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農業縣 一個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雲林農業大縣,103年農業年產值高達726億元,是其他單一直轄市的1.5倍到10倍不等,但能獲得的農業人力資源卻只有直轄市的1/2到1/3,農業部門預算更僅有直轄市的1/6;國家資源分配嚴重扭曲與不公,是不爭的事實。當中央政府及專家學者努力要求農地農用,大聲疾呼保留優良農地的同時,是否有真正站在貧窮農業縣的農民利益去思考?歐盟針對綠色生產採取對地補貼政策,台灣何時可實現?我們期待未來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並提出具體作為。
這幾年,因為糧食問題,使得農業發展受到世界各國高度的重視,提高糧食自給率也成為國內極為重要的議題,諸多專家學者均大聲疾呼農地要農用,保護優良農地資源等等,為此農委會對於農地資源也做了盤查,並制定了許多限制發展措施,這樣的訴求確實有其重大的糧食戰略意義,但卻也等同給予極力想脫貧脫困的農業縣下了一個緊箍咒。
雲林土地面積12.9萬公頃,其中農地就佔8.4萬公頃,等於全縣三分之二的土地都屬於農地;101年度起農委會針對各縣市進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雲林縣農地分類分級為農一:6.24萬公頃、農二:1.19萬公頃、農三:6659公頃、農四:3179公頃。雲林縣農地資源經檢核分級後,有7.4萬多公頃(農一、農二)屬於最優良或良好生產環境之農地,名符其實的”農業首都”,可喜可賀?以往農地只有分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農委會重新清查分類後,訂出原則農一禁止變更使用;農二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或經濟開發變更;農三和農四則彈性運用。
農地應該農業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然當農地價值與其產值完全不成比例時,此時高喊的”農地農用”似像口號,舉例來說:一公頃農地1,000萬元,種植水稻一年收益20萬元,要種50年,才符合其價值,若估算其淨利潤,恐需種植百年。縣內農地一公頃價格超過千萬者比比皆是,倘土地售出2000萬元,存定存1.5%,一年利息就有30萬元,毋須從事生產,收益比種植水稻還好,試問誰要從事生產?誰要農地農用?
台灣的都市化現代化發展有其重要的歷程,很多原先的優良農地都被開發成高土地價值商業區、住宅區或工業區,如台北信義區、台中七期等,都是非常優良的農地去開發的,現一坪可買雲林縣超過1分以上的農地。
當土地開發到一定程度後,為確保糧食安全,去限制了農地開發本無可厚非。然農地的保留提供國家安全的糧食生產環境,但卻也限制了農地持有者的變更權,他們被剝奪的變更權,誰給予正視,甚至研議給予適當的行政救濟和補貼?為何只有大都會區的土地可以國家重大經濟發展建設予以變更後,持有土地者財富大幅增值?貧窮農業縣的農地就不能變更增值,需生產給大都會區人民享用?這樣合理?符合土地正義?目前的農地農用限縮政策,形同讓雲林縣農民毫無翻身機會,只能守著低產值的農業生產,提供低價高品質農產品給大都會區人民享用,此無疑將使這地區的農民成為”世代佃農”。
栽種短期作物之吸碳效益,甚至比同面積的一片森林還強,當中央政府及專家學者努力要求農地農用,大聲疾呼保留優良農地的同時,是否有真正站在貧窮農業縣的農民利益去思考?倘有,歐盟針對綠色生產採取對地補貼政策,台灣何時可實現?又國家整體資源的分配對於傳統農業縣是否合理?還是延續富者愈富,窮者恆窮,人多處擠更多人,落後處更形荒涼?我們期待未來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並提出具體作為。
農地分類分級 在 李進勇 Facebook 八卦
國土規劃未能考量農地實際的狀況,例如本縣高鐵以西地層嚴重下陷,應轉型為低耗水、低耗能使用,惟卻多遭劃為第一種農業用地,已背離土地規劃精神,國土計畫援引多年的舊資料進行劃設,致使國土計畫嚴重失真、失當,實有必要再重新檢視其劃設原則,配合現況妥適調適農地分類分級,再將其應用國土規劃才能建構永續發展的國土策略。
雲林的人口老化嚴重,農地面積大,有些農地已無人耕作,任其荒蕪,中央以全國糧食安全為題,固然重要,但無視現實的運作困難,以及地方其他產業發展的需求,對雲林發展是一大限縮,非常不公平。
一樣是土地,雲林的地主幾甲幾分的價格還比不上台北一坪地,一經劃為第一種農業用地,地價馬上受到損害,如此罔顧農民權益,中央應考量土地使用正義,擬定相關補償措施,以彌補農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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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半被劃為農地 李進勇:根本沒翻身餘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802414
「國土計畫」讓農業縣無翻身餘地 雲縣府摃農委會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45660
農地分類分級 在 陳翰基 - 首宇數位文化 Facebook 八卦
[G note.]
法令動態~
◎落日取消、延續雙軌制!北市容移修法三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84354…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內政部106年5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60806764號公告-http://www.cpami.gov.tw/…/…/chinese/dept/rp5/rp1060519_1.pdf
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維護農地資源,因應農業多元發展目標等需求,內政部營建署依行政院指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增修訂農地使用指導事項,修正重點包括:
一、訂定農地需求總量,參考農委會104年度農地分類分級成果予以修正,全國農地總量為79萬公頃;直轄市、縣(市)應維護面積則分別為0.6萬公頃至8.9萬公頃不等。
二、優良農地調整為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開發行為。
三、優良農地以外之農業用地列為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透過環境敏感地區查詢機制,確認農地總量維護情形。
四、修正農地使用管制指導原則,產業發展需要變更特定農業區應優先盤點既有產業用地閒置利用情形,並應選擇非屬優先保留之農地資源;農牧用地申請農舍,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並應兼顧區位合理性及其環境敏感特性。
五、 都市計畫農業區應依據農地分類分級成果,配合劃定、 調整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具農業生產條件或仍屬供農業生產使用者,應限縮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業明定相關加強農地使用管制之規定,期透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達成確保農業永續利用,避免不當開發利用之目的。
農地分類分級 在 農地分類分級 :: 加油地圖 的八卦
計畫,就臺南市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分級劃設範圍;其主要根據農委會所提供之耕.,,2017年6月7日—全國農地年年嚴重流失,尤其是適合耕種的優良農地。《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依據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