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3:一切堅固的都煙消雲散了
一個淡出很久的詞在2013年重新回到香港人的視線:移民。
香港保安局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有約3900名香港居民移居海外,較去年同期增長8.3%。這個人數雖然比不上香港歷史上幾次移民潮的規模(67暴動之後、中英談判期間、1989之後、1997之前),但卻是回歸16年以來的最大升幅。中介公司也重開了97之後很少見的周末移民講座,以應對來勢洶洶的移民咨詢熱潮。
但是這一年,沒有疫病,沒有金融危機,甚至也沒有巨大的政治變動。離開,好似也沒什麼突如其來的戲劇性因素。 “樓價太高”、“小孩搶名校太辛苦”、“生活壓力大”、“年輕人沒有條件創業”……林林總總,不外乎平淡的切膚之痛。很多人說是“香港的政治環境令人厭棄”:爭吵──無解,抗議──無解,危機──無解,人們越來越不耐煩,街頭激烈,政治空轉,深層次、結構性的社會矛盾看不到解決的希望,於是用腳投票。他們賣了樓,賣了車;或者一無所有的,就這麼走了。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說:“這種談論移民的趨勢,已經十幾年二十幾年沒聽過了,體制內的朋友私下會說,這麼多年沒想過移民,現在也要想了。”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在經濟數據依舊向好,並沒有重大政治變故發生的情況下,用腳投票的沉默選擇顯示社會管治危機正趨向臨界點。
這彌漫社會的消極氣氛,在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三項調查數字中,量化地呈現出來:
2013年11月26日,特首梁振英的最新民意支持度調查出爐,100分是滿分,梁的得分是40.6。這是他自去年上任以來的最低點。這個分數遠低於前任特首曾蔭權的支持度,並直逼首任特首董建華的最低支持度40.4分──董的最低分出現在2003年4月,就在這之後3個月,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了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抗爭行動,50萬人頂著烈日上街,要求董建華下台,抗議基本法23條立法,給回歸後的香港劃下第一個歷史拐點。
港大調查還顯示,香港人對香港政治社會狀況的滿意度,從1997年上半年調查的45.3%,下滑至2013年上半年的13.4%。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淨值(有信心減去沒信心),也從1997年下半年的45.3%,跌至2013年下半年的15.2%。
而在一項關於香港人身份認同問題的調查中,2013年上半年,只有34.9%的香港人認同自己是“廣義的中國人”(包括“中國人”和“香港的中國人”);這個數字甚至低於97回歸時的37.8%。其中,只有14.6%的年輕人(18歲到29歲)認同自己是“廣義中國人”,比1997年的31.2%低了一倍還不止。
這些數字直觀地反映:特首不被多數市民信任,特區政府施政令多數人不滿;港人對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減低,對北京插手香港事務的焦慮日漸升高;主權回歸16年,對中國的身份認同竟低於回歸前──人心沒有回歸,反而被越推越遠。
回歸之後的香港並非總是如此。回歸初期、特首曾蔭權的首個任期,都是民調指數相當積極的時候,而對中國身份的認同感,更是隨著內地時局變化、政治文明度的表現有鮮明的對照反應。比如2008年,在四川地震和北京奧運的雙重感染下,港人對中國身份的認同感達到有史以來的最高值。而艾未未、李旺陽、劉曉波等人權受到侵害的事件發生後,這個認同度又會出現明顯的波動變化。
2013年發生了什麼,令香港社會陷入如此躁動而無力的低迷狀態?
醜聞政治
香港一向以公務員隊伍的清明廉潔著稱於世。然而剛剛過去的這一年,政壇醜聞曝光之多、之深,卻是十數年來罕見,一再挑戰港人將“廉政”作為核心價值的心理底線。
時任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劉夢熊在年初向媒體爆料,稱梁振英競選特首時聯手著名媒體操縱民意,並不惜以“污點證人”之姿聲稱梁振英與他有利益輸送的口頭承諾卻未兌現,引發輿論大嘩。劉夢熊後被揭露其爆料之時正在被廉政公署調查,被疑有報復動機。連續數周的媒體密集跟進令人看到高層政壇被撕開的一角,讀者大呼荒謬:這就是小圈子選舉的真相!
