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嗎?-我們與惡的距離(二)】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某一段提到主角因幻覺、幻聽被認為有精神疾病,被要求與大眾隔離。
難道有精神疾病,就該被強制送醫或住院嗎?誰來決定有無精神疾病?你知道,即便不是確診病人,任何一個路人都有可能被強制送醫、住院嗎?
🎸有自傷、傷人疑慮者,才能強制「送醫」
你是否曾在路上看過一些行徑怪異、自言自語的人,想著「警察怎麼還不把這種人抓走」?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0條,警察、消防單位或是各地政府只有在病人有「陷入危險、自傷或傷人」的疑慮時,才能「護送」病人就醫,也就是強制送醫。
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不能在社會上走跳。
🎸嚴重病人,才能強制「住院」
好比感冒只需要吃藥,不需要住院一樣,精神疾病也有輕微與嚴重之分,並不是所有精神疾病的病人都需要住院治療。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41條,只有「嚴重病人」出現「自傷或傷人」疑慮時,政府與醫院才能考慮將他強制住院。
而病人嚴不嚴重,原則上要經過專科醫師診斷才可以;而是否有住院必要性,不能由一位醫師獨斷獨行,最少要有2位專科醫師鑑定,才能決定是否強制住院。
因此,就算罹患了精神疾病,也不代表病人就需要被抓去隔離,要怎麼治療,是醫生的專業領域。
🎸但,就算沒經醫師診斷,「疑似病人」也可以被強制送醫
精神衛生法第32條不僅允許警察將有自傷、傷人疑慮的病人強制就醫,只要某人看起來有思考、情緒、知覺、認知或行為等異常,看起來「疑似病人」,如果有傷人或自傷的疑慮,警察或消防單位也可將他強制送醫。
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
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我們與惡的這一個段落,讓人推測是在呈現之前政大發生的搖搖哥事件。
簡單說明:有一位時常徘徊在政治大學校園附近的男性,舉止異常,走路搖晃又時常大聲講話、唱歌,因此被稱作「搖搖哥」。而在鄭捷案發生後,社會開始產生莫名的恐懼,將矛頭指向精神疾病患者,搖搖哥就成為眾矢之的,於案發後沒多久被通報強制送醫。但,搖搖哥似乎沒有傷人或自傷的歷史或疑慮,因而引發大眾對於該事件與精神衛生法的討論。
精神衛生法的第1條清楚寫著:「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因此這部法規的目的應該是保障病人權益才對,但在實際運用上,似乎變成社會用來驅趕與隔離病人(甚至是未經診斷的疑似病人)的手段,這凸顯了社會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莫名恐懼與害怕,好像只要罹患精神疾病,就一定會傷害他人、就一定要隔離一樣。
但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的是「治療與幫助」,「隔離」只是一種治療與幫助手段。我想,《我們與惡的距離》厲害的地方,就在於讓我們有機會在觀影過程中,重新審視自己,是不是也對精神疾病患者抱持著錯誤的態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簡單列出今天質詢衛福部的 4 個重點給大家: 🔥 台南成大登革熱疫情 在我質詢前,陳宜民委員以台南成大 6 個案群聚感染為由,#要求國衛院在高雄成立南院,我覺得這根本是在耗費不必要的財力和人力。成大感染的第一例雖然是境外移入登革熱案例,但在成大全體師生、社區與醫院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完全...
住院必要性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八卦
北區加護病房使用率已近百分百,有重症患者來不及收治,僅能被安置在沒有負壓的一般病房,狀況十分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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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必要性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八卦
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有無理由?
本案事實為:被保險人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卻敗訴確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判決的法官認為:
一、保險契約條款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的意義,解釋上不應該僅以實際治療的主治醫師認為「有住院必要性」,就認為符合保險契約條款約定,應該以其他具有相同專業的醫師,在相同情形通常也會診斷具有住院必要性的情況下,才能說被保險人有住院的必要性,並不是單純以被保險人和他的主治醫師的主觀認定為標準。
二、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意見、被保險人的主治醫師到法院的作證,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可以門診手術治療,除非病患有嚴重疾病、有嚴重不適反應或醫師認定有必要觀察術後狀況,才有住院治療之必要。
本案的被保險人只是因為有投保醫療保險,所以才決定住院,並沒有特殊需要住院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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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必要性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評價
簡單列出今天質詢衛福部的 4 個重點給大家:
🔥 台南成大登革熱疫情
在我質詢前,陳宜民委員以台南成大 6 個案群聚感染為由,#要求國衛院在高雄成立南院,我覺得這根本是在耗費不必要的財力和人力。成大感染的第一例雖然是境外移入登革熱案例,但在成大全體師生、社區與醫院的共同努力下,#疫情完全undercontrol,為何國衛院還要分別在台南和高雄成立分院?是真的有其必要性,還是在浪費國家資源?
順帶一提,在政府新南向政策的推行下,許多東南亞學生到台求學,他們必須在台居留滿 6 個月才可以申請參加健保,若是他們在入境前就已感染登革熱,會不會因為不想花錢就醫,而帶入影響國內疫情,產生另一個防疫漏洞?
🔥 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
長照司提出的「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與健保署的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有何差別?#為什麼不讓我們護理之家承接PAC,卻又推出一個內容差不多的計畫給醫院申請?不會有醫院重複申請補助的疑慮嗎?
🔥 專科護理師的勞動權益
今年增辦的專師培訓,究竟是為了改善專師的照護比,#還是為了補足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的人力缺口?請照護司比照社工師的報告,在 2 週內提供專師與護理師的專業發展報告給我,包括如何建置工作專業制度、重視執業安全與權益、強化教育訓練、積極參與國際交流等等。
🔥 公衛護理師的職業安全
醫療院間的資訊共享機制,#是否也能提供給需要家訪的公衛護理師?避免精神訪視結果被刺的事件再次發生,請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提供相關計畫給我,#以保障所有需要公務訪視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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