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權」、「程序正義」是文明國家政府之基本條件。
此次監察院之彈劾,我卻看到違法亂紀的脫序行為。更讓我懊惱的是我去監察院說明時,還準備powerpoint詳細說明台灣器官捐贈之現況及困境,天真的以為出身醫界的尹監委有意幫忙我們的困境。後來才發現人家是主動請纓調查,唯一的目標就是修理你,邀功於當局,哪裡關心器官捐贈不足,很多病人等不到移植的機會就走了。去年十一月我被監察院約談兩小時,其間再無任何接觸,再來就是上星期突然被記者追問對彈劾案通過的意見。
如果經過調查認定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展示證據並給我說明辯白之機會。其實移植醫學相當專業,很多誤解經過說明是可以解釋的。無奈你見獵心喜,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最後喜孜孜的自以為立了大功,而迫不及待以記者會的方式宣布我的罪狀。你動用國家公權力,以媒體公審的方式對付我,我現在以一介百姓單獨挺身對抗。
針對彈劾文逐一反駁,首先回答醫療專業之問題:
1. 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
ANS: 在第一時間,疾病管制局已公開否認尹監委所說:『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你用病人已被感染狀況悽慘,來加強你彈劾的正當性。但只能說: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那就要問專家! 移植之後初期測到受贈者體內有抗體,並不是感染造成的,而是捐贈者之抗體隨著器官移植到了受贈者身上,因此移植後初期在受贈者體內測到抗體,不能診斷為受到感染。在最重要的問題上,你都不肯花兩分鐘查證,你實在怠忽職責。彈劾文一出,就被打槍,更嚴重損及監察院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形象(全部引用貴彈劾文之用語)。事實上,這個案子最詭異的地方在此,發現後48小時內開始投藥,也因為醫學的進步,目前抗愛滋病毒藥物相當有效,所以術後即使用最靈敏的方法也一直測不到病毒的存在,也就是說無法證明『有感染』。這些受贈者之追蹤研究是醫學上寶貴之資料,雖然陰錯陽差誤植愛滋器官,但如果後續的抗病毒治療有效,說不定和發現牛痘可預防天花一樣,造成醫學的意外突破。
要證明有感染,必須完全停藥半年,再檢測體內是否有病毒出現?不過如果我是受贈者,我也會選擇繼續吃藥,反正器官移植,本來就要終生吃抗排斥藥,再多吃一顆抗病毒藥也就算了,何必冒險停藥檢視是否真的感染?況且感染與排斥是移植術後兩大併發症,繼續吃抗病毒藥物,還有感染專科醫師親自定期追蹤,感染的風險等於多了一層保障。台大愛滋器官移植患者都持續得到最佳的醫療照護,目前健康情形良好。這就是為什麼國外愛滋器官已被考慮用於移植,患者術後也狀況良好。目前世界各國器官移植都是供不應求,大部分還是會等不到移植之機會抱憾過世。所以國內這次雖是意外事件,也可成為國際愛滋捐贈重要的醫學實證。
2. 協調師在與醫檢師進行口頭確認愛滋病檢驗結果時,雖於工作手稿上將HIV抗體檢驗值正確記錄為醫檢師所報之56.7(附件七,第92頁),該項檢驗結果已超出判斷標準值「1」甚多,卻仍紀錄為「-」(即陰性)(附件七,第92頁),且毫無警覺檢驗結果為陽性;另被彈劾人柯文哲亦於本院約詢時陳稱「這次HIV的報告,若是大家看到,都知道它是陽性,這個部分是最不應該錯的,竟然錯了。」(附件十三,第46頁)。
Ans: Anti-HIV用ELISA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作檢驗,只有檢驗值,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必須有臨界點(cut-off point),作為比較才能判定。因為每批檢驗用的kit(耗材)不同,每次檢驗的條件不同,臨界點可能不同。因此單獨的『56.7』這個數字,並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事實上,登錄系統上anti-HIV使用下拉選項,只有「+」「-」兩個選項,並不允許輸入數字。也就是說檢驗師只能報告「+」「-」,而不是報告數字,因為在這個項目,數字本身不具真正臨床意義。另外所謂判斷標準值「1」,是指該批號的anti-HIV檢測臨界點是「1」,而不是所有的都如此。真正專業能力不足的是尹監委你,專業問題要請教專家,不要花了十一個月調查還搞不清楚,更不要照抄前人的調查報告然後以訛傳訛。至於引用我說的話,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看到報告是陽性,當然知道它是陽性。我並不是說:如果看到56.7,就知道它是陽性。(這就是「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這種態度造成你今天這份彈劾公文貽笑四方毫無公信力的原因)
PS: (附件十三,第46頁)經查是(附件三)。你用了十一個月調查還錯誤百出,連校稿都不正確。不知你是否會因此而體諒移植團隊在半夜中分秒必爭匆忙工作有可能失誤?
