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無血緣繼親收養】
又要開始準備訴訟了
剛我和喵、同志社團、及委任律師討論「讓喵可以和肉肉建立法律關係」的訴訟準備
這位律師是第一次見面
為了同志收養訴訟,去年初,我們就開始準備,原本準備好了文書
和團體討論後,去年2月團體找了第一個律師團隊合作
我們後來也在去年3月高雄找了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中間不斷來回繼續倡議
彩虹平權大平台也不斷繼續立院遊說
我們也和同家會不斷繼續社會倡議,增加社會支持度
一方面也在等待適合一起開始訴訟的時機
其實在忙碌的生活中
討論訟訴這件事是很廢力氣的
對喵喵來說,這是第四次準備收養的所有資料了
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除了訴狀,還有收養契約書、戶籍謄本、職業證明、健康報告、財力證明、無刑事紀錄證明....
第一次是在106年7月的時候,因為那時候我和喵一起到收養機構申請收養
第二次是在108年8月的時候,因為那時候已完成肉肉的共同生活期,終於可以送法院了,因為法院會要求三個月內的資料,所以又要準備一次
第三次是109年1月,原本我們要自己送件訴訟的時候,但後來決定和社運團體合作,而停下了訴訟
第四次是現在,110年3月
心情依然很複雜
但對我來說真的很希望
能快快快快,讓喵和肉肉能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終究,喵就是肉肉的爸爸,不是別人
現在肉肉每天希望陪睡、躺在旁邊的人是爸爸
現在肉肉每天起床想找的是爸爸
每天一定會載肉肉上下學的人是爸爸
每天幫肉肉洗學校餐碗的人是爸爸
喵喵不是別人,不應該是肉肉法律上的陌生人,他,是肉肉的爸爸
雖然目前,法律戰就是會輸,但我們選擇的就是
一審,二審,三審,就是會輸
雖然會輸,但我們需要花心力,一起打這場法律戰
我們,需要你們,陪我們一起,輸
by每開一次訴訟有關的會議,就哭一次的圍爸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共同收養 #無血緣收養 #繼親收養
#如果當年可以共同收養現在就不用打必輸的繼親收養法律戰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還我們憲法賦予的平等權 #還我們家庭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他是我爸爸
還我們憲法賦予的平等權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八卦
【回答七個問題:體會同志家庭遇到的法律困境】
在3月5日貼文,問了七個問題
換圍爸自己來回答
1 如果我想要有小孩,我會希望「a有伴一起養」、「b自己養就好」
圍爸:我會希望有伴一起養,但是現在法律的處境是:「同志伴侶只能單身收養,同志已婚了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只能在法律上「自己養就好」,已婚同志沒有收養自由。
2 我會偏好「a孩子自己生」、「b收養就很棒」
圍爸:我們家是「收養就很棒」,也可以自己生,但我相信,有一些等家的孩子,正在等我們。希望想有孩子的大家,一起來收養,讓他們不用等太久。
3 我會希望「a孩子有兩人基因」、「b孩子要有我的基因」、「c孩子至少有其中一人基因」、「d沒那麼在意基因」
圍爸:我們沒那麼在意有誰的基因。但我們也理解,很多同志家長想要有孩子的基因,因為他們不用被懷疑「為什麼不一樣」,也不用作「身世告知」,也不用思考「如何跟出養家庭維持關係」,不用透過機構和法院來評估我們是不是「夠格的家長」,也不用陪孩子面對「出養家庭」所面對的出養污名。
4 如果我或我們一直努力自然造人不成功,一直沒小孩。我會「a沒小孩也很好」、「b讓醫師幫忙助孕或藉由人工生殖技術」、「c人工生殖不成再選收養」、「d直接來了解收養流程」
圍爸:我們家沒有自己自然造人,我很羨慕女性有子宮,比較容易可以自己生。我花了很長的時間了解收養流程,很多朋友也來找我們詢問了解收養流程。希望我們走過的路,讓大家先了解,不用這麼辛苦自己找資料。也感謝RAY等前輩提供我們寶貴的訊息。
5 如果我和伴侶成功完成人工生殖,但他和孩子無法律關係,我會「a就這樣,沒關係」、「b我覺得我們在一起,一起生小孩,孩子本來就該可以跟伴侶有親子關係」、「c我願意去了解法律程序,學會或找律師寫聲請狀走不知道會被法院同意或否決,約耗時一年的收養程序」
圍爸:我們家,無血緣收養的同志家庭,依法,無法「有雙親」,不但沒有「共同收養」的權利,也沒有「繼親收養」的權利。這損害的是 #兒童最佳利益。生病了,明明有兩個家長,卻只有一個家長能行使醫療照顧的權利,明明有兩個家長,卻只有一個家長可以請育嬰留停。現有制度,剝奪同志無血緣子女,擁有合法有雙親的權利。唯有親生,才能有雙親。(護家盟這時候在哪裡?喔,我忘了護家盟就是當初不讓我們孩子有雙親的倡議者
6 如果我和伴侶結婚後想要孩子,但依規定我必須先離婚再收養,我會「a死不離婚,這怎麼跟親友交待,沒小孩就算了,或再試試人工生殖好了」、「b先假離婚再說,先有孩子,再把婚結回來」、「c婚前先想好,收養到孩子再結婚」
圍爸:我們收養孩子,是在748釋憲之前,我們孩子入家,是在立法院立法之前,和孩子一起生活,是在748施行法之前。我們沒有辦法在「婚前」考慮這件事情,我們不得不「先有後婚」。我們如果在共同生活期,一旦結了婚,就會被認為「違反兒童最佳利益」,而可能讓孩子必須離開我們家,重新媒合出養,因為我們結婚就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因此,我們最後等到法院裁定確定後,辦完收養登記,我們才終於登記結婚。
7 當和伴侶一方收養到孩子後,卻發現在我們結婚了,但伴侶就是無法透過法律程序成為孩子的家長。我會「a那就這樣吧,孩子單親也很好」、「b找立委遊說」、「c明知道會失敗,還是要打官司,輸就輸」、「d四處遊說大家改變現狀」、「e其他做法」
圍爸:我們家的處理,現在是a b c d一起來。A平常的時候,也只能「就這樣吧,接受單親的現況」,不然能怎樣?怨天尤人,不能當飯吃,還會憂鬱。B 748施行法立法前,我們有去找立委遊說。現在感謝彩虹平權大平台繼續遊說中。C 我們正準備官司中,明明知道會輸,一審二審三審都會輸,就是要打這個官司,雖然很累,很挫折,只好自虐一陣子。為了釋憲,但仍希望立法先於釋憲,不要讓我們等太久。等待奇蹟出現。D 就是為什麼要成立這個粉專,為什麼要一直去演講,為什麼要一直辦活動,就是為了讓大家理解同志收養家庭的處境,不要再讓這樣的歧視持續。性平別等。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共同收養 #無血緣收養 #繼親收養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還我們憲法賦予的平等權 #還我們家庭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他是我爸爸
照片來源:兒福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