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物業帶動鐵路」的歷史時空】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港鐵霸權一大核心就是長期壟斷「鐵路上蓋物業發展權」,今時今日香港土地問題走到如斯局面,與經常被吹噓為「國際成功模式」的「鐵路加物業」(Rail + Property) 不無關係,但服務大眾的鐵路公司搖身一變成為追求利潤的發展商,絕對不是一夕間發生的合理事情。「鐵路上蓋物業」的原意又與今日有沒有變化? 是次研究專題將會透過回顧過上千頁有關香港地下鐵發展的英國解密檔案,還原70年代「物業帶動鐵路」發展模式的源起及原意,將有助進一步理解現時逐漸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
▌構思初現:初期鐵路物業的背景與概念
「以地養鐵」更早可以在日本找到相類似發展模式 (Murakami, J., & Gregory, K. I.,2012),然而最早「引進」香港的來源暫不可考。但從現有官方內部檔案中,可找到早於1970年交通諮詢委員會 (Transport Advisory Committee)提交的一份《集體運輸計劃總報告書》,報告中建議除了計劃興建已設計的4條鐵路路線,並分9期(nine distinct stages) 完成「理想」鐵路系統(preferred system)外,已有提及「發展上蓋物業」的構思。在報告提及鐵路系統的長期發展影響:
”Wherever subway systems have been built experience shows that property and land increase in value. This opens up the strong possibility that a part of the cost of providing station concourses could be met through arrangements which permit the private development of station superstructures and surrounds.”
當年報告所述,由於預視到鐵路系統的帶動下,當地物業及地價將會升值。因而報告提到有很大可能可以容許私人發展 (private development) 上蓋物業去補貼鐵路站的建設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報告除了提出上蓋 (station superstructures)發展外,首次提到發展上蓋周邊 (surrounds) 的發展概念。可見,現時港鐵圈地/上蓋物業發展一早出現在早期鐵路系統構思之中。
70年代還有差點讓鐵路系統觸礁的財政艱難,更清晰定位鐵路中的「物業收益」有何功能。參考早期關於興建鐵路系統的英國解密檔案顯示,早於1972年,香港政府成立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Mass Transit Railway Provisional Authority),打算先行興建較全面、工程單一批予日資財團(Japanese consortium)的早期系統(initial system),但後來石油危機爆發,日本經濟陷入危機,財團先是提出可否修訂興建成本價格上限由50億為60億,遭到管理局拒絕後則宣佈退出鐵路興建,檔案中可看到港英政府曾一度為此而與日資財團就賠償爭執,甚至有香港主要大班 (怡和除外) 都因財政理由反對繼續推展興建鐵路計劃。
當年港英內部評估1980年代交通系統會超負荷,即使鐵路系統已被日資延遲一年(have effectively delayed the MTR project for 12 months),連帶物料通賬的財政問題,但卻認為必須「頂硬上」,調整鐵路系統的財政預算、規模以及未來發展方向,於是臨急推出後來實現的修正早期系統 (Modified Initial System)。在1975年一份關於修正早期系統行政局內部文件,港英將會排除必要鐵路系統以外的多餘支出 (eliminate all expenditures not strictly necessary for resultant simpler system),不僅使整個鐵路規模「大縮水」,同時更建議以溢價債卷(Premium bond)作為融資措施,以及發展沿線上蓋物業(property development on lines)抵消(offset)財赤,皆為確保(safeguard)鐵路在任何情況下的財政可負擔性(the financial viability in any event),讓減少後規模的總興建成本能夠保持於49億的水平。可見,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的概念是在財政大緊縮的特定歷史脈絡生成,目的為防止鐵路興建所帶來財政不穩定情況的其中一法。
▌立業辟地:港鐵上蓋四小龍
直到1975年,為了確保鐵路系統的財政可負擔性以及應急儲備,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向政府申請批出四個鐵路上蓋物業的綜合發展權(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而當時行政局內部討論中,一份十分詳細記錄有關批予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四個上蓋發展權的行政局文件顯示,最早期物業上蓋發展的具體情況:
—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現時德福花園):
當時除了作為首個利用鐵路車廠上蓋作物業發展的項目,而且亦成為物業上蓋住宅發展的先例,佔地165,800平方呎,打算興建大型屋苑,滿足18,000個人口的住宅需求。
—亞皆老站(即現今旺角站)上蓋物業(現時旺角中心第一期):
