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話咁轉貼係okay,如果你揸過BNO,你咁轉貼絕對唔okay
根據Terrorism Act 2006 s.2,任何聯合王國國民,包括曾經持有BNO人士(不論有效與否,惟己經放棄BNO國籍身份者除外),喺海外散發恐怖主義文宣,都被視為違法。你仲要慌死人聽唔明華語再加自己中文,又不作任何評論,呢樣嘢絕對犯法。
我完全唔覺得share DAESH啲黐線文宣係言論自由。我提醒各位,邊個揸過BNO嘅,都唔好走去share呢啲黐線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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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話咁轉貼係okay,如果你揸過BNO,你咁轉貼絕對唔okay
根據Terrorism Act 2006 s.2,任何聯合王國國民,包括曾經持有BNO人士(不論有效與否,惟己經放棄BNO國籍身份者除外),喺海外散發恐怖主義文宣,都被視為違法。你仲要慌死人聽唔明華語再加自己中文,又不作任何評論,呢樣嘢絕對犯法。
我完全唔覺得share DAESH啲黐線文宣係言論自由。我提醒各位,邊個揸過BNO嘅,都唔好走去share呢啲黐線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