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遭遇的性騷擾事件,昨天翁立友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受害人」。但,其實之前說是「舞台效果」的回應,不就剛好證明了這些事確實有發生?
做為事件中被指控的嫌疑人,他在記者會中沒有道歉,反而是泣訴「原以為謠言會止於智者」。
回顧台灣社會這一兩年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有各式各樣的理由:
「我只是過度關心」、「我只是開玩笑」、「我是為你好才單獨指導你」、「我只是在教你動作」。(見圖卡)
值得關注的是,不論受害人是悲傷掉淚還是勇敢訴說,不少「其他人」會瞬間變成鍵盤名偵探,對受害人(或控訴方)各種質疑與猜想,彷彿自己身處性騷擾現場或全知全能。
他們會說性騷擾行為只是「關心」、「開玩笑」,都是受害人自己太敏感、想太多!
甚至質疑受害人動機不單純、是想炒新聞,或派系鬥爭,故意汙衊加害人。
有些人甚至會肉搜受害人過往經歷,質疑其提出性騷擾的道德正當性(不夠美或不夠純潔),惡意連結與批評受害人的外貌、工作、身心狀況及家庭;彷彿自己真的成為正義達人,比受害人自己還清楚誰才有資格當個「完美受害人」!
這次事件雞排妹也被說是要炒新聞,還被挖出過去新聞做對照圖;但是這些過往經歷都沒有辦法否證這次事件的發生。
這些第三者的質疑或指責,正好反應了我們社會對什麼是性騷擾的不了解。
到底什麼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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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的官網明確的寫:
很多男性跟女性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受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由此可知,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 #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 ,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就是「性騷擾」與「不是性騷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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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騷擾防治已經推動20年,遺憾的是,這個社會的了解確實還是不夠。
雞排妹做為一個知名演藝人員,控訴性騷擾後正在經歷一連串的惡意,我很心疼。做為立委,制度面上能夠做的,我會努力去做。
但社會整體對待性騷擾受害人或控訴人的態度,我想請大家一起來努力。
同理受害人處境其實並不難,只要試著想想,如果是自己遭遇性騷擾,在決定不隱忍、說出來後,會希望被怎麼對待?那,就請用這樣的方式去對待其他人。
如果真的很難同理受害者,請至少不要說些自己無關痛癢、但對受害人卻是身心痛苦的評論;至少不要成為別人二度受害的幫兇。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萬的網紅果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私影少女—15歲少女被虐 無業漢被判罪成 中大Emilia:社會要求被侵害者為完美受害人 在15歲那一年,你在做甚麼?可能煩惱着明天進入校門,會給訓導主任捉你儀容不整;可能煩惱着明天打波會否下雨;又或者煩惱着何時才可以出pool……有很多很多不同的想法,天馬行空。但相信你絕對沒有想過——殺亡。 ...
不完美的受害人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八卦
【#沈旭暉隨緣家書】怎樣避免功虧一簣?如何說明真假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會是文宣組的硬仗,這篇可能又是需要懶人包、YouTube才能說明白,但希望大家先讀文字版。
「A貨」比「無貨」更可怕:獨立調查委員會,三個同心圓,缺一不可
香港局勢發展至今,政府會否成立「真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I),成為局勢能否緩和的關鍵。但究竟甚麼是「COI」,官方版本越是呼之欲出,越是可怖。輿論一般要求,COI需具備以下元素:(1)調查對象是反修例運動的整個Root Cause;(2)委員會需具備法定效力,能傳召、調查證人;(3)警察濫暴,屬民間要求必查;(4)調查後,要跟進制度調整及法律責任。