首個非鐵路站上蓋作物業發展,只是相鄰於(adjacent to) 鐵路站,為首個利用鐵路通風樓(ventilation shaft)的物業發展。
—金鐘站上蓋物業(現時海富中心):
佔地60,000平方呎的海富中心,當時金鐘站上蓋物業批地條例原來有列明非工業用途,包括興建酒店(non-industrial purposes which may include a hotel)。
—畢打/遮打站(即現今中環站)上蓋物業(Pedder/Chater)(現時環球中心):
當時批中環商業靚地予鐵路公司的理據明顯為商業利益最大化(maximum exploitation of the commercial possibilities),一來可以善用土地資源(物業建於鐵路站上蓋),二來物業及鐵路站同時興建,可以減少工程興建時發展阻礙(development disturbance)。
其後地鐵公司分別與恆隆、合和、長實多間發展商共合發展上述四個上蓋物業,作為「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的雛型,當時內部估計以上物業收入將會佔地鐵公司總收益的20%。當年批出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上公頃的市區發展土地,整體政府部門都相當歡迎,認為可以平衡當區公屋主導的房屋格局,與及能夠為該區提供額外設施的機會,甚至具體要求屋苑內有至少10戶1車位的發展條件 (XCC(75)52)。此四幅最早批出的上蓋物業發展,從通風樓到車廠、由單一大廈到綜合發展,已是奠定了日後鐵路物業發展的主要選址方式與發展類型。
▌誰主上蓋物業?
這份行政局文件亦載有早期鐵路用地發展權的重要批地原則(principles to be adopted in respect to land grant to Mass Transmit Railway Corporation),是還原物業上蓋發展歷史一份重要參照。文件清楚列出,上蓋物業不一定是地鐵公司「囊中物」,鐵路物業發展權是否批出,或批給誰,完全是政府「話事」 (the grant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rights on land affected by railway installations will be discretionary)。
文件亦同時指出,程序上地鐵公司需要先向政府申請(formally apply)批地,政府可以基於實際考慮 (practical consideration) 決定如何運用這些鐵路上蓋用地的發展潛力 (for government to decide on how to dispose of any development potential remaining in the land over and above its Mass Transit usage) 。換言之,港鐵的上蓋發展絕對可以由政府主導及決定,包括根據現時的實際考慮(公營房屋供應長期落後及不足)用作興建公屋,不一定用於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私樓供港鐵公司利潤最大化。
▌物業收益應急而起
70年代尾,鐵路系統打算擴建至荃灣區。翻查1978年有關鐵路擴建荃灣(Mass Transit Railway extension to Tsuen Wan)的行政局文件顯示,當時除了提及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選址爭議外,亦有提及港英對發展上蓋物業的財政原則。物業發展的收入原本並不用作補貼鐵路成本 (revenue from property development was not originally envisaged as being used as a means of financing the capital cost of the railway itself),而是作為應急儲備及改善現金流(contingency reserve and to improve its cash flow)。而且更補充荃灣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剩餘收入,可以用作應對以下4個應急情況:
—抵消「超支」建築成本(offset any excess construction costs)
—抵消收入財赤(offset any revenue deficiencies)
—加速還債(accelerate loan repayments)
—提早鐵路公司對港英政府的投資分股息的日子(bring forward the date when the Corporation begins to pay the Government as share holder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dividends on its investment)
可見,港英多次強調,鐵路上蓋物業收入為確保財政可負擔性(viability)及應急(contingency),而非像現時政府愈來愈恆常化送地予港鐵興建私樓賺錢。
引述法國城市學者Aveline-Dubach整理地鐵公司至其後港鐵自1980至2016年收入可見,明顯看見90年代末東涌綫及其後的將軍澳線所帶動的物業發展收入比例愈來愈重,已經超越鐵路票務收入,現時每年物業收益足足佔港鐵總收入四成。可見,透過重現當初的批地原意,更能突顯漸走向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形成尾大不掉之勢。
▌賣樓補車費:明言物業發展利潤補貼車費
