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向大家匯報跟進的成果。
月初,我揭露所謂的「港澳研發」武肺重組蛋白疫苗其實是中共研發,拆穿美企Athenex CEO兼理大教授劉耀南及掌管鎧耀的澳科大教授霍文遜的隱瞞之後,我沒有就此罷休,因為劉耀南聲稱已為這款疫苗向台灣廠商簽訂生產協議,我極度懷疑他們欺瞞台灣廠商,訛稱疫苗是理大研發,來幫中共疫苗打入台灣。答案果真如此!
我拜託台灣朋友追查,發現Athenex在台灣的分身叫鍇勵,初時我們還以為接洽疫苗的生科企業可能是跟Athenex有紫杉醇生意的藥華藥,結果卻嚇了一跳,原來是台灣最大的疫苗生產商國光生技才真。
時序是這樣的。7月29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在《自然》發表研究成果,劉耀南和霍文遜則在8月5日於理大公佈疫苗是港澳研發,隻字不提川大,但原來他們早在7月底便急忙接觸國光生技,在沒有交代清楚的情況下,就強在48小時內要求對方簽MOU(諒解備忘錄)。8月6日,我揭穿疫苗的真面目,並立刻拜託台灣朋友求證,官員知悉後大為震驚,輾轉追問下去,鍇勵才終於承認疫苗是川大研發的:「我們是就四川大學的研究成果再提出創新跟改善。」
這些白手套蓄意不想讓香港和台灣知道疫苗是中共研發,打算過咗海就係神仙。劉耀南拿着一張MOU就向香港傳媒聲稱已跟台灣的疫苗生產商簽約,實情是國光生技連你疫苗的來龍去脈也未弄清楚!
//但留忠正也表示,雙方簽MOU時確實也有說到Avalon擁有香港、澳門疫苗權利,台灣這邊則是國光生技,其他地方則是由Avalon與國光生技共同擁有相關權利,「但MOU本身並沒有法律效力,也能隨時更動」,留忠正補充。//
Avalon就是香港的鎧耀,之前我也介紹過了,港鐵新購的消毒裝置也是鎧耀研發的,有讀者向我爆料港鐵和鎧耀的招標也充滿黑暗,我就不在這裡說了。Avalon擁有疫苗在港澳的權利,換言之鎧耀就是中共疫苗的港澳代理商,他們焗國光生技上船,隨時陷人家於不義。不過幸好台灣的疫苗研發比中共疫苗快幾班,留忠正說,「該疫苗根本連臨床都沒,國光生技要生產也是要生產自己的疫苗……據他了解,該疫苗將由劉耀南擔任CEO的美國藥廠Athenex在紐約的工廠生產」,結果劉耀南的中共疫苗打入台灣的大計告吹,只能在美國利用Athenex的人脈生產中共疫苗。Athenex有沒有向美方隱匿?特朗普政府是否知情?知情後是否反對?這下我就無法求證了。
劉耀南曾說,他會為港澳居民爭取預留800萬支哦。
以下是報道連結,在此感謝每一位幫助我的朋友,尤其是那位發現《自然》論文有蹊蹺的讀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95645?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APP
事實證明不懈的追尋是有成果的,大家千祈不要放棄追尋。不妨告訴你,這件事未完。
作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10516管碧玲於立法院院會臨時提案,針對世衛組織片面認定台灣為中國一省,以正式函件通告會員只在世衛大會期間之資料文件中使用Chinese Taipei,其餘皆需稱Taiwan, China,摧毀了Chinese Taipei過去在國際組織或活動中,與中國互不隸屬的地位,其所造成對我國際地位之...
mou法律效力 在 李懂媽 Facebook 八卦
《林鄭徹底出賣潘生潘太》
(長文)
我的一貫作風是以事論事,講一些自己相信的事、引述事實和真相,讓讀者自行判斷。
近日坊間流傳曾和林鄭接觸的人,大部分表示她是一個感性的人,我完全相信。
因為會流淚和會害人兩者並無牴觸,等於說梁振英有一把低沉而磁性的聲音,但賺取五千萬不納稅、同時不申報利益、又暗中串通周浩鼎...
昨日林鄭道歉記者會的尾聲,有記者問是否還會跟進陳同佳案?
林鄭回應(大意):「好遺憾法案未能夠推行...」 意思就是,不會再替潘生潘太的女兒彰顯公義。
天下卑鄙之最,莫過於此!
