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案環評撤銷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重點包括:環評制度內涵在於環保及經濟的權衡,非僅屬技術性專業判斷,且案件是否進入二階,應進行風險重大性的判斷;此外,廢水污染影響下游二仁溪漁民養殖用水,養殖漁民雖不住在工廠附近但有權提告。
在實際面,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對環境之衝擊難以預測控管,應進入二階審查,市府卻在一階環評就通過審查,是違法。後續高市府應針對本案開發行為的廢水處理,對於周遭鄰地的影響風險和控管程度,進行查證及判斷。
http://e-info.org.tw/node/210454
#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要補到過嗎?
#根本就必須進入二階環評
於高雄市旗山、內門交界的「馬頭山廢棄物掩埋場」,在3月2日的第三次環評大會還無法釐清爭議,需補件再審。實務上一個案子補到第四次已屬罕見,表示此案在一階環評已無法釐清爭議。而且依高雄市環保局的審查結論,多項都符合環評法「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二階環評」規定,因此唯有進行二階環評,並針對爭議事項舉行專家會議,才有釐清爭議的可能。
http://www.storm.mg/article/409707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