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3級警戒持續到7月12日,更厲害的印度變種病毒(Delta)入侵台灣,讓疫苗嚴重不足的現況,更是雪上加霜;蔡政府所謂的超前部署,在一波波疫情侵襲下,掀開全是蒼白無力的大內宣假面具。疫苗購買遲緩,美日捐助疫苗抵台的數目,遠高過政府自購,就連紓困方案都掛一漏萬,毫無積極作為。國民黨團今(28)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蔡政府將近2年來的防疫工作,只能用滿目瘡痍形容,疫苗購買數量太慢、不足的現實,公文跑得比病毒慢的行政怠惰,阻擋企業團體自購疫苗捐贈國家的傲慢,拒絕國民黨團一再提醒入境必須普篩的呼籲,上演著殘劑搶破頭的荒唐劇情,就連紓困都不到位,基層產業、勞工哀鴻遍野。
面對來勢洶洶的Delta病毒,國民黨團再提出五大訴求:一、紓困救急普發現金1萬元。二、大買國際認證疫苗。三、超前部署二代疫苗。四、夏季電價暫不調漲。五、入境立即全面普篩。呼籲蔡政府以蒼生為念、苦民所苦,社會上還有9大慘業亟待政府紓困、救急,協助國人度過疫情難關。
總召費鴻泰表示,台灣人、人不如狗;蔡英文總統管到天涯海角,管到美國佛羅里達州大樓倒塌,就是看不到因染疫而死亡的國人,台灣人的死活,她就是不管。費鴻泰指出,近期接到不少年輕人到中壯年紀的人詢問,何時可以打得到疫苗?他們可以打得到甚麼樣的疫苗?他們仍需要外出上班、工作、賺錢養家餬口,更擔心染疫,感染到家人,甚至強褓中的孩子。
費鴻泰明確指出,在青年到中壯年這個年齡層,是擔負家庭經濟重擔的支柱,他們需要打疫苗,但是更希望能有選擇疫苗的權利。費鴻泰表示,國人都支持國產疫苗,但是更期待國產疫苗完成三期期中報告,受到國際認證,但是近期在網路上披露,國產疫苗EUA審查委員名單中,有參與國產疫苗研發人員、國衛院研究員,更有護航疫情指揮中心決策的醫生,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審查小組,還有公信力?國人還有信心?
費鴻泰表示,國際已經著手開發二代疫苗、次世代疫苗,蔡政府開始著手超前購買疫苗了嗎?網路上盛傳,「現在的這個時中,不要再鬧了」,國民黨團呼籲蔡英文總統,從防疫2.0、3.0到現在,國人都看到陳時中的能力結果:「甚麼都不做」;也看到他努力的結果:「染疫死亡632人」,呼籲蔡英文總統撤換陳時中,再不撤換,人民就會暴動!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從諾富特到3+11,國民黨中央、立院黨團到執政縣市長一再呼籲蔡政府、疫情指揮中心,只要入境全面普篩,就能阻絕病毒於境外,結果換到是,疫情指揮中心藉口、理由一大堆,不肯做就是不肯做,直到印度變種病毒Delta入侵,入境全面普篩還是「慢郎中」,依舊只做半套,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鄭麗文指出,Delta病毒已經侵襲全球80多個國家,而不是疫情指揮中心所匡列的7個高風險國家而已,難道諾富特、3+11慘痛教訓還不夠嗎?入境篩檢,14天後再篩檢一次,會很難嗎?如果讓此刻疫苗缺乏的台灣遭到感染性超強的Delta全面侵襲,我們該怎麼辦?3+11陳時中說要負責,那Delta病毒進入台灣後,又是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鄭麗文表示,Delta變種病毒爆發後,全球先進國家開始布局二代疫苗研發,WHO多次公開表示要開始檢討一代疫苗,考慮必須淘汰的可能,在新的技術和科技開發下,包括輝瑞、莫德納等國際大廠都在研發二代疫苗,台灣呢?
