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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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有黃捷,#生活好便捷
#鳳山黃捷守護您生活的大小事
跟各位報告我在本次會期的總質詢內容,這次質詢的市政議題包括要求 #道路刨鋪標準 修正PCI量表達到客觀且資訊公開透明、落實 #人行道稽查小組 還給行人路權、 #違建查報 資訊公開 、建立監測機制預防 #再生水廠 遭污染、評估 #高雄捷運高架段 設置月台門、 提供 #境外生中繼宿舍 確保居家檢疫量能、提高 #監視器妥善率 。
市政總質詢影片 | https://youtu.be/tRN4EBgqEbM
#違建案件公開透明
各地民代喬違建、擋拆已是台灣公開的秘密,但此舉卻嚴重傷害台灣建築紀律與公共安全,因此連兩個會期,我都在質詢時間要求工務局務必秉持開放政府原則,公開違建案檢舉、處理進度,並應讓關心違建的市民人人皆可查詢,並主動整理經議員協調3次以上的案件。
上個會期結束後,工務局也確實到台北市、新北市考察,參考他們違建查報網建置的經驗,因此我也再次關心此案進度,代理局長則表示會分兩階段,持續籌措經費來執行,務必往公開透明的方向前進。
#汙水廠遭廢油入侵
從去年到現在,包括鳳山、大樹、岡橋等三座污水廠都有遭到廠商所偷倒的廢油入侵,損失高達4千多萬,也嚴重影響鳳山再生水廠的供水能力。
針對此案,我也建議水利局應及早啟動預警設備的建置,務必在廢油入廠以前就進行截流,水利局也表示目前只要遇有廢油入侵,便會在廠內立即啟動繞流機制,將來也會在廠外下水道系統增設水質監測設備及視訊監控系統,除了能提高預警能力,也有利於後續的偷倒事件追查。
#道路刨鋪標準依據不一致
#PCI量表數值與路況未公開透明
#民代建議大於科學數據?
「過去道路坑洞及路面不平整的問題持續存在,到底要拖到甚麼時候才能進行修復刨鋪?」,這句話一直是我在市民口中最常聽到的陳情,其中,像是鳳山區的五甲二路、中崙路、南京路等道路至今仍依舊破爛,市府均未改善,因此透過本會期最後的總質詢機會,我與工務系統出身的楊代理市長進行相關議題就教。
其中一個問題,就是道路刨鋪標準長期以來未公開透明,而民代的關切卻往往影響道路刨鋪的順序,因此我建議市府應針對道路現況,透由PCI數值測量評比並以科學數據輔助,公告說明排定順序,讓道路刨鋪機制更為透明及公開化,對市民才能有所交待。
楊代理市長也針對我的質詢答覆,PCI指數是目前刨鋪道路的評斷標準,但是客觀上仍會受到地方民代的爭取而受到影響,再者市府刨鋪預算有限,經費應花到刀口上,未來PCI指數順序、鋪刨改善前後訊息及突發狀況的處理,均應建立公開透明機制,市府同仁也要本於專業及良心進行控管。
因此,我也會持續為市民督促道路品質的優化順序,不讓市府濫用預算。
#人行道稽查小組
#執法取締才是重點工作
先前建議市府應針對人行道做有效的稽查取締,才能解決違規的根本問題,但是我發現人行道稽查小組僅是將重點放在重複性的業務,例如:即使重新修繕及新設人行道,但是只要違規行為存在,問題就不會消失。以我所在的鳳山區「大東藝術文化園區」旁人行道為例,機車騎上人行道問題依舊沒有改善,顯示出市府並沒有要處理的誠意,枉費稽查小組設立目的。
楊代理市長也針對我的質詢答覆:「淨空人行道讓人民通行,是城市進步最基本的作為,會進行內部要求,除改善人行環境與公共運輸人行道,更要一併處理騎樓占用問題,還給行人用路品質。」接下來我也會持續要求市府跨局處共同推動,針對違規部分加強執法,還給行人通行應有的權利。
#捷運高架路段月台門裝設
R17世運站到R24南岡山站,這九個紅線的高架車站一直都缺少月台門。高捷營運至今也因此發生多起意外事故,今年初又發生憾事。我向捷運局要求一定要盡速裝設月台門,可以比照橘線大寮站也是後來才增設月台門的案例來評估預算,我也提出三種月台門的裝設建議方式(半高式、全高式、升降式)。捷運局代理局長也允諾會跟捷運公司評估,比照大寮站增設月台門的國產國造方式來處理,在下個會期提出《增設高架九站月台門計畫》,並提交相關資料至議會。
#境外學生中繼宿舍
台灣由於疫情舒緩,教育部於六月中優先開放港澳等11個國家或地區的境外生入境。而高雄的大專院校多達18所,入境的境外生人數也達高峰,所以我也要求觀光局與教育局要和教育部垂直整合,掌握境外生入境後的人數以及防疫旅館數量是否足夠,且除了目前防疫旅館的2881房,也要有備用的房舍空間,讓境外生能安心,也確保居家檢疫量能。
#監視器汰舊換新
監視器妥善率已經是老問題,也是市民相當關心且時常向我陳情的問題。今年五月時,李四川前副市長宣布監視器系統要改為全租賃,五年內要全部汰換,妥善率也要提升至98%,所以我也再跟警察局長了解後續的相關時程。局長表示除了警察局會增加編列預算外,於5月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南下高雄考察時,也當場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科技設備經費向下匡列補助地方的計畫,公文已經上呈到行政院。經費若通過後就會更加速監視器的汰換,我也會持續監督監視器更新的進度,讓市民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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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感測器今晚如何找到臭味來源?】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今晚的歸仁農地大火,已在21:30撲滅,延燒超過8公頃(比夢時代大)造成高雄全市惡臭。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環保局的新聞稿:全市都接獲通報,但「微型感測器數據最先出現高異常數值地區是北高雄阿蓮區,巡查人員到場發現是鄰近的台南市歸仁區。」這段話,其實顯示了「#智慧空汙治理」的潛力。
👉什麼是「微型感測器」呢?