港鐵不應用上蓋物業賺盡的討論,亦見於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的立法階段的重要討論。一份1975年討論地下鐵路公司草案(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 Bill)的行政局文件,提及鐵路公司需要按照審慎商業原則 (prudent commercial principles)。鐵路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不應最大化其投資回報 (maximize its return on investment),只應賺取足夠(enough)收入作營運開支。
文件亦可見當年政府就發展上蓋物業項目的收益,會清晰公開回應指物業發展可為鐵路帶來的額外利潤,以維持一個「保守的車費政策」 (assist the railway by providing extra revenue to maintain a conservative fares policy)。比起今天已經與物業收益「脫勾」的「可加可減」車費制度,當日港英政府明顯認為物業收益有助更平宜的車費定價。
在40多年前的歷史時空,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跟現時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發展上蓋物業不論就其發展型態、財政狀況、規劃模式、補貼原意,明顯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及原意。是次研究專題透過還原早期興建地鐵的歷史討論,帶出現時不斷被政府吹奏作為「國際級典範」—港鐵發展模式,並不是一套千秋萬世的發展方程式。
參考資料
1971 FCO 40 3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9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60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8 FCO 40 974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nsit value capture: The changing business model of the MTRC in Hong Kong. Urban Studies, 56(16), 3415-3431.
Murakami, J., & Gregory, K. I. (2012). Transit value capture: New town codevelopment models and land market updates in Tokyo and Hong Kong. Value capture and land policies, 2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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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業用途 在 譚文豪 Jeremy Tam Facebook 八卦
【工廈問題】必需要再重申一次,舊式工業大廈消防問題係必需要盡快解決,但絕對唔係好似地政署咁一刀切,一次過趕絕所有錄音室、影樓等等非傳統工業用途用戶。
「活化工廈」係應該繼續進行,放寬工廈的非工業用途限制,將藝術工作室等等納入經常准許用途,令香港可以繼續發展「創意工業」。政府最重要係確保工廈環境安全,盡快檢討已經過時的工廈消防條例!
#解決問題根源 #檢討工廈消防條例 #放寬工廈用途
#安全又合法 #發展創意工業
街坊丶工友 大家好
我們是工廈的使用者丶居民。有睇新聞的話,大家都應該知道,地政署在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正式動議立法改建工廈用途是刑事化行為之前,已經率先派員,釘死幾區幾座工廈,大廈內的非傳統工業用途用戶,兩星期內要還原單位或搬走,有已經自我組織起來的工廈用戶通知,今次地政人員是非常嚴厲,甚至爆門而入,政府這個荒謬的舉動,讓我們非常擔憂,還有憤怒。
做創作的需要樓底夠高,音樂需要在工廈才可沒有噪音問題,唔窮唔會住工廈擋房… 政府和地產商多年來規劃的城市結構下,全部都係最後一個容身之所。我們就現在所見的行動,要發佈兩個重要信息 :
一 、政府需要明確理解我們行動目的,這是我們工廈用戶非常不安之下的一個嚴肅回應,行動會從最溫和開始,請停止將政府處理不到的現實問題例如我們已無處容身等等,以趕走我們的方式就以為得以解決。工廈的生態是由用家(租戶、業主、服務使用者)多年來自己建立起來,在有足夠了解之前,請停止所有執法或企圖立法將我們變成罪犯,製造矛盾丶對立。我們是需要空間使用和生活的普通市民,別欺人太甚,趕狗入窮巷。
二、這是一個向同是工廈用戶丶居民的呼喚,我們要組織起來,從自己的樓層開始,然後於搭𨋢之時丶樓下茶記等嘗試結識其他鄰居,組織網絡(可透過whatsapp丶facebook丶telegram group),讓消息互通,例如有無邊一層邊個單位收到地政的檢查單位信丶被趕走丶原因等等,互相照應。又可以像我們一樣組織起來,結集用戶開會商討,做行動回應,甚至可以連繫其他社區。千祈唔好畀自己孤獨面對,我們只是平常地使用工廈空間,也沒有在工業區製造危險。我們用適合自身狀況的方法將空間恰當使用,我們並沒有做錯。
我們呼籲這十一棟工廈裡的用戶,如果今日或之後遇到地政或其他執法人員上門收回單位,請用可行方法保護單位及自己,請求街坊朋友協助,並用攝錄器材記錄整個過程。
政府打擊工廈違契用途行動首輪十一棟工廈名單:
新蒲崗中興工業大廈
九龍灣源發工業大廈
大埔太平工業中心第1座
屯門得利工業中心
葵涌華豐工業中心
荃灣順豐工業中心
觀塘美亞工業大廈第1座
長沙灣好運工業中心
柴灣明報工業中心A座
柴灣安力工業中心
大圍安豪工業大廈
非工業用途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八卦
面對系統性打壓,大家一定要互相撐下去!
