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訂了口罩拿不到,要退款也退不了?蛙蛙文創不要再神隱了!」
全台已有 3 百多人受害,累積金額高達 2300 萬!
疫情至今仍未結束,口罩已是全民必備的防疫物品,但我們卻發現,竟然有公司趁著疫情關係,疑似進行詐騙、大發災難財。至今,全國已經共有 3 百多人受害,累積金額甚至高達 2300 萬!
最近時代力量全台各地的黨部、議員服務處,陸續收到「蛙蛙文創口罩」的消費者陳情,他們向我們表示,蛙蛙文創公司從 2020 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向各大公司的職工福利委員會(如: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中華電信等),推銷醫療級口罩團購,然而,在收取到款項後,要不是遲遲不出貨,要不就是送出根本不是醫療級口罩的商品矇騙消費者。如今已經有許多人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款,然而,款項至今也仍未拿回。
據統計,目前至少有 332 名消費者受害、受害者遍佈全台,累積金額更高達 2312 萬元。
今天上午,時代力量黨團和各地議員、黨部執行長,以及受害消費者,一起召開「不出貨不退款!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如何解」記者會,共同揭露這起案件,除了希望蛙蛙文創出來面對之外,也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儘速介入調查,協助消費者救濟。
根據我們掌握到的資訊,購買蛙蛙文創口罩的訂單中,單筆超過 100 萬的就至少有 3 筆,且多半是 8、9 月時下訂,但一直到 11 月都還沒收到產品,消費者想要解除契約、拿回退款,但是蛙蛙文創卻在 11 月 24 日公告「延遲出貨澄清聲明」,表明將於12 月底前完成出貨或退款。
但該份聲明已經下架,現在官網最新的資訊,是要遲到 3 月,才開始分期付款。
蛙蛙文創表示,是因為去年 9 月指揮中心全面徵收口罩,才導致延遲出貨,甚至還以「雙鋼印」政策,作為延遲出貨的理由。
不過,從我們收到高雄消費者的訂購單可以看到,蛙蛙文創 9 月 23 日收取訂單,消費者在 9 月 29 日匯款,然而,指揮中心在 9 月 16 日就宣布實施全面實施雙鋼印政策了。如果該公司無法提供醫療用的口罩,那就不應該繼續收取訂單、接受匯款不是嗎?如果蛙蛙文創早知道自己做不出口罩、沒辦法按照契約出貨,為什麼還在持續收取款項?這是不是有詐欺的嫌疑?
甚至我們追查還發現,蛙蛙文創這家公司還有它的負責人問題非常大,他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曾經涉及北美館策展弊案,相關人士也多有爭議及訴訟。
至今,蛙蛙文創公司對於上述的糾紛,仍然以相當消極的態度面對,對消費者已讀不回,讓消費者找不到業務,甚至連電話,也總是打不通。甚至消費者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後,蛙蛙文創也缺席不參加。
由於受害人數眾多、遍佈全台,加上金額龐大,我們要求行政院消保處,應該專案調查,並協助無辜的消費者;同時,我們也呼籲業者,不要再神隱了!請提出具體的時程和方案,給消費者一個交代,並且也應積極面對相關協調程序,如果無法依照契約出貨,就全額退款給消費者吧。
🔎今日記者會訴求
1、行政院消保處專案調查,並協助消費者救濟。
2、請調查局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有詐欺情事。
3、呼籲業者切勿神隱,應積極面對相關協調程序,如果無法依照契約出貨,更應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時代力量各地黨部、議員服務處之統計:
台北市:700件
新北市:141人、1314萬
基隆市:15萬5千元
桃園市:145人、515萬8千元
新竹市:33人,235萬
台中市:80件、242萬8,500元
彰化縣:55萬4千元
高雄市:74件、488萬元
台南市:11人、38萬元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彰化 時代力量 吳韋達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時代力量台南黨部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在 劉育志 Facebook 八卦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呂秋遠】
有沒有聽過「治絲益棼」?
沒聽過的話,衛生福利部,這個醫護從業人員的主管機關,現在正透過「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活生生的示範給大家看,治絲益棼究竟是什麼意思。
從事律師這個行業以後,接觸醫療糾紛一定不會少,但是我經常跟所謂的「被害人」說明:「勝訴機會極低,也不建議提告」。原因是,醫療糾紛這種案件,「通常」很難證明因果關係。每個病人都想走出醫院,而不是抬出醫院。然而,醫師不想嗎?
