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談團隊衝突】
蔡頌輝 (Andrew Chai)
某工場來了一個新的單身宣教士,與一對已在工場服事數年的宣教士夫婦配搭。新舊宣教士做事方式極其不同,包括對金錢的處理。平時意見不合累積了許多不滿,終於有一天,在彼此對峙中爆發,雙方掀起罵戰,現場猶如戰場,最後不歡 而散。過了幾個月,雙方分家,新來的宣教士出去另外開拓事工。
兩位新的宣教士在同一段時期來到同一個工場,在工場主任夫婦的督導下組成 一個團隊一起配搭服事。在同一個辦公室內同工,彼此之間有許多交流,聊事工, 也聊生活和興趣。幾個月後,其中一位宣教士找工場主任談話,指控另一位宣教士 總是針對他,甚至把對方所說過每一句令他不舒服的話都一一數算出來。一年後, 這同工要求轉到別的工場。
有一組外來的宣教士團隊來到一工場與當地同工配搭,由當地同工領導。當地 的文化習慣家長式的領導,大部分決策都是領導一人說了算。雖然該團隊的領導還 是會召開會議討論事務,但宣教士卻感覺意見總被否決,有時候在會議上好不容易 被採納的建議在會議後也不照著議決執行……領導仍然一意孤行。漸漸的,宣教士 就不再提意見,甚至不願參與會議,整個團隊瀰漫著怨言和不滿。
以上都是我親眼見過和經歷的實例,而且只是記憶較深刻的幾個。這些個案往往很難以誰對誰錯、或誰好誰壞來簡單定義,其中所牽涉的因素相當多樣,包括宣教士原居地和工場當地的文化、做事習慣、思維方式,還有個人背景、性格、所受的訓練……要就此化解分歧、安撫情緒、尋著出路更是難上加難。人際關係一向是教會生活最令人頭疼的難題,在宣教領域上,還加上了跨文化因素,情況就更複雜。很久以前就看過一個統計,相信至今沒有多大的改變——團隊不和是宣教士離開工場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解決團隊糾紛也成了差會和工場最大的挑戰。在宣教工場能夠找到一個志同道合、配搭愉快的同工,不是理所當然的!以下是我這些年來對人際衝突的反思和建議,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
1. 不要懷著不切實際的期待
很多因人際問題而離開事奉崗位的例子(包括一般信徒離開教會),都始於人對這個團體存著過度理想的期待——以為大家都是基督徒,而且還是獻身全職的人,大家都與神有美好的關係,聖經讀得很多、很屬靈,在個性和品格上也符合一定的標準,相處起來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錯!大錯特錯!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教會和宣教團隊也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巴拿巴和保羅,他們是自古至今都令人敬佩的領袖,巴拿巴更是被稱為「勸慰子」(徒四36)。這兩個大好人順利配搭了一整個第一次宣教行程,卻在第二次行程的開頭爆發衝突,導致最終二人分道揚鑣(徒十五36-40)。在事奉神的團隊當中有衝突,很正常,不必大驚小怪。
2. 不要輕忽團隊發生的衝突
有衝突雖正常,但不能不理。忽視衝突所造成的後果可能遠比我們想像的嚴重!我就親身經歷過,因上級輕忽團隊衝突而導致宣教士離職,甚至整個事工必須結束。人很難在一個關係緊張的團體中快樂地服事,服事不快樂自然就無法長待。我們或許應該先停下其他我們認為重要的事務,解決人際問題,即使無法一下子解決所有問題,也要及時先給相關同工予以安撫和解釋,並且讓當事人感覺到問題被重視。
3. 不要太快下結論判斷是非
衝突發生之後最常見的反應就是爭論誰對誰錯,但事實上,在一個「屬靈」的團隊中引起衝突的,往往不是對錯分明的問題。當然,這不意味著宣教團隊完全不會出現道德問題,但依我所遇所聞,機率很小。在以巴拿巴和保羅衝突的事件為例,你認為誰對誰錯呢?或者我們這麼問:路加在記載這件事的時候,是否有意判斷誰對誰錯呢?顯然沒有。該事件可能更多是牽涉到兩個人的個性與處事方式,也可能和巴拿巴與馬可的親戚關係有關。同樣的,衝突當頭,非但協助調解的第三者應當客觀,當事人也切勿因一時的情緒而對人、對事下定論。
4. 不要只從一個角度看事情