區議會選舉後,政府和友好陸續放風,說COI在望。然而根據現有資訊,這個怪胎相當取巧,不但是徹頭徹尾的A貨,為禍還比沒有任何動作更大。據悉政府建議如下:
1. 成立沒有法定權力的「獨立檢討委員會」,通過各方「研究」,「檢討」前因後果;
2. 根據監警會報告,作為市民要求調查警暴的回應;
3. 根據監警會報告建議的案例(據說是6.12、7.21、8.31、新屋嶺),使用《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進行有傳召權、調查權的調查;
4. 政府在未來的施政報告回應。
政府中人對想出上述方案沾沾自喜,以為已經滿足了公眾對COI四大定義的要求,沒有不收貨、不散水的理由。但魔鬼在細節。過去六個月的香港,暴露了日據香港三年零八個月以來最複雜的深層次矛盾,比雙十暴動、天星事件、六七暴動影響更深更廣,有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必須由內到外,由制度性、結構性Root Cause開始查起;然後才是社會性問題的學術研究;至於個別案例,必須在上述基礎上進行,否則只會本末倒置。這三個同心圓,缺一不可:假如沒有了「核心內圍」的調查,只有「核心外圍」的非法定研究,與及表層case-study,幾乎肯定會得出錯誤的維穩結論。
而這正是目前政府的方向。
一、核心內圍:制度崩潰的調查
整個逃犯條例爭議,涉及一國兩制根本矛盾,包括政商精英在內的全體民眾對一國制度的高度不信任(例如石禮謙事後明言「不支持《逃犯條例》」)、對特區政府漠視民意強推的費解,與及隨之引起的連鎖效應,特別是青年對未來制度失信、一國兩制崩潰的恐懼,結果令特區政府民望出現回歸以來的持續最低點。而在運動過程當中,根據民調和區選結果,都反映警察所謂「止暴制亂」的手段,令港人對警隊完全失信,乃至回到廉政公署成立前的低度信任,連林鄭月娥也承認是「斷崖式下跌」。
要了解上述問題成因,必須白紙黑字的調查,因為結構性、制度性問題,不同open-ending社會研究,是有絕對事實呈現的,只不過這些文件除非有法定權力強制,極難公開。政府拒絕就Root Cause成立COI,只以沒有法定權力的「檢討」委員會「研究」,難免令人感覺是心虛迴避。唯有調查所有從《逃犯條例》爭議開始,涉及「一國兩制」的結構性、制度性問題,才可以令社會回復信心。
以下十大題目,必不可少:
1. 林鄭月娥強推《逃犯條例》,直到過百萬人和平示威仍堅持繼續,但據悉並非沒有內部警告後果堪虞,過程明顯有違正常決策倫理。究竟特首在決策機制有否收到足夠意見?來自誰人,為何不被尊重?強推條例,有否涉及外部勢力,例如據報下令建制派議員必須贊成的中聯辦壓力?如此決策機制,有否違反高度自治?
2. 6月過後,港人進入內地關口被嚴格審查,更出現了鄭文傑案,當事人指證被內地機關嚴刑逼供,雖然案發在內地,其口供涉及在港活動被內地盡知。公眾對《逃犯條例》的憂慮,除了源自這類在內地審訊缺乏的人身保障,也包括對早前銅鑼灣書局案的疑似跨境執法。這些案件都有香港公民挺身而出作證,起碼能找出基本證據,證明特區政府有否在市民不知情下,和內地執法機構互換訊息?對香港居民的人身保護是否足夠?
3. 6月過後,不時傳出各行各業員工,因為參與《基本法》保障的合法集會、或行使言論自由,被無理解僱,其中以國泰航空和個別金融界案例最獲注視。但在過去22年,同一機構員工參與同類集會,安全無恙。甚麼原因令這些企業政策突變?是否涉及境外結構型因素,《基本法》能否保障?
4. 警隊執法期間,員佐級協會主席一類基層警員身為公務員,不斷公開發表和首長級公務員不同的言論,嚴重違法公務員紀律。他們的匯報機制,是否滲入其他境外考慮?個別警員在內地成為網紅,動輒批評政府高層,除了明顯違法公務員守則,也有通過「網紅」身份獲得延後利益之嫌,整個操作過程,是否涉及內地單位或商業機構?內地有否繞過特區政府,直接和警員建立聯繫?供警員購買的「肇慶香港城」,以公務員網紅為代言人,是否違規?
5. 警隊執法期間,逐漸令蒙面、不配戴編號成為常態,違法現行規例,也為全球先例所無。這決定如何產生,哪個級別負責?假如因為警察不配戴編號,令受害人不能成功追究,一旦證明存在不符比例的警暴,卻沒有警員能負責,是否應由做出上述決定的官員受刑?
6. 不少死亡事件,被警方迅速判定「無可疑」,但民間普遍懷疑為非正常死亡。例如科大學生周梓樂之死,縱有校長聲明要求警方徹查,但真相依然石沉大海;一系列青年自殺案件,均令人心惶惶。警方迅速「破案」的過程,是否涉及對證據的粗疏處理,和昔日處理同類案件有否不同,背後原因為何?
7. 政府根據《公安條例》,至今已拘捕近六千人,當中是否涉及結構性濫捕?假如最終成功檢控人數比例極低,作出相關決定的律政司,是否證明了當初的決定是出於政治考慮,根本沒有足夠證據,反映其作為公正法律把關人的角色嚴重失職?律政司與警隊高度配合的檢控速度和密度,前所未有,是否依然存在獨立司法?還是有證據證明,香港司法機關受到不同內外壓力影響?
