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識了- 給國泰世華的一封信
今天又收到勝訴判決,回想七年前,你們因為 “ 員工疏失”漏蓋了三張不同時間、不同金額、共7147萬的台支本票,又有大立委再三拍胸脯保證「我負責」、「我照會過」,事發後我和盛竹如大哥只不過是還原公佈事實經過,沒想到換來將近三年的民、刑事訴訟追殺,你們發出12道金牌,為同一事件、以不同(法)人,展開一連串超過10個以上的司法追殺,並且譲金管會為你們出面背書,説未造成持票人損失,甚至和其他惡魔一樣有志一同在法庭上要求下架”誰摔死了李新” 並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我和盛竹如大哥傾家蕩產,跑法院跑到死,我和盛大哥雖然委屈又無奈,卻死也不妥協。
其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們是台灣最大的金融巨獸、龍頭老大,市值超過10兆,犯不著對著老人家及女人家出此下策,更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法,有欠厚道,不知國泰的股東們是否都知情且同意?
我原本也是國泰世華10多年老客戶了,甚至還有許多房地產在國泰世華設定上億的額度,還記得105年被這群妖魔以區區2千多萬,扣押了我10億的資產後(依法是不可能辦得到的,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我最需要用錢時你們不但不放款,還用假扣押結束兩年內不得往來為由,拒絕放款給我,逼得我只好賣資產,湊錢打官司、降妖除魔,同時保護盛竹如大哥。感謝老天爺,連環告的打壓手段終究沒能讓我和盛大哥屈服,我們也熬過來了。
總之,謝謝這幾年你們給我的打壓及磨練,讓我越來越強大,越戦越勇,説穿了,你們這種做法是鴕鳥心態,不敢面對事實,如果我是主事者,一定帶著主管,買盒水果登門道歉,畢竟是你們”行員疏失”在先, 沒”負責”道歉,還倒過來告死人家,這是怎麼也說不過去的。所以此次勇奪連績三年”對客戶最差”第一大獎,可說是實至名歸(7/18新聞上架三個多小時就被下架了),説明了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社會還是有公平正義的。
在此也奉勸在台灣所有的大企業們,你們對社會是有責任的,不要只服務達官顯貴,對我們小百姓也該一視同仁,資本也絕不能控制媒體,打壓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某些特定人士操縱的工具,不要妄想大而不倒,去腐生肌、大破大立,才能清除積累的沈痾,不要以為財大氣粗就妄想操控一切,小百姓不是每個人都好欺負的,以客為尊,如此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也是台灣民主的價值。
如果你們願意誠心認錯,我和盛竹如大哥隨時歡迎你們來道歉,也勸你們別再一直上訴,浪費股東的錢及社會資源,把這些律師訴訟費捐出來,做做公益,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將會更有義意。
錢還了本票未還 在 Facebook 八卦
謝謝網友梁麗緹分享舊時的彰化商業銀行存摺,裡面記載了存款金額於民國38年(1949年)6月15日奉令以四萬元台幣折成一元新台幣,於是原本帳戶裡的台幣29,500元在一夕間變成了新台幣0.74元。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遭遇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通貨膨脹,這個通貨膨脹把台灣人過去存下來的財富瞬間吞噬掉!
1946年5月20日,台灣銀行經財政部核准,改組成立,仍稱「台灣銀行」,並繼續取得紙幣發行特權。先發行壹圓、伍圓、拾圓面值的新版 「台幣」(現在稱為「舊台幣」),後因為通膨壓力,不斷提高發行的面值;這時期的紙幣上的圖案主題,是以「國父肖像」、「台灣地圖」、「台灣銀行」、「鄭荷海戰圖」等交替使用,其中的「鄭荷海戰圖」相當具有時代意義。
1948年,台灣發生通貨膨脹,民眾對台銀發放浮濫的舊台幣失去信心,台幣日益貶值,發行額大增,在尚無有效改革幣制之政策實施之前,為了維持台灣貨幣體系的流通,台灣銀行特別發行了「定額本票」,與原有的舊台幣共同流通,其面值有伍仟圓、壹萬圓、拾萬圓,最後甚至發行壹佰萬圓面值的本票,台灣此時通膨的惡化程度可想而知。
財政部最初核定台幣的最高發行額為30億元,但因為烽火連年導致生產停頓,台灣需要大量資金供應重建,再加上國共內戰,中國大陸的通貨膨脹也直接影響到台灣,令台幣匯率隨著法幣水漲船高,發行額亦直線上昇;短短三年內,就從預計的30億元上限增加到5270多億元,另外還有1兆2136億元的即期定額本票在市面上流通。1兆7000多億差不多是30億的528倍,所以舊台幣等於是惡性通貨膨脹,而且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陳誠從上海運來80萬兩黃金,作為發行新台幣的後盾,從此,剪斷了舊台幣與金元券的臍帶。
1949年6月15日,台灣實施幣制改革,將原來的台幣(舊台幣)收回,換發新的鈔券(新台幣),每四萬舊台幣可兌換一元新台幣,兌換時間到當年的12月31日為止,後來因為實際需要,又延長了兩個星期。那時候,一麻袋的舊台幣,只能換到幾塊錢的新台幣。
物資缺乏造成民眾生活更加艱苦,鈔票的價值遠不如米糧,美援透過教會在各地發放食糧,民眾更是爭相領取,沒有什麼事比填飽肚子更重要。