4月,審計署報告揭發前任廉政公署專員湯顯明在任期間,廉署以“分拆賬單”及改作“宣傳費用”入賬手法,支持2010年11月初以及12月初的兩場“超標”晚宴,宴請中國內地官員代表團,走捷徑繞過申領酬酢開支規管指引。這個被內地網民調侃為“不就是請客多花了一點錢嘛”的行為,卻給廉政公署近40年來的清譽蒙上污點,震驚全城。港府立即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 11月27日,香港立法會發表調查報告,認為廉署行為失當,“痛斥”湯顯明不廉不潔,有議員更批評湯顯明“厚顏無恥”。旅居北京的香港作家陳冠中在7月香港書展的公開演講中特別提到了廉政公署醜聞。他說:“我周圍的同齡人都覺得特別驚訝,在香港,在我們成長的年代,好像‘廉政’已經是不用再強調的概念了,大多數人根本不想再做貪污腐敗的事,不想把錢給貪污腐敗的人,也不想貪人家給的便宜。……這種行為讓我覺得不可思議,尤其是廉政做了這麼多年,這麼有成效,怎麼一下子就突然變了?自律沒有了。原來,這些東西是這麼容易掉回頭去的。”
醜聞接二連三。梁振英幕僚、前任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上任僅12天,即被曝出涉嫌20多年前騙取公務員租金津貼,後辭去局長及行政會議成員職務。 “在過去十多年,香港政局似乎從沒有這麼亂過,”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岳感嘆。
在年尾,一場圍繞電視遙控器的風波更把今年針對梁振英政府的民怨燃至最高點。香港長年以來只有TVB和ATV兩間免費電視台,港府增加免費電視牌照的決議醞釀多年,2013年10月宣布結果,卻沒有發牌給籌備造勢最大、觀眾呼聲也最高的“香港電視”,而是發給兩家名不見經傳的電視台。 “香港電視”及幾大媒體質疑行政會議黑箱作業,引發了10月20日全港12萬市民游行,抗議黑箱作業,要求政府“交待發牌准則”、“反對媒體壟斷”。爭議至今仍未平息,特首梁振英的民望更進一步跌至他上任以來的谷底。
貧富懸殊和工人運動
9月28日,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公布香港“貧窮線”。貧窮線定為家庭入息中位數的50%。根據2012年底數字估算,香港共有131萬貧窮人口,貧窮率為19.6%。盡管香港自70年代以來的基尼系數一直都高於國際警戒線的0.4,顯示香港有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但在80年代實施公共與福利政策頗見成效之後這麼多年,貧窮人口比例仍接近二成,這個數字令人震驚。
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在2001年,最貧窮家庭與最富裕家庭的收入差距是27倍,而10年後,2011年,他們之間的差距拉大到了42倍。在過去十年,香港經濟總體向好,人均GDP上升了47.6%,但貧窮家庭卻沒有因此受惠。他們的收入越來越少,生活越見吃力。當“地產霸權”成為社會的流行語,基層力量也成為近年來香港的社運生力軍。
2013年初爆發了香港二戰之後歷時最久的工人運動。 3月28日開始,數百名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外判工人要求加薪20%,並宣布將持續罷工直至訴求達成。他們在碼頭長期扎營,行動第三天,便有不同的團體組織,成立了“各界支援碼頭罷工後援會”。音樂人為碼頭工人唱歌,文化人編寫碼頭工人報《大眾碼經》,法律界義工幫助集體談判。更值得關注的是左翼學運與工運在這次碼頭工人罷工事件中形成的合力:在抗爭現場,除了工人,最常見的就是青年學生的身影。明確支持工人的學聯和青年組織“左翼21”的口號是:“學生就是工人”。
長達40天的罷工以資方同意加薪9.8%、碼頭工人讓步結束。但“學生”+“工人”反抗“李嘉誠”+“地產霸權”的社運新趨勢,似乎才剛剛開始。
中港矛盾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系教授陳韜文在分析近年來香港人對“中國人”身份認同的下跌時認為,影響認同度的,除了中國大陸政治文明度的表現之外,還有一個新因素:資源爭奪。內地孕婦來香港生孩子、媽媽來買奶粉、跨境學童上學、大學與職場中的內地生競爭者、地產市場中的內地豪客……香港本地社會面臨的資源爭奪在近年愈發突顯,加劇了近幾年的中港矛盾。
父母均非香港居民,但只要孩子在香港出生,即享有香港永久性居留權。香港這一法律判例自從2001年由“莊豐源案”成立,便吸引了不少內地媽媽到香港產子。然而在政府未作合理評估及政策配套的情況下,從嬰兒在醫院降生到吃奶出行、幼稚園入學,“雙非”孩童在各個環節擠占本地有限資源的現像引發了極大爭議。 2013年國慶假期香港靠近深圳的新界區一些幼稚園外,近千名家長通宵排隊為子女報名的陣仗,再次引發了本地家長的怨氣。面對社會不滿及排外情緒,大陸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海外版高調發文回應,稱香港出生率低,因此社會發展需要“新香港人”作為補充人口;文章並引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言論,認為新來港人士的學歷在過去10年整體有所上升,有14%是大專或以上學歷,他們大部分是自食其力,不依賴社會援助。