8. 以香港人口密度和面積,過去半年警方發放催淚彈的總數,已破世界紀錄。包括醫學權威雜誌《刺針》在內的大量學者,都擔心對人口健康構成影響,並質疑如此濫放並非必須。究竟香港是否需要跟隨國際指引,還是一切都是前線警員可自行決定?假如國際醫學權威研究屬實,責任誰屬?
9. 北京高調批評「外國勢力」是亂港元兇,「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了資金、物資以及組織培訓等方面的支持,極力教唆他們從事極端暴力犯罪行為,煽動港獨分裂活動,對當前香港亂局負有重大責任」(華春瑩語),然而被問及具體證據時,只說「由於時間原因,不能給你詳列,因為如果要我羅列,可能半小時都是不夠」。根據國際案例,同類指控是需要實質證據的,例如何志平案,銀行戶口人贓並獲。究竟香港哪些領袖、組織,收取外國勢力資助?假如根據香港法律,真有其事,理應公開;但假如查不到,特區政府應否主動向北京澄清,並要求闢謠?過去數月,內地官媒報導香港時存在大量fake news,特區駐京辦卻毫無行動,成為助長中港矛盾的幫凶,應怎樣問責?
10. 懷疑來自境外的白衣人不時出現,除了7.21,還有大量涉及連儂牆、遊行集會的案例,不少證據顯示他們與同鄉會、跨境黑幫有聯繫。和被捕示威人士數目相比,白衣人被追究比例,不成比例地低。他們的具體組織和經費來源如何,和內地、香港哪些組織有聯繫,和警察或何君堯等人有何交往?
二、 核心外圍:社會問題的研究
以上一籃子問題,必須由具社會公信力、被不同陣營接納的大法官、依靠法定權力調查,才能翻箱倒籠得到證據,絕非閉門造車的研究能解。國際社會是否繼續視香港為不同內地的實體、單獨關稅區,這調查也是重要參考。「核心內圍」不調查,香港永不可能向前走,群眾也永不可能散去。
政府拒絕就上述問題成立真COI,卻另立一個沒有法定效力的「檢討」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檢討」Root Cause,其心可誅。學術研究的Root Cause,北京和特區政府已有公論:國民教育、通識教育、土地問題、房屋問題……然而這類答案,不同「核心內圍」的結構性問題,是不會被清晰實證的,即使做民調、focus group,也不會有一份份文件證明之。於是,政府委任的學者,就會得出很大路的學術結論: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經濟、民生問題,頂多補充一句「容或涉及一些管治問題,不完美,可改善」。缺乏「核心內圍」調查,單單出現「核心外圍」研究,政府自然容易歸納出主觀希望的結論,然後說調查完畢,繼續鬥地主。
三、 表層:單一案例又如何?
這前提下,即使政府願意就6.12、7.21、8.31、新屋嶺等獨立調查,性質已全然扭曲。沒有結構性立論,根據「核心外圍」主觀定性,即使個別查出甚麼,都不會改變根本結構,頂多是個別人士被追究。這和公眾對整個制度的信心崩潰,風馬牛不相及。而且這些案例被抽空出來,作非脈絡性單獨調查,政府可以輕易進行「issue framing」,例如把調查重點變成「究竟8.31即場有沒有死人」:只要說一句「即場沒有人死」,而無論當晚警察多麼暴力、事後有沒有死人,調查都可以大言不慚,說「還警方一個清白」。
缺乏「核心內圍」的外圍同心圓,好比失去地球的月球,只會被其他引力牽引,得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官方結論:找「七警」那樣的基層祭旗,把問題歸因為民生,配合北京宣傳「一國兩制」運作良好、「全面管治權」廣為接受、一切都是顏色革命…… 那時候,政府「獨立調查」了,整場運動防止一國兩制被繼續蠶食的初衷全盤失敗,大左傾、大換血、一國化的未來,隨著這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全盤到來。這是我們希望的結果嗎?林太,你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這是你希望流芳百世的唯一功績嗎?
明報筆陣,2019年12月9日
不完美的受害人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辦公室主任性侵志工林奕華委員次元刀切割
#被受害人直指說謊的林奕華委員還能當立院性平委員?
#國民黨黨團蔣萬安委員你的立場是什麼?