明天待續,敬請期待。
hiv檢驗值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八卦
臺大醫院檢驗醫學部可能必須出來說明一下
也就是說檢驗師只能報告「+」「-」,而不是報告數字,因為在這個項目,數字本身不具真正臨床意義。
「法治」、「人權」、「程序正義」是文明國家政府之基本條件。
此次監察院之彈劾,我卻看到違法亂紀的脫序行為。更讓我懊惱的是我去監察院說明時,還準備powerpoint詳細說明台灣器官捐贈之現況及困境,天真的以為出身醫界的尹監委有意幫忙我們的困境。後來才發現人家是主動請纓調查,唯一的目標就是修理你,邀功於當局,哪裡關心器官捐贈不足,很多病人等不到移植的機會就走了。去年十一月我被監察院約談兩小時,其間再無任何接觸,再來就是上星期突然被記者追問對彈劾案通過的意見。
如果經過調查認定我有罪,也應再傳訊我,展示證據並給我說明辯白之機會。其實移植醫學相當專業,很多誤解經過說明是可以解釋的。無奈你見獵心喜,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最後喜孜孜的自以為立了大功,而迫不及待以記者會的方式宣布我的罪狀。你動用國家公權力,以媒體公審的方式對付我,我現在以一介百姓單獨挺身對抗。
針對彈劾文逐一反駁,首先回答醫療專業之問題:
1. 測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明確顯示受到感染。
ANS: 在第一時間,疾病管制局已公開否認尹監委所說:『明確顯示受到感染。』你用病人已被感染狀況悽慘,來加強你彈劾的正當性。但只能說: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那就要問專家! 移植之後初期測到受贈者體內有抗體,並不是感染造成的,而是捐贈者之抗體隨著器官移植到了受贈者身上,因此移植後初期在受贈者體內測到抗體,不能診斷為受到感染。在最重要的問題上,你都不肯花兩分鐘查證,你實在怠忽職責。彈劾文一出,就被打槍,更嚴重損及監察院多年建立之口碑與我國之形象(全部引用貴彈劾文之用語)。事實上,這個案子最詭異的地方在此,發現後48小時內開始投藥,也因為醫學的進步,目前抗愛滋病毒藥物相當有效,所以術後即使用最靈敏的方法也一直測不到病毒的存在,也就是說無法證明『有感染』。這些受贈者之追蹤研究是醫學上寶貴之資料,雖然陰錯陽差誤植愛滋器官,但如果後續的抗病毒治療有效,說不定和發現牛痘可預防天花一樣,造成醫學的意外突破。
要證明有感染,必須完全停藥半年,再檢測體內是否有病毒出現?不過如果我是受贈者,我也會選擇繼續吃藥,反正器官移植,本來就要終生吃抗排斥藥,再多吃一顆抗病毒藥也就算了,何必冒險停藥檢視是否真的感染?況且感染與排斥是移植術後兩大併發症,繼續吃抗病毒藥物,還有感染專科醫師親自定期追蹤,感染的風險等於多了一層保障。台大愛滋器官移植患者都持續得到最佳的醫療照護,目前健康情形良好。這就是為什麼國外愛滋器官已被考慮用於移植,患者術後也狀況良好。目前世界各國器官移植都是供不應求,大部分還是會等不到移植之機會抱憾過世。所以國內這次雖是意外事件,也可成為國際愛滋捐贈重要的醫學實證。
2. 協調師在與醫檢師進行口頭確認愛滋病檢驗結果時,雖於工作手稿上將HIV抗體檢驗值正確記錄為醫檢師所報之56.7(附件七,第92頁),該項檢驗結果已超出判斷標準值「1」甚多,卻仍紀錄為「-」(即陰性)(附件七,第92頁),且毫無警覺檢驗結果為陽性;另被彈劾人柯文哲亦於本院約詢時陳稱「這次HIV的報告,若是大家看到,都知道它是陽性,這個部分是最不應該錯的,竟然錯了。」(附件十三,第46頁)。
Ans: Anti-HIV用ELISA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作檢驗,只有檢驗值,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必須有臨界點(cut-off point),作為比較才能判定。因為每批檢驗用的kit(耗材)不同,每次檢驗的條件不同,臨界點可能不同。因此單獨的『56.7』這個數字,並無法判定『陽性』或『陰性』。事實上,登錄系統上anti-HIV使用下拉選項,只有「+」「-」兩個選項,並不允許輸入數字。也就是說檢驗師只能報告「+」「-」,而不是報告數字,因為在這個項目,數字本身不具真正臨床意義。另外所謂判斷標準值「1」,是指該批號的anti-HIV檢測臨界點是「1」,而不是所有的都如此。真正專業能力不足的是尹監委你,專業問題要請教專家,不要花了十一個月調查還搞不清楚,更不要照抄前人的調查報告然後以訛傳訛。至於引用我說的話,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看到報告是陽性,當然知道它是陽性。我並不是說:如果看到56.7,就知道它是陽性。(這就是「以偏見收集資料,再以偏見解讀。」這種態度造成你今天這份彈劾公文貽笑四方毫無公信力的原因)
PS: (附件十三,第46頁)經查是(附件三)。你用了十一個月調查還錯誤百出,連校稿都不正確。不知你是否會因此而體諒移植團隊在半夜中分秒必爭匆忙工作有可能失誤?