Local Art News: 申請娛樂場所牌照疑雲 食環署突巡查富德樓租戶 – HK01 Newspaper (2017-05-29)
觀塘工廈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 (HA)早前遭入境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被質疑有打壓之嫌。另一邊廂,素有「文青基地」之稱的灣仔富德樓,近日亦有租戶遭食環署上門,查詢有否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此舉隨即觸動了整幢大樓租戶神經,亦喚起公眾對檢視相關政策的討論。
5 月7 日,HA 邀請英國樂隊This Town Needs Gun(s TTNG)和Mylets來港演出,入境處到場放蛇,以欠工作簽證為由把外籍表演者帶返入境處九龍灣辦事處扣留調查。同月17 日,預定到HA演出的芬蘭樂隊Insomnium及澳洲樂隊Orpheus Omega,到達深圳灣關口後被入境處扣留調查,要求他們簽署證明文件,承諾留港期間不可在任何場地以任何形式作音樂演出,否則會被即時遣返。
文化界群起批評,HA 自2009 年成立以來,多次被政府部門巡查,亦因違反工廈地契,於觀塘區內三度搬遷,今次更出動入境條例,質疑政府「選擇性執法」趕盡殺絕。文化組織「文化同行」近日訪問約40個在工廈設工作室的團體,當中三成稱曾被政府部門巡查,不少或要關門大吉,經營環境嚴峻。
這種困擾不限於工廈,商廈的文化團體亦不得倖免。「文青基地」灣仔富德樓八樓兩個單位租戶「nomad nomad」和「Happy Hippo」,上月收到食環署來信,查詢有否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前者成立於2014年,單位是其文化藝術實驗工作室,舉行過「厭世市集」和「細倉真弓影展」,後者則是本地青年藝術家許思樂的個人工作室及迷你藝術空間,工作室不定期開放。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早前接獲投訴,指灣仔軒尼詩道「nomad nomad」有無牌公眾娛樂場所活動,派員調查上址,發現單位上鎖,無人應門,單位亦無名稱,遂向該單位發出預約通知書以便進行跟進工作,其後再到上址調查,並無發現有違規活動。
「nomad nomad」負責人黎加行憶述,當初接到食環署來書函,擔心是被政府盯上,「驚咗一下」,後來食環人員上門拍照,查詢過去的活動是否公開活動或只供朋友出席,黎加行觀塘工廈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 (HA)早前遭入境處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巡查,被質疑有打壓之嫌。另一邊廂,素有「文青基地」之稱的灣仔富德樓,近日亦有租戶遭食環署上門,查詢有否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此舉隨即觸動了整幢大樓租戶神經,亦喚起公眾對檢視相關政策的討論。
回答屬後者,食環人員視察約十分鐘就離去。
她後來見食環署沒有進一步行動,現時唯有「見步行步」,覺得「驚唔到咁多」。
但事件卻觸動富德樓各租戶神經,並擬於本月底開會討論。位處富德樓五樓的「影意志」,有關人員表明近日會加倍小心,暫時不會舉行活動。另有租戶反映,5月24日富德樓門口突然有「AM」英文字頭的車輛停泊,懷疑是政府車輛,令整幢大樓的租戶亦非常緊張。
這陣緊張氛圍或許從3月底已經累積,當時教育局人員到富德樓二樓的「香港民間學院」放蛇,指學院同時向多於8人教授課程卻未申請註冊為學校,發警告信指學院違反《教育條例》無牌辦學,再犯將遭檢控。當時學院負責人之一陳劍青批評《教育條例》對「課程」定義太模糊,辦辦講座或研討會亦隨便被當局認為是課程,容易造成選擇性執法。「為何20個人上地圖理論工作坊就要申請教育牌,否則違法,但改為地圖製作工作坊就沒有問題,這會否只是一個名目?」陳劍青指今次食環署查牌是上次食環署放蛇的「翻版」,他指以往民間活動大多沒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政府鮮有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巡查及檢控,質疑為何現在突然選擇性執法,加上頻密巡查,形同監控,認為愈來愈多巡查,或意味政府嘗試收緊民間活動。
「其實三個人聚在一起,如果按照法例,或者已算是非法集結,但政府一向不會如此隨便執法。」他認為檢視臨時娛樂牌時,重點並非是否合法,而是合理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殖民時期的產物,目的是要確保處所的公眾安全和秩序,例如建築物、衞生、消防及通風設備等,「但為何20個人聚集不需要領牌,但20 個人當中有一個講故事,就要領娛樂牌?」他形容條例旨在以消防安全及防止社會混亂之名,規範左派政治活動,質疑這樣的條例是否仍適合現今社會,政府除了透過收取申請費,增加團體經營成本,並可藉着發牌作監控。
