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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看不下去民進黨惡行惡狀
這一週,我相信很多雙北議員委員接到陳情,確診者沒病房、一家人確診卻被分散、父母皆是醫護警消,難請防疫照顧假...跨縣市的困境,還有各種關於紓困、補助,種種疑難排解。
身為議員,不敢說自己多努力,更多是助理團隊服務、最終由雙北市衛生局處理。市議員權力有限,更多的是無奈!
正因如此,我看到民進黨的所作所為,才會覺得噁心!
民進黨是掌握所有權力資源的政黨!比我一個小小市議員有能力多了,為什麼還無法把台灣照顧好?
台北市、新北市認真防疫,綠營媒體名嘴側翼就栽贓、打壓,污衊雙北市政府漏報,還批判侯友宜怎麼不多蓋早蓋大型檢疫所!
去年最早提出要蓋「大型收置檢疫隔離場所」的人,叫韓國瑜!
韓國瑜希望蓋大型檢疫所,陳時中不准!
金門希望到金門者篩檢,陳時中不准!
南投縣長林明溱希望購買上海復興代理的輝瑞BNT疫苗,陳時中不准!
然後自由時報、三立、民視、華視還要標題造假,指控南投縣長要買「中國疫苗」!內容持續污名化通過WHO認證的疫苗,且意圖引起綠營反彈!
這不是扯後腿,什麼才是扯後腿?
民進黨是否為了保護本土疫苗少數人的利益,不惜以台灣人命為代價、禁止其他疫苗大量進口台灣?才對其他疫苗進口拖拖拉拉?
不准地方自救,但同時間民進黨又在幹什麼?
自導自演現代腳尾飯碰瓷,用網軍栽贓帶風向,再自己整天吹噓認知作戰、境外勢力,內政無能,塑造外部敵人來鞏固權力,如果沒有外部敵人,就自己演!
整天透過媒體打手放「幕後」「獨家」「內幕」,府院高層吹自己運籌帷幄、侯友宜爛透、早就有妙計但蘇貞昌不用、陳其邁一走陳時中就走鍾...,除了歌頌就是卸責!
一切的一切,都讓人感覺非常噁心!
然後,現在為止,入境防疫仍未檢討!
地勤向我說明,入境旅客,仍沒有採檢、沒有防疫通道、沒有防疫巴士、沒有嚴格要求住到防疫旅館,出了機場搭上小黃,如果去八大行業,沒人阻攔。外國航空公司機師來台,在旅館串門子、走動、抽煙,無人敢攔,萬一傳染給員工、員工又傳給家人,豈不是諾富特重演?
機場不把關,疫情擴大,經濟受創,號稱超前部署的民進黨,紓困補助方案拿不出來,減稅減租說不出口!
網軍拿著人民納稅錢,坐在鍵盤後面罵小老百姓,小老百姓放無薪假在付水電房租。
認真防疫的縣市被打壓,除個籃框被歌頌,
機場把關繼續懈怠、網軍繼續抨擊異己、人民缺水電缺疫苗缺薪水。
好好的台灣,給民進黨統治,淪落至此!
我曾在上週即建議台北市應自行購買BNT疫苗,同樣因中央阻攔無法落實。我再度真誠呼籲,台北市、新北市、金門縣、南投縣,硬起來!自己買疫苗!中央胡鬧,地方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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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權力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八卦
【#Patreon突發時空:公開篇🇭🇰】35+大搜捕十問:在不講邏輯的「新香港」下講邏輯,是為了?
一場把香港非建制派核心人物幾乎一網打盡的大搜捕,警隊國安處李桂華警司嘗試解釋背後法律理據,卻令任何有正常邏輯的人,更充滿疑惑。雖然在現在的「新香港」談邏輯,是一件很沒有邏輯的事,但是我們的目標對象不是「新香港」本身,而是應該和歷史交代。我家裏有大量有關文革的藏書,回看過去,很難想像一些學富五車的人,在那個環境氣氛,會說出那些荒謬絕倫的話。很多被捕的都是很好的朋友,我想他們莫名其妙被「顛覆政權」拘捕時,又或易地而處的是我,都會想到以下十題邏輯ABC問題:我們的社會,究竟是根據什麼邏輯和倫理運作?
