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副局長退稅數萬 阿婆生果金加廿蚊】
村長出席立法會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公聽會,<欠缺第一支柱的退休保障制度與長者貧窮的關係 >,內文如下:
我首先就想問徐副局長一個問題,就是今年的生果金你知不知道多少呀徐副局長?副局長?唔識?唔答?(郭偉強:他不可以中途答你,你問完就可以了,之後他在回答的環節……)因為上次他在最低工資(的提問)已經沒有回答了。那麼,你知不知道過去一年又加了多少?可否答一答?我覺得局長有責任去回答這個問題。徐副局長!你別浪費時間,半分鐘了!就是不回答了,是嗎?對了,(立法會)的鏡頭影一影他的樣子就對了。
我很簡單而已,高齡津貼就是1345元,對於上一年度就是加了20元,加20元呀!你自己就有五個物業,一個自住,兩個在外國的,一個在深水埗你太太的,一個就是車位來的。今年《財政預算案》你退稅退了多少錢呀?你可否公布一下呀在陣間你回答我的時候?我已經三個問題了,第一,生果金現在多少錢?第二,過去一年加……不過我都回答你了。第三個問題就是你自己的利益申報,(《預算案》)退了幾多少給你?你自己就退了幾萬元,我計數我理解是這樣。但是我們的長者,現在就加20元(給他們),長者綜援就加50元。政府就說要照顧有需要的人,結果《財政預算案》基本上就退稅退差餉益哂有錢人,益埋你。
我們(退休保障的)「第一支柱」說甚麼呢?「第一支柱」說來說去就是長者的「公共入息保障金」,即是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由政府管理的,令我們的長者在無審查的情況下,每一個月都有3500元左右的退休金。今日所說的(都說過了),我們都已經來了很多次,現在你常說長生津(長者生活津貼)、年金,加在一起配搭。但問題是,當你(仍然)審查的時候,長者就不會有尊嚴。這裡有那麼多長者,你說審查他們吧,今天我們所說的是我們要長者有尊嚴,(當他們)老的時候,(我們)告訴他們:「你對香港社會(有貢獻),我們要回饋你,這是(長者應得的)權利。」但今日呢?老人家既無尊嚴,政府又承擔一個沈重的開支,(長者)又會有甚麼轉移資產,被人家騙財的情況,墮入法網。這個問題已經說了很久,我們都說到口臭,所以我好希望特區政府,將那500億,現在你已撥款的500億,再拿出來。500億知否是甚麼徐副局長?那500億是梁振英、曾俊華執政時所撥出來的,我要求特區政府拿500億出來,加多500億,實行全民退休保障。
#羅致光 #年金 #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
#林鄭月娥還富於富可恥 #實行全民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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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生活津貼資產轉移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八卦
林鄭慳番D啦!就算翻炒部分工黨嘅多年主張,但以前唔做衣家做,唔好以為香港人咁cheap,小修小補絕不能解決問題,絕不能紓解民憤。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工黨回應政府十招紓困措施之聲明】
今日政府宣佈提出十招紓困措施,涉用100億港元開支。工黨認為,政府的新措施仍然是小修小補。工黨針對政府紓困十招提出反建議,現一一析述如下:
長者權益 不可不顧
相對長者生活津貼劃一為3585港元、將資產上限提升至50萬港元,政府更應落實免審查的全民退保,讓長者活得更有尊嚴。
政府今日宣布2元乘車優惠擴至60歲或以上,與去年強行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並稱60歲為中年的說法南轅北轍。現在「兩元乘車優惠」的開支年年增加,補貼給各營辦商的金額由2012年的4億元增加至今年14億元,增幅遠超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數量增長,以及車費的增長。政府應要求交通工具營辦商承擔社會責任,負責部份的補貼。實際上,對於營辦商而言,當巴士存在著過剩的運載能力,增加一位乘客的邊際成本十份低。因此,政府此舉實在與輸送利益無異
改善工權 刻不容緩
至於代供月入少於7100元人士的5%強積金,其實工黨早在2013年便已提出同樣建議。政府應容許就業人士選擇將部分供款存放在外匯基金,每年回報率跟財政儲備存放在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計算方法相同,即按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往6年的平均投資回報率計算,並加入最低回報保證,確保每年的投資回報不低於外匯基金3年期債券在過往一年的平均孳息率。同時,為免月入稍高於7100元的僱員失去政府補助,令每月可動用收入比入息剛低過7100元的人更低,工黨建議由政府補足(top up)低收入人士部分供款(註一)。
工黨認為政府應一次過增加法定假期至17天。事實上,勞工界對此已經爭取多年,如果政府仍然怯於商界壓力而嘆慢板話,令打工仔繼續欠缺足夠時間休息和陪伴家人,其實就是巧言令色,拒絕承擔。
工黨建議政府改善外判員工待遇的措施,應涵蓋有效期為六年的房屋委員會與承辦商的合約中的中期續約安排,讓更多基層員工受惠。
工黨認為政府亦應增加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又未能就業人士的現金津貼至最多6個月;與其依靠關愛基金訂立就業不足現金津貼,政府更應長遠訂立失業保險制度。
土地問題 制度解決
工黨認為政府與其提供租金津貼,倒不如多行一步,立刻訂立租務管制,否則租金津貼只會讓業主得益。租務管制無論在立法會或民間均研究經年,政府應立刻訂立方案,以免租金津貼延遲實施或津貼白白流進業主口袋。
至於政府提出在「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興建過渡性房屋,工黨認為政府應加快使用收回土地條例,提供更多公營房屋。
最後,工黨提醒政府,其大部份措施並非政府新創,而是民間社會爭取多年的訴求;警暴不止、五大訴求未了,政府妄想藉此分化民眾、消解反送中運動。工黨會繼續和打工仔女及手足齊上齊落,不會令政府以民生政策轉移政治矛盾的手段得逞!
