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228是不是可以愉快地放假,有一群人出國度假的權利卻在最近一週被取消了。
我說的就是守住這波疫情街亭的第一線醫護人員。
這件事首先發生在2月23日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因為公布的細節不多,引起許多討論與醫界的反彈。影響範圍擴及3萬3000名醫師、11萬5000名護理人員和5萬名專業醫事人員,2月27日更將醫院社工納入禁令之列。
後來雖然將出國限制範圍縮小至三級警報區域,例如南韓、日本、與義大利,並且提供全額的旅遊損失補償,但是我認為這項舉措仍有不合情與不合理的地方。
======
🐸不合情
現金補貼旅遊費用的損失並不是真正的關鍵。
醫院是24小時排班的人力吃緊機構,不容許空檔,許多人的假早就於一年前排定,現在若要取消,新的假期又要如何補償與獲得?
其實絕大多數醫院早就柔性勸導、甚至內部禁止不要於當前出國旅遊,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也不敢、不可能前往當前疫情嚴峻的國家。雖然此措施目的是為了避免折損第一線醫事人員,但宣布倉促、未有相關法律授權、太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問題,也讓效力大打折扣。
🐸不合理
憲法保障台灣人民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釋字443號即說明台灣過去因兵役限制人民旅遊自由即屬違憲。衛福部雖然援引了《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之「徵調權」,以及《醫療法》第27條、《醫師法》第24條...等等內容。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石崇良也在2月24日表示,有關法源問題,一個是衛福部將訂定「指引」,未來將由醫療構院方准駁人員是否可以出國;另外也說明,在《醫師法》及《醫療法》中有授權中央主管機管調度指揮。
不過,兩套說法都有點問題。「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當然也不可能透過指引,就能授權院方有權「限制」人員出國的權力;而《醫師法》第24條以及《醫療法》第27條,雖然要求在「事變」、「重大災害」時,需要聽從主管機關指揮,但在「對象」上,《醫師法》針對的是「醫師」、《醫療法》則是針對「醫療機構」,光用這兩條法律,似乎仍與包括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的「全體醫事人員」或第一線醫事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縱使納入特別條例,由於「必要之措施﹞對象未明確規範,因此仍有法律上的疑義。
在2月27日中,多納入了不是醫事人員的醫院社工,更造成違法的疑慮。防疫當前,但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限制人民的憲法保障之遷徙移動自由之權利,必須要有明確法律授權、並符合比例原則,這是高中職就學過的基本知識。
另外,工會也指出,相關法規都只有規定上班時間,在休假或下班時間醫事人員為何也會受到限制,一樣沒有法源依據。
======
我們都明白防疫優先,所以儘管醫師工會到今天還在為這項禁令提出抗議,但醫界的朋友大多只能在社群上委婉地抱怨,媒體與社會輿論也沒有給予大量的支持。
我們都彼此告誡要忍受生活上的一些微小不便。但這表示我們可以把最大的麻煩丟給已經承受最多苦難的一群人嗎?
不久前社群上還有朋友在傳播一張圖表,相較於愛爾蘭又貴又爛、或者美國中低品質卻超貴的醫療環境,台灣的醫療環境卻有最好的品質與最低的價格。雖然我無法證實這張圖的可信度,但在大家轉傳、沾沾自喜的同時,不要忘記這是犧牲了醫護人員福利而換來的成果。
在出國禁令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我們應該給予醫界的朋友們更多的同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詢答)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會就「長期照顧2.0整體規劃事項、長照據點A、B、C試辦籌備進度與失能身心障礙者之...
醫師法第11條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先不論228是不是可以愉快地放假,有一群人出國度假的權利卻在最近一週被取消了。
我說的就是守住這波疫情街亭的第一線醫護人員。
這件事首先發生在2月23日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因為公布的細節不多,引起許多討論與醫界的反彈。影響範圍擴及3萬3000名醫師、11萬5000名護理人員和5萬名專業醫事人員,2月27日更將醫院社工納入禁令之列。
後來雖然將出國限制範圍縮小至三級警報區域,例如南韓、日本、與義大利,並且提供全額的旅遊損失補償,但是我認為這項舉措仍有不合情與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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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情
現金補貼旅遊費用的損失並不是真正的關鍵。
醫院是24小時排班的人力吃緊機構,不容許空檔,許多人的假早就於一年前排定,現在若要取消,新的假期又要如何補償與獲得?
其實絕大多數醫院早就柔性勸導、甚至內部禁止不要於當前出國旅遊,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也不敢、不可能前往當前疫情嚴峻的國家。雖然此措施目的是為了避免折損第一線醫事人員,但宣布倉促、未有相關法律授權、太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問題,也讓效力大打折扣。
🐸不合理
憲法保障台灣人民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釋字443號即說明台灣過去因兵役限制人民旅遊自由即屬違憲。衛福部雖然援引了《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之「徵調權」,以及《醫療法》第27條、《醫師法》第24條...等等內容。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石崇良也在2月24日表示,有關法源問題,一個是衛福部將訂定「指引」,未來將由醫療構院方准駁人員是否可以出國;另外也說明,在《醫師法》及《醫療法》中有授權中央主管機管調度指揮。
不過,兩套說法都有點問題。「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並沒有強制力,當然也不可能透過指引,就能授權院方有權「限制」人員出國的權力;而《醫師法》第24條以及《醫療法》第27條,雖然要求在「事變」、「重大災害」時,需要聽從主管機關指揮,但在「對象」上,《醫師法》針對的是「醫師」、《醫療法》則是針對「醫療機構」,光用這兩條法律,似乎仍與包括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的「全體醫事人員」或第一線醫事人員有不小的落差。縱使納入特別條例,由於「必要之措施﹞對象未明確規範,因此仍有法律上的疑義。
在2月27日中,多納入了不是醫事人員的醫院社工,更造成違法的疑慮。防疫當前,但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限制人民的憲法保障之遷徙移動自由之權利,必須要有明確法律授權、並符合比例原則,這是高中職就學過的基本知識。
另外,工會也指出,相關法規都只有規定上班時間,在休假或下班時間醫事人員為何也會受到限制,一樣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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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明白防疫優先,所以儘管醫師工會到今天還在為這項禁令提出抗議,但醫界的朋友大多只能在社群上委婉地抱怨,媒體與社會輿論也沒有給予大量的支持。
我們都彼此告誡要忍受生活上的一些微小不便。但這表示我們可以把最大的麻煩丟給已經承受最多苦難的一群人嗎?
