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 關於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的評價, 李俊俋 根據警政署頒訂「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若員警與「有治安顧慮人口、不良幫派組合分子、經營色情、賭博、破壞國土及其他不法業者」有「以書面、電信通訊、面晤、參與聚會、婚喪喜慶、飲宴應酬等方式進行... 2014-10-01 13:00:06 有 114 人說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