正常社會「初選」的原意及背景
在過去一年,香港市民無不希望以不同方式促進改變,有些希望用街頭、有些希望用議會、有些希望用其他方式,這是所謂兄弟爬山。在議會的層面,自然也有不同理解,唯一共識就是如何延續香港人的Momentum,去打破長期得不到主流民意支持的建制派不公平的壟斷。沒有其他共識的原因,就是不同人對議會策略有不同理解;正因沒有共識,所以才需要初選。在一個正常社會,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就算是很建制的朋友,在七月之前,都不會想過這會被上崗上線為「顛覆政權」,今天卻堂而皇之,成為罪名。究竟這以下十個問題,無論是警隊國安處,還是建制內的法律專才像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可以如何根據我們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去理解?
第一問: 基本法賦予「顛覆政權」的權利?
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顛覆政權」,那我們一定會問,為什麼《基本法》的條文賦予立法會這一權力?甚至是說得很清楚,否決完之後怎樣、再否決又如何,還有應急計劃。李桂華警司的說法,就是說你駕駛是沒有問題的,但你駕駛完去殺人就是有問題。基本法說得很清楚:我們不可以殺人;但基本法同樣說得很清楚,立法會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同於殺人,為什麼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會當年收納這些「殺人條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包括港方愛國代表,也包括中國法律專家,容許一個「顛覆政權」的條文存在那麼多年,那他們是不是全屬共犯?
第二問: 否決財政預算案=政府停擺?
在具體操作上,是不是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令「政府停擺」,然後叫「顛覆政權」?無論政客、評論員如何措詞,香港的政制確實不同美國,我們看國際新聞有時會聽到美國國會否決預算會令政府停擺,然後連倒垃圾也沒有人處理等等,香港《基本法》卻寫得很清楚,即使否決了,政府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政府的功能一切如常,距離「癱瘓政權」,豈非十萬八千里?
第三問:無條件Vs有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如何定義?
政府本來放風,說基本法雖然賦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但假如候選人說是無條件、不假思索地否決,就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範圍之內。姑勿論這說法邏輯上能否成立,操作上,又是如何區分?怎樣證明屆時一位議員是「盲目」投否決,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投否決?是否他們不在選舉時事先張揚,就等於「有條件」否決?反過來,議員競選時開空頭支票、最終走數,是政壇常見的事,那怎樣證明他不會投票時才「大徹大悟」支持政府?
第四問: 否決任何議案=顛覆政權?
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立法會可以否決很多東西,除了財政預算案之外,每一個議案亦可以否決。那究竟否決哪些叫做「顛覆」?定義上,每否決一個議案,都會令政府本來想做的東西做不了,那是不是令到政府本身想推的議案通過不了,就已經是「顛覆」?那怎樣才不是「顛覆」?是不是只能夠有象徵式的反對票,一票兩票,那就可以,沒有犯法;反而去到夠票通過反對,就全部犯法?如果不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那否決明日大嶼,是不是又違反國安法、「顛覆政權」、挑撥中央和地方關係|分裂國家?反對明日大嶼的包括不少建制派專業人士。如果是這樣,還有誰敢議政?
第五問:賦予議員權力的選民=合謀顛覆政權?
現在警隊國安處說不會追究選民。但如果否決財政預算等同「顛覆國家」,又有選民真的因為這原因才選這些代議士,那就是代議士代表了選民意願。沒有選民,他們根本當選不了。那根據警方新興詞彙,這是不是一個選民勾結代議士的「團伙」,去「顛覆政權」?那不控告選民的理據,又在哪裏?法不責眾,還是階段性進行?那假如初選有三千人報名,是否全數拘捕?
第六問:戴耀廷教授立場=初選官方立場?