律師黃國桐並不認同此等理論,他強調《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是基於安全理由,申請臨時娛樂場所牌照並非難事,「團體為何偏不申請呢?」他認為,民間團體要舉行娛樂活動,就應依法申請臨時娛樂牌,當局依法巡查及作出檢控,屬理所當然,提醒大家不要胡亂「上綱上線」。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如要舉辦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經營者須按建議娛樂活動情況,在活動展開前7 至42 天,向食環署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條例所講的「娛樂節目」網羅面很廣,既包括音樂會、戲劇、電影放映、馬戲表演,亦包括圖畫展覽、攝影展覽、手稿展覽,連講故事、賣物會、跳舞派對亦不例外。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必須符合由食環署及相關部門,例如屋宇署、消防處及警方等所訂下的要求。
就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活動,食環署去年接獲1,780多宗牌照申請,並發出約1,530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署方備註由於從接獲申請至發出牌照之間相隔一段時間,發出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數目未必與同年接獲的申請數目相同,但署方未有提供申請被拒數目。任何人在未有根據該條例簽發的牌照而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最高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罰款每日2,000元。根據資料,食環署去年就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作出五宗檢控,但未有備存相關巡查數字。
「申請娛樂牌是否常識?以前政府甚少以此執法,不少民間組織一直辦展覽,亦一直不知道要申請娛樂牌!」灣仔區議員兼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稱,即使是富德樓開放日,每個單位最多只有五至八人,一層僅兩戶,且有兩條走火通道,理應符合消防要求。她質疑《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合時宜,不利於孕育文化藝術發展,而且文化藝術本質有時未必屬於娛樂,例如部分展覽是要帶出文化問題,但在現時政策下,卻要領娛樂牌。她又指,政府尚未處理工廈無法申請臨時娛樂牌的問題,「HA 有三條走火通道,又設於地下,設有合規格消防喉,但因為地契,HA就申請不到娛樂牌」,法例不「鬆綁」,身處工廈的文化組織就沒可能申請到娛樂牌。
申請臨時娛樂牌費用由1,655 元至16,510 元不等,但發牌當局認為某公眾娛樂場所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推薦的宗教、慈善、福利團體、組織或機構,或者教育統籌局局長推薦的教育機構或組織使用,則只收取象徵式牌照費140元。楊雪盈批評,豁免對象並不包括文化組織,「制度上無空間,亦無尊重文化,為何文化人要如此卑微?」她數月前邀約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商討現時文化空間日漸收窄的問題,但至今未有回音,但她決意日後會與決策局爭取。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現時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依法行事屬無可厚非,否則有法不執,又遭人詬病,申請娛牌照亦是必要,因為公眾活動人數或出乎意料,隨時釀成危險,「一個單位小型展覽,人流或者不多,但又有可能一下子有很多人,加上若整幢大廈十層樓,均同時有展覽,就可能出現問題。」他認為雖然申請娛樂牌是必要,但應檢討申請娛樂牌或暫時娛樂牌的情況,包括擴大豁免範圍、簡化審批程序等。他明白近年愈來愈多文青活動,經常有小型展覽及周末市集,若要每次申請娛樂牌,必要簡化申請程序。
至於工廈租戶「原罪」,導致不能申請娛樂牌。馬逢國指去年陳茂波曾經提及,計劃放寬工廈非工業用途之限制,或為藝術創作和音樂活動提供空間,但由於去年發生九龍灣淘大工業村的迷你倉大火,令消防部門大為緊張,連帶食環署、屋宇署亦跟足指引。演出場地、娛樂牌、演出者的工作簽證,三者環環相扣,他上周已去信發展局及保安局,促請檢視演出者的工作簽證事宜,並擬於政府換屆後,約見司長檢討娛樂牌,並釐清批發娛樂牌的準則。
