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騎驢找馬!>
呼應今天有人請假找新工作,
我們來講一下勞基法規定好了!
當公司要資遣員工時,
通常有兩種選擇:
1.給資遣費+預告工資,
2.給資遣費+給時間找新工作
1.給資遣費+預告工資:
如果你年資3年以上,
公司要資遣你,有義務在30天前通知你,
但有時候公司覺得你知道被公司拋棄後,
可能會挾怨報復,弄壞公司電腦什麼的,
那公司可能就會通知資遣當天就叫你走人!
鄉民一定會問:
那豈不是違反勞基法30天前告知的規定了嗎?
其實不會的,
雖然公司10月1日才通知要資遣你,並要你馬上走人,
但只要公司有給你30天預告工資,繼續付你薪水到10月31日,
那就等同你跟公司勞資關係是在10月31日終止,
(公司付你錢到月底,但你不用來上班)
等同在雙方勞資關係終止30天前通知你了~
這就是預告工資的用意,這樣清楚了嗎?
2.給資遣費+給時間找新工作:
如果公司覺得你很不錯,
想說先在10月1日告訴你,還是讓你繼續上班到10月31日,
那這最後30天(約4個禮拜)的時間,
員工有權利請假另謀出路,公司也必須准假,
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不過上限是每個禮拜只能請2天,不能再多了!
(一口氣請3個月是犯規的!)
這樣清楚了嗎?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資遣費預告工資 在 勞動黨 羅美文-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Facebook 八卦
我們的服務,不是從選舉才開始,也不會因為選舉活動而中斷!
【羅美文】的服務團隊早上在湖口中山路八德路口持續進行街頭勞工教育,讓勞工朋友了解自身權益。以下是昨天和今天的講話內容:
2018/10/23
如果有一天,老闆要你明天不用來了,要求你簽下自願離職書。請記得,千萬不要簽!簽下離職單,我們就很難申請資遣費、預告工資和失業給付。
公司要你離職,是公司要跟你說明理由,不是你要簽離職單給他。向公司問清楚解雇原因,要求提供白紙黑字證明,再看後續要爭取資遣費還是工作權。
如果拿不到白紙黑字,就要繼續去公司上班。就算進不去公司,也要在外面自拍留下證據。公司要你簽任何文件,你不敢簽,馬上撥打羅美文諮詢專線:569-2773。
2018/10/24
雇主要調動勞工職務,必須遵守調動五原則,也就是除了不能違反勞動契約之外,還要符合:
第一,調動工作是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不能有不當目的及動機;
第二,調動後的薪水和其他勞動條件沒有做不利益的變更;
第三,調動後的工作是勞工技術和體力所能勝任;
第四,調動距離如果太遠,應該給予勞工必要的協助;
第五,應該考慮勞工家庭生活的利益。
如果雇主違反調動五原則,你可以拒絕被調動,或者要求資遣。我們碰過湖口調楊梅,或者竹科調中科、南科,碰到明天要被調動了不知道如何應對,請馬上撥打羅美文諮詢專線:569-2773。
資遣費預告工資 在 康Sir的編輯七力 Facebook 八卦
【編輯人生──老闆的溫度 1】───詹宏志vs.黎智英
**
當我確定可以取回十萬元的認股金,並加計百分之七‧五的年利率時,內心是十分感激的。
二○○一年二月,《明日報》驟然宣布熄燈,當晚人心惶惶,頗感失落。一些同事對詹宏志不甚諒解,略有微詞;也許,他們當初是懷抱新聞理想投奔而來的,因此多少有被背叛與被出賣的感受吧。
然而,我倒是很清楚,那時自己對新聞工作已感厭倦,自己來到《明日報》的「初心」,純粹只是在「達康」淘金狂潮中,希冀「明日報」能股票上市,好撈一票,早日退休而已。
沒想到,《明日報》一年就倒了。接獲同事通知時,我只覺得願賭服輸,就捲鋪蓋走人吧。後來,得知還可以加計利息領回員工認股的錢,同時加薪百分之十五轉任《壹週刊》,總覺得是十分幸運的。
要到好幾年之後,才聽詹宏志說,原來倒閉時,《明日報》的資金已經燒光了,他只得硬著頭皮去向大股東開口,請求他們再掏錢,買回已形同廢紙的員工認股。後來,有同事告訴我,詹宏志又花了幾年的時間償還了這筆錢,算是他個人的借款。
**
從《明日報》轉到《壹週刊》,企業文化的變化,就像泡溫泉時,一下子從四十五度的熱水池躍進冰水池一樣,不得不令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其實,在《明日報》我是副主管職,並沒有機會與詹宏志開會,要到後來去《數位時代》,才有稍多的互動。