從公開資訊可見,這次初選的機制,並沒任何共同綱領或共識。候選人願者上鉤,唯一的廣義共識,只是爭取打破建制派的壟斷,對走進議會後做什麼、不做什麼,每人都有不同想法,例如對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就有不少參加初選的候選人表明不贊成。換言之,初選的組織者,即所謂「大台」,只是技術上的大台,並沒有共同綱領,卻居然連協助操作的鍾庭耀博士、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也納入打擊面。現在,警方卻把戴耀廷教授(包括提出否決財政預算)的「十部曲」建議,強加為整個初選的「共同目標」,所有候選人、包括明確反對該建議的候選人都「被代表」,這個邏輯是如何得來?根據同一道理,假如我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由戴教授主持,談的不過是純學術的香港管治問題,而我沒有即時離開現場,是否就已經等同支持否決財政預算、「顛覆國家」?
第七問: 35+打破建制派壟斷=顛覆政權?
如前述,很多候選人都希望達成「35+」,但每人都有自己的定義。戴教授有他的定義,比他激進的青年有他們的定義,民主黨、公民黨有他們的定義,功能組別候選人有他們的定義,我也有我的定義,唯一的共識,就是打破建制派的壟斷。說到「無條件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明顯不是全體共識,例如不少功能組別候選人,因為要照顧界別專業利益,雖然都是35+成員,但都強調不支持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參與初選。現在警方連參與初選的衛生服務界那些相對保守、強調不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也以「顛覆政權」拘捕,立場類近的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也是「顛覆政權」。那根據同一邏輯,是否政府也要硬性規定「35+」必須等同戴教授的一人定義,然後任何支持35+的人,都要拘捕?若答案是「是」,大家都等待你們來拘捕;若答案是「否」,為何初選又會被強行演繹為支持單一綱領?
第八問:35+以外,支持五大訴求、反國安法候選人,又算不算顛覆政權?
在這次選舉,有些非建制派候選人並沒有參加初選、也沒有自稱屬於35+,但也會說五大訴求一類口號。例如「希望聯盟」一位候選人,就以支持五大訴求、簽名反對國安法表達自己立場。那根據上述定義,是否反對過國安法,都已經屬於「顛覆政權」要拘捕?然後再根據這次拘捕的邏輯,他持這樣的立場,是否就代表「希望聯盟」持同一立場(哪怕他們像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那樣強調「各自表述」),然後連田北俊、曾俊華也要以「顛覆政權」拘捕?假如不是,為甚麼對初選要使用如此邏輯?假如口說否決財政預算是「顛覆政權」,「五大訴求」的「真雙普選」也不為現政權容許,也曾被建制輿論指為「變相實質港獨」,那是否又算是「顛覆政權」?
第九問: 初選不行,黨內程序行不行?
假如初選沒有「否決財政預算」這議題,國安處是否依然認為那是非法?根據內地田飛龍教授等的文章,答案似乎是的。但究竟為什麼?他的解釋無不似是而非,我們期待警隊國安處進一步釐清。假如初選不行,政黨內部初選是否可以?怎樣畫線?規模大就犯法的話,那是一千、一萬、十萬,還是怎樣才叫「大」?是否日後任何形式的選舉,包括樂壇最受歡迎歌手投票,只要人數多於某個上限,就要監管、申請,然後才「依法」進行(也可以被「依法」取消)?
第十問:解決了代表六成人的代議士,根除六成人的主流思想嗎?
在香港有選舉以來,很多朋友對議會依然有期望,對政府及制度還有一定信任,就是相信縱使規則不公道、屈機,但依從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起碼還不會搬龍門。而非建制派陣營,一直穩定有起碼六成的選票,這就是香港的主流思想,數十年如一日。現在用這種方式打壓,目標非常清洗,但這樣就能把香港核心價值連根拔起?須知代表主流思想的,根本不是這些有名有姓的代議士,而是每一個持份者。沒有了前面那一批,是不是從此天下太平、「國家安全」?
