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五二四
昨天是5/24日,也是一年前《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的日子,這一年過程中,許多朋友關心我們什麼時候才要結婚、什麼時候步入禮堂?
其實對我跟阿凱來說,我們現在還在研究所就讀,當務之急是先完成碩士論文,然後今年履行兵役。
從第一對女同志向法院申請登記結婚至今,已經快一甲子。這六十年的過程中,有許多同志伴侶已經等太久了,對於他們來說,能步入婚姻,真的很不容易。因此能夠站在一旁,給予這些同志伴侶祝福,對於現階段的我們,已經很幸福了。
但同時,不管是性平教育、跨國婚姻、子女親權、反歧視法等等,有太多未盡之事,需要你我一同繼續努力。也因此,雖然我跟阿凱還沒能步入婚姻,但我們會繼續關注性別議題,繼續關注我們可以繼續努力的事物。
524滿一週年,
我們會繼續守護得來不易的權利與幸福。
一起牽著彼此的手,向未來邁進。
❤照片謝謝專業的團隊
經紀人 |Ben哥、嘉君姊
攝影師 |Joker影像。喬客叔叔
化妝師 |鼻兒比爾 、Mia
髮型師 |WeAre髮廊沙龍 艾文
釋字626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八卦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釋字626 在 李俊俋 Facebook 八卦
【即使立場不同,我們還是可以團結對外】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石,無論哪一種政治主張,都受到憲法的保障,這點,大法官在釋字第445號、第644號,都曾做出解釋。
日前,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也是我的好同事-林靜儀委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因媒體標題不夠精準而引起誤會,隨即辭去發言人一職。對此,總統今日也再度重申立場,強調我們從來不會把不同的政治主張視為叛國,即使立場不同,我們還是可以團結成為一個國家,而且不是團結在一言堂之下。
面對極權中國的步步進逼,身在台灣的每一個人,無論你的主張是什麼,相信,自由與民主都是你我共同要捍衛的價值。
#團結對外
#至於某些所謂名嘴的言論就不必浪費時間
釋字626 在 不符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規定?#地主得於保護區開闢農路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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