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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於2020/12/25前,於原貼文公布得獎者,請依屆時通知之得獎回覆辦法,於期限內回覆,逾時恕無法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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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要讓體質健全,血路必得暢通。 我的選區,一直以來困於交通不便,我常常看到阿公載著小孩跟大車砂石車,一起奔馳在山頂路上,看得膽戰心驚。如果有一個好的鐵路、方便的公車、再加上bike轉運站,可以免去許多性命危險,對區域的發展、高齡化社會,或者是年輕人落地生根,都是非常好的。 所以,我特別關心台中山海環...
c# 簽章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八卦
【土檢日誌】法治國家執法人員該想的是什麼?
在警察體系向來與媒體相互為用、好大喜功、不顧偵查不公開製作大量英雄化的影片、製造數字唬巄大眾的傳統下,
一直以來,第一線員警處理案件時,往往因為 #破案與結案壓力 而衝過頭,甚至導致在第一時間的拘捕出現 #誤判 的狀況。
除了衝過頭外,又因為急著應付上級要求,導致草草移送,或是在證據調查不足下急著抓人,甚至因為競爭關係和不同單位搶線搶成一團。
這些問題,輕則導致後續必須耗費很多時間精力重新調查(彌補證據能力的問題),重則可能導致一個好好的案件澈底完蛋。
其實我也沒必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在每件發現疏失的案件中,直接和出包的員警直來直往的點出「包」在哪裡。
畢竟,誰想要當壞人?
但是我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就是沒有(時間)告訴受自己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正確的作法,所以造成更嚴重的惡性循環。
如果不讓基層員警們學著以法律的脈絡來思考執法問題,擺脫 #平庸的邪惡,
這樣他們就只能繼續在高層指令與內部以訛傳訛中因循既往。
然而,基層員警身為刑事司法第一線,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改善辦案程序與技巧,那麼刑事司法永遠都不會進步,我們也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
今天想談的重點是:#你們到底是依法執行什麼勤務?
案例簡化並略微改編如下:
案發後好幾小時,警方調監視器「鎖定」,前往很遠的地方「找到」被告,被告主動交出贓物並且自白犯案。
警方看到被告交出竊得的贓物,表示這樣叫做持有贓物,是竊盜罪的「準現行犯」,就把人逮捕了。
⚖拘捕依據
檢:依據什麼抓人?
警:準現行犯。
檢:如何認定是準現行犯?
警:因為他當時 #身上穿的衣服和監視器中案發時穿的一模一樣。
檢:衣服一樣就是準現行犯?
警:他有交出贓物。
檢:贓物是你們發現的嗎?
警:不是,是我們問他,他主動交出來的。
檢:所以這叫做準現行犯???逮捕???
警A:我們當然不是因為贓物逮捕,而是加上他衣服一樣。
檢:衣服上有犯罪痕跡?
警A:沒有。
檢:好,那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因為衣服一樣就可以逮捕,那如果他沒有交出贓物,你們覺得可以逮捕嗎?
警:沒有交出贓物我們就不敢逮捕。
檢:所以這邏輯是?
警B:其實我們只是想要讓他回所作筆錄。
檢:那只有逮捕才能達成目的嗎?本案有緊急拘捕之事由與必要嗎?
警C:其實沒有,他真的很配合。
檢:所以?
⚖執行什麼勤務?
檢:當時你們執行的是什麼勤務?
警:盤查。
檢:所以你們是覺得對方可疑要進行身分查證?
警A:不是,我們已經「鎖定」他了,我們是特別出門找他,目的是要幫被害人追回OO。我們當下就知道他是誰。
警B:我們的目的是要想辦法找到他讓他做筆錄。
檢:所以這是「盤查」?
警:(沉默)
⚖要如何達成目的
檢:好,你們說目的是要找東西和抓人,那當你們「鎖定」對象而出門要「抓人」時,有拘票嗎?