許多國際專家學者都提出過,新冠病毒未來可能流感化,每年至少都要補一劑疫苗,台灣呢?現在連第一劑都沒辦法打。鄭麗文指出,二代疫苗的防護力,是根據變種病毒研發,現在國產疫苗遭到中研院士質疑,為何沒有加入英國、印度變種病毒來研發?
鄭麗文指出,新冠病毒防疫作戰是長期性、持續性,國產疫苗慢了國際好多拍沒關係,現在投入二代疫苗研發加入各種變種病毒研發防護力,到了明年、後年國人劑可以打得到有防護力的國產疫苗,不需要有政治力下指導棋,國內生技產業依然能蓬勃發展。
現階段蔡政府必須用盡辦法購買國際認可的疫苗,參考韓國為國際認可疫苗代工,這才是為國家生技產業做好戰略布局的做法。鄭麗文最後呼籲蔡政府,不要阻擋民間團體購買疫苗,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又是空話、騙局一場。
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防疫3級警戒不斷延長,造成更多的基層商家哀鴻遍野,幾乎經營不下去,蔡政府雖然推出許多紓困方案,但現實是,還有很多商家或個人等不到紓困。例如,因營業額銳減而減班休息的勞工,受限於勞保投保門檻,資格不符領不到紓困;108年所得在勞動部所制定紓困門檻邊緣勞工,實際收入受到影響也領不到;109年失業勞工更是領不到。
陳玉珍指出,包括零售業、餐飲小吃店完全撐不下去被迫關門,這群人也領不到紓困;打零工,沒有勞保、沒有工作證明的最底層勞工,更領不到紓困。陳玉珍進一步指出,在急難救助的部分,個人需要紓困,但礙於須整體家庭總收入做為基準,又因各種因素個人與家庭並沒有居住在一起,也領不到紓困。陳玉珍表示,國民黨團一直強烈主張紓困普發現金1萬元,這是有其意義,才是真正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民眾度過難關。
其次,陳玉珍也強烈建議蔡政府,3級警戒持續到7月12日,蔡政府採納國民黨團建議,宣布6月暫緩實施夏季電價計費,但是馬上就7月份,未來3級警戒是否能如期調降2級?Delta病毒又來勢洶洶,短期之內調降警戒的可能性不高,再次強烈建議政府取消今年夏季電價計費方案,讓民眾能安心宅在家防疫。
立委曾銘宗表示,早在去年3月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蔡政府、陳時中入境必須普篩,將病毒阻絕於境外,但陳時中部長不置可否;今年6月25日印度變種病毒(Delta)已經入侵台灣,造成多人確診之後,27日疫情指揮中心才宣布入境必須全面普篩。未來Delta病毒若在台灣引發重大疫情,國民黨團要求陳時中必須為錯誤的政策下台、道歉負責。
曾銘宗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人民有疫苗接種的義務,政府有提供充分疫苗的責任,國內疫情已經造成632人死亡,台灣疫苗嚴重不足,政府購買疫苗遲未交貨,民間或個人表達願意捐贈疫苗推三阻四、甚至多加嘲諷,直到蔡英文總統出面才表態願意積極協助,民間購買疫苗協助防疫,還需要政府特許嗎?政府不思感謝反而阻擋,這是什麼心態?政府失職、失能,難道也生病了嗎?