除了「人形蜈蚣」裡那一種類型的「醫師」外,相信我,每位醫護人員都希望病人痊癒以後,從此幸福快樂長生不老的過下去。沒有醫護人員願意病人在自己手術的過程中,因為自己或別人的失誤,產生遺憾的結果。這有點類似車禍案件,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所以不需要指責人家是殺人兇手,因為這就叫做「意外」,縱然某方有過失,也不會願意這樣的過失發生在自己身上。而醫療事故更是如此,「絕對」沒有任何醫護人員,希望自己的病人出狀況,如果有,他們不配叫做醫師,叫做殺人犯。
所以,許多人對於親人在醫院裡過世,將原因第一時間內歸咎給醫護人員,其實是一種悲傷與憤怒的移轉。我不敢說所有的醫療事故都可以歸咎給天意,但是我可以肯定,粗心大意而導致病患過世的醫護人員,內心裡的煎熬肯定不會比家屬少,也願意接受刑法的處罰與民法的賠償。
因為,他們所受的教育、使命與工作,是來救人。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覺得行政院版本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簡直不可思議。衛生福利部美其名認為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里程碑,在我看來,確實沒錯,但是只有後半段正確,這是增加醫療糾紛與醫護人員負擔的重要里程碑。
這部草案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強制調解,其實這部分沒有太大問題。畢竟現行的制度下,即便家屬提出過失傷害或致死的刑事告訴,檢察官也會徵求雙方同意後,移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事實上,強制調解的意思,並不是強制要接受調解的結果,而是雙方可以各抒己見,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案,醫護人員可以委任律師或是請醫院的法務到場,看看究竟有什麼可以協助的地方,強制調解確實可以抒解案源,倒也無妨。
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醫療事故補償。國家將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這筆基金的來源是:「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之醫療風險分擔金、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醫療風險分擔金,是由醫院繳納,大概會佔這筆基金的七成上下(只是預估,除非全民健保或是菸酒捐、公益彩券等願意幫忙承擔),而政府預算大概會佔三成。
以後,中央政府會設置醫療事故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償的對象大概是:「有相當理由可懷疑醫療事故之發生非因醫事人員之故意或過失,亦非醫事人員無過失為限」,簡單來說,就是確定是醫護人員或醫院過失,不賠;確定是家屬過失,不賠。如果介於兩者之間的模糊地帶,就賠。另外,醫美糾紛不賠、已經提告(包括民事與刑事)也不賠。
簡單來說,就是因果關係不確定、還沒提告、不屬於醫美範圍的醫療事故,這筆基金就會賠償當事人。
不過,領了補償金以後,能不能提告呢?還是可以。特別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刑,例如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還是可以依法追訴。只是說如果家屬領錢以後,對於告訴乃論的罪,例如業務過失傷害,或是民事訴訟,仍然提出告訴,審議委員會可以「命」領取補償金的家屬返還,「命」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如果家屬不還,審議委員會還必須到法院對家屬提告才行。而如果非告訴乃論的罪,將來法院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必須連帶把這些補償的金額還給基金。
看重點好了,不確定是不是醫護人員過錯的事故,家屬可以先領取補償金,然後決定要不要告醫護人員,如果要告,那麼就得把錢還回去,如果不還,就等政府來告。而公訴罪(過失致死)判刑以後,醫護人員與醫院就要彌補這筆補償金。
各位,這套補償機制,簡直對醫護人員「太好」。醫院必須先繳納一筆保險費、政府必須要拿預算,做為基金來源,不用懷疑,這筆保險費(保護費?)醫院以後肯定會找醫護人員負責,而政府預算當然是我們這群納稅人負責;以後不確定因果關係的事故,就由這筆錢支付,過失致死的部分,如果判決有罪,醫護人員與醫院要補錢;其他告訴乃論的罪,家屬不可以提告,但是如果提告,也就算了,只是錢要拿回來而已。不拿回來也就算了,頂多政府會告你而已。
這不是治絲而棼,什麼是治絲而棼?
為什麼因果關係不明的案件,基金卻要賠償?從小我們受到的教育,不就是毋枉毋縱,醫護人員真有疏失,就應該負責;醫護人員沒有疏失,就不應該承擔。結果法律現在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人該負責,那就由政府編列預算負責,拿醫護人員的血汗錢與我們的稅捐,用錢息事寧人,而過失致死等重大醫療事故(通常也就是這部分,家屬才會提告),醫護人員仍然要上法院接受刑事審判,還多了民事強制調解的機制。這套法律,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
最後,我以這句話作為結尾:「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不以德和民,竟然以亂和民,衛生福利部的這套草案,還真是治絲而棼之也。
最後問一次,我們真的認為,多數的醫護人員都是漫不經心、草菅人命的惡魔嗎?如果是,生病的時候請不要進醫院,那裡不適合你。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 在 醫預法明年上路醫糾提告前強制調解 - YouTube 的八卦
... 調解 ,才能避免醫病雙輸。過去發生 醫療糾紛 事件,導致醫師不敢開大刀,如果還因此出現醫療人力斷層,對病患不是好事。但醫改會則分析,醫病間本來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