不久前社群上還有朋友在傳播一張圖表,相較於愛爾蘭又貴又爛、或者美國中低品質卻超貴的醫療環境,台灣的醫療環境卻有最好的品質與最低的價格。雖然我無法證實這張圖的可信度,但在大家轉傳、沾沾自喜的同時,不要忘記這是犧牲了醫護人員福利而換來的成果。
在出國禁令這件事情上,我認為我們應該給予醫界的朋友們更多的同理。
醫師法第11條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八卦
寫在前面:
寫本文絕對不是親親相隱,不是官官相護,更不是醫醫相挺。
引述自 廣告小妹 的一段話有感
【註:真的沒有引戰的意思。
其實我老婆還是廣告小妹的長期粉絲,這篇也是老婆拿手機要我看,我才看到的】
『4. 有時我真的很不懂這風氣。為什麼醫生未經當事人許可貼私訊對話截圖大家會覺得 OK?那公開病歷也可以嗎?保護隱私,是醫生的工作職責之一。』
來,我來回覆一下:
公開病歷,當然不可以。
這違反醫師法以及個資法。
保護『病患的』隱私是醫師的工作職責沒錯。
但,#醫師法第11條 亦明訂,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
所以私訊我的,通常都會收到一段罐頭訊息的自動回覆
『謝謝你傳送訊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覆。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診斷或交付處方,保護你我,也是對你的健康負責,所以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所以,#私訊要來免費問診的對話記錄本來就不等於病歷,更不等於我的工作。
你有付費嗎?
你有掛號嗎?
你有刷健保卡嗎?
都沒有的話,我們之間有任何的對價關係嗎?
都沒有的話,那這是我的病患嗎?
#奇葩問題集 這種東西
我向來是看下面這些來決定處理方式:
1.對方的禮貌狀態(連您好,請,和謝謝都不會用的人,我通常建議他先去看巧虎)
2.私訊我的時間點(比如說半夜)
3.私訊我的問題內容
#那種連粉專置頂文都沒看過還叫我麻醉師的
#從來沒有按讚和追蹤粉專的陌生人,#卻一股腦丟一堆問題來問的
(臉書可以看到你何時開始按讚追踪粉專的)
#半夜打砲完來問我這樣會不會懷孕的
#把我當驗孕棒的
這種齁。。。
#我可能連名字都不會幫妳馬賽克喔!
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
※親疏有別,常常互動的,或是有頭粉的,在不違法且我有時間的情形下,我通常會多花點時間回覆。
#有被我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關於麻醉,且關於大眾。我不會單獨回覆妳,而是會專門開一篇文章回覆給大家看。畢竟,我花30min回覆妳,只有妳一個人看到,如果再來10個人問同一個問題,那我不是要花300min? 扣除掉上班和孩子,我的睡眠時間已經夠少了..
#被我用公開文章回覆過的歡迎舉手
※如果妳的問題涉及孩子,且在我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孩子立即的危險,
身為三寶爸,孩子一直是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所以我就算再討厭妳,我也會回覆,最後再痛罵你一頓。
#被我罵過的我想應該也不好意思舉手吧?
再說一次,我不是醫醫相挺。
傳送門:https://ppt.cc/fdGt2x
我寫本文,個人只是覺得柚子醫師的育兒診療室 - Dr.陳木榮醫師的EQ已經比我好很多。
我才沒有那個心力與興趣去重新做圖,幫忙隱藏私訊的人的個資哩。
身為幹話王,妳敢沒禮貌的私訊,我也絕對敢比妳更沒禮貌唷,啾咪~
然後如果是粉專的粉絲,應該知道林北被停權30天,禁言、禁點讃、禁回覆私訊吧?
所以還來私訊問我問題的,根本就是『反正不用錢,我隨便問問也好』的這種人吧?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 #麻的法課奇葩集 好了。
醫師法第11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就「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整體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詢答)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會就「長期照顧2.0整體規劃事項、長照據點A、B、C試辦籌備進度與失能身心障礙者之服務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詢答) 三、審查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逐條審查)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一)「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二)「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三) 「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四)「醫事檢驗師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五)「心理師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六)「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七)「助產人員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草案」等7案。(詢答及逐條審查)
醫師法第11條 在 醫師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的相關結果
醫師 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 ... <看更多>
醫師法第11條 在 醫師法 的相關結果
第11條 (親自診察檢驗原則及其例外)【相關罰則】】§28§29. ﹝1﹞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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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