於是,政府陸續實施了多項用以穩定經濟的政策,包括舉辦優利存款以鼓勵儲蓄、充實財政收入以撙節支出、積極修復生產設備以增加工業生產、鼓勵農民生產以提高農業產量…等,終於使台灣的物價漸趨平穩,而奠定了後來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
事實上,台灣在二戰後初期也曾遭遇惡性通貨膨脹;1945年到1949年之間,台灣的物價幾乎是一日數變,每年的物價漲幅都在500%至1200%之間,不少年長者回憶起那段歷史仍是餘悸猶存。
造成戰後台灣發生通貨膨脹的因素,主要有下面六點:
一、戰時盟軍空襲使台灣經濟受到嚴重的損害,多數工廠全毀或半毀,交通運輸體系遭破壞,勞動與原料的供給中斷,而未毀於空襲的生產設備亦未能妥善維護。因此在戰後初期,台灣的工業產量遠不及日治時期最高紀錄的三分之一。由於農村勞動缺乏、肥料供應不足,以及水利荒廢令農業生產銳減,「商品供給不足」成為引起通貨膨脹的重要因素。
二、雖然在台灣實施地區性貨幣,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匯率亦時常調整,然而以上海與台北兩地的物價水準作比較,大多數時期中國大陸貨幣被高估,造成大量資金從中國大陸流向台灣。也就是說,中國大陸的惡性通貨膨脹連帶波及台灣的金融體系。「貨幣供給過量」成為引起通貨膨脹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三、1946年國共內戰擴大,國民政府動員台灣的物資支援國共內戰,使得台灣市場上的物資嚴重缺乏,加深了供給不足的困境。
四、國民政府在接收台灣時,雖然接收過程尚稱順利,但是官員貪污現象嚴重,一方面造成物資供應不順暢,一方面民眾對於行政長官公署的施政日漸失去信心。上述狀況表現在貨幣上,即是對於貨幣流通的不信任感,終致貨幣發行額日增,造成惡性通膨之勢難以阻擋。
五、從1949年初開始,有大量中國大陸的人口隨著國民政府來台,其中包括不少公務員和軍人,人數約在五十萬左右。為了維持軍公教人員的生活,政府只得持續發鈔供應,結果造成貨幣供給增加,令貨幣市場雪上加霜。
六、除了上述無生產性的支出以外,政府軍政方面的支出亦相當龐大,此舉令政府赤字大增,而為了彌補預算赤字,只好依靠兼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性質的台灣銀行來進行融通,而且是以增加貨幣發行來彌補。此種「以增加貨幣供給額來支應資金缺口」的政策,持續惡化了台灣的通貨膨脹現象。
錢還了本票未還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無辜的 30 幾歲爸爸,被有權有勢的富商提告、求償 5 億,最終等不到無罪判決,含恨過世;他的妻子、8 歲、9 歲的女兒,不僅沒了先生、沒了爸爸,還得面臨司法追殺...」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翁茂鍾收買司法官弊案,大家知道翁茂鍾是誰嗎?
1997 年,富商翁茂鍾的怡華公司,因爲投資外幣慘賠,導致積欠巴黎銀行 946 萬 美元;當時怡華公司以一張 1,0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3 億元)的本票做抵押,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
但是,有錢有勢的翁茂鍾,最終一路過關,3 億本票一毛都不用還。
更過分的是,翁茂鍾還反過來向巴黎銀行負責向他追債的諸姓經理提告,求償 5 億台幣,一審雖判無罪,二審卻改判有罪,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竟然是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也就是跟翁茂鍾關係極好,接受襯衫、宴客的法官們。
諸姓經理最終等不到無罪判決,在 2003 年過世,只獲公訴不受理,享年 30 多歲。
然而,翁茂鍾的追殺仍未結束,在諸姓經理過世後,竟然還向他的 8 歲、9 歲女兒、妻子追債...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難道是真的嗎?
這樣的司法,還有天理嗎?
如今,將近 20 年過去,司法院公佈調查報告,卻又再次重創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司法院及法務部身為重要的司法機關與部門,面對弊案,應該誠實以對、公開透明,正面處理種種不當行為,才能挽回國人信任;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以荒唐的「襯衫件數」或是「聚餐次數」,來作為審查標準。
這樣的做法,除了讓人對司法更灰心外,更對敬忠職守、兢兢業業的司法人員,一點都不公平!
今天早上時代力量黨團召開的記者會中,我們再次重申,司法院跟法務部都應該提出完整的調查報告,包含所有參加過宴飲及收受襯衫者的名單,並且,應該要以職務是否有無利害關係作為區分,而不是荒唐的襯衫件數、宴客次數。
事實上,昨天時力黨團已發公文,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調查報告,但遺憾的是,司法院以本案還在監察院調查中,拒絕提供;法務部更是離譜,竟然拿記者會簡報跟新聞稿搪塞。
堂堂司法機關用此逃避來面對立法院的監督,對如何重建司法公信力來說,完全沒有幫助!
