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老母親點頭,因為她不識字,我和安寧療護師就一一用圖卡介紹DNR,再協助老母親簽署。
只見老母親一邊點頭,一邊頻頻拭淚,她聽完我們說的話後,走回床邊,握住兒子的手,說:「下輩子回來,再當我的兒子。好嗎?好嗎?」
老母親用她還在顫抖的手,簽了同意書。
老母親的眼淚卻有一滴,滴落在同意書上,不偏不倚,就落在病患的姓名上,病患的名字都暈糊掉了。
~若生命已經到盡頭了,我們學會謙卑、尊重生命,所以善終也是一種積極搶救生命的行為。
之二
當門一打開,果然看見一群人,而且是一群急診護理師們,也不管推床還在晃動,大家就齊心輪流,跳到床上急救,每個人的臉色是如此驚慌,甚至已有人在流淚,一直喊:「林醫師!林醫師!」
我看呆了兩秒,就回神到自己的急重症專業,因為躺在床上的病患,不是別人,是我自己的學長。
在一小時前,他還在急診室,跟我交班說話,而一小時後,他躺平,成為昏迷、不說話的病人。
這是很殘酷的戰鬥。一邊壓胸,那血就從鼻腔、嘴巴、耳孔噴出。血腥之味,即使戴上口罩,也聞得到。
忽然之間,一個很尖銳的叫聲在我耳邊響起,說:「不要救、你們不要再救他了....拜託....嗚嗚....」
我們大家往聲音的方向看去,原來是林醫師的太太。
只見她在床邊跪下,哭泣著說:「他有交待,有一天,若是救不回來,或救回來了也是躺在床上不能上班,就不要再急救、不要再急救了!」
我想我知道了,我知道林醫師要什麼了。
我們關上了門,替林醫師清洗乾淨身體上所有的血跡,直到林醫師蒼白的臉出現。
~醫師要放手,家人要放下,病人才能放心走。這人生,若能及時放下一切,都是好人生。
之三
以林小姐而言,不論她是好人、壞人,對於善終的需求,她也應該能與別人一樣,獲得相同對待。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那只是阻止我們將醫療急救工具往病患的身體上執行,但如果我們以為那就是病人的善終,那是錯誤的。病人還有疼痛、大小便的生活處理等等。更何況,妳可有發現這些是病人,他們最後在個人的自由上,是硬生生被剝奪的?就像林小姐一樣,最後只能躺在床上,所以她才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
~你願意在人生的最後一段路,接受急救的痛苦嗎?我想,你一定會說「不要」。但不是很矛盾嗎?你不想要,卻讓臨終的家人去承受,這於心何忍。
之四
老師知道自己來日無多。
他一邊簽DNR,一邊說:「長日將盡。我不會讓自己的身體被破壞殆盡。」
其實,我的心五味雜陳,因為眼前的一位長輩,同時是我的老師,因為肺癌,即將在未來的三個月裡結束生命。
隨著老師的病況不好,他的兒子也回來了。兒子是一名律師,在美國執業多年。
我去國外開了一星期的會,一早進入加護病房,卻看到老師躺在病床上。
看著眼前的這一幕,我錯愕了。這….這發生什麼事了?事情的演變不應如此、不應如此啊!他不是已經簽好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的意願書了嗎?為什麼現在身上插滿氣管內管、鼻胃管、尿管、動脈導管、靜脈導管等,雙手、雙腳也因躁動不安,而被安全約束。
護理師常問我:「只要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就對『善終』有保障了嗎?」
我總是回答:「沒有。因為簽妥後,只代表在法律上有效。但事情發生時,病人通常意識不清,許多醫療決定,那時,是透過家屬來決定。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道病人已簽了DNR,或否決此選擇,那麼醫療人員就可能會採納家屬的決定。」
「雖然老師已簽好DNR,但卻沒有與兒子溝通清楚,所以就會陷入選擇『救』或『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糾紛也會出現。」
~陷入昏迷的病患,若有不滿意,是不會告醫療人員的。通常是意識清楚,但情緒不安,又沒有被充分告知的這些家屬,會隨時更改昏迷的病患的意願。若他們不滿意,他們會告醫療人員。