在《數位時代》,詹宏志每週三會從他在馬路另一端的辦公室,走到我們編輯部開會。下午兩點一到,只見他一人準時坐在會議室一隅,靜靜地低著頭看書(可能是偵探小說吧,他那時很迷)。
「詹先生,你來了!」我會不好意思地先探頭進去打個招呼,然後到辦公區四處吆喝同事:「開會囉,詹先生來了!」
在《壹週刊》與黎智英開會,則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不管是例行會議或秘書通知的臨時會議,主管總是在黎智英來到之前全員到齊。後來,聽說他在《蘋果日報》開會時,遲到的員工會被罰站在門口,不知是真是假;也許只是膽怯不敢就座干 擾會議而已,但黎智英在員工心中的威嚴,已可見一斑。
**
黎智英處理人事的果決作風,也讓習於講究職場情感的我們大感意外。不適任的主管在週五會接到人事部門告知:「你下週不用來了!」週六進辦公室打包,週一,當月未領薪資、資遣費、預告工資、應休未休的假折合現金,全部準時進你的戶頭。
「我找你們來,是來一起工作,不是來交朋友的!」黎智英說得明白。工作是單純的商業契約,不必彼此寄望額外的情感。有時,會議難免聊開,他也會不忘提醒:「開會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不是來聽你聊人生感慨的。」
他曾說:「一位老闆(主管)如果眷念情感,不『炒』掉不適任的員工,那他就是不稱職的!」還好,他同時也說:「一位員工如果眷念情感,而不跳槽到更好的工作,那他就不是一個有自尊的人!」
對他而言,台灣的職場關係比較像一對怨偶,彼此都覺得自己付出很多,對方回報太少;充滿怨氣,又沒有決心離婚。他形容這種人是──「吃感情的蟲」。
**
詹宏志第三度當我的老闆,是在城邦出版集團。在短暫的工作期間,很幸運地,能在一場內部主管培訓的課程上,聽到他對出版比較完整的想法。
那時,城邦香港母公司TOM.com的企業文化,顯然對詹宏志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那次演講,他似乎深有所感,特別強調了「紀律」的重要性。
他說:「紀律是一種組織系統的要求,也是一種個人的自我要求;有紀律才能實現理想,紀律是理想的具體化,而結果驗證了紀律。」
1999年,黎智英打算來台創辦《壹週刊》,他向友人探聽「誰是台灣最懂出版的人」,得到答案後,就在敦化南路詹宏志的辦公室附近設置了自己的辦公室。詹宏志說:「那時黎智英每天跑來窩在我的辦公室,什麼事情都好奇地問。」一度,黎智英打算收購《新新聞》的編輯團隊,後來不知何故沒有談成,最後竟因緣際會接收了詹宏志召喚而來的《明日報》團隊。
十多年後回頭來看,這是一場港台出版企業文化的交融與再生吧!只是,「香港經驗」讓詹宏志變得更商業一點,不曉得,「台灣經驗」有沒有讓黎智英變得更溫暖一點?
**
(日前回《數位時代》跟年輕的編輯人聊聊,彷彿又重新喚起了自己年輕時的一點點什麼,重修舊文以為記。)
#編輯人生
資遣費預告工資 在 勞動部最新命令,資遣預告期與工資算法 - 工作板 | Dcard 的八卦
勞動部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重點說明:一、依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要依任職期間對員工做預告:(一)三個月 ... ... <看更多>
資遣費預告工資 在 [問題] 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salary | PTT職涯區 的八卦
各位午安, 想請教資遣費和預告工資是能同時領的嗎? 情境A 公司未照勞基法提前預告,叫我當天走人, 是可以領資遣費+預告工資。 情境B 公司有預告 ... ... <看更多>
資遣費預告工資 在 [問題] 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各位午安,
想請教資遣費和預告工資是能同時領的嗎?
情境A
公司未照勞基法提前預告,叫我當天走人,
是可以領資遣費+預告工資。
情境B
公司有預告日期,則只需付我資遣費。
請問我這樣的觀念正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08.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6578133.A.04C.html
※ 編輯: laugh8562 (59.115.208.214 臺灣), 04/11/2020 16:45:4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