警:沒有。
檢:有搜索票嗎?
警:沒有。
檢:那你們出門做什麼?
警:(沉默)
檢:出門時有想過要做什麼?依據什麼執法嗎?
警:(沉默)
檢:那萬一他不交出贓物,你們敢逮捕嗎?
警:不敢。
檢:有想到在無令狀下要他交出贓物的方法?
警:沒有。
檢:所以今天如果遇到的不是老實人,而是遇到不知反省不肯返還贓物還的,你們會抓人嗎?
警:不會。
檢:遇到那種懂一點法律還強詞奪理甚至大小聲的,也沒辦法?
警:沒辦法。
檢:所以……到底什麼才是「壞人」?
---------------
這是直球直接來往的問答。
我試圖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基層知道,「向來如此」的執法方式,顯然出了很多問題,不但沒有法原則與理論,而且也可能不能達到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而這個問答也不是亂問,而是有邏輯的一層一層問下去,也許幾位基層員警還是不知道一大堆法律名詞與理論,但這套問答其實就是訓練 #合乎法律要件的思考邏輯。
但是透過這一層層的問答,我相信他們已經學會,下次面對一樣的狀況時,如何迅速的思考並判斷出合法又有效的處理方式。
👉被告既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準現行犯,在沒有緊急拘捕事由、沒有拘票的狀況下,是不能上銬帶走的。
👉在鎖定被告(警方叫: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之下,其實執行的不是盤查,而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通知與警詢。
問題是通知書要分局長簽章欸,程序很麻煩?
其實偵查中與審判中不一樣,由於案情需要,確實常有需要緊急聯繫當事人了解案情之必要。
讓被告(犯嫌人)到案的方式分3種:
1.刑事訴訟法第71、71-1條的書面傳喚、通知,如果以書面傳喚、通知不到,法律效果就是得拘提。
2.約訊/詢問,常見的就是透過電話聯絡到案,或是警方在案情不明時進行查訪。以這些較為簡便的方式讓被告到案,對大家都方便(對當事人也是方便,可以約好做筆錄的時間),但是如果被告不到案,不能拘提。
3.查訪筆錄:其實警詢筆錄的地點並沒有限制,在緊急狀況或被告不願意前往派出所之下,如果開了錄音錄影(密錄器),進行權利告知後為詢問,本質上仍然還是警詢筆錄。
此外,這種在證人筆錄或行政調查很常見,例如對大樓管理員詢問被告是否在這棟樓中居住,通常都是使用查訪筆錄(本質上為證人警詢筆錄)。
今天幾位基層員警聽完以後,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平常做的訪查」都叫做「偵查中的警詢」或「行政調查」;原來不是所有的「問民眾問題」都叫盤查。
👉面對破案與結案的壓力怎麼辦?
這個壓力大家都有,如果要比結案壓力的話,檢方也有,一樣可笑。
重點是:身為執法者,要服膺的是法律。我們只能本於法律良知來偵查案件。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找到的實體正義,才有資格叫做正義。
只有在程序正義中竭盡可能的鍥而不捨,我們才不會辱沒身上的法袍/制服。
我知道警政高層喜歡作秀高喊正義、檢方高層也不乏被升官圖燒壞腦跟著起鬨搞專案的官癌末期人士。這些人,三不五時「順應民意」,要司法又快又好還要廉價(不給資源),還要搞一堆欺騙大眾的假新聞,一路飛黃騰達升官。
💥但什麼叫做「正義」?
搞一堆專案,
把一堆打架的8+9當成「黑道」來掃,
結果真正的黑道老大出殯時,還動員大量警力幫他們日夜站崗?
這叫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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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檢日誌】法治國家執法人員該想的是什麼?
