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游淑慧、王育敏、黃子哲
抹黑蘇嘉全「訪印尼、圖私利」
台北地院判:登報道歉3天、賠200萬
國民黨一級主管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游淑慧,去年召開記者會,抹黑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訪印尼、圖私利」,今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民事部分四人連帶賠償200萬,登報道歉3天!
判決指出:
🔺 蘇嘉全前秘書長兩次印尼行程,都沒有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主管
🔺2019年10月蘇嘉全前秘書長的私人行程,蘇震清也沒有同行
國民黨利用外交部文件「斷章取義」,造謠蘇嘉全前秘書長等人圖謀私利,法院判決也間接證實,該文件遭國民黨錯誤曲解。
國民黨沒有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在記者會上抹黑「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然是不實的陳述。
蘇嘉全Su Jia-chyuan 前秘書長針對判決,也正面回應「天理昭彰,正義遲到但不缺席」。蘇嘉全前秘書長也認為國民黨從去年起無端指控,中傷自己及家人,盼司法還完整清白。
政治攻防講求的是證據、理性。我們呼籲國民黨切勿再未經查證,就擅自開記者會、胡亂指控,試圖誤導社會大眾、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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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孩子,自己負責!好不好!💢💢💢
不要三不五時把每件事扯到同志身上
智商如此低級,真令人擔憂!
腦袋不是肩膀上的裝飾品,請使用它!
網友:如果修法 改變了原本家庭對長輩的稱呼 不能叫爸媽 只能叫雙親 教學課綱在孩子小時候就講到同性情慾 可能間接影響到孩子的思想 或許這是為了告訴下一代要尊重同性 但在太小的時候講這些 對小孩的成長也會有影響 他們有反對的理由 因為這樣的修法 就不單只是同性權益 而會影響到一般家庭的生活跟教育
回覆:
1)不能叫父母只能叫雙親是反同婚者及某些宗教團體之假想文(請參考http://mobile.n.yam.com/m/news.php?id=20161115972713)
2)婚姻平權的哪一點提到說課綱要講到同性情慾(哪兒來的奇葩想法?!)
3)自己家庭的生活跟教育,自己負責!與同志無關!
4)在如此色情化的社會裡,到處都是「美女」、「正妹」等性暗示,講到同性婚姻(基本人權)影響什麼?什麼?!
同性戀者是天生的,這不是我說的,是權威性科學報告所證明(不要煩我提供證據,自己去找就有),這些反同婚者所提倡的鴕鳥心態無濟於事,甚至有百害而無一利!
gay小孩總會是gay!面對事實!
Whether you like it or not!
反而會在沒有保護自己的知識之下,做一些一輩子後悔莫及的事!怪同性戀者世上有愛滋病?我倒怪你們這些假友善、鴕鳥人!小孩子必須要有只是工具發揮自己的本性,而不是活在一個假友善,虛偽到底的環境裡!該做的還是會做,不同的是會害己害人!
5)我向你們保證,不是因為小時候沒「被影響到」而不會當自己,恰恰相反會偷偷地隨心所欲,後果難堪!
懂不懂?
你們真的以為現在的小孩那麼單純嗎?
醒醒吧,國民!
現在國小都在看成人影片,甚至課堂上都在做些不正經的事,很小就開始做一些家長選擇不想知道的事!
6)不要再活在自己的粉泡沫世界裡!
回到現實,讀點民事法律,用腦子思考。
你們這種態度令人興嘆而已。
7)還有順便提醒前輩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一夫多妻完全沒有關係!謝謝!
我的一個粉絲說的很好:「這麼反智的言論居然可以在國民教育普及的台灣言之鑿鑿、立論遑遑!
這樣的水準談教育?說真的....擔憂啊啊啊啊啊」
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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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 #外遇,想 #離婚?法院判決 #通姦 成立十大關鍵證據
我是不是他的唯一?
對婚姻是否忠誠,是大家最重視的。所以,外遇通常是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發現先生和人外遇開房間,信任感破滅了,氣憤難耐之餘,他們犯法了嗎?想離婚,做些什麼?
通姦是指有配偶的人和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行為,在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姦行為是屬於比較隱密的行為,因此在蒐集證據上比較困難,所以不管事照片、影片、甚至是衛生紙、保險套等物都可能是重要的證據
整理出法院判決通姦成立的十大關鍵證據:
1. #錄影畫面
通姦畫面被家中所裝設的監視器所錄下,有清楚拍到發生性行為之畫面,法院以錄影畫面認定有通姦行為。
2. #戶籍謄本上發現認領了一個不是自己的孩子
丈夫長期在外工作發生婚外情,妻子卻不知情,直到在清查戶籍謄本,才發現孩子的部分多了一個男孩,丈夫婚外情生的事情才因此而曝光。
3. #親子鑑定
丈夫與他人通姦後生下一個孩子,妻子意外發現有一個不知名孩子的帳戶以及其親子鑑定,這份親子鑑定也成了丈夫與他人通姦的鐵證
4. #衛生紙
丈夫與他人通姦,除丈夫有坦承性行為的部分,再加上使用過的衛生紙上有採集相關跡證,使其成為丈夫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重要證據
5. #以照片來做為間接證據
丈夫手機內發現多張與其他人全裸在浴室的照片,法院經過專業鑑定,依據照片兩人拍攝的角度、模糊程度、以及掌鏡者的角度判斷,證明這些照片是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所拍的。
6. #被告的悔過書及坦承的對話紀錄
雖然妻子發現丈夫可能有外遇的狀況,但是卻沒有確切證據說丈夫與他人去汽車旅館有發生通姦的情況,但法院以被告丈夫有一份悔過書以及對話紀錄來表示即坦承確實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來認定被告丈夫卻有通姦之情形。
7. #自拍影片及照片
妻子發現丈夫有與其他女子較為親密曖昧的對話紀錄,懷疑丈夫可能有外遇,在觀察一段時間後,甚至發現對方女子傳來了兩人自拍的性愛影片及照片,直接確認了丈夫有與他人通姦的事實。
8. #抓姦在床
抓姦的行為要注意,要用合法的手段,要有警察陪同帶著搜索令,才能去抓姦,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就亂抓姦,不然沒抓到姦,反而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
9. #被告的自白錄音以及進摩鐵的監視器畫面
有進汽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及照片外,再加上被告丈夫的自白錄音,坦承的確有與他人通姦的情形,證明確實有通姦的狀況。
10. #孕婦健康手冊
妻子雖然知情丈夫有通姦的對象,卻沒有直接性的證據,但仍藉由自白以及對方的孕婦健康手冊來斷定丈夫的確與他人有通姦
上開例子可以當作大家證明通姦的參考,因為通姦行為在法律上的認定比較嚴格,必須要有性器接觸才算,但是發生性行為屬於兩人間比較隱密的事情,難以找到直接證據,但間接的證據也可能讓法院認定有通姦成立,像是照片、對話紀錄等等,都能輔助法院判斷,來保障您受傷的心。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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