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8月23日晚上, 台大發生錯植愛滋器捐事件, 最近被某周刊提起, 又觸動了我們夫妻內心最深的痛…
1. 不管當天是否系統當機,導致報告無法真實呈現,我身為醫界一份子,知道醫療有風險, 機器會出錯,了解也接受,但後來為什麼會搞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當時台大高層為了保住自身官位(你們事後說是為保台大聲譽, 難道先生的名譽就不重要? 難道柯文哲就不代表台大?) , 沒膽也不願承認, 但病人被移植到愛滋器官 「錯誤就是事實」, 當時臺大醫院有權力做檢討報告的人, 不但掩蓋真相,且為了杜絕社會「一定要抓人來懲處」的悠悠之口, 竟然編造了一條假流程「當天會出錯,是因為OPO小組的成員,沒有按照台大規定的既有流程, 上網去看報告才會出錯。」
更好笑的是, 台大醫院為了圓自己的謊, 事後幫每個協調師買了一部筆電, 再奉上一組上網查數據的密碼, 但對外說本來就有這種規定的呦!
2. 醫生對HIV檢驗的結果, 只接受positive 和negative兩種, 當天機器當機後, 只秀出數字「56.7」, 沒人會判讀, 導致協調師和醫檢師兩個女人在電話中大吵起來, 後來協調師筆記上記錄的HIV 56.7(-) 的結果, 到底從何而來, 的確是羅生門,一個說妳講錯,一個說妳聽錯, 但協調師有按照醫院評鑑口頭醫矚的規定, 連續複誦兩次某某某的HIV 是 non- reactive ,某某某的HIV是 non- reactive, 兩次醫檢師均未反駁協調師的答案有誤, 套句先生常講的, 用膝蓋想想, 就知道哪一方該負責任?! 但是更離譜的還在後頭…
台大說醫檢師是自己人, 協調師是外人(當時OPO尚未編入台大正式組織), 柯文哲雖是台大醫師,但是是幫外人(當時的衛生署)做事,送他們去死即可。 當時先生為保他底下的協調師, 雖然完全不知事情真相(沒人要他去參加會議, 也沒人願意跟他說明真相), 但仍對屬下情義相挺, 他對媒體說「有事我負責」, 當時好多親朋好友都跟我說「佩琪, 妳怎麼嫁這種神經病的老公啊? 千萬到億以上的賠償金額, 你們負擔的起嗎?」有人還勸我早早跟他離婚算了,的確,當時的社會氛圍, 這些被誣賴的人, 能存活下來算是奇蹟了…
3. 先生說等到拍電影才說出真相。 哈哈! 事實是如此齷齰, 沒啥好拍的,
精彩的只有這件事顯現出來的人性「光明面」與「黑暗面」而已!
4. 最後要澄清一個事實, 台大高層在101年9月19日晚間6點,把我們夫妻叫到二樓的院長室開會, 三個小時的會議完全沒提到先生升等的問題,當然更沒條件交換之說, 當時連活下去都有困難了, 哪還會想到升等?! 這個會議的目的只是騙我們說台大會對公懲會說出事情的真相(當時監察院通過彈劾, 案子已移送公懲會審理),請我們、特別是我這個老婆閉嘴。事後台大是否有在公懲會說出「真相」, 還是說出「真相」了, 公懲會仍另有目的地要懲處, 我們不得而知, 我只知道當年先生升等教授時, 9比1, 9票反對, 一票贊成,先生教授升等又被打回票, 據傳聞,理由是「柯文哲啊, 現在有案在身喔, 這時別讓他過比較好。」 先生有一次去問他的老師林芳郁院長,升等失敗的理由, 哈哈! 林院長竟然說「不跟你講, 因為你的修養沒這麼好。」哇,好妙的答案!
今天拉拉雜雜的寫了一大堆,其實是內心難過到無以復加, 當初不反對先生參選的一個很大的理由是「不願他再受這種折磨!」 先生奉獻醫界近30年,竟因這種原因而離開,實在不勝吁噓!先生從政後, 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過得比以前好, 但想問問這些人,至今不說明真相, 不願承認錯誤的你們,對病人、 對社會、對醫界有愧疚嗎?