在警察體系向來與媒體相互為用、好大喜功、不顧偵查不公開製作大量英雄化的影片、製造數字唬巄大眾的傳統下,
一直以來,第一線員警處理案件時,往往因為 #破案與結案壓力 而衝過頭,甚至導致在第一時間的拘捕出現 #誤判 的狀況。
除了衝過頭外,又因為急著應付上級要求,導致草草移送,或是在證據調查不足下急著抓人,甚至因為競爭關係和不同單位搶線搶成一團。
這些問題,輕則導致後續必須耗費很多時間精力重新調查(彌補證據能力的問題),重則可能導致一個好好的案件澈底完蛋。
其實我也沒必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在每件發現疏失的案件中,直接和出包的員警直來直往的點出「包」在哪裡。
畢竟,誰想要當壞人?
但是我認為,長期以來,我們就是沒有(時間)告訴受自己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正確的作法,所以造成更嚴重的惡性循環。
如果不讓基層員警們學著以法律的脈絡來思考執法問題,擺脫 #平庸的邪惡,
這樣他們就只能繼續在高層指令與內部以訛傳訛中因循既往。
然而,基層員警身為刑事司法第一線,如果他們不知道如何改善辦案程序與技巧,那麼刑事司法永遠都不會進步,我們也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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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談的重點是:#你們到底是依法執行什麼勤務?
案例簡化並略微改編如下:
案發後好幾小時,警方調監視器「鎖定」,前往很遠的地方「找到」被告,被告主動交出贓物並且自白犯案。
警方看到被告交出竊得的贓物,表示這樣叫做持有贓物,是竊盜罪的「準現行犯」,就把人逮捕了。
⚖拘捕依據
檢:依據什麼抓人?
警:準現行犯。
檢:如何認定是準現行犯?
警:因為他當時 #身上穿的衣服和監視器中案發時穿的一模一樣。
檢:衣服一樣就是準現行犯?
警:他有交出贓物。
檢:贓物是你們發現的嗎?
警:不是,是我們問他,他主動交出來的。
檢:所以這叫做準現行犯???逮捕???
警A:我們當然不是因為贓物逮捕,而是加上他衣服一樣。
檢:衣服上有犯罪痕跡?
警A:沒有。
檢:好,那如果依照你的邏輯,因為衣服一樣就可以逮捕,那如果他沒有交出贓物,你們覺得可以逮捕嗎?
警:沒有交出贓物我們就不敢逮捕。
檢:所以這邏輯是?
警B:其實我們只是想要讓他回所作筆錄。
檢:那只有逮捕才能達成目的嗎?本案有緊急拘捕之事由與必要嗎?
警C:其實沒有,他真的很配合。
檢:所以?
⚖執行什麼勤務?
檢:當時你們執行的是什麼勤務?
警:盤查。
檢:所以你們是覺得對方可疑要進行身分查證?
警A:不是,我們已經「鎖定」他了,我們是特別出門找他,目的是要幫被害人追回OO。我們當下就知道他是誰。
警B:我們的目的是要想辦法找到他讓他做筆錄。
檢:所以這是「盤查」?
警:(沉默)
⚖要如何達成目的
檢:好,你們說目的是要找東西和抓人,那當你們「鎖定」對象而出門要「抓人」時,有拘票嗎?
警:沒有。
檢:有搜索票嗎?
警:沒有。
檢:那你們出門做什麼?
警:(沉默)
檢:出門時有想過要做什麼?依據什麼執法嗎?
警:(沉默)
檢:那萬一他不交出贓物,你們敢逮捕嗎?
警:不敢。
檢:有想到在無令狀下要他交出贓物的方法?
警:沒有。
檢:所以今天如果遇到的不是老實人,而是遇到不知反省不肯返還贓物還的,你們會抓人嗎?
警:不會。
檢:遇到那種懂一點法律還強詞奪理甚至大小聲的,也沒辦法?