然而官方媒體對“新香港人”的主動定義及支持,並未面對港府政策失當的根源,其“家長式”的說教口吻,反而引發了香港本地輿論的反彈。有內地在港畢業生組織的“新香港人”討論會被指責為“洗腦”,還有言論認為“新香港人”並不單是民間自由流動的結果,還包括有政治目的的“人口置換” 。港人對中央插手香港事務,或者北京意識主導香港決策的擔憂和焦慮可見一斑。
普選亮劍
2013年12月4日,香港政府宣布啟動為期5個月的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咨詢,征詢公眾意見,包括屆時的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等。在政府主頁上公布的《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咨詢文件》,文件的名字叫做“有商有量,實現普選”。這“有商有量”四個字,側面呈現了2013年關於香港政治民主化改革已幾近撕裂無法彌合的爭議。
香港自回歸以來,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一直是經由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候選,再由選舉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並報中央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按照功能界別劃分,規模由1996年的400人循序漸進增至2002年的800人、及2012年的1200人,一直被詬病為“小圈子”選舉。研究選舉政治的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教授馬岳認為,以功能組別為基礎的“小圈子”選舉設置,直接扶持了香港的工商界力量,削弱基層聲音,並弱化了立法會作用,本意是加強特首對香港施政的控制力,但反而大大減低了特首的認受性及支持度,令政府管治頻現危機,長期來看,更令香港的產業結構失衡,助長地產霸權。
基本法附件一中規定,這種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辦法適用於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 “此後如要改變選舉辦法,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因此自2003年開始,香港民間社會就一直在為爭取2007年普選行政長官努力,但04年全國人大對基本法釋法,否決了07年普選的可能;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宣布,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亦無可能,“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漫長的等待讓民主派人士與北京之間的信任度降至低點,而人大07年決定中,含糊其辭的說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更引發了猜疑。以功能組別為基礎的選舉委員會的現行組成方式被民主派公認為不具有代表性,且傷害香港民主根本,但人大決定中“可參照”這個曖昧說法,令民主派人士擔心提名委員會可能成為一個不公平的預篩選機制,“北京不喜歡的人無法進入選舉程序”,會否真的存在這樣的篩選?若果真如此,普選的意義又在哪裡?這是香港民間普遍的焦慮。學者馬岳說,如果此次討論2017年普選的設置,真的設置了有政治針對性的准入門檻,而不是符合國際標准的真普選,那他悲觀預測香港未來只能是“未來十年,街頭見”。
在這種情勢下出現的“占領中環”運動,也給2013年留下了必然要記錄的一筆。這是一個事先聲張的“公民抗命”違法行動,它的訴求是爭取“真普選”,還未發生便攪動起全城輿論風暴。
早在1月16日,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信報》的一篇專欄文章中寫道:香港民間要爭取遲遲不來的普選,且要確保爭來的是符合國際標准的“真普選”,而不是設立特殊篩選門檻的“假普選”,那麼,“公民抗命是最具殺傷力的武器”。戴耀廷說自己會身體力行,亦號召有志者在必要的時候采取公民抗命的手段──“占領中環”。該手段非法,所以如果被捕,行動者不抗辯,甘願坐牢。這種以自我犧牲喚起民間覺醒的激進抗爭方式還從未在香港出現過,首次便是由法學教授提出,無疑在輿論場投下一枚深水炸彈。戴耀廷認為,香港自1997年以來遲遲不能完成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是導致今天香港管治危機、發展失衡的根源之一,香港人應該為民主付出更多,“不能再等”。
之後,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牧師朱耀明加入,和戴耀廷一起成為“占領中環”的三名發起人。然而“占中”並不是明天就發生,甚至不知道會不會發生。戴耀廷說,“可以這樣說,發起‘占中’的目的是為了最後不需要占領中環。”他的意思是,如果可以凝聚起足夠的壓力與民意,逼迫特區政府、立法會及中央最終推出一份符合國際標准的普選方案,那“占中”就不必要真的發生;因此,“占中”的重點在於讓更多的人注意到這件事、投入討論這件事,思考香港究竟要什麼樣的民主與未來。 “公民啟蒙與協商是我們更大的目的,占領並非目的,而是最終萬不得已的選擇。”為此,他們在“占中”的實際行動前設置了諸多活動議程: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等等。在預計可能的占領時間(2014年)到來前整整一年,各種普選方案已經開始在社會上討論,並激起討論。本地親建制媒體亦高密度、高強度地批判占領中環,激化爭議,客觀上也攪動起全城對普選議題的思考和關注。