關於紓困部分,曾銘宗表示,受到疫情影響,全台目前放無薪假廠商高達987家,人數高達10,222人數今年新高,現行紓困措施掛一漏萬,許多產業如餐飲等小商家面臨倒閉危機,亟待政府紓困。曾銘宗再次要求蔡政府全面檢討紓困措施,從速、從寬、從簡辦理紓困,經費來源除了特別預算外,也可挪用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支應。
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在 蘇治芬 Facebook 八卦
該是捲起袖子修法的時刻了
按現行制度,外配本地生子,其父母有一人為本國人即有中華民國籍。事實上,弱勢外配家庭根本沒有移動能力。只有經濟優勢者才有移動的資本並且在兩岸間作為機會主義者,比較利益、雙邊尋租,成為既要北京戶籍又要台灣健保的「小明」。
若以國籍作為納保的基準,或許可以排除具兩岸尋租能力的外配與外配之子(不具中華民國者)。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千里送藥」事件,血友病童之母與血友病童,根據陸委會的說法,其實都已歸化中華民國籍。如此一來,單純以國籍作為甄別的基準,並沒有辦法在健保制度中有效排除優勢尋租者。
小英總統曾經說過:「只要我當總統,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道歉」。我們是崇尚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所以不會也不該對已經取得中華民國籍的新住民持續進行思想審查。但從「中國小明」到「千里送藥」,台灣人最不滿的,並不是外國人使用健保,而是享受權利卻不盡義務、選擇利益卻不願承擔責任。
無論是久居中國持北京戶口,卻穿梭兩岸返台享用健保;或選擇去中國工作與短期探親,卻在意外時指責台灣方面未盡撤僑或送藥的努力,這都是典型的享受權利卻不盡義務、選擇利益卻不願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若是計算人口基數,無論是北京戶口的小明或是台灣戶口的血友病童,相較於長期居留中國的台商或旅居海外的僑民,都還算是少數。
反倒是台商與僑民雖然有中華民國籍,但因為資產都不在台灣,不僅只繳納最低收入級距的保費,更享有滯留海外時停保、返國時只須付三個月健保費即可復保的優惠。按照現行制度來說,這兩個族群才是真正權利義務與利益責任不對等的大戶。
所以我們認為,是否以國籍作為健保被保險人資格之唯一標準,固然值得討論;但目前看來,守護健保制度、拱衛國民健康最快的方法,就是停止出國停保、回國復保的現行規定,並且重新計算長期滯留海外者(台商、華橋)之保費,或甚至創立新的健保是用類別,乃至再討論是否將非本國籍者換用新的保險制度,才是現階段最重要、也最對症下藥的立法方向。
上個屆期,朝野黨團都曾針對這個大方向進行修法提案,但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因此終止了修法。現在,應該是我們捲起袖子盡快完成修法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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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2-24/371340
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66例本土,校正回歸89例、10例死亡;專責病房採兩人一室、病床數須達急性一般病床十分之一;收治確診人數無法達標,則撤銷醫學中心資格:萬華確診人數逐步下降,北市府兩點呼籲:一週採買兩次、一人確診全家篩檢】
台灣今(30)日新增266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個案,校正回歸89例(新增與回歸數共355案例)。另外,今天公布新增10人死亡,沒有境外移入個案。
今日指揮中心也提出新政策,包含要求各醫院專責病房採兩人一室、病床數也須達到急性一般病床總床數的十分之一;若輕度、中度的病人住院10天,經判斷傳染力下降,則可回到家中進行7天居家隔離。
原本指揮中心公布新增死亡人數為11人,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在記者會中表示,今日一名50多歲女性(案4582),5月初有萬華活動史,15日採檢同日入住集中檢疫所,但僅有死亡通報,還未取得診斷書。不過指揮中心在會後發稿澄清,因疫調誤植,該案移除,今日死亡人數下修至10人。
台北市政府今天也提出呼籲,希望民眾一週至多出門採買兩次、減少市場人流;且這次疫情多是家戶內相互傳染,因此未來一人確診,將會針對全家都做採檢。
另外,41萬劑AZ疫苗還有26萬劑未接種,陳時中今天表示,將於明天開始配發給各縣市,提供全國所有第一類醫事人員、雙北第二、三類人員接種。