正如上文提到,人際衝突本身往往牽涉非常複雜的因素,在跨文化的團隊中,情況更是如此。某些地區的人習慣特定的領導方式,某些地區的人很介意某種說話態度,某些地區的人不習慣某些動作,某些地區的人很看重隱私……要不是事先了解並曉得如何謹慎,這些都可能是計時炸彈。而且炸彈不但可能在對方身上,也可能在自己身上。艾得理在《跨文化倫理學》一書中提到的就是一實例:一位在埃及服事的美國老師與當地同工配搭,那同工向美國老師吹噓自己乒乓球打得多棒,當他問起美國老師會不會打乒乓球時,對方回答:「會一點。」於是他邀請美國老師跟他比賽一場。結果,美國老師輕而易舉地贏了,但他們的關係卻從此有了很深的裂痕。美國老師認為埃及同工根本就是吹牛大王,而埃及同事則認為美國老師有意撒謊,為要羞辱他。他們對真理的認定各自有不同的前題,也各自以自己社會所認為美善的語言來表達。
5. 不要輕言離開所屬的團隊
我知道「忍耐」是很多人最不想聽的字,因為那非但不是一個容易承受的負面情緒、有害身心,而且顯然對解決問題沒有多大的幫助。然而,活在人間,即便是在基督徒的團體中,甚至在一群全都是蒙召全職事奉的工人中,人若想要完全不必忍耐就能順利的「活」下來,絕不可能!我聽聞一些基督徒不斷換教會,或者傳道人不斷換工場,結果自己永遠無法從中學到功課,更妄論要在事工上有所成效。當然,同工不是結婚,沒有必須終身廝守的承諾,我們也不應該批評因團隊不和而選擇離開的同工,但一遇到問題就以離職迴避,無論對事工或宣教士本身而言皆非好事。成熟的人格不僅僅是靠一堆待人處事的知識學習而來,更是靠有血有肉的實戰經驗去磨練出來的。一見衝突就逃的人,肯定有很多寶貴的功課沒學好。
6. 不要把關係建立在事工上
預防勝於治療,團隊衝突不能只是要在它發生後懂得如何面對和處理,最好是懂得如何將衝突發生率降低,或為難免會發生的衝突打下好的基礎,讓化解衝突變得更容易。按我的經驗,建立關係良好關係的團隊關鍵在於平時的相處,而不僅僅是在事工上有互動。我想念在韓國和柬埔寨服事時的團隊,平時天天忙於事工,一到週末就和同工一起出去吃飯、購物、逛街,一年也會有一兩次一起到較遠的地方旅遊。在台灣進修的時候也是。教會同工每週都開會,但每月會有一次大家一起出去散步、喝茶、聊天,一年會有一次帶全體同工和他們的家人一起旅遊。這些平時所建立起來的關係和認識,以及一起經歷和累計的美好回憶,使彼此更了解對方的個性、想法和做事方式,也因此能防備碰觸對方的底線。如果想要更有系統地認識自己的隊友,使用一些專家設計出來的測驗(個人性向、領導風格、衝突模式等)或遊戲(我就大力推薦《送禮高手》桌遊)會有所幫助。
7. 當了解自己的職分與定位
我發現,團隊衝突出現的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職份分配不清楚,或者衝突者不曉得自身的定位。換言之,一個團隊中必須對每一位同工的職責與權限說得越清楚越好,讓大家都知道哪些範圍是哪位同工負責,避免自己侵犯別人的範圍,也可以避免自己的權限被侵犯。在這個過程當中,每個同工當學習的功課就是順服。意即,在不是自己權限範圍的事,負責的同工做決定的時候,即便自己並不完全同意,也為了團隊和事工的好處而全力配合。健康的團隊精神,就 是放下自尊,全力地支持整個團隊達成的協議。
話說回來,對事工造成最大破壞的是團隊不和,但相信很多宣教士都會認同,給宣教生涯留下最多美麗回憶的也是團隊。到底我們要讓自己的團隊經驗留下傷害還是甜美回憶,一大部分在乎我們如何有智慧地處理配搭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
本文載於《華傳》第五十七期: https://gointl.org/magazine-57.php#i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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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抵消宣教士氣的消極觀念》
圖文:蔡頌輝(Andrew Chai)
本文原載於《華傳》第66期(2020年11~12月): https://gointl.org/magazine-66.php#imission
宣教的路無疑充滿各樣困難,筆者認為,其中殺傷力最大的,是內部的人。教會每每在推動某項事工的時候,總是會遇到一些人散佈一些負面、消極的觀念和經驗,有意無意之間抵消了宣教事工的整體士氣。