#請國民黨撤回推薦林奕華擔任立院性平委員
昨天媒體報導我星期一預備在立法院性平會提案,一方面要求立院性平會的委員資格應該要符合性別平等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具體指明林奕華委員不適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45648
媒體也採訪了林奕華委員,看到林奕華委員一副 #跟自己無關 的態度,不禁想起去年五月受害人當時對媒體的陳訴: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林奕華,本週三自初選中勝出,代表該黨爭取北市大安區的區域立委,然而在初選前,林奕華團隊卻爆出一名男下屬酒後在服務處大膽性侵女志工,迫使林急忙切割,聲稱事先不知情,且該名林姓服務處主任已於4月19日離職,當時係以志工身分回團隊幫忙。
林奕華如此完美切割,讓慘遭性侵的L姓女志工瀕臨崩潰,有看不下去的讀者提供《壹週刊》相關資料,包括林奕華直到性侵一事遭新聞曝光前,主僕兩人仍四處跑行程的畫面;另外,林奕華一位C姓大樁腳也曾對被害人明確表示,事發第一時間林奕華便已知情,但希望雙方先自己處理;甚至4月19日其實是另一位楊姓助理辭職的辭職信,直接揭穿林奕華的謊言。」
報導在此:<立委次元刀1>愛將性侵急切割 受害女控林奕華說謊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469182
👉我想說的是,作為立法院推動工作環境性別平等的委員會,#國民黨推薦人選時都不思考嗎? 一位對服務處主任在自己的辦公室性侵自己的志工 #置之不理 的委員適任嗎? #林奕華委員從頭到尾除了第一時間切割外,跟受害人道歉過嗎?
👉此案已經在檢察官調查後已經偵結起訴,證明確有性侵事實。
👉但作為最高民意機構的立法院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國民黨推薦林奕華委員,就是蔑視性別平等,甚至是 #鼓勵歧視女性的文化。
👉此助理不是一般助理,是重量級主任,也是委員長年在外分身!當初受害者是因為信任林奕華委員,才接受此助理的邀約。
<立委次元刀2> 林奕華助理「表哥」風評差到處樹敵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469184
「據了解,林姓主任從林奕華還是台北市議員開始,就一路幫林奕華跑地方基層,中間歷經雙北教育局長到目前的不分區立委,時間已長達九年。
《壹週刊》調查,林姓主任除了是林奕華辦公室的機要主任,還列名北市英華文教志工協會執行長,及北市大安區、文山區的跆拳道委員會主任委員,從林奕華將自己最重要的專業領域,也就是教育及體育系統交給林男,由此可見其在林奕華心中的地位。」
#立法院有113位委員,過去一年內就一位委員發生辦公室主任性侵案。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一個連自己團隊才發生的性侵案,都不願意好好面對的委員,要來協助處理立法院可能的性別爭議?!
不完美的受害人 在 果籽 Youtube 的評價
|私影少女—15歲少女被虐 無業漢被判罪成 中大Emilia:社會要求被侵害者為完美受害人
在15歲那一年,你在做甚麼?可能煩惱着明天進入校門,會給訓導主任捉你儀容不整;可能煩惱着明天打波會否下雨;又或者煩惱着何時才可以出pool……有很多很多不同的想法,天馬行空。但相信你絕對沒有想過——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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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ppledaily.com/lifestyle/20210222/YDQOBA2JOZFFBIUUDCOLTH5SI4/
影片:
【我是南丫島人】23歲仔獲cafe免費借位擺一人咖啡檔 $6,000租住350呎村屋:愛這裏互助關係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XSugNPyaX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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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餃子店】新移民唔怕蝕底自薦包餃子 粗重功夫一腳踢 老闆刮目相看邀開店:呢個女人唔係女人(飲食男女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7CUTg7LXQ4M)
【娛樂人物】情願市民留家唔好出街聚餐 鄧一君兩麵舖執笠蝕200萬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e3agbTOdf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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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受害人 在 楊岳橋Alvin Yeung Youtube 的評價
即使由聰明絕頂的李家超局長解說了兩日,兩次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過去後仍然是愈解愈解唔到:多項做法和保障不寫入法例、大陸不遵守人權承諾政府無可補救;另一邊廂張建宗更說政府才是受害人——完美演繹「惡人先告狀」。
被指摘誤解後,30位法律界選委昨晚已去信林鄭,請求她不吝賜教,為業界醍醐灌頂。既然連業界都被認為愚昧無知,喜歡與香港人同行的林鄭就有責任解說,沒有一縮再縮的理由。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GtVuh3c51wE/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