■整體病例趨勢,待下週研判較清楚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今日新增的266例本土個案,包含123例男性、143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90多歲,發病日介在5月14日~29日。校正回歸個案的89例中,則包含42例男性、47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27日。
綜上總共355例,新北市193例最多,台北市85例、桃園市24例、苗栗縣、台中市及彰化縣各9例、基隆市8例、花蓮縣6例、南投縣4例、嘉義縣3例、連江縣、台東縣、宜蘭縣、新竹市及高雄市各1例。其中具有萬華活動史者20例、台北茶藝館相關1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18例、關聯不明47例、疫調中169例。(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今日死亡人數10人,包含9男1女,年齡都在60歲以上,其中7例具有高血壓、糖尿病或心臟病等慢性病史,發病日介於5月6日~25日,死亡日期介於5月24~29日。
今日校正回歸的人數下降,陳時中表示,不代表5月19日起實施的全國三級警戒奏效,「目前講效果有點言之過早,」他認為下週可以對整體的疫情有初步判斷,也才能知道目前的防疫手段是否正確。此外,雙北、桃園等縣市都在規劃封城演練,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目前沒有封城計畫,會以好好實施三級警戒為主。
不過,重症人數的比例依然不容樂觀。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目前有9.3%病人嚴重肺炎,接近或已經呼吸衰竭的病患有258人、佔3.3%,其中180人使用呼吸器、葉克膜2人。
■居家隔離標準:住院10天後評估傳染力下降,則返家進行7天居家隔離
張上淳表示,目前專家小組已經訂出一套基本標準,針對住在醫院的輕度、中度個案,在發病10天後,若醫師評估傳染力下降,就可以回到家中,繼續居家隔離7天,一共完成17天的隔離治療,他強調,「這是全國統一的標準。」
台北市政府昨日也提出,針對輕症、無症狀患者開立居家隔離書17天,羅一鈞解釋,居家隔離17天是預開的動作,假設病患疫情沒有大變化,可以17天都待在家中觀察。17天居家隔離通知書會由篩檢單位代替衛生局開立,但若期間病患疫情有變化,改安置到集中檢疫所,也會再開立集中檢疫通知書,需要住院也會改開住院通知書。
羅一鈞說,因為發病後10天具有傳染力,因此居家隔離者、無症狀感染者,在家10天解除隔離後,須繼續在家中完成7天居家隔離;若轉住院,也須住院10天解除隔離才能回家,居家隔離期間有電子圍籬和每日關懷機制。
而為了加強對居家隔離者的監測與照顧,石崇良表示,指揮中心已經緊急採購1萬5,000個指尖血氧儀,預計6月2日送到各縣市衛生局,提供居家隔離病人使用。
安置量能部分,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表示,目前中央集中檢疫所可以收治的房間為2,000間,現已收治1,979人,包含新北市1,184人、台北市593人,中南部的空房較多,未來3天會持續增加新的房間、加上陸續解隔離完畢的房間,估計還有600間可擴增。他表示,今天上午與雙北聯繫,今日就可以將PCR陽性的確診者,全部確實移到集中檢疫所,避免在家中感染。
■醫療量能整備:專責病房兩人一室、床數須達急性一般病床十分之一
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宣布,為了可以收治更多病人,要求各醫院專責病房必須兩人一室,如果醫院因為硬體設備受限,無法做到,就要加開更多專責病房,每家醫院專責病床的床數,必須要是該院急性一般病床總床數的十分之一。
石崇良說,健保署會介入了解,如果醫院在這部分病房中沒有收治確診病人,健保則不予給付。中央也確定把收治COVID-19的確診病人數,列入醫學評鑑的監測指標,若無法達標,則撤銷醫學中心資格。
他也呼籲,近日有民眾不願意與其他病人同房,目前已經規定必須兩人一室,請民眾配合醫院措施,收容更多需要醫療的病人;若民眾達到出院條件,也請配合出院,交通部會提供防疫計程車的聯絡窗口,讓民眾出院不必擔心無法返家。
由於過去兩週雙北確診大量病患,目前全台已有超過6,000名確診個案,其中3~4成需要到醫院就醫,造成重災區醫院病房爆滿、人力不足。石崇良說,目前協調結果如下:
1.使用氧氣的病患,先轉至急救責任醫院收治,若都滿床,第二階段轉到外縣市的急救責任醫院,第三順位則回到北區的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2.使用呼吸器的病人,因為需要更複雜的照顧,第一會轉到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加護病房,其次是外縣市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最後則是北區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近期傳出消防員將病人送到醫院無法收治不斷轉院的問題,石崇良說,醫院得要有時間調整量能,因此無法一次快速且大量的收治病人;而台北與中南部醫學中心已建立綠色通道,互相支援病患的即時轉送,這中間院際轉送的救護車費用會由指揮中心負責。
