊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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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寵物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的網紅黃昭順,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為使寵物食品之生產廠商對所生產之寵物食品擔負起更完整之責任,且日後如發生寵物食品安全問題時,其賠償責任能更迅速及有效釐清,明定寵物食品之生產廠商或輸入廠商,應提供可供追溯之生產紀錄資料,俾日後有需要時得以回溯查詢。(增訂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三) 二、寵物食品之衛生安全直接影響寵物健康及生命安全,參...
並增加特寵業相關條文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評價
一、為使寵物食品之生產廠商對所生產之寵物食品擔負起更完整之責任,且日後如發生寵物食品安全問題時,其賠償責任能更迅速及有效釐清,明定寵物食品之生產廠商或輸入廠商,應提供可供追溯之生產紀錄資料,俾日後有需要時得以回溯查詢。(增訂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三)
二、寵物食品之衛生安全直接影響寵物健康及生命安全,參酌日本「寵物食品安全法」,增定限制寵物食品不得含有對寵物健康有害之病原微生物及有害寵物健康物質種類、安全容許量等相關管理規範之授權依據。(增訂條文第二十二條之四)
三、規定主管機關得進入寵物食品業者相關之經營場所執行檢查或
抽樣檢驗之法源依據,另規範檢查人員依法執行檢查或抽樣檢驗任務時,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明權責,並規範寵物食品業者接受檢查或檢驗之義務。(增訂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四、規範寵物食品經檢查或檢驗結果,確認有害寵物健康物質超過安全容許量或含有特定病原微生物種類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為處置之規定。(增訂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二)
五、針對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所營之寵物食品,含有或超過依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標準中有關病原微生物種類或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安全容許量者,處以罰鍰,且為增加嚇阻效果及避免危害擴大,並得公布相關違法情節。(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六、促使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外之寵物食品業者亦應重視其所營寵物食品之衛生安全與品質,若主管機關已針對有衛生安全疑慮之寵物食品進行必要處置時,分裝、批發、販賣等業者應積極主動配合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進行回收、銷毀相關作業,以杜絕問題寵物食品於市面流通。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人員依法執行檢查或抽樣檢查者,處以罰鍰。(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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