回想筆者二十三年前決定離開家鄉去宣教的時候,有一位老牧師對我說:「門徒為耶穌作見證是從耶路撒冷開始,然後才到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再到地極。所以傳福音應該從關心本地的需要開始。現在這裡還有很多人未信主,你怎麼可以說要到外國去呢?」
在一次的教會會議中討論教會對我們夫婦的支持金額的時候,我們被說成好像是不願意在本堂服事,一心想要出國,但是卻伸手向本地教會要錢。在離開會議時之後,我們上了車,就趴在方向盤上大哭一場。
宣教事工,不單是神託付給教會的大使命,也是神按照祂的全能和計劃去達到祂所定最終目標的途徑,本事一件再美好不過的事,但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認為。這讓我想到曠野時期的以色列人,他們領受了神美好的應許,要把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為業,卻因為其中十個探子消極的言論使大家士氣全消,向神埋怨,搞到後來全會眾二十歲以上的都死在曠野(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並使原本馬上就可以實現的應許拖延了四十年!他們在民數記十四章2至3節的話完全暴露了這種人典型的心態,其中的特徵直到今天仍然成為了宣教向前推動的常見阻力:「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為甚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麼?」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他們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
一、以爲自己的判斷比神更准確
為什麼那十個探子認為不可以進攻迦南?因為他們看到了眼前的困難(民十三31)——他們敵人強壯威武,其中有巨人的亞衲族人,不單如此,他們還有堅固的城牆(十三28~29,32~33)。站在敵人面前,他們感覺到自己就像蚱蜢一樣,他們認為敵人看他們也是如此。換言之,按照他們的判斷,自己完全不可能打勝他們。神的應許呢?已經完全被拋在腦後!儘管神已經應許會將那地賜給他們為業,但是按照他們自己的判斷,要透過打仗去使應許落實,簡直是神太看得起他們了,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種心態在神國事工上也很常見:「宣教事工花費太大了!……這個族群很難信主的!……我們沒有能力支持宣教士!……我們的教會沒經驗、太年輕!……」
當然,我們不應該漠視可能出現的困難,切勿天真地強迫自己相信事工很容易做。然而,儘管我們應當正視實際的狀況,也不應該讓困難阻擾了我們對神應許的盼望,以及我們對神吩咐的順服。
相對於那十個探子,約書亞和迦勒也看到了相同的困難,但他們更相信神的應許:「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把地賜給我們;那地原是流奶與蜜之地。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並且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民十四7~9)
耶穌的門徒彼得蒙召時的態度值得我們效法:「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甚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路五5)按照他的判斷,要捕到魚似乎是不可能,但這沒有攔阻他順服耶穌的話,結果收成完全出乎他們意料之外。
二、有許多負面的聯想
那十個探子拒絕的理由中包含了一些他們自己的想像:「耶和華為甚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其實,這些事根本就還沒有發生,而是從他們認為「不可能」的前提下延伸出來的。從中可看出他們的想像力極豐富,似乎可以看到進入迦南之後出現血腥的畫面,聽到自己妻兒離散時刻的慘叫聲。
