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 plus important n’est pas notre position actuelle, mais la direction vers laquelle nous nous dirigeons.
最重要的不在於我們在何處,而在於我們朝著什麼方向走。
沐浴在粉紅色的夕陽下讓靈魂被這溫柔的晚霞擁抱著
記得第一次決定創辦自己的社群媒體帳號也是被這樣的晚霞所啟發
那時男友不停的用相機貪婪的捕捉眼前的美景
而我卻想用眼睛記在心裡然後把感受偷偷寫在筆記本上
身邊的好友笑著看著我們說你們一個用相機感受一個用文字感受為什麼不設立一個帳戶跟大家分享
這個想法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我們的腦中,只是被各種各樣的事情耽誤了
但歸根結底還是害怕失敗、害怕別人的眼光、害怕心裡的那個聲音一直說著:就憑妳嗎
直到看到一篇文章上面說到,其實要離世的老者們最後悔的,並不是他們此生做了什麼。
而是那些他們沒做的
是啊,世間本來就是一場贏來的旅行,放輕鬆就好反正什麼都帶不走,一切的一切也都只是借給你的。反正所有人也都是帶著別人的誤解離去的,就放手去追求夢想吧。
就像三毛說的『無論是陽春白雪還是青菜豆腐都要嚐一嚐才不枉來人間走一遭』
當下我就問自己如果我現在已經是一位老者是否會後悔年輕時沒有這樣做呢?
答案是肯定的
其實這個方法很好用 無論在生活中遇到任何挑戰我都會問自己這個問題幫我下定決心
也推薦給大家
其實我們都知道追求夢想的道路是苦悶的是艱難的但是這些苦悶也是夢想美妙的一部份
就是因為那麼那麼難得與珍貴才會如此的值得追求,如此獨一無二。
今日想跟大家分享夢想的主題也是因為上個月參加了@laprairie的記者會概念為「永恆之夢」
這次的新品鉑金臻稀活萃安瓶是向創辦人當初立下的夢想致敬:「不計一切代價,探尋超越時空的永恆之美」
「鉑金臻稀活萃安瓶組」內含三支活萃安瓶,提供為期一個月的高活性密集保養,激活賦活機轉,逆轉因歲月流失的青春活力。先以鉑金微分子的特殊性,光速滲透、賦活修護,幫助肌膚恢復彈潤豐盈,喚醒肌膚鉑金再生循環,層層喚醒肌膚健康運作,突破肌膚保養瓶頸,達到真正返齡效果。
很幸運可以剛好在過年前使用,大家應該在我的Story也常常看到它,瓶身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就連精華液也帶著淡淡的粉紫色和非常高雅的香氣,每晚都會在沐浴或者蒸臉後再使用,吸收非常快完全不厚重黏膩,用完第一瓶的時候就能明顯感覺到肌膚變得很穩定,彈潤且緊緻,所以在過年期間其實多數只擦了隔離防曬,就能呈現完美膚質。使用La Prairie 也已經超過三年了,這一組也絕對列入我的最愛之中。
#platinumrare #ADreamOfEternity #laprairie #protocol
集保帳戶是什麼 在 陳志明 Facebook 八卦
【隱私換便宜?】
Youtube 版連結:https://youtu.be/XVGMl_ZShLY
今天要來說個資安全的議題。上禮拜有一則新聞說,台中地下道使用中國的海康威視監視器,引發很大疑慮。為什麼要擔心監視器呢?首先,海康威視就是中國的人臉辨識系統天網的廠商,中國用這個系統來監控民眾,也拿它來監視新疆教改營。美國基於保密的考量,從八月開始,禁止政府機關採購中國製的監控設備。事實上,除了監視器之外,任何中國製造的通訊產品、軟體,都建議大家避免使用,以免個人資料流向中國。
有些朋友會覺得,我只是個小市民,中國拿我的個人資料根本沒用,或者覺得說,用一些個人資訊換取便宜又大碗的中國設備,是很划算的作法。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國還沒有個資保護法,當你想像你的資料只是被中國政府收集保管的時候,事實上你的資料根本不知道是處於什麼樣的開放狀態。前幾天,香港網友發動反制中國網軍的行動,才發現要查到中國網軍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銀行帳戶等等,根本不是難事。要請大家關心這個議題的原因就在這裡,不要想說資料流去中國沒有關係,因為這樣的掉以輕心,可能就會讓你自己成為犯罪集團眼中的肥羊。請大家一起來提防中國製的資訊產品,保護自己的隱私,也為台灣的資訊安全把關,謝謝大家
不只進駐台中,中國海康威視「天網」早已籠罩台灣
https://reurl.cc/W6x6e 鳴人堂
8月開始,禁止美國聯邦機構採購海康威視、浙江大華及海能達通信
https://reurl.cc/jz9lD 自由時報
中國網軍揚言到香港 FB 踩場 反被起底「所有」個人私隱
https://reurl.cc/0AKXA
集保帳戶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使出法律策略力保林郭文艷等董事席次,一舉剷除市場派勢力,但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公司違法阻礙股東行使權益,今日決議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網頁好讀版 👉 https://bit.ly/2NYcFTJ
【大同股東會到底發生什麼事】
大同 (2371-TW) 在 6 月 30 日舉行股東會,公司派於開會現場宣布刪除超過 12 億股 (總股數 23 億股),等同超過 5 成的股權遭剝奪投票權,公司派大獲全勝 9 席全拿,然而此舉引起極大的爭議,市場派認為投票權遭剝奪、權益受損。
股東會現場包括代表投保中心到場的律師於現場表示異議,金管會更將大同股票交易方式改列為全額交割股,並將請集保中心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究竟大同股東會爭議為何?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加計大同大學、大同高中以及員工持股,整體占比尚不足14%,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1%股權,鄭文逸部分也約10%,而公司派認為涉嫌「假外資」的8個外資帳戶共有近24%,公司派如能順利將該些主要敵手持股之表決權剔除,自然無人能與之匹敵。
以話題談論度最高的黃國昌為例,其在電子投票中得到 18 億 7732 萬 6662選舉權數,佔總選舉權數的8.916%,為全部獨立董事候選人中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然因公司派將市場派表決權刪除,最終仍然無緣進入董事會。