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娛樂牌就會惹引社會爭議。去年4月,天王黎明演唱會開騷前兩小時,因不獲發臨時娛樂牌而急煞停,翌晚亦在個唱開始前不足一小時終獲發牌;去年8月,Slide The City亦因未獲發臨時娛樂牌,於開幕當日早上9時至12時要暫停開放。
要數最具爭議性必然是2010年5月,支聯會於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悼念六四21 周年,食環署以未申領臨時娛樂牌為由清場,當時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質疑:「我哋口依家喺度娛樂咩,要娛樂牌呀?」終審法院裁決必須能控制公眾進入正舉辦或進行該項娛樂的地方,該處才算是公眾娛樂場所,原訟法庭認為個案中的主辦者無權在展覽地方控制公眾入場,因此該處不應被視為「公眾娛樂場所」。七年過去,司徒華已然離世,娛樂牌爭議依然,其審批仍是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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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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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共享計劃】符合六項條件明年2月起可申領$4000!一文睇晒點申請
申請人需於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資格:
1.年滿18歲
2.持香港身份證(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也不包括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3.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學、求醫,但不包括移居海外人士)
4.沒有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5.無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6.在香港沒有物業
備注事項:
1. 至於符合1至4項資格,但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者,如在香港沒有物業,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少於4,000元,可申領4, 000元扣除薪俸稅退稅後的餘額。
2. 如果市民符合上述第1至第5項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同時所得的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4000,就可以申領扣除差餉寬減的餘額。不過,如果市民在香港擁有一所物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該計劃的申請資格。
索取申請表格:
1.按此下載(於2019年1月21日開始可供下載)
2.於以下地點索取:
i)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9樓
ii)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
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12樓
九龍啟德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5樓
iii)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
申請表格須聯同以下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1.香港身份證副本
2.在提交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或電話費帳單等
3.顯示申請人為帳戶持有人及列有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或銀行月結單等的副本 。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票戶口。帳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遞交申請:
1.郵寄至以下地址(記得貼上足夠郵票,並於信封背面寫上回郵地址,按此可計算郵費):