面對神國的事業也常是這樣。筆者還在韓國神學院服事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即將從神學院畢業回國服事的神學生找我們夫婦約談。她神色凝重,看得出心中充滿對未來的焦慮,她說:「如果過了多年,老師來探望我們,而我卻沒有做出什麼成績來怎麼辦?」
三、不願意付代價
我相信,當時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很想快點進到神所應許的地業去。值得推想的是,到底在他們的想像中,神會如何使這應許實現呢?難道要神像審判所多瑪、蛾摩拉那樣降火把迦南人都燒滅?還是先降瘟疫擊殺他們?抑或像希西家王時代那樣派使者半夜去擊殺亞述人?無論如何,要他們親自作戰攻取顯然不在他們的預期中。他們的言論反映出他們期待神把一切都預備妥善,他們只需要直接進去住就可以了。
神國的工人應當相信,我們能成就什麼,其實都是神自己做的。然而,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神常常邀請人參與神蹟的發生。例如在神透過摩西所行的神蹟中,祂都要摩西舉杖、敲打磐石等;以色列人過約旦河的時候,祭司的腳也必須踏入水中;攻陷耶利哥城時,以色列人要先繞城七天……。難道他們不這樣做,神就無法行神蹟嗎?絕對不是,因為在人受造以先,神單獨用話語就創造了天和地。對於為何人要有行動,我只想到一個理由,就是神要人信靠祂去參與,將來神終極的目標成就的時候,祂也與我們分享那份榮耀。可見,「代價」是必須付的,而事實上所謂的代價,在真正意義上不過是願意讓自己成為神完成工作的一個管道而已,得益處的是我們。
四、總是認爲以前比較好
以色列人說:「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麼?」這不是他們唯一一次說這話,早在剛出埃及不久他們就說過:「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耶和華的手下;那時我們坐在肉鍋旁邊,吃得飽足。你們將我們領出來,到這曠野,是要叫這全會眾都餓死啊!」(出十六3)
這種話在服事神的領域並不難聽見,尤其當教會準備拓展新事工的時候,總有人說:「我們以前不是這樣做的……以前那樣做反應很好……現在的做法不是我們教會的路線……不要看別人做什麼就做什麼……」我絕對相信這些話有很大部分是事實,但不代表教會不需要對過去進行反省並尋求現時的更新。留戀於過去不但反映出當事人對眼前境況的不滿,也暴露了他們不願意接受新事物、不願意改變的心態。
五、傳染力驚人
這應該是最可怕的一點。今天回頭看,約書亞和迦勒的表現是更加勵志的,但在當時,這些豪言壯志並沒有帶來多大的影響,反之,那十位探子毫無根據的負能量帶來了極大的反響。聖經說,當下「全會眾」大聲喧嚷(民十四1)。即使這可能是帶著些許誇張的描述,但應該是大部分的會眾都把悲觀消極的言論聽進去了,以致後來神降罰的時候,全民都受波及。
每當筆者一讀到這個故事,心裡就覺得很可惜。本來一件大好事情——神馬上就要實踐祂多年前給他們祖先亞伯拉罕的應許,他們很快就可以結束為奴和漂流的歲月,雖然需要面對強大的敵人,但他們將經歷神的大能帶領他們屢戰屢勝(正如四十年後的以色列人所經歷的).這件大好事就因為幾個人錯誤和消極言論而釀成大悲劇!如果他們當時所聽的,是約書亞和迦勒的勸告,今天我們讀起來豈不是以當時的以色列人為傲、為榜樣嗎?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因素又實際上摧毀了多少人的心志和憧憬,阻擾了多少神國事工的發展呢?雖然無法準確估計,但我相信為數極多。
最後,讓我們轉移焦點到約書亞和迦勒身上吧!探子看見的,他們也看見了,但是他們不是把信心建立在自己的能力上,而是在神的應許上。他們親眼見證了神所應許之地的美好,他們堅信神所說的不會落空,他們存單純的心順服。儘管他們也受到壞消息的牽累而拖延了四十年,但神仍信實地保守他們直到應許實現。他們跟隨神的精彩事蹟令後人動起來也深受激勵。甚願無論是個人或教會,也能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勇氣,彼此說:「我們立刻上去得那地吧!我們足能得勝!」(民十三30)