這是一種可以監測溫度、濕度、PM2.5、PM10、總揮發有機物的小型感測器,並透過4G網路等不同通訊協定,3分鐘回傳一筆資料。相對而言,「微型感測器」偵測項目比「環保署測站」少,精密度較低,但站點密、回傳頻率高;然而,又比民間偵測器如「空氣盒子」嚴謹,經過工研院的實地與實驗室偵測與校正,並定期巡檢保養。
👉微形感測器的作用?
感測器偵測項目雖不多,但重點在於以量取勝的「大數據」、互相比對的「物聯網」,也就是透過大量感測器可以定位出污染源,透過時間變化可以偵測到移動趨勢,例如本次感測器從阿蓮開始傳出高讀值訊號,就顯示污染源在阿蓮或其上風處。
這些感測器從2017年開始建立50座,2018年再架設500座,2019年持續辦理增加750座,配合環保署建置空氣品質物聯網,可24小時監測空氣品質,減少空污稽查空窗期,一旦發現異常將可立即啟動通報與稽查,有效掌握污染來源,打擊不法。
👉除了感測器之外還有哪些偵測手段?
1.#移動監測車:
環保局現有2輛可移動多功能環境品質監測車,可同時偵測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等空氣汙染物,可以機動配合重大汙染檢測,以及空品不良的緊急應變監測。
優點:兼具機動性和較完整偵測能力。
缺點:只有兩台,部署較慢,對於找不出源頭的大規模污染,較難快速定位偵測。
2.#可攜式氣體偵測器
消防隊、環保局配備有各類型多用途氣體偵測器,主要能偵測揮發性有機氣體(VOC)、硫化氫(H2S)、一氧化碳(CO)、可燃性氣體(LEL)及含氧量(O2)等多種毒性氣體。
優點:機動靈活,可提供較多點的偵測數據。
缺點:可偵測氣體種類與準確性較為受限。
3. #即時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 CEMS)
裝在污染物排放煙囪內的自動監測設施,利用物理光學或化學感測器,換算污染物之濃度,並自動傳回環保局。自2015年11月開始,環保局在民間協助之下,將監測視覺化呈現曲線圖表,即時連線至市府「高雄市煙囪排放即時監測系統」網頁供查詢。
優點:具良好的敏感度,並可24小時連續即時監測。
缺點:法律並未要求所有工廠裝設。以高雄市為例,符合法規需設置CEMS者,有29家公私立工廠、共119根煙囪,而這119根煙囪的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的30%,為高雄市固定排放源的70%。然而,許多偷排量來自小型,甚至非法業者,防不勝防。另外,桃園市的台塑集團子公司華亞汽電,於2011年被查獲在中控室CEMS監控程式偽造正常數據,回傳環保局,為全國第一起遭查獲竄改CEMS案例,被罰補繳6.59億元空污費,相關人員依刑法判刑。而後,台塑集團的南亞塑膠桃園錦興廠、新北樹林廠,及台灣化纖雲林六輕海豐廠、嘉義新港廠,全因CEMS數據申報不實而遭開罰。
👉這麼多感測器,怎樣發揮更好作用?
好過日過去一直強調透過「生態民主」、「生態正義」、「生態經濟」的三大原則,建構安全、永續的環保政策,我們認為目前的偵測系統還有一些問題:
1. #做好維護與落實資訊公開
其實大家現在就可以看到微型感測器資訊網,然而其中有許多(大部分)偵測器是沒有數據的,包含最接近歸仁的那隻偵測器在內。然而,環保局看得到數據,是不是表示資料未整理上傳?或更新出了問題? 必須確保網站運作正常,才能做到資訊揭露!
2.#發揮物聯網與跨域治理作用
目前高雄的微型感測器僅限於境內,對於跨境污染必須另行聯繫確定,未來是否有可能建置國家級測站以外的微型偵測站網路,更好的偵測與稽查跨域污染事件,甚至結合風場系統做到提前預警,結合CEMS系統評估環境影響,甚至作為追究廠商責任的量化標準...這些是可以再強化的。
3.#空品不良預警機制
今天3Q 陳柏惟 在立法院質詢就提到,目前的「空品不良細胞廣播」是要國家測站AQI>200才會發布,但在缺乏國家級測站位置,污染超標的區域事件可能就不會被警示。地方政府的智慧空污系統能否發揮更好的警示效用,可以再檢討改進!
另外我想特別提醒,歸仁沙崙地區前幾天就頻頻傳出農地燃燒案件,台南消防隊也特別提醒民眾天氣乾燥、野草容易延燒,但仍發生此次事件。我們希望警消能盡快調查,釐清責任歸屬,並依法對犯人重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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