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惡劣的事情,分享給大家引以為戒。
故事從2018年中開始,那時我在金甌女中開設的免費越語推廣班教課。劉文菁來報名上課並在臉書加我個人好友,我便注意到此人同時在臉書上廣招越南語師資(見圖一),似乎是打算開啟(或是已在進行?)越南語教學事業。
2018年8/15日晚上推廣班上課,我發現劉文菁私下挾帶越籍人士進入教室,加上他自己有從事這行業,我認為有帶旗下老師來進行商業刺探的疑慮,當下我就通報金甌女中承辦單位,承辦人以和為貴,僅保持觀望態度而沒有具體行動。
事後我認為這件事很不妥也很不尊重,便私訊劉文菁勸說,並在一週後得到”收到 了解了”的回覆(見圖二、圖三),該越籍人士我們原本就認識,後來她也私訊給我道歉(圖四)。自此之後課程結束,我與劉文菁便無瓜葛,但因為有臉書好友的關係,平時也可看到劉文菁宣傳其補習班”艋舺國際學校”的資訊,我皆以與我無關的立場任其發展。
2019年6月27日,有朋友私訊告知我劉文菁以”越南女留學生、越南語老師與翻譯”作為廣告,歡迎”優質台灣男士”繳交報名費前來文化交流(見圖五、圖六)。留言處有許多男性詢問,劉文菁一再保證照片裡的美女都是自己的老師、女性都可免費參與所以絕不會有性別比例不均的問題(見圖七~圖十)。
我當下覺得很氣憤,無法容忍這種披著教育與文化交流的外皮、從事富含男女仲介聯誼意味的行為,讓學習語言、台越文化交流沾染上媒介聯誼的色彩。這讓從事越南語教學的我無法冷眼旁觀,便在個人臉書上以不指名的方式發文批評討論此事(見圖十一)。
2020年1月,我收到萬華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圖十二),劉文菁主張要跟我調解、要我道歉,否則將告我毀謗、煽惑他人霸凌等罪(因為有些網友循線找到他的該篇廣告,並在下方留下批評言語)。
具有一般法律常識者應知我只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加以評論,沒有扭曲事實亦無惡意詆毀,此案根本無法成立,所以我便不予理會,希望劉文菁能自己放棄以節省彼此時間。但今天我又再次收到調解通知書,不勝其煩,於是決定公開此事。
今天這篇文章不是抱怨呢喃而已,主要是讓我的各界好友能夠明白我的近況,若有因為心情煩躁而失禮的情形敬請體諒。也讓許多想要學習越語的、在找尋越南語教職的朋友,能夠為自己做出最好的選擇,不要誤入是非之地惹事上身,或是無意間助長了自己不支持的理念。
最後希望各位朋友不需義憤到劉文菁的臉書留下辱罵言語,以免給自己惹事生非。但您可以分享給這圈子的人知道,幫助他們得到資訊。
謝謝
Mình chưa kịp dịch bài này sang tiếng Việt, nhưng chắc chắn bạn nào ở Đài Loan cũng có thể đọc hiểu tiếng Trung. Mình đã suy nghĩ rất lâu mới công khai thông tin này cho tất cả mọi người xem, vì có thể khi mình đăng lên sẽ có một số bạn du học sinh bị ảnh hưởng. Nhưng mong các bạn nhớ rằng, mình là một người nước ngoài, làm việc ở một môi trường hoàn toàn mới, có rất nhiều điều luật lao động mà các bạn không nắm rõ. Rồi sao? Khi bị người ta lấy luật ra để đe dọa, các bạn phải làm sao? Hiện tại đã có 1,2 bạn du học sinh đã từng hợp tác với đơn vị của ông trong bài mình viết dưới phản ánh lại là bị ông ta gọi lên trường, quấy rối. Có nhiều bạn vì sợ nên không dám lên tiếng. Nhưng mình thì khác, mình không sợ vì mình không làm gì sai! Mình chỉ lên tiếng để bảo vệ hình ảnh của người Việt mà thôi!
Mình mong là tất cả những người Việt đang sinh sống tại nước ngoài, đặc biệt là Đài Loan, hãy suy nghĩ và tìm hiểu trước những gì các bạn đang làm. Đừng để hành động dại dột của mình ảnh hưởng tới bản thân và hình ảnh cộng động người Việt bên này.