之五
其實醫護人員都了解醫療法的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侵入性檢查、治療或手術,應向病人或(請注意『或』這個字)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原因、成功率....並經其(請注意『其』這個字)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也就是說,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等被告知的權利,和病患權利是相等的。
更何況,若病人陷入昏迷時,醫師怎麼能不再向家人詢問,「他已有簽拒絕急救的同意書,你們還要救嗎?」
所以在醫療現場,掌控是否接受醫師處置的最後決定權,不是在昏迷或已經病重、奄奄一息的患者自己,而是在法律規定『其』裡面的任何人。
任何醫師都知道,如果沒有這樣做,當患者的病情結果沒有達成人的「理想」時,最可能會控告他們的,絕對是這些活著的家屬,而不是患者。
~之前報紙報導「國內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的人數約二十萬人,但實際上每年可以得到善終的卻只有近萬人。換句話說,即使簽署了DNR的病患中,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好死』的願望並未達成。」
這是我近來看過最震撼的一本書,謝謝寶瓶朱社長的分享,在看完的當下,我決定一定要再分享出去。
最後,關於死亡,你是學習?還是迴避?哪一種態度能讓我們善終呢?
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八卦
#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我不是麻醉師
#台灣沒有醫事人員的職稱為麻醉師
#自稱麻醉屍的通常都是違法的密醫和騙子
今天來講講《醫師與殺人犯的距離》
根據刑法,有個人沒事拿刀把你切開,事前又沒取得你同意的話,那個叫 #鄭捷。
依據刑法,那叫作傷害罪、重傷害罪、或是殺人罪。
在法律上,有了你的同意和授權,
醫師才能拿刀劃在你身上,這叫阻卻違法。
什麼叫『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從英文的字義來看,是指「病方在了解醫方所告知與建議採取的診療處置後,對醫方表示同意接受其醫療方式與否」的過程與結果。
所以,在取得同意之前,依法醫師必須詳細的向病患說明,醫療的方式、預計採取的治療、接受治療的好處與壞處,以及不接受治療可能帶來的後果...等等。
所以,在接受任何麻醉或是手術之前,依法麻醉醫師必須要先說明麻醉的選擇、方式、風險、還有併發症。
同樣的,手術醫師也必須要先說明手術的術式,你才簽署手術同意書。
我知道你懶得看那麼多文謅謅的法律條文對吧?(我也是)
所以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
知情同意,你要先『知情』,再『同意』
所以同意書上面屬名的醫師,
#要先說明解釋完,#才能讓你簽名。
絕對不是由護理人員,甚至是助理或是醫美診所諮詢師拿一張空白的同意書,要你先簽名。
『叫你簽就對了』❌❌❌
『不簽不能開刀』❌❌❌
『你先簽,醫生晚點再解釋』❌❌❌
試想,你去銀行簽本票或是借據,
你會任由行員給你一張空白的本票,
你就簽下去,簽下去,簽下去!
然後金額讓他隨意填寫嗎?
妳以為妳在演韓劇裡帥氣總裁歐巴....的阿母嗎?
『這是一張空白支票,金額隨妳填,只要妳離開我兒子。』
阿勒幹,講到這個,都讓我想起了我老婆史佳霖喬韓森
每次看到這橋段都會在電視前面大喊一百次
#收下它 #收下它 #收下它
#有人出錢要買回一頭豬妳是在拒絕三小
#如果我婆婆願意的話我會很感謝她出錢買回她兒子
別傻了,致我家蠢萌的胎胎。
忘了我娘語重心長地跟妳說過,
貨物出門概不退還嗎?