工黨
2020年1月14日
(註一)以月入10,000元的僱員為例,僱員每月強制供款為500元,政府的補助供款就是每月400元。至於不用強制供款的低收入人士,如果選擇自願供款月入5%,政府照樣補足至900元;以月入7,100元的僱員為例,政府會代供月入的5%,即355元,如每月自願供款355元,政府就補助555元。
長者生活津貼資產轉移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八卦
是日好文章!
//陳紹銘:給長者一個保障:談審查及供養
退休保障諮詢展開,政府拋出「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的兩大方向,並開宗明義表示對全民方案有所保留, 選擇性的提供資訊,收窄社會對退休保障的想像,更刻意製造年輕人及長者的世代矛盾,令人憤怒;而社會同時一片討論, 「為何有錢人可以受惠?」、「為何要供養別人父母?」、「方案爆煲不能持續」等等。涉及範疇甚多,有必要逐一詳細討論,本文先就審查及供養作點回應。
貧窮標籤蒙羞擔心一無所有
關於經濟審查,政府常說將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一群,看似理所當然,然而,不少審查制度,因為存在着標籤效應(labellingeffect),令有需要的無法得到援助。這種效應,有時不易理解,為何有需要的,不去申領福利,我想起幾個曾遇見的長者:幾年前,在通州街的天光墟,遇見一位婆婆在地攤擺賣賺錢,每天清晨4 時多出來,有時不發市,間中能賺取十元八塊已經算生意不錯;後來細談下,知道她與丈夫同住公屋,當時還未有長者生活津貼,他們靠的是「不論貧富」的生果金,共約2000元,交租後,兩夫妻每月只有約1000元生活,很難想像,在香港是如何過生活?每天的擺賣,能賺多一點就會吃多一點。他們沒甚資產,其實已是「有經濟需要」可領取綜援,不過他們沒有,說「我們不會拿這些,永遠被人看不起」,即使他們都年過70,也怕他人目光,也怕閒言閒語,寧緊縮開支,每天擺賣維生,這是政府期望的「自力更生」嗎?