(臉書是抒發心情的地方,大家看看笑笑就好,也是從愛滋事件後, 我開始不怕媒體了, 或許對我也是一種成長, 累積了日後選戰中幫夫的能量)
hiv negative 在 陳佩琪Peggy Facebook 八卦
先生當市長後,生活上最大的改變就是和他或自己一人出席活動或上節目的機會多了,我是有心想幫他分擔一些活動邀約,只是常招惹干政的罵名,偶爾也會感概活這把年紀了,有些事情自己能力還是有未逮的地方。
有一次先生無法出席某團體的年度總裁交接典禮,於是派我去參加,會上主持人要我上台致詞一段, 唉, 我發現這種不是平日熟悉的醫學演講,我還是不行,不但音量過小,內容還講得七零八落的,這時才打從心底佩服先生這幾年訓練出來的臨場反應,總之,人生到了某種階段,真的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
會出席活動或上電視接受訪談,我敢說九成以上都是by先生幕僚團隊的要求,不到一成是自己工作上的需要, 我也了解上這種占用頻道的節目,要守媒體原則,第一就是不能拿來做個人私事的訴求之用, 前不久和先生上談話性節目,主持人又問到愛滋事件…
2013年要去開愛滋記者會前,的確幾經掙扎,監察院是在周六晚上11點多發布彈劾文,那時先生人在波蘭,要是短時間沒人幫忙回應,豈不代表默認, 考量再三,心想這又不是私事,沒澄清,恐真相永不見天日,只是全場記者會讓我最懊悔的就是說了這句:
「犀利人妻不是只有控訴小三用的」
和公眾事件無關的gossip ,其實是不該在記者會上呈現的,人常是這樣,麥克風在手會說過頭了,還好當時自己沒沒無聞,講錯一句,倒也沒招惹過多的批評,只是不知道為何當時媒體都用這句話當新聞標題。
監察院最終處分出來後,先生已向醫院請假,沒了薪水可扣,我只好抱著現金去繳交先生被「降級減薪」後須回吐的錢(還要回朔); 先生升教授時,竟同時拿到兩張聘書,一張是正常銓敘職等的聘書,另一張是「立刻」遭降級改敘的聘書,這種羞辱,應該是他畢生難忘的。
2011年底我獲優良醫師獎,醫師節那天在忠孝醫區從郝市長手中領取獎座,記得那天恰巧當時的衛生局也出席, 局長這官職對我們這種小醫生來說,實在仰之彌高,但心想機會難得,趁頒獎結束的空檔,怯生生地靠近局長,想跟他講請他多了解這個件事的始末, 請他給先生一個公道…,但當我開口只說出自己是誰,都還沒講到重點, 只聽局長「喔!」的一聲,接著就被其他大官、院長們前呼後擁的架到一旁去談他們的大事去了,只徒留我一個人呆佇原地,不知如何是好。
HIV的結果只有positive和 negative兩種 ,會講錯、聽錯,加上防錯機制的覆誦兩遍也都講錯、聽錯,連簡訊通知也都失靈, 實在有夠神奇的。
hiv negative 在 陳佩琪Peggy Facebook 八卦
面對和自己有關的社會矚目事件,每個人都有自己一套解決方法,首先先找證據自清,不得其門就只好開記者會,再不得已,最後一招就是告上法院,像一年前的「財產來源不明」官司就是這樣, 但告法院曠日費時,有時明明證據都齊全了, 法院來個「不適格」判決,還是令人沮喪。
2018年下半年選舉前,官司仍持續, 有一回中午去律師哪兒談案情,律師要我提供更詳細的支出明細給法院,為了想贏官司、爭清白,我什麼事都做, 那天從醫學會會場轉去醫院開會途中,趁機溜回家,將律師要的支出明細,包括一堆工作人員薪水轉帳單(當時選舉帳戶已沒錢,出納也沒聘了,都是我自己做轉帳工作) ,一張張傳給律師,記得當天披頭散髮在馬路上還被記者一路跟蹤,氣到晚上還打電話到報社跟他們理論一番,只是就在我認真搞了一年,還是敗訴, 或許在台灣法律很深奧,一般人不容易懂,像今天有個消息說在台灣殺了人, 被我們法院通緝, 兇手要來台自首,卻被拒於門外, 也不知是什麼道理?
2011年八月愛滋事件發生時,我肺腺癌剛開完刀不久,雖體力差,但仍窮盡心力找證據,先生是事件中最小咖的,但也被我們找到很多疑點, 像HIV為何以前都是用positive 和 negative ,當晚卻是用數字; 報告單為何只有操作者而沒審核者; 重大異常為何沒簡訊通知; 協調師按SOP 覆誦兩次,為何不反駁人家聽錯?
最近總統論文門遭人質疑也讓人不捨,上網看了一下內容,癥結在學校該收藏論文的三處圖書館都把論文搞丟了,其實光憑這點,總統就可以控告他們了,只是跨國官司曠日廢時,建議應學我們對付愛滋事件的精神一樣,利用方便可及的證據為優先,既然有人質疑目前公布的論文是草稿,那就請政大、東吳和教育部公布原始論文不就得了?台灣的法律和法規真是難懂, 一般人直覺都認為就算私人證書和論文要保密30年, 也應該是從遞交日算起30年, 怎麼是從人家開始質疑起算30年呢?
剛剛瞄了一下自己上一篇臉書的留言,最上面幾則都是讚美我越來越像李佳芬女士, 不但外表跟她一樣越來越美麗 ,談吐氣質也越來越像,老實說以我們的年紀,過去的表現都定型了,我也對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談吐舉止深具信心,不過看到網友的留言都說我越來越像她,可見她的表現還勝過我許多,感謝「這些XXXX網友」不勝其煩的提點,我會好好學習,你們用我來突顯韓市長夫人,相信他們會拿來操作並感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