石崇良也表示,醫院病床量能增加,人力也正盡快補足,各醫院在這一週已協調訓練其他科別的醫護投入,指揮中心已放寬津貼計算基準,投入照顧病人的醫護每人每班10,000元。
■消防前線累癱,民間救護車無法支援,形成「消防累死、民護餓死」
《報導者》自去年3月報導〈【防疫斷線】119救護員運送病患的SOS:高風險名冊看不到、拿N95口罩還得寫「借據」〉(https://bit.ly/3wIOtsB)當時即提到,民間救護車形同「防疫孤兒」,只能負責醫院院際之間的轉送,甚至也沒有被編列體制內,無法拿到防疫物資補給。
而此次雙北疫情短時間內爆發,大量病患需要分流、北病南送,或載往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與防疫旅館,這些都是用前線救護車的消防救護人力。不僅消防員自己的救護量能受到擠壓,也得面臨長時間、大量的出勤,更有染疫風險,至今也有消防員因此確診。
全方位救護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姜尚佑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希望政府可以盤點載送資源,編列預算納入民間救護車,加入目前載送確診病患的行列,並非只是少數的院際轉送。「各縣市的民間救護車約佔整體救護車輛數20~30%,在前線消防員繃緊時期,民間救護車可以加入一起支援,讓消防員有餘裕去處理原本的緊急救護。」
姜尚佑表示,目前民間救護車反而因為一般民眾住院人數下降、門診停診、非必要醫療行為暫緩,載送轉院的件數下降,明明可作為補充人力卻始終無法加入戰力,形成「消防累死、民護餓死」的奇怪狀態。
對此,石崇良回應,指揮中心已自昨日起試辦「遠距檢傷分類」,讓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可透過此平台,讓專科醫師問診,這也會降低非必要的送醫人數,減輕一線消防人員的負擔。此外,若是醫院轉送,目前也有公費補助,民間救護車也可加入。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回應,會授權消防局去評估,如果有需要會考慮,若目前可以解決,就會以目前的系統來處理。
■北市提出兩大政策:一週採買兩次、一人中鏢全家篩檢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目前萬華的確診人數已逐步下降,目前評估沒有升四級的打算,同時各醫院的整備也開始慢慢完備,昨天開始就沒有出現救護車載病人到急診被擋下的問題,但會進一步精進,想辦法讓救護車載送的速度更快更準確。
柯文哲說,這兩週下來,只要政府的命令清楚,8成的民眾都會遵守,是高素質國民的展現,因此有幾項要點也呼籲民眾遵守:
第一,一週最多出門採買兩次。柯文哲說,目前傳統市場的人潮還是太多,希望民眾減少去市場的次數,少去、多買。北市府會協調市場自治會,希望每天暫停四分之一的攤位,大家輪流擺攤,設法讓市場人流下降。
第二,一人中鏢全家篩檢。柯文哲說,這次疫情很明顯家戶傳染占多數。目前確診者資料由各行政區的健康服務中心做疫調追蹤,未來當出現一個確診者,健康服務中心人員去給居家隔離書時,會提供如何聯絡、如何做全家人採檢的方式,並會以公費處理,由北市府負擔。相關細節今天晚上北市府會做細部討論。
■馬偕醫院傳出院內感染,指揮中心及台北市皆否認
今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出面爆料,表示接獲馬偕董事會和醫護陳情,醫院傳出院內群聚感染,不僅封鎖消息、也封鎖兩層樓,匡列100多名醫護人員。
對此,石崇良在記者會中表示,他今日上午才前往馬偕醫院,因為該院目前無法達到專責病房的房間數,所以暫時封鎖兩層樓,來擴充病房數,不是因為院內感染而封,嚴正否認院內感染一事。柯文哲也在北市記者會上表示,馬偕醫院封兩層樓改建整修成防疫專責病房,讓人以為是感染,「這是假新聞。」
■陳時中:國產疫苗有效性數據須說服專家;中央已與兩家國產疫苗公司簽約
針對國產疫苗二期試驗結束是否可以上市,陳時中說,知名疫苗如莫德納、輝瑞、AZ,都是二期做完、三期還沒完成就取得緊急授權EUA;而國產疫苗目前二期做了3,000多人,安全性得到認可,「但有效性受到的質疑比較多,三期是透過有接種疫苗、沒有接種疫苗的兩組人,染疫人數的比例,來證明有效性。未來國產疫苗的有效性,會跟自然感染病人的中和抗體、或有打過疫苗者的中和抗體相比來判斷,但當然要經過專家認同。」(本土疫苗進度如何?只做二期臨床試驗問題在哪?請看〈疫苗進行式〉https://bit.ly/3yQZTfE)
而目前政府已公開表示7月可以接種國產疫苗,也已簽了預採購合約。但陳時中也坦承,目前二期還未解盲,任何實驗都可能成功或失敗,都還需要科學證據。
至於近日民間欲申請疫苗來台,陳時中表示,民間組織或企業幫忙疫苗供應,若有意願或管道,可以先跟中央確認貨源。但他強調,進來的疫苗,政府必須審查是否有授權,若有就會協助後續行政流程、統一安排配送接種。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晚間則證實,疾管署28日已與高端、聯亞兩家國產疫苗公司完成簽約,兩家合約相同,都是採購500萬劑,再加上擴充上限500萬劑的開口合約,也就是中央採購國產疫苗數量最多可能達到2,000萬劑。