依據大同公司於股東會後發布的重大資訊可知,公司派刪除該些股東表決權的法律依據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及企業併購法,前者即為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開打以來爭執不休的陸資疑雲,於股東會開會前大同公司更已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該些外資公司無表決權,後者則為股東會當天始浮上檯面的主張。
【指控外資為陸資,請求法院確認表決權不存在?】
針對陸資疑雲部分,依據大同公司公布的重大訊息可以知道公司派認定鄭文逸及外資法人專戶涉嫌引入不法陸資,認為依據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以及民法第 71 條的規定,該些取得股份之行為無效,所以這些人都不可以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案。
其中針對外資涉嫌協助陸資購入大同公司股份部分,經過大同公司向台北地院起訴在案,依本站取得的公司派民事起訴狀內容,大同公司派起訴理由大略為:陸資曾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最高可能達 18% ,經金管會裁處要求釋出股份,然陸資疑似繼續利用其他外資專戶買進大同股票。
公司派懷疑該些外資背後是陸資的原因為:該些外資本來並未持股,但於陸資被金管會要求出脫股份後持股數量明顯增加,而這些外資持股比例與金管會要求陸資出脫持股的比例接近,大同公司以此推論該些外資背後為陸資掌控,主張該些買賣因為違反陸資非經許可不得投資之規定,依照民法第 71 條無效,因此沒有表決權。
因本案尚在繫屬中,故本文不便對該大同公司之主張進行深入評論,然陸資持股被金管會要求全數釋出後,這些外資本有機會取得該些持股,且交易必然是一買一賣,故僅以時間點密接且買賣數量剛好一致,推論這些外資與陸資存在關聯,論證及舉證強度似有不足,未來大同公司於訴訟中是否能提出其他證據舉證相關待證事實,除可觀察當事續行訴訟之策略外,社會各界並應靜候判決結果。
【股東會突襲拋出訴訟未有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在股東會中,大同公司派認定市場派係為併購目的共同取得大同公司超過百分之十股份,因此主張該些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然而對於如何認定該些股東的「共同併購目的」,大同公司並未多做解釋。
社會輿論因此遭質疑,如果公司派可以擅自將其他股東合併視為「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未來恐引發其他上市櫃公司仿效作法,小股東權益難保。且大同公司並未於民事訴訟中提出企業併購法的相關主張,卻於股東會當天作為剔除表決權的主要理由,其考量原因為何,令人感到費解。
【真相未明之際,是否可以先剔除表決權?】
較有爭議者在於大同公司能否在判決出爐前先行剔除爭議股東的表決權?投保中心和金管會都明確表態,中資與否的認定權限在主管機關,公司不應逕自認定排除股東投票權利,投保中心表示不排除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取消大同自辦股務。
除此之外,大同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也明確表示,該些外資是否為陸資「尚屬有疑」,且主管機關亦在調查中。在真相未明且行政機關調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調查完竣,並發現無不法情事,大同公司自行做出認定並否定該些股東表決權之行為,恐讓公司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然而,這些外資與陸資有關的可能性亦不可否認,現行法是否已提供充足法律工具處理類似問題,仍待討論和調整。
事實真相為何,因目前各說各話,仍待相關程序釐清。然而不管答案為何,台灣訴訟程序漫長,2017年董監改選爭議訴訟迄今尚未定讞,2020年董事會就已改選,且此舉縱然造成公司及相關股東的權利,未來是否能求償?損害賠償金額為何?縱使受罰,被處罰的對象也可能是「公司」而非「股東」,換言之,罰鍰及賠償恐由全體股東買單,而且證交所因為本次事件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一般俗稱全額交割股,對於股民權益影響劇烈。因此股東權益的保障議題,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本文也呼籲,對於股東會決議瑕疵,司法應從速認定,否則將對公司後續的運作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也會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在今年一月商業事件審理法已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的修正也相應上路,這次的爭議更凸顯這些制度性變革應該施行的迫切性。此外,主管機關能否記取此次經驗並建立相關機制,避免未來其他公司有樣學樣,濫用企併法否決表決權,以讓公司法制及治理均得以步入正軌。
全文這邊請 👉 https://plainlaw.me/2020/07/02/2371-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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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 →blademaster: 所以餘額不是指交割銀行的帳戶金額? 10/15 19:27 ... 13 F 推chyl: e集保是指”股票”存褶,不是交割銀行存褶 10/15 19:30. ... <看更多>
集保帳戶是什麼 在 為何要提供集保帳戶呢?! - Mobile01 的八卦
還是搞不懂集保的意義是在哪裡? 公司在跟我要集保帳戶~奇怪,是要做什麼用啊? 我必須去證券商開一個集保帳戶嗎?還是一般的股票交易帳戶就可以了?!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