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賢~恁這樣袂用得啦!除了啥物性別平權,連「通姦除罪化」彼个煞也不反對!按呢台灣會大亂啦!別只顧人權,道德呢?」
不而過鄉親阿~民法還是在,最重要的是🔸婚姻關係也不是愛情的保證書!要通姦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的吧!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法律支持大家通姦,而是讓由民法締結的婚姻關係「 #回歸民法處理」,不再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必須要跟大家提醒:「 #通姦還是會被告,而且賠到脫褲,不要再以為天不照甲子、外遇合法化了,完全沒這回事!」
事實上,刑法通姦罪成立的要件非常嚴格,必須有足夠證據顯示「性器接合」!其他親密行為都不足以構成。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配偶為了要蒐證,反而遭反告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罪,在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被侵害的配偶仍可主張人格權,遭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依照《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請求配偶與第三者損害賠償。
#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就可以通姦
#大法官正面肯定婚姻使之受憲法保障很值得嘉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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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談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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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司法院
陳孟秀 律師
通姦還是會被告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就在今天下午,大法官做出了歷史性的宣告:「通姦罪,違憲!」
#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法律鼓勵、支持大家通姦,而是讓由民法締結的婚姻關係「 #回歸民法處理」,不再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目前在亞洲國家中,除了伊斯蘭教國家之外,只有台灣、菲律賓和北韓有通姦的相關刑罰,而在今天公布的釋字第791號解釋中也說得很明確,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可以達成的社會公益不大,而且這樣的規定直接限制了人民的性自主權,在追訴審判過程中,必然會干預到人民的隱私。
不過在大法官公布釋憲結果後,看到很多人在網路上說什麼外遇都不會被告了。
我在這邊必須要跟大家提醒:「 #通姦還是會被告,然後賠到脫褲的!不要再以為天不照甲子、外遇合法化了,完全沒這回事!!!」
也要記得回家跟長輩分享,地球還是會繼續運行的不要擔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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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大法官怎麼說👂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而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在兩人世界中,能夠攜手同行,白頭偕老,固屬美事。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本席認為:上述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這是本號解釋和釋字第554號解釋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之核心要素。
——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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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https://bit.ly/3cdLxcP
🔹〈橫跨20年的挑戰,兩代法官接力點燃釋憲引信〉:
https://bit.ly/2TQhstu
🔹〈通姦罪要不要廢,大家在憲法法庭說了什麼?〉:
https://bit.ly/2ZM8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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