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十六案,俗稱「以核養綠」公投,在11月24日當天,通過了同意門檻,其議決結果已正式生效。
我在公投前就曾無數次透過質詢,反覆提醒相關政府機關,必須確實評估「以核養綠」公投通過的可能性,並一再呼籲政府必須在公投前做好政策溝通的工作。很遺憾,中央不為所動,許多民眾在不了解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與做法,以及核電相關資訊揭露不足的情況下,否決非核家園。
我認為:作為一個 #負責任的政府,此時此刻,必須審慎思考如何回應公投結果,並向民眾清楚說明各項政策執行的後果。今天,我與其他教文會委員,特別利用審查原能會明年度預算的機會,要求原能會對公投案結果表達明確立場。
我在委員會中再次申明:第十六案公投雖然包裝成「以核養綠」,#實際上的議決內容,是廢止現行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但是,核能發電設備的設置、運作、延役與除役工作,仍需符合現行的相關法令。
【因此,該公投案的通過,#不代表現行運轉中核電廠必定會延役、#不代表核四必定會重啟、#不代表核電機組必定會再新設。】
////////
✅第一點
根據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規定,核能發電機組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就是40年。如果要延役,必須在執照過期前的5-15年提出申請。因此,目前的 #核一廠與核二廠都已經過了申請時效;唯一可以辦理延役的核三廠,所在地屏東縣縣長潘孟安,已經提出嚴正的反對立場。
✅第二點
這一次的公投議決,並沒有解決迫在眉睫的除役問題。位於新北市行政區內的核一廠與核二廠,從今年開始要陸續停機並除役。然而,除役必要的乾式貯存場(暫時放置從核反應爐中取出的核燃料棒),至今仍因為新北市政府不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無法啟用。除役工作的落實,攸關民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新北市政府持續以拖待變,公投前後也從未表達對此案的明確立場,身為新北市的立委,我深感遺憾。
////////
作為一名負責任的立法委員,以及一名新北市在地的立法委員,我必須強調,無論公投結果為何,都不能否認一個事實:#台灣真的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無論有多少人宣稱核廢料「安全無虞」,#絕不會有任何一個縣市、任何一個鄉鎮,#願意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置地點。這就是我們使用核能,不得不面對、也絕對無法解決的關鍵問題。
如果我們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去談核能發電的使用。因此,我會繼續堅持、並持續用最大的誠意與努力,向民眾溝通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核能發電實際上僅佔全國發電量的不到10%,我相信,也期待大家跟我一起相信,台灣絕對有能力達成非核家園,也絕對有成為非核家園的必要。
#非核家園,請讓我們一起繼續走下去。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