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FB上看到有我們粉絲團朋友關心新聞報導車禍官司的事,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簡單向關心的朋友們説明一下:
前年我因為自己開車的疏忽,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發生當下,我雖然驚慌,但我立刻叫救護車、報警、並打電話請母親到醫院協助處理。對於發生這樣的意外,我很自責,覺得很抱歉。
擔心傷者腦震盪,加上手有挫傷,又怕增加傷者家人的負擔。住院期間,不等保險公司處理,我就先全額給付醫療費用,並且立刻聘僱看護人員,母親早晚探視關心,我也經常到醫院探望。出院後,怕裝了鐡片的手會有生活上的不便,看護人員仍跟隨傷者回家照顧,每次回診我母親還親自開車接送,偶有無法接送時,多半會拿車資給傷者。我和母親經常到家中探視復原狀況,幾次傷者都外出不在家,後來傷者太太表示不需看護,我們才停止聘僱。
後來,我很誠意和對方開始談和解金,傷者第一次開口要求另行給付90萬,也就是含醫療費用共計超過百萬。我想了解傷者請求的內容為何,對方表示「無法工作、精神撫慰......還有,妻子看䕶費」,我認為只因挫傷就不能工作,傷者妻主動表示不需看護卻回頭要求給付妻子看護費用....等等,實在有些不合理。有一次,傷者妹妹打電話給我,他妺妹説:「你是名人,賺那麼多,我們其實要的還算少的......有人還建議我們開記者會呢」,這件事讓我覺得受傷,我與母親全心彌補卻得到這樣的對待,母親還説,他在公益團體「肝基會」做服務幾十年,我的車禍讓他對人性感到失望。
怕情緒影響和解,我後來請律師處理,也曾透過內湖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但因傷者對金額的堅持,和解破局。
我決定讓司法公正合理來處理這件事,進入司法程序後,傷者兩度調高賠償金額,最近一次,要求除醫療費外,另外給付174萬,其中林林總總的項目很多,包括100萬精神賠償、妻子看護費、數十次車資等等,問題是,許多項目都沒有提出單據,像車資,母親幾乎一直接送到拆線,何來幾十次看診車資? 像看護費,明明主動表示已不需要,卻要求付給其妻看護費,難道是藉此獲利?
一審最後一次出庭,法官當庭建議,由我先給付30萬給傷者,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若傷者仍覺不足,再由民事庭判決,若判決賠償金額超過30萬,我另外補足,若判決低於30萬,我不可要求退回。我認為法官的建議很合理,但傷者仍堅持一次拿足索求的金額,和解再度破局。一審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折合新台幣1000元,所以共計易科罰金4萬元。犯了錯,本該承擔懲罰,判決結果,我完全接受。
該案有10天上訴期,法界朋友建議,在不確定對方是否上訴的情況下,可先行上訴,待確定對方沒上訴後,再行撤回。之後,我收到了一份開庭通知書,因為已經知道對方沒有上訴,所以決定撤回上訴,因此疏忽了文件往返可能的時間差,19號那天沒有去開庭,實在是無心之過。
會説出「不能因為是名人,出了車禍,就被別人當作是中樂透」這句話,實在是因為,傷者及傷者妹妹,用名人就該付高額賠償的心態談和解,有感而發,才會在感傷下説出這樣的話。
發生車禍意外,非我所願。我盡心彌補,也願承擔犯錯所應做的付出,但不該讓我承擔,人性的貪婪。
阿娟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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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責過失傷害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八卦
有一種尊重專業叫做『#我的專業才是專業,#別人的專業都是幹嘛花錢不划算。』
還好,我的專業是團購和惹怒老婆並且存活下來啦,如果我的專業是麻醉專科醫師我一定氣死。(反串要註明)
Shit Shit Shit Shit Shit 多罵幾次Shit,也停止不住我的不爽。
老朋友就知道,私訊我都會收到一個罐頭回覆『非麻醉問題,視情況回復。根據醫師法11條,醫師非親自診視病人,不得開立處方,為保護你我,請恕我拒絕線上問診。』
白話文就是『你問我醫療問題,依法我不會回你,你問我醫療以外的問題,我看情況回你。』
說到這裡我想先講一件公開的秘密啦,#外面診所的麻醉狀態有四種啦:
✅1.有麻醉專科醫師,並且全程在場。
✅2.有麻醉專科醫師,他手術前來跟你say哈囉完,露個臉就閃人,後面手術過程中只放著病人由護士照顧。
✅3.有麻醉專科醫師,但手術過程他從開始到結束都不會來,定期到診所簽名整疊病歷,蓋章收錢,簡單來說叫做純掛牌,算是介於有和沒有之間。
✅4.自稱麻醉師的麻醉護士,這個叫密醫。
我不能確認到底哪些診所,哪些麻醉醫師,在手術過程從頭到尾全程都會留在現場。
但台南、高雄、屏東有非常多診所的麻醉醫師不是金良光就是遲名珉,一個人到底有沒有辦法同時顧這麼多診所和婦產科呢?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
回頭來說我很生氣的這件事,其實發生在去年十二月,一個粉絲在我某篇衛教文的留言說,女兒去高雄診所全麻手術傷到眼睛,她從頭到尾沒看到麻醉醫師。
我問她麻醉同意書上的簽名醫師是姓金還是姓遲?她後來私訊我問了一堆問題。
關於醫療和麻醉的,我謹守醫師法的規範不願回答,但我幫她問了麻醉醫學會的法律顧問,因為她在高雄,我還請麻醫學長幫忙介紹,是否有熟悉醫療糾紛且在高雄的律師,結果呢?拖到八個月後的今天,又來私訊問我一堆問題。我問他你沒有找律師?她說沒有,這個很簡單,請律師不划算。
所以呢?不就是因為我不用錢,他媽的很划算??我浪費了我自己的時間和人脈,去幫你問學會法律顧問,去找到比較擅長醫療糾紛的律師,你不問,八個月後又繼續來問我到底有什麼意思?
