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學行政罰法的法條內容不熟,但是又很多題目在這個部分命題,以下整理,行政秩序罰重要觀條文與命題方向,提供大家考前複習:
1、行政罰的種類(行政罰法第1、2條),裁罰性行政處分V.S一般不利處分的區別(近年常考)。
2、行政罰的對象(行政罰法第3、7條2項、14條共犯、15及16條之應併同處罰、17條行政機關成為行政罰之對象),尤其要注意行為責任(行為人)與狀態責任(所有權人)之處罰。
3、行政罰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行政罰法第15、18條)。
4、行政罰之追繳(行政罰法第20條)、行政罰之擴張(行政罰法第21、22、23條)。
5、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4、25條、釋字503、604、754號)、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法第26條、釋字第751號)。
6、行政罰裁處時效(行政罰法第27、28條)、管轄競合之處理(行政罰法第31條)。
7、行政罰之裁處程序(行政罰法第33、34、35、36、41、42、43、44條)。
8、按日(次、件)連續處罰之法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有關限期改善之罰鍰及送達(109年高考三級考題)。
以上議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自然可以掌握行政罰法的重點!
釋字604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八卦
有關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處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及歴來大法官釋字503、604、754、808號之意旨,「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之刑罰處罰及行政法義務之行政罰,不論是法律競合或想像競合,學說上乃採「量的區別說」,二者性質上均為違法之行為,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刑罰之作用恆重於行政罰。
1、因此,刑罰或社維法由法院處以自由刑、罰金或拘留,即不得再處以行政罰之罰鍰;刑罰由法院裁處沒收,行政罰即不得再裁處「沒入」之處罰,此即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2、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社維法有裁處拘留,但是行政機關仍得就違反行政法義務,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併為處罰。例如,刑罰裁處自由刑、罰金、拘留,仍得處以刑罰不能達到行政秩序之其他種類的行政罰(停工、撤銷、廢止、警告、影響名譽之行政罰)加以補充,併為處罰,並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3、如刑罰未處罰,行政機關得就行政罰部分加以處罰,即沒有一事不二罰之疑慮。
這號釋字808會牽動到國考試題,各位宜將課本4-210有關刑罰VS行政罰競合的單元再加以複習!
祝各位準備順利,身體健康、中秋佳節愉快!
釋字604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立法院在去年5月19日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施行一年來有3553對同志完成婚姻登記。
但是因為這個專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導致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血親沒有姻親關係,連帶使遭騷擾、攻擊時,都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日前勵馨基金會就此提出警告。
其實,識者皆知,不管是同婚或通姦除罪的議題,民進黨在通過時,迅速收割成果,贏得開放進步的美名,騙選票,但是卻忽視細膩的配套措施,才會有上述的同婚合法了,但是同志與配偶的家人們不是姻親,不算家庭成員,無法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
希望所有的婚姻,不論同性或異性,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細心呵護,也要善待彼此的家人,法律更應盡速修補漏洞,讓社會更和諧。
參考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9/1741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