2013年在姍姍來遲的政改咨詢啟動中畫下句點。 5個月後,會有什麼樣的普選方案出爐,民意是否認可?是否符合“真普選”的標准?立法會能否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中央能否批准?“占中”會不會發生?回歸以來,關乎香港未來的最大懸念將會在2014年揭開,而2013年,箭在弦上,弓已拉滿。
張潔平是香港《號外》雜志副主編。
來源:http://cn.nytimes.com/china/20131227/cc27zhangjieping/
連碼語者判例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八卦
這篇邀稿的後半部被教育部判斷不妥,我拒絕折腰刊登,真諷刺
言論自由及政治包容 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去年,電影搞笑呈現蘭嶼達悟族反核抗爭片段,由於揶揄中帶有貶抑的調調、而非不傷大雅,引起原住民族的反彈。根據現有的法規,被侵權的受害者必須是個人,因此,凡是對於族群集體的羞辱,無法透過法律途徑來討回公道。其實,在陳水扁執政期間,民進黨政府曾經嘗試制訂『反歧視法』,卻因為朝小野大無疾而終。此回,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公聽會,疾呼『反歧視法』刻不容緩,不過,也有文化工作者舉美國的憲法及判例,質疑此舉是否因此會造成寒蟬效應、侵犯言論自由。
我們知道,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就不可能有民主。法儒伏爾泰的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大家耳熟能詳,而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1948)、以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也都明文保護。我們由威權統治一路走過來,從黨外雜誌到地下電台,無非要突破國民黨政府對於言論的箝制,當然知道言論自由的珍貴,尤其是自由雜誌鄭南榕因此引火自焚,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大家銘記心頭,不會走回頭路。
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這也是普世所公認,任何人也不能仗恃言論自由來侵犯別人的權利。事實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揭示:「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另外,該公約第17條規定:「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該公約(第20.2條)又進一步規範:「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換句話說,國家有責任立法保護人民不受不當言論的攻擊。
誠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1791)就是為了保護言論自由所通過的,特別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只不過,這是原則性的規定。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歷年來的判例,言論自由是受到下列限制:鼓吹會造成明確而立即危險的暴力、不實陳述(含毀謗)、淫穢猥褻、兒童色情、以及羞辱或是攻擊性語言用字。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判例(1942),攻擊性用字不受憲法保障。另外,除非是針對公眾人物的政治諷刺、或是杯葛,如果是會造成個人不舒服的言論,不管是刻意、還是魯莽,也有可能不受保護。至於議者所提Texas vs. Johnson(1989),其實是針對焚燒國旗的抗議,認為屬於象徵性言論而加以保護,那是原則性的規範,並未否定對於特定負面言論的限制。
就『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務運作來看,對於言論限制有三項要求。首先,簽署國必須立法明確規範、充分告知,以免賦予行政部門過多的裁量;接著,言論限制必須為了保障正當的重大利益,包括個人的權利、以及公共的利益;再來,這些限制是為了達成前目的所必要的,也就是得失必須合乎比例原則,以免連正當的言論都被打壓。
政治包容與順服的旅鼠