物極必反,兔死狐烹
無論什麼陣營,哪怕是很建制的朋友,公開場合也許不方便說,但夜闌人靜時,都不妨想一想這十個邏輯問題。換作是你,教導子女時,你會如何回答?還是乾脆一句「誰大誰惡誰正確」就算?這是你希望他們長大的地方嗎?今日將這條線畫到這個位置,明日的希望聯盟會不會出事?後日的新民黨,大後日的民建聯、工聯會、鄉議局呢?改土歸流,他朝君體也相同,又有什麼值得cynical地幸災樂禍?邏輯到最後也是重要的,重要性不在此刻、不在和一些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而在若干年之後,讓這世間記得曾有受過高等教育、廣受尊重的人,用最粗暴的方法,強行改變一個本來很精緻、很和諧、很美麗的地方。歷史會記得這一頁,更會期待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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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權力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八卦
【罷韓倒數30天,不用再忍30個月】
30天後,台灣將引來全國史上第一次直轄市長罷免投票。在30天後的此刻,結果大概已經出爐。
如果投票率夠高,同意票跨越58萬門檻,韓國瑜將在選舉結果公告後立即解職,韓國瑜的一幫親信家臣也會立刻捲舖蓋回雲林、回台北老家、回中國發展。然而,如果投票率不夠,韓國瑜將能繼續當30個月的市長,繼續領走一年四百多萬的納稅錢,想睡就睡到中午再上班,想請假三個月就隨意落跑,想去中聯辦就去,想安插玩伴當官就當,想打壓反對聲音就全部剷除,想不被質詢就剝奪議員權力.......而市民在這段期間,將完全無法再制衡他。
我們只有一次機會,錯過了就不會再有,大家這幾個月的努力,連署的辛苦,也都會化為烏有。
罷免直轄市長當然困難,史上從未有鄉鎮長以上的民選官員被罷免,更何況是市長。這一次如果我們做到了,高雄將會永垂青史,在台灣的民主史上寫下永遠的一頁。也能提醒日後無數的政治人物,說謊打混,貪權爭利,自然會得到人民的懲罰。
這30天,將決定高雄的命運,也會改變台灣的政治生態。懇請大家,不要以為罷韓民意領先,就鬆懈。請確定你身邊的每一個人都要去投票,你的同事朋友、兄弟姊妹、爸爸媽媽,在上次投票反對韓國瑜的110萬高雄市民,務必票票入匭!
只要兩個人有一個沒去投,韓國瑜就會繼續唱秋近千日,你就得天天看著這張臉皮如水泥般堅硬的臉孔大放厥詞,嘲笑你的無用,讓你近千個日子,日日悔恨。
出來吧,高雄人,靠你手上的一票,讓我們一起光復高雄!
議員權力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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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齊齊DQ】公民黨及多名本土派參選人共12人被集體DQ參選資格。
2.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
(首兩位各送"青年快閃清潔"一週年限量版T-Shirt 乙件),以留言先後作準。
高蛇DQ的高危貼士:譚文豪、陳志全、譚得志、岑子杰、張崑陽……
多名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攬炒派及本土派參選人,今天相繼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名單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達鴻、郭家麒;攬炒派岑敖暉、土本派劉頴匡、鄭錦滿、何桂藍、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梁繼昌等等,全部被DQ。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表示,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1)及142段)。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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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權力 在 北屯漸好黃健豪 Youtube 的評價
【一周年】
今天是聖誕節、是行憲紀念日,也是我擔任市議員的第一個週年。
我都還記得,第一次站在議員的位置上,按燈發言連五分鐘都講不滿,但到了年底會期的總質詢,有太多事情要講、要反應,整整50分鐘都不夠用。
學著在市議會討價還價,在自己的選區爭取建設,出席地方各種大小行程,選民用選票賦與市議員權力,我們當然要珍惜並重視每一個遇到的人。
市民也好,鄰里長也好,甚至是市府各級官員,我們都關心這座城市發展,有的是制度缺陷,有時候是公共建設,或者是跨局處的橫向連結等等,「民意代表」的意義,就是從市民的角度,替民眾解決問題的職務。
「#我們每天都在思考,
#要怎麼樣才能把事情做好?」
事情太多,而時間永遠太少,感謝許多人的幫助及鼓勵,讓我樂在其中度過了第一年,接下來我們會在這個基礎之上繼續努力,讓台中市變得更好!
這個影片紀錄了一部份我們的努力,及獲得的肯定,希望你/妳也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