也記起,在深水埗板間房,遇過一位70多歲的伯伯,也是靠「不論貧富」的生果金維生,蝸居在12平方呎,勉強能「放」進一個人的牀位,每天在家中煮兩餐白飯青菜,要住最平租的房,吃最少的食物,每月食物連租金的開支,約1000元。問他有否領取綜援,原來他有近10萬的積蓄,在退保諮詢「8萬元資產方案」中屬於「沒有經濟需要」,他一直不敢動用儲蓄,說: 「到時一無所有,怎麼辦?」擔心他捱壞身子,也提及過,開支鬆動一點,積蓄用到一個程度可有綜援保障,他說「不想拿窮人的福利」,繼續的捱。
或許,他們是能安貧樂道,不過,他們值得過更好的生活嗎?或許,這是他們自己「選擇」,不過, 「經濟審查」的標籤令他們只能白飯青菜過活;或許,在香港不會餓死人,不過,長者的尊嚴卻得不到保障。8萬元資產方案,其實只是綜援的改版,偏低的資產限額,雖然以申報制度處理,但標籤效應依然強烈。這種害人的標籤,會令合資格的「有需要」人士卻步。8萬元,被嘲諷棺材也不夠買,其實, 「棺材本」的意義不單是購買棺材或辦喪事的金錢,而是長者會擔心「一無所有」,人到中年,更會擔心病患、變遷,總想留多一點錢傍身安心。擔心一無所有,哪一個政府高官會明白?不要忘記,即使今天有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福利轉移後的長者貧窮率仍為30%,10個長者3個貧。全民性政策,如生果金,被社會公認為回饋長者多年貢獻的敬老金,視作所有長者的權利,標籤性極低,可讓所有長者取得安心,不單是扶貧,也是一種尊重和保障。
退保同供同養風險共同分擔
另一個爭議的題目,是供款或交稅的問題,有人不滿要供養另一代人,或別人的父母,表示不公,要「自己父母自己養」;林鄭月娥亦問年輕人交多點稅是否公義,主動掀起世代矛盾。首先,社會上的互相「供養」的例子並不罕見,全民生果金、普及免費教育、廉價公共醫療等等,都要透過公民交稅,政府運用公帑,去達至一些社會目標,例如保障教育權利、生存權利等等。
以免費教育為例,中年人士,一般不會再享用免費教育,難道應反對交稅去「供養」另一代人的教育?要求「自己教育自己供」或「自己子女自己教」?長者們,曾以不同方式貢獻社會,養家、育兒、交稅、基建等,但有些從未享受過免費教育,今天連報紙也看不懂,又是否應反對以稅收「供養」下一代?這樣的社會關係是否我們樂於看見?林鄭司長有意地製造世代矛盾以轉移視線,將矛頭由政府及資本家轉至一眾長者,為何司長不去問,香港標準稅率近乎全球最低,是否公義?由市民「供養」低民望高薪金有長糧的官員,是否公義?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基金公司蠶食,還會被僱主以對冲機制剋扣,又是否公義?
事實上,我們從未能完全獨立於社會,房屋不是自己建,病痛不是自己醫,馬路不是自己起,社會關係是互相協作。當然,稅收是否用得其所,包括應否或用多少作退休保障或發展基建,作為納稅人,或是所有香港人,實在有權表達意見、有權參與決策;但應該討論的,是我們期望以稅收或供款,達到什麼社會目標、建立什麼社會關係、要運用多少稅收實踐等等,而不是將退保簡化為供養另一代的不公平,也不能簡單將「自己政府自己揀」的自主民主理念,演繹為各家自掃門前雪。
此外,在多個全民退保方案中,工作人士在「供養」別人父母時,其實自己父母也同時被社會「供養」,即使要計是否「划算」,比較家庭中「供養」及「被供養」的金額,實在也未必無利。例如根據退保聯席或學者方案,個人放入「水塘」的錢,是強積金中僱主及僱員各供2.5%,以一名月入兩萬元的市民計算,供款1000元,若他的家中有年長父母,一個長者可得3000多元,即使家中是3個養1個年長人士,3 個供款者付出3000 元,但家中長者則有3000多元,以家庭為單位的話,得到的退保金比供款多;而實際上,2014年,就業收入中位數為13,400元,20至29歲的收入中位數約為11,000 至12,000 元,個人供款約為六七百元,但家中每名長者可得3000 多元,對於中下階層或會較「着數」,若有人因擔心增加經濟負擔而反對「供養別人父母」,或可先計算是否合理;當然,年長父母得到退休金,能否減輕家中成員的供養壓力,要視乎家庭關係,因人而異。另一方面,所謂的個人供款是從強積金中提取,在現有制度下不用額外付出(取消強積金制度另作討論),而一個可持續的退保制度,年輕或中年的一輩,在年老時也是可領取退保金,即供款者將來也同樣可每月領取3000 多元(2015年價格)。
當然,是否支持計劃,不應單單計算個人或家庭得失,還要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全民退休保障,是一個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方案,攤分每個社會成員的風險(risk),有點像購買個人醫療保險,自己無病,要「供養」有病的,到自己遇上病患,則會「被供養」,將這概念放在社會各成員當中,我們未能預知各人有多長壽、會否因意外或病患無法工作儲蓄等風險,全民性方案是確保每個人都能在老年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社會保險制度,亦是推動更互相扣連的社會關係。
確保生活保障推動社會關係
制度的可持續性,民間已提出持續至2064年的學者方案,周永新教授亦提出了修訂的可持續方案,至於如何供款,例如多賺者多付、大企業支付更多、取消強積金或供款不封頂、政府提早大幅注資等等,實在有很多討論空間,退保諮詢,不應以集中攻擊單一方案了事,而應為朝着改善長者福祉及更好的社會關係前進。
作者是前線社工、社工復興運動成員、香港政策透視執委、影子安老會成員
明報 | 2016-01-02 | B10 | 觀點 | By 陳紹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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