幾年前,前副總統呂秀蓮對民進黨的初選辦法提出一些見解、並進一步宣布參加2012總統初選,然而,黨內派系對於她的建言不僅冷諷熱嘲、甚至於競相指責為破壞團結,也有毒舌派名嘴譏為鬧局,而少數的年輕黨員還發動勸退的網路連署。言論自由、以及參政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大家多年努力所爭取的,就一個自詡為「民主進步」的政黨,掌有權柄者竟然無法包容黨內有不同的主張,視同制的批判為毒蛇猛獸,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就一個民主國家的選民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有三:首先是針對公共議題,對自己的看法有相當的自信;接著,相信自己的參與是有用的;最後,必須能包容社會上的不同看法。然而,我們看到台灣的政治人物,往往以面對外來威脅為由,不管是共產中國、還是國民黨,視內部的異議為毒蛇猛獸,對於桀驁不馴者橫加打壓,這當然是對於民主政治的一大斲傷。由此可見,台灣的民主發展距離成熟的境界,還相當遙遠。
所謂的包容,就是對於我們不喜歡的人、或是其言行,還是要接納對方有表達的權利;因此,即使是有能力加以壓制,包括以人數進行否決,還是要想辦法讓對方陳述。當面對相當不以為然的立場,我們可以選擇全然擁抱、也可以全盤否決,而包容可以說是一種妥協的態度。就消極面來看,我們不可以限制異議的表達;就積極面而言,我們甚至於要提供有效的公共場域,鼓勵對方勇敢地陳述己見。也就是說,己是對方的見解不同,也有相同的表達權利。伏爾泰的一句名言「我雖然不同意你所說的,不過,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大家應該是耳熟能詳。
那麼,為何會出現無法包容異議的情形?大體而言,這是一種權威性的人格所作祟,因為認為唯有自己的看法是對的、而別人的不同觀點就是異端,因此,為了保護社會的基本價值、防範對方影響輿論,最佳的方式就是限制言論的傳播,以免他們污染人心、危害社會。在這裡,被封鎖的包含特定人士(包含人格特質)、其訊息、以及表達訊息的權利。
其實,不管是多大的團體,只要是人相處在一起,即使是兄弟姐妹,多多少少是有不同的看法。我們可以看到,兄弟之間必須維持表面的合諧,一旦嚴父過世,彼此難免為了分家產而翻臉。同樣地,政黨派系為了爭奪地盤,往往也是相互廝殺、你死我活。然而,我們不免納悶,如果大家有同胞愛、同志的情誼,彼此還想要共同相處,難道就不能在相互尊重的原則下,包容不同的觀點?
名政治哲學家Michael Walzer指出,包容的情況有四種。首先是為了彼此相安無事、避免玉石俱焚,不想翻臉,只好忍耐。再者是沒有把對方看在眼裡,懶得搭理,聽聽放炮就好,當作耳邊風,不要當作一回事。比較正面的思考是尊重對方的權利,再怎麼刺耳,也是要耐性子聽完,這是起碼的風度。最開放的態度是願意傾聽對方,即使是發牢騷,也願意好奇地聽聽看。一般而言,居上風的人應該主動表達包容,更不用說是領導者。
其實,不包容的態度,除了涉及權利的限制,也是一種情感上的傷害。不管是反唇相稽,一付不耐煩的姿態,還是敬而遠之,都是一種高高在上、不跟你計較的姿態,表達的就是對方不如自己的訊息,這就是一種無形的侮辱,也是暗示對方不受歡迎,當然會讓人感到不舒服。
結語
既然無法期待社會自制,不少民主國家都有反歧視的法律,包括澳洲、比利時、加拿大、德國、荷蘭、紐西蘭、英國、以及美國等等,而聯合國還特別針對種族、族群歧視,提供各國立法的參考模組。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們不可能期待反歧視法可以立竿見影,還必須仰賴教育、以及媒體的努力。至於議者所謂「透過立法限制任何言論,都可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難以返復的傷害、且易殃及池魚」云云,很難說不是犯了稻草人的謬誤。
我們所擔心的是,在排擠異議成為理所當然之後,接下來的,就是利用大家的危機意識,以面對外來威脅為由,在恐懼、以及焦慮交織的情況下,對於不順服者進行排擠、甚至於整肅,進而造成禁聲的寒蟬效應。最後,我們將會看到的是一群旅鼠,在高喊團結的口號之際,集體地追隨英明的領袖,終將盲目地投海自殺,不分中生代、還是年輕的世代。
最後,我們引用英國政治哲學家Bhikhu Parekh(印度裔、在2000年封爵)的一段話作為結語相互勉勵:
儘管言論自由是重要的價值,並非唯一的價值,因為尊嚴、平等、不受稍擾或脅迫、社會和諧、相互尊重、以及捍衛個人的名字跟榮譽,也都是過好日子的重心、值得保障。由於這些價值在本質上、或是在特定的脈絡下可能衝突,所以必須取得平衡。
Although free speech is an important value, it is not the only one. Human dignity, equality, freedom to live without harassment and intimidation, social harmony, mutual respect, and protection of one’s good name and honour are also central to the good life and deserve to be safeguarded. Because these values conflict, either inherently or in particular contexts, they need to be balanc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