警:沒辦法。
檢:所以……到底什麼才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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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直球直接來往的問答。
我試圖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基層知道,「向來如此」的執法方式,顯然出了很多問題,不但沒有法原則與理論,而且也可能不能達到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而這個問答也不是亂問,而是有邏輯的一層一層問下去,也許幾位基層員警還是不知道一大堆法律名詞與理論,但這套問答其實就是訓練 #合乎法律要件的思考邏輯。
但是透過這一層層的問答,我相信他們已經學會,下次面對一樣的狀況時,如何迅速的思考並判斷出合法又有效的處理方式。
👉被告既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準現行犯,在沒有緊急拘捕事由、沒有拘票的狀況下,是不能上銬帶走的。
👉在鎖定被告(警方叫: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之下,其實執行的不是盤查,而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通知與警詢。
問題是通知書要分局長簽章欸,程序很麻煩?
其實偵查中與審判中不一樣,由於案情需要,確實常有需要緊急聯繫當事人了解案情之必要。
讓被告(犯嫌人)到案的方式分3種:
1.刑事訴訟法第71、71-1條的書面傳喚、通知,如果以書面傳喚、通知不到,法律效果就是得拘提。
2.約訊/詢問,常見的就是透過電話聯絡到案,或是警方在案情不明時進行查訪。以這些較為簡便的方式讓被告到案,對大家都方便(對當事人也是方便,可以約好做筆錄的時間),但是如果被告不到案,不能拘提。
3.查訪筆錄:其實警詢筆錄的地點並沒有限制,在緊急狀況或被告不願意前往派出所之下,如果開了錄音錄影(密錄器),進行權利告知後為詢問,本質上仍然還是警詢筆錄。
此外,這種在證人筆錄或行政調查很常見,例如對大樓管理員詢問被告是否在這棟樓中居住,通常都是使用查訪筆錄(本質上為證人警詢筆錄)。
今天幾位基層員警聽完以後,終於恍然大悟。原來「平常做的訪查」都叫做「偵查中的警詢」或「行政調查」;原來不是所有的「問民眾問題」都叫盤查。
👉面對破案與結案的壓力怎麼辦?
這個壓力大家都有,如果要比結案壓力的話,檢方也有,一樣可笑。
重點是:身為執法者,要服膺的是法律。我們只能本於法律良知來偵查案件。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找到的實體正義,才有資格叫做正義。
只有在程序正義中竭盡可能的鍥而不捨,我們才不會辱沒身上的法袍/制服。
我知道警政高層喜歡作秀高喊正義、檢方高層也不乏被升官圖燒壞腦跟著起鬨搞專案的官癌末期人士。這些人,三不五時「順應民意」,要司法又快又好還要廉價(不給資源),還要搞一堆欺騙大眾的假新聞,一路飛黃騰達升官。
💥但什麼叫做「正義」?
搞一堆專案,
把一堆打架的8+9當成「黑道」來掃,
結果真正的黑道老大出殯時,還動員大量警力幫他們日夜站崗?
這叫做正義?