php 判斷 換行 在 Andrew Chai Facebook 八卦
《你沒有被呼召嗎?》
圖/文:蔡頌輝
本文原載於《華傳》季刊第69期
華傳網誌:https://www.gointl.org/magazine-69.php
華傳雜誌PDF:https://www.gointl.org/magazine-pdf-download.php
在神國事業裡(如,宣教),「呼召」似乎等同「護照」,沒有它就沒有人能投身在其中。
呼召意味著,在神國裡工作的人,沒有一個是出於「自願」,而是神的揀選。正如耶穌在地上服事年間,曾經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去收祂的莊稼。」(太九35~38)工人會出去收割,是因為莊稼的主打發他們。若莊稼的主沒有打發,就沒有工人能有權柄去做這事。
因著呼召這個觀念,基督徒曉得且深信宣教使命和地上任何一個地上的事業不同——它是榮耀的、有價值的、是永恆的,參與在其中的人也應當在心態上決然不同。然而,在現實教會生活中,許多人對「呼召」的認識卻是很片面的。這不僅僅影響他們對宣教事業的理解,也深深主導著他們對宣教事業的投入程度和態度,所以筆者決定撰寫此文,再思呼召這神聖課題,希望有助認清人對呼召常有的成見,建立更健全的呼召觀,並啟發讀者追求活出與呼召相稱的生命。
1. 共同的呼召 VS 個別的呼召
從得救的順序來看,在人蒙召去擔起某項任務之前,他先被召悔改、接受神的恩典。耶穌提到自己的使命的時候說道:「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此話的意思不是帶罪人進行特定的宗教儀式(如決志禱告、受洗等),而是呼召人去過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這包括成為聖潔(帖前四7;彼前一15),過有盼望的人生(弗一18,四4),去祝福別人(彼前三9),並且要為主受苦(彼前二21),最終要的獎賞(腓三14)。關於事奉的呼召,可謂悔改之呼召的延續,兩者既不可分、也不應該分開。沒有一個人是蒙召悔改,卻沒有被召去事奉的。委身於使命就是我們被召去過的新生活項目之一。得救不單改變了一個人行事為人的準則,也改變了他人生的目標,以及他對自己人生資源和自身才華的運用,以致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與掌管歷史之主所定的最終目標有關。
以上是每一個神子民共同擁有的呼召,從微觀的角度而言,我們相信神對個人也有個別的呼召。個別的呼召是神宏觀呼召的一部分,好讓各人在神的大計劃中扮演獨特的角色。例如,神呼召亞伯拉罕去成為所有神子民的祖宗,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神呼召士師起來拯救被祂交在外邦人手裡的百姓,神呼召先知起來向特定的國家傳講信息,神呼召保羅去向外邦人傳福音等。每一個人都是在同一個大使命裡,卻不失個人的特色。可見,神國的事業不限於特定的職業和任務,它能以各種形式呈現。宏觀的呼召是神清楚在聖經中啟示的,個別的呼召則需要人自行尋求和判斷,包括評估神給各人的恩賜、經驗、裝備以及機會等等。
無論如何,所有的呼召都包含了神要人去完成特定的任務,而這任務也必定與神永恆的計劃有關。這個觀念顯示,從事神國事工主權完全在神,唯有祂所揀選的人有資格和權柄去做屬天的工作,也因為這樣,服事是一項神聖的使命。
2. 過度狹隘的呼召觀
筆者發現一般信徒對呼召常見的迷思有兩種,一是過度狹隘的呼召觀。上週末,在筆者參加的一個小組聚會中,主持人帶領著大家進行討論:「你認為什麼是呼召。」隨即,便有一位組員回答:「呼召就去要人去讀神學、當傳道人。」在一些信仰較初潛的信徒當中,這個觀念蠻普遍的。對他們而言,「呼召」就是神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召喚特定的人去做特定的事,而所謂「特定的事」往往就是指全職服事。
無疑,全職服事確實需要呼召。神學院在面談報讀者的時候,通常也會問:「你有神的呼召嗎?」一個全職服事者若不清楚呼召,很容易就被所遇見的困難、挑戰擊退,或因工作沒果效而灰心喪志。然而,將呼召局限於全職事奉是非常狹隘的觀念,這觀點走到極端,便很容易將神國事業和一般事業聖俗分化。難道那些帶著使命去職場工作的人也算「世俗」嗎?