#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好,回到知情同意,來看看法源依據。
台灣在1986年底制定《醫療法》,
知情同意才正式列入法律規定。
第46條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前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在現行修訂的《醫療法》版本裡面,手術或麻醉同意書的相關條文挪到第63條,第64條。
當然,你說要是路倒的病人,或是生命危在旦夕,而家屬遠在天邊呢?
法律也留下了但書:
『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但,我想隆乳隆鼻整型應該不在 #情況緊急 或是 生命危在旦夕吧?
#奶小的要死畢竟不會死
#鼻子塌的要死也不會死
#臉醜的要死,#先死的搞不好也是被嚇死的路人
所以,既然不是緊急狀況的除外條款。
那麼最重要的是:
分辨清楚同意書是誰給你簽的,
以及他跟你說明清楚了嗎?
為了你的安全,
請堅持 #我需要被說明清楚才簽名
這是今天本文的重點!
醫療法是你最好的靠山,於法有據。
還有,簽署麻醉同意書的是不是 #麻醉醫師,
或是由幫您整形或剖腹產的醫師自己簽名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然後由麻醉屍幫妳麻醉的呢?
#舒眠麻醉
#半身麻醉
#減痛分娩
是最常看到以上這種『手術醫師簽名,密醫麻醉屍執行麻醉』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危險行為的情形。
你覺得一個人同時幫你開刀,『順便』幫你麻醉,妳安全嗎?
最後,依照傳統,
不講個故事就愧對我天橋下說書的本業了。
那天遇到一個很可愛的阿婆,自己一個人,沒有家屬陪同,單獨來做麻醉前評估。阿婆名叫阿笑,跟從小最疼我的外婆同名,所以我很有印象。
我仔細的說明清楚麻醉的步驟,還有風險,以及詢問病史。全部問完之後,告訴阿婆。。。。。。
麻:『阿嬤,我跟您解釋的,哩哪謀問題,同意書底下打勾的欄位都要幫我填完喔』
婆:『全部攏愛喲?嘉泥麻煩喔』
麻:『拍寫啦,這張政府發的,這政府規定誒!』
(嚴格來說也不是騙她啦, 那個是衛福部官版的同意書嘛XDD)
婆:『哇簽賀阿,哩跨賣』
麻:『。。。。。。』
#阿笑阿婆
#人如其名看著我露出可愛的笑容
#笑到我心裡發寒XD
我遇到的老人家怎麼一個比一個可愛,一個比一個有梗。。。
讓我在天橋底下都有說不完的故事。
#請忽略我簽名的字醜這件事
除了局部麻醉以外,麻醉同意書上應有:
1.麻醉醫師姓名
2.麻醉醫師親自說明完再簽名
3.麻醉專科編號
#小弟麻專編號1078
#平時講話很78的那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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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我不是麻醉師
#台灣沒有醫事人員的職稱為麻醉師
#自稱麻醉屍的通常都是違法的密醫和騙子
今天來講講《醫師與殺人犯的距離》
根據刑法,有個人沒事拿刀把你切開,事前又沒取得你同意的話,那個叫 #鄭捷。
依據刑法,那叫作傷害罪、重傷害罪、或是殺人罪。
在法律上,有了你的同意和授權,
醫師才能拿刀劃在你身上,這叫阻卻違法。
什麼叫『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從英文的字義來看,是指「病方在了解醫方所告知與建議採取的診療處置後,對醫方表示同意接受其醫療方式與否」的過程與結果。
所以,在取得同意之前,依法醫師必須詳細的向病患說明,醫療的方式、預計採取的治療、接受治療的好處與壞處,以及不接受治療可能帶來的後果...等等。
所以,在接受任何麻醉或是手術之前,依法麻醉醫師必須要先說明麻醉的選擇、方式、風險、還有併發症。
同樣的,手術醫師也必須要先說明手術的術式,你才簽署手術同意書。
我知道你懶得看那麼多文謅謅的法律條文對吧?(我也是)
所以我幫你翻譯成白話文:
知情同意,你要先『知情』,再『同意』
所以同意書上面屬名的醫師,
#要先說明解釋完,#才能讓你簽名。
絕對不是由護理人員,甚至是助理或是醫美診所諮詢師拿一張空白的同意書,要你先簽名。
『叫你簽就對了』❌❌❌
『不簽不能開刀』❌❌❌
『你先簽,醫生晚點再解釋』❌❌❌
試想,你去銀行簽本票或是借據,
你會任由行員給你一張空白的本票,
你就簽下去,簽下去,簽下去!