c# 簽章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要讓體質健全,血路必得暢通。
我的選區,一直以來困於交通不便,我常常看到阿公載著小孩跟大車砂石車,一起奔馳在山頂路上,看得膽戰心驚。如果有一個好的鐵路、方便的公車、再加上bike轉運站,可以免去許多性命危險,對區域的發展、高齡化社會,或者是年輕人落地生根,都是非常好的。
所以,我特別關心台中山海環線鐵路的進度,也提出了四個要求:
一、 山手線並不需要強求全線立體化,在降低財政負擔下,提升服務機能,儘速消除地方與中央的歧見,造福市民的前題下,我覺得應先讓硬體落實「雙軌電化雙向環狀運行」。山海環線和東京等大都會的環狀線不同,許多位於「非建成區」,本質上更像法國 RER 或德國 S-bahn 的近郊通勤,串連衛星市鎮功能。部分區域其實可在維持雙線雙向電氣化運行下,進行「土建減量」,以部分用路堤代替高架橋等方式,在運輸容量不減,道路立體交會前提下,降低造價。
二、 與地方密切合作,設計車站周邊交通計畫時,檢討海線如大肚、龍井、烏日、清水等車站目前偏弱的轉運機能,以車站為核心規劃公車接駁。
三、 請交通部督促台中市府,在提交計畫裡,必須檢討周邊土地開發,引進商業服務、微型運動中心、社會住宅、公托與長照設施聚集,並設置在車站旁,鼓勵居民移入,創造出緊緻而便利的新型態都市。
四、 有關設站,建議交通部不一定只依當今人口來做考量,應該是將考慮 TOD 開發下,誘導人口分佈改變與重大建設投資,讓人口、產業與交通路網形成正向循環的誘導關係,讓民眾來使用,改變交通習慣。
除了民眾關心的交通,再來就是疫情了。
面對這樣的疫情未爆彈,以及未來任何災害或戰爭發生時(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南來北往的國會與行政部門也該超前部署。
我知道目前行政院已經有進行相關的視訊會議,以及處理文件數位簽章的工作。但相關二級行政單位則是各自規劃,目前似乎並沒有所謂全國性相關中央行政機關的空間配置。
然而,針對戰爭時期(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天然災害發生等狀況發生,相關行政單位已無法在台北持續辦公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我必須重申,選前我提出「國會中遷、首都減壓」的政見,正是因為目前多數的行政機關集中於台北,就像人體的心臟大腦都集中在頭部,若北部疫情大爆發,整個國家可能會陷入停擺的危機。我希望行政單位也能開始著手研究 「行政分流、功能分散」的超前部署,相關經驗也可以作為未來首都機能重新分配的參考!利用這個時機,來思考一下備援首都的方向。
目前為止,行政政治經濟訊息等等的中心,都在台北。重新思考,台澎金馬的地理中心,其實是我們大肚溪附近,包括烏日、霧峰、南投。思量交通、區域平衡、分散風險等各層面,我們該考慮首都減壓立院先行這個計畫!
2010年開始,其實跨越黨派,各方都有提出過這個議題,但從2010年到現今,行政部門的回覆都是「再討論看看、再研究看看」,到現在也八年了。我認為,至少明白列出遷都遷國會的可行性評估。研究過去的討論結果,多是民意還沒有凝聚,但問題在於民眾根本不知道,遷移的好處跟壞處是什麼的時候,其實民眾根本無從選擇。
為什麼我這麼在意這件事?
因為國土均衡很重要!台灣很小,國土面積排名世界 140 左右;但台灣很強,經濟是世界前 25 強。你可能感覺不到,很重要的原因,可能在於長年的國土規劃與發展失衡。
這樣頭重腳輕的發展,就造成了房價高漲、對年輕人的雙重剝削。
在馬英九政府錯誤的金融與房地產政策下,熱錢集中於北部,讓台北房價一飛沖天。年輕人離鄉背景去台北,工作機會多但房價很貴。而中南部老家,雖然相對負擔得起,但缺乏發展機會。
解決北漂與高房價問題的方法,並不是只有稅負調整,更重要的是讓產業與工作機會移回中南部,讓青年人口移回中南部,同時在新發展區域做好計劃,控制房屋供給,提供社會住宅,杜絕熱錢炒作,從供需面媒合解決問題,實惠且衝擊小。
建設永續而均富的國家,就從國土均衡發展做起!
讓我們好好就「首都分流」、「災難應變」、「備援首都」,提出規劃,盤點北中南行政、立法等中央機關可使用空間,指揮系統(如遠端會議、公文系統與聯繫保密通訊管道)的緊急建立,人員的調度和任務分配模式。這不僅僅是因應疫情,更是為了永續經營!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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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阮慕驊
來賓: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段昌文博士
主題:全球第一電子簽名平台的潛力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5:00pm-7:00pm
本集播出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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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 #段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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