明天待續,敬請期待。
hiv檢驗值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八卦
➥【愛滋病患中COVID-19的死亡—謹慎解釋】:2019年新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大流行開始以來,我們一直試圖了解COVID-19重症和死亡率的預測因子。
數據顯示年齡和慢性合併症是主要危險因素,但是對免疫抑制病患的風險又是如何?患有惡性疾病的患者和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可能有更高的風險,但對於其他類型的免疫功能低下的族群,包括愛滋病病患,證據尚不明確。愛滋病患者,甚至是病毒血症已經得到良好控制或是免疫重建者,是否也處於發生COVID-19重症和死亡的危險中?
本文是英國愛滋病協會主席Laura Waters博士針對近期登在Lancet HIV雜誌中的一篇分析愛滋病患中COVID-19死亡的研究所作的回應。
Krishnan Bhaskaran博士及其同事刊登在最近一期的Lancet HIV雜誌中的文章分析OpenSAFELY平台的HIV感染者中COVID-19的死亡情況。
OpenSAFELY是英國約1730萬成年人的健康資料數據庫。27480名愛滋病感染者的死亡率(佔研究人口的0.16%)高於一般人群,調整後的危險比為2.59 (95% CI 1.74-3.84;p <0.0001)。但是,由於在研究進行時英國缺乏SARS-CoV-2檢測,因此沒有感染者或有症狀者的分母人數。
另外一項對英國COVID-19住院患者的分析研究(ISARIC)也發現,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死亡風險較高,調整後的危險比為1.69 (95% CI 1.15-2.48;p = 0.008)。本文作者認為,Bhaskaran及其同事排除了年齡、性別等因子的影響,但兩項研究針對干擾因素都無法完全進行調整。
黑人種族中愛滋病與COVID-19死亡的關聯“特別明顯”(HR 4.31 [95% CI 42-7.65] 相對非黑人個體的1.84 [1.03-3.26]),與英國公共衛生部門的數據不一致。
該數據顯示黑人種族的死亡率要小得多。在英國,某些關鍵職業似乎有較高的COVID-19風險,而這些職業中黑人和少數民族的工人比例很高,但Bhaskaran和同事的研究並未調整這些職業的影響。這可以解釋一些與種族有關的明顯的死亡風險,同時也是造成死亡率與愛滋病之間相關的潛在干擾因素。
愛滋病感染者和無其他合併症的人可能不會在系統中被註冊或告知醫生其愛滋病狀況,這意味著被納入分析的人群比較傾向患有一些合併疾病,也因此本來就有更大的風險成為COVID-19的重症。
Bhaskaran和同事的研究強調了合併症的重要,因此認為HIV感染但沒有其他合併症者COVID-19死亡的風險沒有增加。另外,對於嚴重的免疫抑制或尚未控制的病毒血症與COVID-19重症和死亡風險還不確定。
雖然南非西開普省(Western Cape)的一項研究發現二者間的關聯,但數據不完整,因為許多參與者近期沒有病毒量或CD4細胞數的檢驗值。與ISARIC相似,對OpenSAFELY的分析無法根據HIV治療或替代HIV控制指標做調整,是這個研究重要的限制。
了解誰最有可能成為COVID-19重症的高風險以及原因,對於臨床建議和預防工作至關重要。Bhaskaran及其同事將有關HIV感染者COVID-19死亡風險的重要發現帶入了公共領域,並對研究的優缺點持坦率的態度。
然而,他們在風險方面所得出強有力的結論,指出愛滋病與COVID-19死亡風險增加有關,而該說法可能會掩蓋研究中其他絕對死亡率低於0.1%的發現,以及25個死亡的HIV感染者中有23個(92%)有合併症,其餘兩個沒有合併症的感染者(8%)的死亡風險並沒有增加。
Laura Waters博士認為,在獲得更具體的控制數據來評估HIV影響之前,我們應更謹慎的...完整轉譯文章,詳連結:http://forum.nhri.org.tw/covid19/virus/j_translate/j2498/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齊嘉鈺醫師摘要整理)
📋 (ScienceDirect) The Lancet HIV - 2020-12-11
COVID-19 death in people with HIV: interpret cautiously
■ Author:Laura J Waters, Anton L Pozniak
■ Link: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2352301820303325?via%3Dihub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 COVID-19學術資源-轉譯文章 - 2021/02/02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