調解通知書 在 阿孝 Facebook 八卦
讚讚讚 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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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一個我被公司告然後我告公司的精彩故事。
106年7月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
106年8月公司故意不發薪水,直到收到調解通知書才馬上發薪水。
106年9月調解失敗我離職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遣散費相關費用。
106年10月收到警察局到案說明通知,公司拿著一本尚未結案的帳本提告我侵案公款
詳情請看這
https://goo.gl/iPaBQh
107年7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108年1月收到勞資糾紛判決書公司需要給付21萬
同時我也收到我先前提告頂堡公司負責人毀謗開庭通知書
頂堡公司負責人明知道帳本尚未核銷金額有落差
(我離職前有請會計將帳目核對,會計稱不知道帳本去哪裡了)
待核銷時依照發票金額多少補,向地檢署誣指我涉有詐欺與背信罪嫌。
我去新公司後也開始封殺新公司案量導致我被遣散。
在我被告的期間我白天上班,利用晚上休息時間找尋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天我整理證
據到一半的時候我兒子半夜哭著說肚子痛,我馬上抱起兒子掛急診,在急診室的時候我感
到十分難過。
為什麼我只是爭取我應得的,卻遇到惡人先告狀?我從那刻起決定我不會輕易地放過頂堡
公司負責人。
隔天我就去國稅局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被罰了不少錢我還領到了獎金呢!
在我失業期間心想好啊!現在搞到我失業了我有的是時間,我奉陪到底!勞資糾紛開庭期間
負責人只出庭一次,之後再也沒有出庭因為開庭時他的律師頻頻要他不要再說了,
因為說謊的人需要更多的言語去修飾,說實話的人只需要陳訴事實即可。
這段期間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了毀謗與誣告之告訴。
勞資糾紛開庭期間赫然發現頂堡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出缺勤紀錄竟然是偽造的,頂堡公司
稱我到退勤皆以電話或口頭告知並登記在電腦內,看到這個我都笑歪了。
任職3年來根本沒有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我馬上請求法官調閱我通聯記錄來證明
我沒有打電話跟公司報備到退勤時間,
對方律師馬上跳出來請求駁回我的要求,最後法院
同意調查通聯紀錄我還花了3800請台哥大調通聯記錄,我就是要奉陪到底!
庭上看對方律師的表情就知道事情大條了,我拿著通聯記錄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書記官說只要找到一天到退勤時間不符合就是一條偽造文書罪,
頂保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是106年1到8月的到退勤紀錄,這下真的大條了。
毀謗
誣告
偽造文書
趕快準備好你的律師團吧!
#期待再次與您相見,#2019年我們地檢署見!
上述這一串官司打完之後呢我的創業基金應該就滿了,
感謝頂堡公司的栽培!
對了如果想自己創業的設計師一定要來這上班,因為從這離職的員工創業率高達80%
這件事情整個業界、廠商都在等著看笑話呢!
請各位踴躍的上google幫忙頂堡填寫評論吧!謝謝大家
https://goo.gl/fA6eoz
頂堡空間 - Google 搜尋
https://imgur.com/ycsjBjS.jpg
https://imgur.com/Yg1aray.jpg
https://imgur.com/BZDRlR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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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805602.A.C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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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兩年前宜蘭一場車禍
我倒車撞到後方車輛,對方人員沒有受傷,經過報警聯絡保險後
我出險修自己跟對方的車輛
之後過了一年後我換了另外一家保險公司
到了現在,我收到車禍當事人的保險公司的調解通知書
要我到宜蘭法庭開民事訴訟庭
我打電話給現保的保險公司,他說有可能是當初車禍當事人還沒開維修單
所以保險公司才沒賠錢給對方
(所以車子修了兩年嗎==)
之後我又找到當初負責此案的保險專員
他只說把調解通知書寄給他,剩下他會處理
想請問各位
通知書上寫的是我的名字
我可以只把通知書寄回去給該專員
之後就不關我的事了嗎?
通知書上說如果有委託,需要寫委託單之類的證明
但那專員卻只說把通知書寄給他就好
主要是那家保險公司不是我現在承保的公司
怕他最後沒出庭或是沒解決最後還是回到我身上...
第一次收到調解通知書(之前有事都是丟給保險= =)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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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46.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58112558.A.3C5.html
但我覺得可能是對方當下根本沒提賠償
等到兩年後他要提賠償了 發現我原本保險公司換了
就直接寄信給我了
也就是說當初我原保險公司根本沒賠錢給對方
※ 編輯: SAinptt (203.204.46.219 臺灣), 07/18/2022 11:25:06
所以我只要多一個步驟
告知對方的保險公司 由我前家保險作處理
這樣就可以了對嗎?
※ 編輯: SAinptt (203.204.46.219 臺灣), 07/18/2022 11:50:42
我是兩年前十月的車禍
的確現在快十月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急著要處理吧
至於我兩年前的保險公司...不是第一也不是明台就是了...
※ 編輯: SAinptt (203.204.46.219 臺灣), 07/18/2022 17: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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