3. 過度廣泛的呼召觀
另一些人則嘗試將呼召放大。大家一定聽過「信徒皆祭司」這句話,它不單強調信主的人不需要透過特定的媒介(如神職人員)才能與神連結,也強調每一位基督徒都有權柄服事神,不管他是不是「神職人員」。因此,除了一些違背聖經道德原則以及與信仰抵觸的職業(如異教有關的)之外,任何職業都可以是事奉神。神不只是宗教領域的主,更是創造和掌管宇宙萬有的主,就好像在創造萬物之後,神就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並要他修理看守(創二15)。
此外,一些看似偶然的遭遇,背後也有神無法即時測透的計畫。約瑟被哥哥們無辜陷害,被賣到埃及,後來神使他成為宰相,為挽救多年後面臨飢荒的雅各家作了準備(創四十五5~8)。在被擄回歸時期,身在異鄉的以斯帖被選為波斯皇后,這看似一個與信仰無關的身份,當以色列人面對滅族危機的時候,末底改便看出其中有神的旨意(斯四14)。因此,持此觀點的基督徒常強調,我們無論做什麼,都有神的呼召。
有這種覺悟無非是好事,可是,在一般的職場上,有呼召和沒有呼召又有什麼差別?這會不會讓呼召淪為純粹一個抽象的概念和口號,而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4. 活出有呼召的人生
上述討論可見,我們不應該過度將呼召狹窄化,但也不能讓它廣泛到一個程度,把任何一種形式的工作或態度,只要是基督徒做的,都冠上「呼召」的名堂。我們應當視所做的一切為呼召,但也必須將呼召的特質注入其中,切勿僅有名而無實。以下是筆者認為一個真正有呼召的人必有的表現。
首先,雖然一個視人生為呼召的人可能和世人從事相同的工作,但他們在動機及目標上和世人有別。世人工作為賺錢、或為理想、或為屬世的其它目的(其中有一些也是善的,如服務人群),神子民終極的目標卻是榮耀神。既是如此,當他所做的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的時候,他就會檢討和改進。同樣的,在這個過程中他若發現任何事物阻擾了他去達到這個目標,他也會去克服,必要時甚至改換跑道。
其次,一個視所做一切為呼召的人會以聖經的道德與信仰為行事原則,他們拒絕進行任何有違真理的要求和做法,即使那在社會上不被視為有錯。
第三,呼召的觀念應該影響著基督徒生活每個領域,包括如何安排自己的時間、如何管理金錢、以及如何面對他的同事及所接獲的任務。一個視所做的一切為呼召的人,會努力按照神對人的設計去經營生活——該工作的時候工作,該休息、該給家人的時間,他也會分別出來,因為知道我們不僅僅是靠工作的成就和業績來榮耀神,而是以自己的生命來榮耀神。在金錢的管理方面,有呼召者不會以積攢財富的方式來理財,他也不會將所賺得的全部金錢用於提升自己的物質(即便他有權利這樣做),反之,他會按照神在聖經啟示的心意來理財。在工作上,他曉得自己「受差」不只是把工作做好,也是受差去服事身邊的人。
第四方面,如果我們真的視所做的為呼召,我們應該勇於作出新的嘗試,這包括在工作的內容上,以及在待人處世上,目的是讓自己能更好地實踐使命。
最後,讓我簡單回應一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如果我感覺到『被呼召』去做某件事,我怎麼知道那是出於神還是我個人的衝動?如果去做了而實際上那不是神的感動怎麼辦?」⋯⋯我認為,如果這個感動是關乎比較重大、需要做各種準備、或牽涉廣大的人與事的決定(如,舉家去國外宣教、開拓新的教會等),那確實要需要更多深入的考慮和印證。但如果有感動去做的事,是隨即可以做到的(如,向某人傳福音、或奉獻支持某個事工、或看見需要而想一行動幫助某人),那大可隨即感動去行動,說不定猶豫一下就錯過了服事的機會。神所要我們去做的事,絕不限於神秘的「感動」,祂早已在聖經清楚指示了。
依以上看,你所做的一切是一個普通的工作?還是神聖的呼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