■6月1日起公開物資配給資料,同時補助全國社區篩檢站設置
陳時中表示,疫情緊張時期防護衣的消耗很快,當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到一線醫療院所有物資需求時,指揮中心都會及時供應。自5月3日~27日,指揮中心已撥配一般醫用/外科口罩4,508萬片、N95口罩240萬個、隔離衣161萬件、防護衣約27萬件。6月1日起,物資撥配資料會公布在疾病管制署網站「COVID-19防疫專區」供各界查閱。
此外,陳時中說,社區篩檢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工具,可以即時把病人找出來。指揮中心已訂定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鼓勵各縣市可以在個案數多、確診者足跡熱區設置,並且給具有相關接觸史、活動史的無症狀民眾篩檢。同時,為了保全醫療量能,篩檢站地點要設置在社區健康中心,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接下來會提供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做為參考。
相關補助則為每一篩檢站提供20萬元、每一案費用補助500元,採檢醫師一班6,000元、護理師等醫事人員一班3,500元、行政、清潔人員每日2,000元。
(文/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林珍娜、柯皓翔;攝影/王騰毅、鄭宇辰、蔡耀徵)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疫苗 #輝瑞 #AZ疫苗 #莫德納疫苗 #國產疫苗 #社區篩檢站
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在 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八卦
由於下周該法案政院版要進立法院審查各民代也都有提出相應草案立委王婉諭 ... 3. 溢價轉售罰責採"售後價格" 的倍數,其他提案多以"票面價格" 為基準。 ... <看更多>
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在 Re: [問題] 私人不法取證的證據能力? - 看板LAW 的八卦
薛智仁教授有寫一篇文章,內容論述精彩可以參考。(刑事程序上私人取證之證據能力,
2014)
簡單來說,私人如果要參與刑事追訴,只有「刑事訴訟法88條逮捕現行犯」算是有明文規
定。
其他像是「私人和國家機關合作取證」(例如線民)或是「私人自行搜集犯罪證據」,法
皆無明文規定。
也就是說,私人取證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效果為何?立法者都沒有講。
如果是前面國家跟私人合作的情形,學說與實務皆會認為這時線民係「國家手足的延伸」
,
那麼該取證行為還是具有國家性,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取證相關的規定。
(當然這種情形還可以討論到底是機會提供型、創造犯意型等等問題,不是這裡的重點,
就不多討論)。
回到「私人自行搜集犯罪證據」怎麼辦的問題。
如果按照歷來法院的見解,對於私人「違法」取證的效果:
1. 有認為應「一概排除證據能力[註1]」。
2. 也有認為可以「類推刑事訴訟法158條之4權衡[註2]」或是「類推刑事訴訟法156條
排除不具任意性[註3]的證據」。
3. 亦有認為,只有在私人取證行為「重大侵害人性尊嚴」時才能排除證據能力。
(私人「合法」取證當然就可以用,不用討論了,像是得對方同意後錄音、在無隱私期待
的大街上偷東西被拍照)
最高法院近期的見解看似採「類推158-4跟156」的方式;遵從「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註
4]」的法理,並承認「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註4]」的適用。
但薛智仁教授對此有所批評。教授覺得「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的規定,不能拿來用在私
人違法取證的情形。
因為憲法上給予人民的基本權,是個人拿來對抗國家的防禦武器,但是私人取證行為既然
不具備國家性,自然不生干預基本權的性質。不過最高法院承認「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
的概念,薛老師是肯定的。
老師覺得:
1. 私人刑求而得的自白或證詞,應適用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
(所以可以進一步討論有無對基本權造成過大侵害,基本上暴力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會排
除證據能力,可以參考具有我國內國法效力的ICCPR第7條跟歐洲人權公約!)