作個簡單比喻,潘生潘太向林鄭借500元以解燃眉之急,林鄭本來輕鬆做得到,但莫名其妙地堅持要替他們向銀行借一百萬,最後銀行不批准,林鄭抽身而去...
為什麼我會作這個比喻?
現在我就讓讀者看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林鄭月娥接受無線訪問( 流淚的那次)片段中露出尾巴說....潘生潘太多次向她求助,不惜一切去尋找各種方法,甚至提出英國和台灣也有類似案例,鍥而不捨地為女兒伸冤令人動容...
無線記者後來訪問台灣這方面的律師,台方律師清楚解釋,沒有互相引渡協議的地方,可以採用「備忘錄」方式,台灣和英國亦曾經以此方式合作。
台灣和英國合作,也就是潘生潘太口中的這宗案件:
2010年3月,南亞裔英國人林克穎(Zain Taj Dean,另外化名 Khalad Hamid, Callum Rafael Scott 等) ,因酒後駕駛撞死送報紙青年黃俊德,事後不顧而去,三日後,林克穎被捕,最終被法庭判處四年徒刑。
林克穎於上訴保釋候審期間,使用其他人護照,用假名離開台灣潛逃英國。
由於英國與台灣沒有任何引渡協議,所以林克穎在台灣犯下的命案,令雙方執法機關束手無策。
最終,台灣與英國同意以「備忘錄」方式處理這宗案件,正式引渡林克穎返回台灣服刑。
以下節錄英國法庭文件,方便向讀者進一步解釋 :
[ The request was made pursuant to an ad hoc ROC/UK MOU, an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94 of the Extradition Act 2003. ]
簡短翻譯,這個請求是根據中華民國/英國特定臨時的MOU...
MOU, 就是諒解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它不是一般繁瑣而複雜的法律條文,只需對雙方都認同的事實簽一紙協議作道德承擔,同時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
而林克穎亦因此被帶上英國法庭正式進行引渡。
(初審重審控辯雙方各有勝負,至今仍在上訴中...)
各位讀者,陳同佳犯案後逃回香港跟林克穎逃回英國,本質上一模一樣,這正正是潘生潘太向林鄭月娥提出的要求。
潘生潘太根本不會知道特區政府有什麼所謂「法律漏洞」!
但奇怪的是,潘太在民建聯的記者會上,竟然要求特區政府填補法律漏洞,而不是用原先的 「備忘錄方式」替女兒伸冤。
我有理由相信,潘太無奈地「被」說出這番話,所以需要幪面出席記者會,事後人間蒸發...
林鄭月娥是不是真心幫助潘生潘太?
答案已經寫在天花板上...
李懂媽
mou法律效力 在 孫大千Sun, Ta-Chien Facebook 八卦
犧牲台灣人民的健康安全,卻只換來一紙保證未來五年泛泛空談的經濟對話MOU。這一次,蔡英文政府是拿「一套西裝換回一條內褲」。
蔡英文政府在拼命大內宣時,為什麼不敢說清楚這幾個問題:
第一,所謂的MOU只是一份備忘錄,並不具備任何強制的法律效力。對台灣究竟有什麼具體的保障呢?
第二,備忘錄內容所提及的大部分都是原則性的宣示,對於台美貿易關係的進展到底有什麼任何實質的助益呢?
第三,既然已經有了台美TIFA(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會議面對USTR進行貿易和投資的談判,為什麼還需要一個以國務院做對口的「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難道不會太疊床架屋嗎?
第四,沒有簽訂BTA或FTA,讓台灣的產品可以得到美國市場關稅減免,有再多的對話都是枉然。繁榮的是美國,吃虧的是台灣,蔡英文政府真的覺得台灣人民這麼好騙嗎?
mou法律效力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10516管碧玲於立法院院會臨時提案,針對世衛組織片面認定台灣為中國一省,以正式函件通告會員只在世衛大會期間之資料文件中使用Chinese Taipei,其餘皆需稱Taiwan, China,摧毀了Chinese Taipei過去在國際組織或活動中,與中國互不隸屬的地位,其所造成對我國際地位之法律效力影響重大,邱文達應以台灣代表團於世衛大會發言對此錯誤嚴正抗議並退席。本提案再度遭國民黨否決,證明國共共謀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就是中國接收台灣主權的共識。
mou法律效力 在 【國試論壇】商學|MOU的法律效力|宋琳(志光公職.函授權威)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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