對此,我們也準備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相關預算提案,凍結機關首長特別費,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及國人公布完整的調查報告,完整公布所有貪官,避免司法院與法務部繼續逃避監督、拒絕提供報告。
我也要在此呼籲朝野黨團,請一同支持這項凍結案,一起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正面面對國人,共同面對、檢討這起重創司法公信力的弊案,別再讓國人對司法失望了。
錢還了本票未還 在 欠錢不還但是對方有簽本票 - Mobile01 的八卦
沒錢吃飯wrote: 如何才能順利把錢拿回,. 既然有本票了, 那就直接去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基本 ... ... <看更多>
錢還了本票未還 在 [問題] 錢還了,本票沒取回的話? - 看板LAW 的八卦
如題,爬了一下文,沒太多資訊,也查不太到法條,斗膽發文請教
簡單說朋友之間的債務,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雙方居住地有距離
現在乙方要為債務和解簽本票,也立了債務和解協議書
但乙方提出:如果如期還了錢,甲方沒將本票歸還的話,不用擔負任何風險嗎?
雖然我提出:就用會留下存根收據的方式匯款就好
但他仍然不放心
這龜毛真的是,借的時候要的很大方,還的時候還怕人家搞...
請求大大開釋,怎麼處理比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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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3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8268385.A.0E9.html
小弟體驗過本票效力,不需各位大大強調說明,現在問題是,錢還了票沒還怎麼辦?
有沒有相關法條可追究? 或是可在協議書上附加什麼樣的條例約束債權人還票的義務?
正是因為簽立本票效力極大,債務人才會提出這樣的質疑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17:30:51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17:32:50
朋友間的債務問題, 甲是債權人, 乙是債務人, 我就只是個居中幫忙寫協議書的中立朋友
上面猜測我是甲乙哪方,然後開始一堆小劇場的推測, 還問我為何不還本票? 哪招?
就要那麼先入為主才能給點專業或實務的建議?
就那麼簡單, 乙方會怕還錢後甲方不還票, 那我負責為雙方立協議書
我該怎麼在協議條文上迴避這個風險發生的可能?
別再猜了, 我就不是任一方, 怎樣可以讓雙方都接受才是討論重點吧
全部失焦!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19:23:16
為什麼會想用到本票,因為最簡單的:你再跑給我追,我就拿去法院囉!
甲跟乙都是在下:"丙,立書人",線上遊戲群裡的朋友。
在今年七月左右,乙向甲提出借錢需要,為了增加信用度,還把我搬了出來當說服工具。
甲想想金額也不多,就借了乙,從最開始借三千,變五千,最後借了一萬五千元。
很少啊,一萬五不是多少錢的事情,期間乙還一再的跟甲拖延,也真的跑給甲追了半年。
直到上個月底甲向我問起關於乙這個人,這件事才見光。
我也才知道群組有人拿我當借錢信用人形公仔。
好吧,身為群裡老大哥,我就跳出來為雙方促成和解協議。
甲也很給面子,願意讓乙將這一萬五千元分期,每半年一期,一期五千元,不計息。
身為協議立書人,我也去找了範本參考,也把雙方權益跟義務附註上去
像是"如果乙方未還錢,甲方得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提訴,但不得將債權轉讓他人"
我儘量站在雙方立場上取得平衡,今天下午擬了草本:
https://goo.gl/CukerM (Google Drive 共用開放)
就在我將草本丟給甲乙之後,甲大方說沒問題,乙看了看問說:
「第六項不履行的處理方式?」
就是這樣,所以我東找西找沒個參考,才跑來PO文發問
說實話乙弄的我很毛,為此我這週末還多請一天假下台中去幫他倆處理,當然順便去玩。
我不覺得甲會真的不退票,但乙的質疑並沒有什麼不對,只是他搞的很像我們為了一萬五
會搞他一樣,也不想想當初自己開口借的時候說的包山包海,現在為了簽票怕東怕西。
回到主題,為什麼是本票?就是因為無因性啊!你簽了就是要付就這麼簡單,也是我跟甲
建議的,就簽票,其他不用多說,到期沒付就是拿去法院執行,很乾脆。
甲在還款條件上也給的很寬,一萬五分三期,每期五千,每期半年,還不計息。
從我這旁人看來,這佛心來的,乙還在那邊跟我執意第六項一定要有處理方式。
在賴上堅持一個多小時,我都直接嗆他明的:那你週末一萬五直接清給他,我省事!
我跟甲是希望,乙還年輕,剛出社會,我們希望他藉此了解到,他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行
為,都要負起責任,所以我們決定要他簽發本票,但也給他還款的寬限。
ok? 各位大大,這樣可以給些實際點的建議嗎?
再說最後一次:我不是事主!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20:52:52
候我都剛好有空下台中吃吃喝喝,別啊~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20:57:10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22:52:48
※ 編輯: noth (1.161.230.200), 11/23/2015 23: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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