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上交通部開改裝相關會議,看過上一次的會議紀錄發現這次的議題幾乎是與106年同樣重覆的話題,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那個上面。也希望各位與會的單位能盡可能將時間撥空給我進行報告,才能真正有效的傳達要改進的部份。
這次火力重點是:
#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4將改裝管檢驗辦法全權轉移至環保署
#5車輛牌照角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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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順利,而下面是教士準備明天報告用的內容,在這邊做一個備份,有興趣的車友也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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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改裝車碰到最大的問題來源有二
第一為定期檢驗時遭到驗車員刁難導致
第二為受到員警隨意惡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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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106年7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由公路總局發佈之公文內所說明的內容,與凡機車把手、把把套至空力套件等諸多項目皆屬於可改裝且不需檢驗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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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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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針對上述兩點目前改裝車遭遇之問題,第一應確實落實車輛檢驗員檢舉與懲處相關辦法,以避免檢驗員依個人自由心證凌駕於公路總局之行政命令。
-
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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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
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
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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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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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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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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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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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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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邊強烈建議,未來排氣管不應列入監理單位檢驗項目,而是全權交由環保署進行噪音與排污檢驗,改裝排氣管可不區分車輛出廠年份,只要登記有改裝就應該每年進行一次排氣定檢,而噪音檢測則是必須通過環保署噪音檢驗並核發合格貼紙。這樣管制便可大幅度降低改裝排氣管擾民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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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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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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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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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有出現員警胡亂取締,拍下民眾改裝後牌架之車號後以車輛牌照無法正面辨視之項目進行取締,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說無法正面辨視但卻可以拍下車輛後方正面顯示之車號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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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也應該針對車牌角度進行規範,同時必須確定其牌架為不可直接使用人力就能改變角度,以利後續車友改裝合格與員警、驗車員檢驗時之便利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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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士報告完畢,謝謝各位長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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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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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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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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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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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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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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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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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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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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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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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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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邊強烈建議,未來排氣管不應列入監理單位檢驗項目,而是全權交由環保署進行噪音與排污檢驗,改裝排氣管可不區分車輛出廠年份,只要登記有改裝就應該每年進行一次排氣定檢,而噪音檢測則是必須通過環保署噪音檢驗並核發合格貼紙。這樣管制便可大幅度降低改裝排氣管擾民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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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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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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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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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有出現員警胡亂取締,拍下民眾改裝後牌架之車號後以車輛牌照無法正面辨視之項目進行取締,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說無法正面辨視但卻可以拍下車輛後方正面顯示之車號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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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也應該針對車牌角度進行規範,同時必須確定其牌架為不可直接使用人力就能改變角度,以利後續車友改裝合格與員警、驗車員檢驗時之便利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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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士報告完畢,謝謝各位長官
開放民眾檢舉項目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留給下一代應是飛舞著白鷺鷥,而非違章工廠的農地‼️」
今天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一同在經濟部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徹底落實《工廠管理輔導法》28-3條,清楚將資訊公開!新版《工輔法》在今年3月20日上路,其中28-3條明訂,經濟部應定期上網公開各縣市「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名單」、「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地方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中央機關停止供電、供水執行」項目的執行情形。
但我發現,經濟部一直到上週才公布「地方執行斷水斷電情形」,而且只記載各縣市「已完成數量」,沒有「應完成數量」,也沒有可供查核的地號與工廠名單、樣態等等,與法定公開資訊項目有很大落差!且《工輔法》已修法一年、實施已三個月,記錄上只有一家違章工廠確定斷水斷電,對於農地不斷遭到違章工廠佔據,政府執法速的度實在太過緩慢!😤
經濟部2019年花了七千萬清查各縣市的「新增建工廠數量」,但不肯在官網上公布任何資訊,民眾只能透過立委質詢及新聞報導,瞭解新增建農地違章工廠僅466家,但對比製造業稅籍中無工廠登記的企業數,2016年5月後新增的數量至少有2萬家以上,有很大的落差!民眾三個月來檢舉約90件,卻只有台中拆除一件,竟沒有一間斷水斷電💡我不禁要問,政府執法的決心在哪裡?
現在經濟部公佈違章工廠相關查處情形資料的態度,完全違背「開放政府」的精神。中央不能夠落實《工輔法》,有什麼資格要求地方政府對違章工廠進行執法?#目前數據和經濟部公布的有出入,#經濟部應說明資料從何時開始算起,#更應依法詳細公開違法項目與民眾參與會報,不讓違章工廠毒瘤漫延擴散在農地,危害台灣糧食安全🚧
我在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應徹底落實《工輔法》28-3條將資訊公開,讓大眾檢視,#全民一同監督,#守護台灣農地,我們應該留給下一代有白鷺鷥飛過的農地,而不是蓋滿違章工廠的農地!🏠
開放民眾檢舉項目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評價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開放民眾檢舉項目 在 防檢舉達人交通違規檢舉大限縮|八大民生新聞2021120704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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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眾檢舉項目 在 [新聞] 違停紅黃線不開放民眾檢舉-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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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0/08/133.jpg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違停紅黃線,不開放
民眾檢舉。(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陳心瑜/綜合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
數不斷增加,卻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明列四十六種違規樣貌,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
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闖紅燈、併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
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 案件暴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原規定,有違反條例的行為,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
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交通部路
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
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而產生民怨。
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也指出,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二○一六年一五三萬件,到二○
二○年暴增為五九八萬件,成長幾近三倍。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總計有四四○萬件,占
整體警察機關舉發件數三分之一強。
昨天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四十六個項目,動態違規方面,對交
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
,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
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
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
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連續檢舉 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
民眾連續檢舉部分,為避免兩套標準,將與警察規範一致,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
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公路主管機關或警
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
發。
正面表列46項 避免檢舉氾濫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表示,規範民眾檢舉為正面表列的四十六項,以避免太氾濫、警方處
理辛苦,但並不意味其他違規不能處理,民眾還是可以請警方協助。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打110叫警察來取締轉角停車都要等15分鐘以上了
以後我公司外面的紅線會不會變成隔壁便利商店的停車場XDD
而且這個影響交通這件事很主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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