然後金額讓他隨意填寫嗎?
妳以為妳在演韓劇裡帥氣總裁歐巴....的阿母嗎?
『這是一張空白支票,金額隨妳填,只要妳離開我兒子。』
阿勒幹,講到這個,都讓我想起了我老婆史佳霖喬韓森
每次看到這橋段都會在電視前面大喊一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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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錢要買回一頭豬妳是在拒絕三小
#如果我婆婆願意的話我會很感謝她出錢買回她兒子
別傻了,致我家蠢萌的胎胎。
忘了我娘語重心長地跟妳說過,
貨物出門概不退還嗎?
#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好,回到知情同意,來看看法源依據。
台灣在1986年底制定《醫療法》,
知情同意才正式列入法律規定。
第46條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前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在現行修訂的《醫療法》版本裡面,手術或麻醉同意書的相關條文挪到第63條,第64條。
當然,你說要是路倒的病人,或是生命危在旦夕,而家屬遠在天邊呢?
法律也留下了但書:
『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但,我想隆乳隆鼻整型應該不在 #情況緊急 或是 生命危在旦夕吧?
#奶小的要死畢竟不會死
#鼻子塌的要死也不會死
#臉醜的要死,#先死的搞不好也是被嚇死的路人
所以,既然不是緊急狀況的除外條款。
那麼最重要的是:
分辨清楚同意書是誰給你簽的,
以及他跟你說明清楚了嗎?
為了你的安全,
請堅持 #我需要被說明清楚才簽名
這是今天本文的重點!
醫療法是你最好的靠山,於法有據。
還有,簽署麻醉同意書的是不是 #麻醉醫師,
或是由幫您整形或剖腹產的醫師自己簽名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然後由麻醉屍幫妳麻醉的呢?
#舒眠麻醉
#半身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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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常看到以上這種『手術醫師簽名,密醫麻醉屍執行麻醉』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危險行為的情形。
你覺得一個人同時幫你開刀,『順便』幫你麻醉,妳安全嗎?
最後,依照傳統,
不講個故事就愧對我天橋下說書的本業了。
那天遇到一個很可愛的阿婆,自己一個人,沒有家屬陪同,單獨來做麻醉前評估。阿婆名叫阿笑,跟從小最疼我的外婆同名,所以我很有印象。
我仔細的說明清楚麻醉的步驟,還有風險,以及詢問病史。全部問完之後,告訴阿婆。。。。。。
麻:『阿嬤,我跟您解釋的,哩哪謀問題,同意書底下打勾的欄位都要幫我填完喔』
婆:『全部攏愛喲?嘉泥麻煩喔』
麻:『拍寫啦,這張政府發的,這政府規定誒!』
(嚴格來說也不是騙她啦, 那個是衛福部官版的同意書嘛XDD)
婆:『哇簽賀阿,哩跨賣』
麻:『。。。。。。』
#阿笑阿婆
#人如其名看著我露出可愛的笑容
#笑到我心裡發寒XD
我遇到的老人家怎麼一個比一個可愛,一個比一個有梗。。。
讓我在天橋底下都有說不完的故事。
#請忽略我簽名的字醜這件事
除了局部麻醉以外,麻醉同意書上應有:
1.麻醉醫師姓名
2.麻醉醫師親自說明完再簽名
3.麻醉專科編號
#小弟麻專編號1078
#平時講話很78的那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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