專業是有價的,不認知這件事情的人,早晚會在某些地方吃大虧。不管是診所不尊重專業沒有請合格麻醉醫師,或是病人貪便宜覺得有睡著就好,麻醉醫師麻醉屍誰麻醉的,不用分那麼細,或是請律師不划算,我衷心的建議,不管任何一件事,不用錢的最貴。
律師其實和醫師一樣,每個人擅長的專業都不同,有人擅長戰韓粉,有人擅長廚藝又擅長家事(婚姻、家暴、親權、遺產、遺囑等等),有人很愛動物又擅長智慧財產權,有人擅長睡公園,也有人擅長睡粉絲。
妳口中所謂的很簡單和不划算,人家可能是老翅幾回寒暑,經歷無數開庭的專業。
附註1:業務過失致死和業務過失傷害,在2019拿掉了,但加重了傷害罪和過失致死的刑責。本來加重是考量到從事業務的人有一定的專業水準,要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但就會引發爭議,養豬戶送豬過程中發生車禍也會被認為是業務過失,業務的範圍太廣。
附註2: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六個月。
認真說,這年頭當法師比當醫師和律師好。
#找法師贏了謝他輸了怪天
#找醫師律師輸了怪他贏了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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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了,我去替自己浪費掉幾個小時管閒事的人生默哀生悶氣,幹。
人真的不能太雞婆,到最後免費仔只是當你免洗筷。
#豹頭真的沒騙我:
車禍全責過失傷害 在 莊子富 Nico Facebook 八卦
#暐瀚條款 #有罪推論
2021這一年的母親節,可能是暐瀚最難過的母親節!因為黃媽媽已經不在身邊,這幾天無論是自己或陪同長官去弔謁,每次回來後,暐瀚堅毅不拔,依舊理性的態度,讓我又更為不捨,一直在想這樣的憾事除了事前預防、避免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問了幾個朋友,他們說這位肇事者立刻到超商買啤酒喝,事後辯稱肇事前沒喝酒,這是近年來逃避酒駕罪責的怪招,有不少人用過,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變成一種「祕技」,令我驚訝不已!越聽越生氣!
怎麼可以肇事後,造成傷亡,還用這種方式想脫罪?!原來肇事者如果並未造成傷亡,或許在刑事上會直接判決無罪,而如果有造成死傷慘重的,就算無法證明酒駕,仍可用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
一般車禍致死,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酒駕致死,多背一條公共危險罪,刑期最重到10年。所以肇事者到底是撞人就喝酒還是撞人後才喝酒,變成一個刑責上的分水嶺,有人指出要徹底防堵這樣的方式,可以靠監視、測量等科學方式可以回溯喝酒的時間,像這次事件,名醫高大成就表示,一般在酒測前警察都會請駕駛漱口,若是真的剛剛才喝,漱口後根本測不出來,「因為胃還沒吸收酒精,加上酒測是測肺部呼出的酒精」,而非胃測出的酒氣。他解釋,喝酒或吃含酒精食品後,至少要經過20至30分鐘,血液才會產生酒精濃度,「所以肇事者做那種動作,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子富有個想法,看看是不是可以作為亡羊補牢的其中一道防線:
現在司法的審判原則都是 #無罪推論:「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則推定被告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要保護的他馬的基本人權。在法治的台灣對於酒駕者也是如此,這麼做主要是基於避免冤獄及栽贜等倫理考量,以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無罪」的現實困難。但,台灣有一條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 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子富想提出, #暐瀚條款 如果是酒駕的情事,無論是現場的毒品、身體的酒精反應、車上的空酒瓶、旁人的證詞等等,只要有辦法「有罪推論」,讓證據能夠被轉移,那麼我想這些怪招、秘招應該就不再有用。
(#補充:經各位專家指教,這裡子富的意思應是,如酒駕肇事造成死亡、傷害,可討論用「有罪推定」處置)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肇事現場有造成酒駕、毒駕等物品、證人等,就不再讓法官以「無罪定論」來判酒駕肇事的案子,而是要以因為「有罪推論」等於從原本要去辯駁有罪的證據,變成要去證明無罪的證據。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他馬的生氣
我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律師,更沒有權利去對獨立的司法影響什麼,但至少我提了出來,希望可以獲得大家的重視,進而討論,不要再讓無辜的人受害後,還沒有辦法得到公平正義。
或許,這樣的提議有很多法律原則、違憲、違反崇高人權的問題,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界的撻罰,但我不認為「明知故犯的累犯人渣」是有人權的!當你罰了錢,關了幾年出來,他們卻要承受失去至親的痛苦一輩子,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樣實在不公平。
#認同請分享 #呼籲立委諸公討論
你的一個分享,可能能給受害家屬一個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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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補充:有網友提醒,通常什麼條款應該是以當事人身分,所以應該叫做「陳發O玲」條款(陳為暐瀚母親)
車禍全責過失傷害 在 對方車禍全責告我過失傷害 - 機車板 | Dcard 的八卦
對方車禍全責告我過失傷害. 機車. 2021年4月28日13:18.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有沒有類似的經驗某日我在十字路口跟對方發生車禍我開車在內車道要綠燈左轉,當時確定紅燈已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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