2. 如果是私人竊錄竊聽呢?
老師認為要去界定該取證行為對「祕密通訊自由」跟「隱私權核心領域」侵害的程度。侵
害高就不能用,侵害低就可以。
至於怎麼界定,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從內容導向,要視內容有無高度的「屬人性質」;第二種是從形式導向,老師舉
了兩個例子,分別是「隱密的自我對話」跟「與高度信賴關係之人的對話」,老師覺得這
兩個都涉及基本權所保護的核心領域,不容被侵害!
(這邊附上老師的帥話:「考量每個人都應有最後一吋可以不必懷疑害怕、自由分享感受
的空間,所以不論內容的性質,都應採形式導向來界定。」)
所以結論就是,私人「違法」取證時,若涉及暴力或詐欺等極易使證據內容不可靠(通常
是供述證據)的取證行為,就應該討論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原則,若對基本權侵害巨大,
無證據能力;而私人偷錄音、偷錄影之類的違法取證,則要看取得的內容,有無涉及基本
權核心領域(有涉及則ㄧ樣不可使用)。
看到這邊,h大提出的那兩個問題,你覺得答案是什麼呢?
我4分割線
[註1]你問我什麼是證據能力?自己google!(注意美派德派用語上會有一點差異)
[註2]158-4就是鼎鼎大名的違法取證權衡法則(去看一下法條你就懂了!很好懂)
身為林鈺雄老師的信徒,還是要在這裡偷強調,158-4並非以權衡理論為依歸!而是ㄧ提
供各理論發展的平台!所以當然要用最讚的三階段審查基準說咯!
[註3]任意性,其實是用來判斷「供述證據(ex.自白)」證據能力的用語。刑訴法156
條1項說,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且與事實相符
者,得為證據。可以知道,只有出於被告自由意志而為之自白,才具有「任意性」。
[註4]「依附性」和「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是什麼?
其實依附性使用禁止,指的就是,因爲證據依附於國家違法的取證行為,所以產生不能使
用的效果。自主性使用禁止,指的則是該證據本身如果使用,會對基本權侵害過大而且無
法通過比例原則,所以不能用。前者(依附性)像是未得搜索票就搜索到的手槍,因為搜
索行為違法所以手槍無證據能力(我知道還有很多無票搜索的例外>_<這裡不討論);後
者(自主性)像是在通姦罪(已除罪)開庭的時候大聲朗誦被告的「情慾日記」,因為對
被告隱私權侵害過大,所以不能用該證據。(為什麼要舉情慾日記的例子呢~因為幾乎每
本教科書都會舉這個例子,可能因為這是德國法上傳統的案例吧,總之很逗所以印象深刻
)
如果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大推林鈺雄教授所寫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最近改版了
)。頁數不多,但內容極精彩,而且跟國家考試和法研所考試高度正相關。(另外坊間參
考書也推Jango所寫的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筆者獲益良多)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切勿盡信。如因本文而遭受任何不利益,筆者不負責,如果有
錯誤,歡迎指教討論***
※ 引述《hawls (世間法是無常、苦和無我)》之銘言:
: 自己最近在研究這個問題(非法律科系)
: -
: 之前有則新聞....(原文吃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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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1754120.A.3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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