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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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遲到記警告違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高中生被記過,可以告學校嗎?
根據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台北市松山高中一名學生因為遲到,而又未完成「愛校服務」,被學校記警告。後來,學生認為學校的相關規定違法,在校內申訴被駁回後,依法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不過,松山高中在學生提起訴願後,主動撤銷警告處分,也修改了相關規定。
(松山高中畢業的同事表示,看到新聞痛哭流涕,當年也是因為沒去早自習被學校記過記到差點不能畢業😂)
但你知道嗎,高中生被學校記過,直到最近才能告學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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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都是為你好
很久以前,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行政救濟,即使被學校用不合理的理由退學。當時的見解認為,學生是「小孩子」,所以管你也是「為你好」,為了讓學校好好管你,所以你不能告學校。
而這個東西,在法律上叫做「特別權力關係」。
後來,在 1995 年,大法官作出 382 號解釋突破了這個關係。學校如果對學生做出退學(或是其他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害學生受教育機會的處分),學生可以據此告學校。
到了 2011 年,大法官再次作出解釋,這次讓大學生可以告學校了:只要學校有任何侵害學生基本全的處分,學生都可以藉由透過行政爭訟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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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生呢?
你有沒有發現,這時候只有大學生才可以告學校。而中小學生,面對學校記過、或是其他不合理的行為,只能認了。當時李震山大法官也在意見書裡提到,本號解釋忽略中小學生,是在給他們「穿小鞋」,日後必須有所改變。
時間再快轉到 2019 年,大法官作出 784 號解釋,終於打破了學生與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只要是學生,一旦權利受到學校侵害的時候,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當大法官宣告,學生可以告學校的時候,許多人再次覺得(刪除線)爸爸媽媽不見了(刪除線)學生從此無法無天、學校再也沒辦法好好管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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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會天下大亂嗎?
其實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未成年的學生如果想要據此對學校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簡單來說,學生很難「想告就告」,天下要亂還需要很多恐龍家長的配合。
而且大法官也說了,如果只是輕微的事情,很難說會構成學生權利的侵害。就算構成權利侵害、而學生也真的提起行政救濟時,法院也要尊重學校記教師在教育管理措施的專業。
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代表者學校不能因為學生犯錯就可以亂來。把應有的訴訟權還給學生,是讓我們的法治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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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學生 #警告 #記過 #早自習 #松山高中 #法律 #特別權力關係 #憲法
遲到記警告違法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最近是畢業的季節,許多學校陸續舉辦了線上的畢業典禮,不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不是畢業典禮,而是另一件只存在在台灣校園生活的事情—— #朝會。
大家喜歡朝會、還是討厭朝會呢?
畢業後會懷念朝會嗎?
在前陣子台北市進入二級警戒、還沒進入三級警戒時,我在教育部門質詢,針對朝會的問題和教育局長討論:
1️⃣ 朝會的意義在哪?#朝會存廢 要納入學生的聲音!
其實,朝會存廢的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支持廢除朝會的理由除了冬天很冷、夏天很熱很曬,對於學生是 #不必要的生理上的折磨 之外,也有許多人認為朝會是沒有效率的時間運用、一次向幾千人訓話或宣導的效果也不佳,台下或許根本沒幾個人在意台上在講什麼。
當然也有人反對廢除朝會,認為朝會可以培養學生守時守秩序的美德,而朝會頒獎也可以帶給學生榮譽感等等。
不過,我想這些都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現在,雖然學校停課了,但不停學,如果連所有的學校課程都可以用線上的方式來學習、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畢業典禮都可以線上舉辦了,那更不用說僅僅只是為了讓校方單方面宣導、表揚的朝會,沒有道理未來不能 #以線上的方式 進行。
現在就是最好的機會,讓每一間學校、每一個學生去 #反思朝會的形式與意義。
我也要求教育局要 #訂定朝會辦理原則供學校依循、以調整朝會之召開頻率與方式,而在與朝會相關的決策過程中,也務必要 #納入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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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會遲到、不出席,可以記警告嗎?學校不要違法管教學生!
你有曾經因為朝會遲到或沒到,被學校記警告或小過嗎?
那你知道,其實朝會遲到或未到,只能用「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來管理嗎?
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包含朝會升旗以及午餐午休等時段,叫做「 #非學習節數」,而在注意事項第九點規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那什麼是「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呢?
其實教育部也有很明白的規定,在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正面表列,比如說:要用「同理心」與學生溝通,或是清楚跟學生說明清楚不能做某件行為的原因,或利用討論或經驗分享來協助學生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等等。
也就是說,其實 #記警告與小過, #不是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不應該用以懲罰沒參與朝會的學生。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像是 #服儀,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寫的很清楚,違反服儀的狀況只能用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所以教育部也很明確的表示,違反服儀的狀況 #不可以用記警告或記過 的方式來懲罰。朝會的出席與否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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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局有沒有清楚掌握教育現場狀況?到底多少學校還在記警告記小過,教育局的回覆跟事實落差極大!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教育局長,台北市還有多少高中,會因為學生朝會遲到未到而記警告或小過的, #局長說大概不到一成;這跟我向教育局索取的統計資料差不多,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66所公私立高中職中,有13所、約莫兩成學校是有罰則的。
但是,我仔細看了台北市每一間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才發現教育局給的統計資料根本不確實, #統計資料跟校規內容根本對不起來。
在我跟團隊把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全部看過一遍之後,重新統計,我發現66所學校中,只有4所沒有罰則,有41所學校未出席或遲到可以記警告,有21所學校更是會記大過。
#有超過9成的高中職還在用記警告或小過來懲罰不去朝會的學生,完全違背教育部與教育局的規定。
我在質詢時也要求,教育局要全面徹查公私立高中職未參與朝會之規定,如果有負面懲罰性的罰則,也必須督導、要求學校 #確實修正校規,不能讓學校再用違法的方式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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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太一樣,對於某些校方來說,可能是不可動搖的校園文化,對某些學生來說,則是不知道意義何在的活動。
比如說對我而言,要我回想我對朝會的感受,我只覺得夏天好熱冬天好冷又好無聊,實際上也記不得到底在朝會聽了些什麼演講與分享。
不過我想,不管是誰、不管你喜不喜歡朝會,我們都可以有以下這三個共識:
🔸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群聚風險
🔸朝會存廢,要確實納入學生意見
🔸朝會未到,不可違法記過或警告
希望可以趁著這一次的機會,讓大家重新反思朝會的意義,不要再強制學生參與朝會、而能讓學生的在校時間更能有效的運用。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mB4NPn_L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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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的表弟是(雲林某公立)高中二年級生
他們學校規定只要同一週有3天遲到
就要被記一支警告
遲到指的是超過7點30分被校門口導護登記就算
問題:
我想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及合理
一般不是都扣操性而已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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