旺角郵政局郵箱2600號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財政預算案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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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業用途 在 Dd tai Youtube 的評價
德發商場是旺角名店,那個細小的地庫除了一間理髮店外,其他店舖幾乎都跟影音有關,甚至專賣膽的也有。但要記住,旺角跟其他中環不類不同,它可以有過萬元一條訊號線,但永遠不會有最高級,價值數十萬的音響器材出現,那些店要在分佈於旺角不同大廈樓上的音響店才有。現在最流行的是賣耳機,由幾萬元膽耳機到百多元的都擠在同一間店內,而有同樣數量的客人。由以前不是Made In China的原裝德製,到如今全面祖國生產的Sennheiser可在旺角認識到,通常由幾百元到三千元這個範圍的耳機最多人買。德發商場內便有三間店舖是專賣耳機的,本來也有三間賣影碟的,現在只餘下兩間,幾乎是全港最快最便宜的影碟售賣地。更有一般大公司不入貨的美版、日版、韓版影碟,比網上訂購還要早到七至八天,即是你在網上看到亞馬遜預售的影碟(尤其藍光),出貨日一個星期前已經可以在旺角找到。旺角的發燒友是真正挽救唱片工業的人種。他們都搵錢多年,算不上富有也絕對不貧窮,願意付錢又夠人情味,所有中文舊歌如鄧麗君、羅文、鳳飛飛,不斷翻炒又翻炒,各種不同版本及重播制式,又玩限量號碼抬高身價。總是有旺角這群中產捧場。
雷生春位於香港九龍旺角荔枝角道及塘尾道交界,是具有古典義大利建築特色的唐樓,建築物的名字源於一對對聯,寓意雷生春所生產的藥品能夠妙手回春。業權原本由九龍巴士創辦人之一雷亮(又名雷鴻維)持有,2000年,其後人捐贈給浸大中醫藥學院,後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一級歷史建築,2012年4月更活化成為非牟利機構經營的中醫診所,2016年美國超級英雄電影《奇異博士》將雷生春拍攝為電影中的香港至聖所。生於廣東省台山縣的雷亮來到香港後以經營運輸及貿易生意致富,是九龍巴士的創辦人之一。1929年,雷亮家族向香港政府購入旺角荔枝角道119號,並邀請建築師布爾(W. H. Bourne)興建雷生春。雷生春於1931年建成,地舖為雷亮的台山同鄉兄弟雷瑞德中醫師(他後來與雷亮和另外三人合作創辦九龍巴士)開設的雷生春醫館及葯店,上面三層為雷亮家庭成員的住所。雷生春葯品在當時廣受附近居民歡迎,並且行銷海外。 雷亮於1942年逝世,雷生春跌打葯店在數年後結業,其後曾用作商住及出租作洋服店等用途。約1980年代開始,雷生春住宅部分長期荒廢,但地面商鋪仍在營業。雷生春樓高4層,以鋼筋混凝土築建,樓面面積為762平方米,是典型的「走馬大騎樓」唐樓,結合現代流線(裝飾藝術)風格的橫線設計與古典元素,這可從其方型框架及其上的欄杆裝飾得見其建築特色。建築物落成之時,只須符合1903年版《公共衞生及建築物條例》,規定每幢建築物須在後方設置小面積的露天地方作天然通風用途;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逾對開街道的闊度或75呎,以較少者為準;以及每幢建築物的深度不得超逾40呎。雷生春正門設於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建寬闊用石磨柱支撐的露台,能抵禦風雨及阻隔陽光,有助降低室內氣溫。大樓頂層外牆嵌有家族店號的石匾,這些設計都是本地戰前騎樓的典型建築風格。大樓正面設計甚為精緻,富有古典義大利風格,如樓頂凹凸不平的山牆即為一例,位於塘尾道的側門入口設有後院。至於大樓的弧形主立面,則是為了遷就道路交界的窄角而特別設計。結構方面,雷生春的外牆為紅磚身外加灰泥批盪;樑、柱則以鋼筋混凝土製造,1、2、3樓均建有伸延出行人道之上寬闊的外廊。它可說是香港戰前騎樓式建築的代表。雷生春進行活化時,盡量保留原有的建築設計和特色,包括騎樓式的外觀、欄杆裝飾、遊廊、門窗、地磚,以及頂層外牆嵌有雷生春家族店號的石匾等。其外部需保存整體建築物的混凝土構架、前外廊連扶欄、各層露台的排水口、刻有雷生春的石匾及簷板和楣飾;而內部需保存上海批盪實心磚牆、灰泥簷板與模塑、所有門道的花崗石門檻、木或灰泥牆線、幾何圖案彩色磁磚、天花裝飾灰泥、木製模塑及天花線、木門及門框與舊式五金裝置、窗及楣窗的裝飾性鐵花和後外廊連混凝土板及柱座。由於雷生春位於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而有嚴重噪音問題,在不影響建築物的原本外觀下安裝玻璃窗以解決問題。雷生春堂於2012年4月25日正式開幕,26日起向社會提供中醫服務,每日可以為70-80人服務,當中20%名額預留給綜援人士。綜援人士與65歲以上長者可以享有優惠診症收費,雷生春堂亦會不定時提供免費義診服務,預計每日名額1百個。為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旗下第14間中醫診所,為保留雷生春提供醫藥跌打的傳統,於診所底層售賣浸大配方的涼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