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警察同仁在良好的執勤環境下全心拚治安與交通,一直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而營造良好的執勤環境則仰賴一些生活、工作上小細節的改善提升,如年前的「著制服購餐」,我們一再的告訴自己,這不是小細節,這是同仁的『基本生活需求』。
每天,我們看到許多警察同仁騎著警用機車、開著巡邏車,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忙著維護城市的安全、忙著處理各類案件,可是我們卻聽見同仁最怕的,就是『執勤時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連帶的懲處』。單單104年同仁發生交通事故案件計503件;排除毫無爭議,例如『靜止時被後車追撞』等完全無責任案件,負有主要或次要肇事責任者共有297人,其中因車禍遭懲處『申誡一次以上者』卻有148人,幾乎佔五成左右。
再深入了解後更發現,同仁休假時開私車停在路邊被公車擦撞也被處分,上班時駕駛巡邏車與民眾發生車禍,明明民眾要負擔主要肇事責任者,而同仁仍被依『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這種理由而懲處申誡二次。
原來,我們的「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讓同仁在無論勤務中或勤餘發生事故時,除了本來就要面對的民刑事責任外,還要擔心被行政懲處達到申誡二次或記過以上,最後反而衍伸『同仁不願向機關請求協助,甚至寧可以不合理之條件與對方私下和解』,站在人性化管理及比例原則的考量下,我們認為相關規定應該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修改!我們應該要讓同仁能勇於穿梭在城市各處維護治安,以警察工作為榮。
本次「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修訂重點,除了肇事逃逸者、無照駕駛維持原處分等級外,其餘均減輕或降等處分,而對於非服勤時間,因為並非從事公務,應比照一般市民發生車禍處理,負擔同樣責任,也應該受到同樣的法律保障。因此,非服勤時段發生事故回歸一般事故流程處理,#只要不是肇逃、#無照駕駛、#闖越平交道及闖紅燈而肇事者,#都不再額外懲處。相關規定已於105年1月30日以警署交字第1050053386號函頒布,大家也可以在「警政知識聯網\業務公告\交通組」內查看內容。
謝謝您們,這城市以你為榮,而我們也會成為大家的後盾,讓大家無慮的成為民眾更堅定的守護。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的推薦目錄: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Vita 李睿紜 Facebook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車禍] 肇事逃逸後續和解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Re: [討論] 車禍後的索賠及心情- womentalk | PTT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肇事逃逸後和解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家人遇到肇事逃逸 - 記者快抄 的評價
- 關於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反被控告肇事逃逸?車禍怎麼處理?【老蕭律師解答】 - YouTube 的評價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八卦
一定要報警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ㄨ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ㄨ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ㄨ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Vita 李睿紜 Facebook 八卦
剛好看到此新聞覺得很重要仔細看囉!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關心妳!(記得分享親友)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Re: [討論] 車禍後的索賠及心情- womentalk | PTT學習區 的八卦
... 又沒多高要賠償我受傷時間的損失也不會高到哪去: 但肇事逃逸: 我不能原諒: 對方跟我一樣大我們也都出社會1、2年了: 有不負責任到這種程度? : 當然對方希望和解: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肇事逃逸後和解 - Mobile01 的八卦
但我比較不解的是?對方說和解後肇事逃逸公訴罪的部份我們可以不用上法院?是真的嗎?如果收到傳票我們還是去一趟比較有保障吧?請懂法律(汽機車七嘴八舌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 對方不和解 在 [車禍] 肇事逃逸後續和解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4月29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有挫傷並且驗傷,對方未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由目擊民眾報警,本人無破壞現場,對方肇事逃逸,
警察將我提供的車型及顏色和車牌號碼比對吻合,
又說沒有車主資料他現在沒辦法找人,後續做一些資料後給我一張交通事故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強制險,對方未知,向保險公司報備時因為資料不明的事故聯單他們無法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於十字路口前已打左轉方向燈超過5秒欲左轉,
當時肇事車輛從後照鏡看離我還有段距離,
因準備入彎了所以車速不超過40km/h,
當我要入彎的時候聽到後方傳來2秒左右的剎車聲,
之後肇事車輛越過雙黃線從本人機車左後方撞擊將我的機車撞飛,
機車彈至電線杆才停止,本人則當時已有稍微入彎身體有向左稍微傾斜,
所以人只是從機車上跌下來頭先著地(有安全帽),左腿及左手有輕微挫傷,
當我回神從地上爬起時對方直接怪我怎麼騎車的,
我回答他是他撞我的怎麼會問我怎麼騎車,
接著肇事者說他的車是新車,目擊民眾前來關心要報警時肇事者要求不要報警,
表示他工廠在前面要私下處理並破壞現場移動車輛,
移動多次之後目擊民眾也有很大聲的說"不要再亂動",
但對方則是快速座上車喊了一句"我去叫人來"之後蛇型快速離開現場,
協助報警的民助說因為擔心肇事車主找人來打人所以就先離去,
警察到場後有提供車牌號碼及車型顏色,當時大約確認一下自己的車況,
本人機車後鋼圈變型,輪胎也撞到爆開了,後輪非常明顯偏了一邊。
控告情況:
1.案發後兩天朋友關心詢問後,告知我權益受損並沒有備案,
於是陪同我到警察局詢問,警察說"如果你覺得權益受損可以現在幫你做筆錄"
2.之後的五個月又29天開庭法院問我要不要提告(因為法律追訴期要過了),
寫了狀紙提出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3.數個月後收到法院通知單,肇事者傳喚多次未到遭通緝,
並且有多項前科,正在假釋期間。
4.某日肇事車輛於台北重陽橋遇到臨檢被當場扣押,後續說願意和解又放出來了。
5.104年6月(忘記哪一天),法院開調解庭,當日肇事車主沒來報到,審判長聲請拘提。
6.104年9月15日再次開庭,肇事車主是被上腳銬及手銬過來開庭的,
在庭內肇事車主一直用很誠懇的方式鞠躬道歉。
7.104年9月16日(今日)再次法院調解,本人同意調解委員提出的條件和解。
六、問題:
本人完全不懂法律,也完全沒有經驗,今天調解時因為肇事車主在勒戒中心還沒出發,
所以調解委員先詢問我開的條件,調解委員說我很大方沒有獅子大開口,
後續肇事車主一樣是被上腳銬押過來調解,也同意調解委員說的分期償還,
調解委員問到什麼時候他可以從勒戒所出來,溝通後確定從11月開始還,
於和解書上調解委員也有註明11月起每個月10號以前須匯款方式做賠償,
調解委員也幫我寫了一張撤告的狀紙,之後我就感覺怪怪的回家,
一路上我一直在思考似乎有哪裡不對,因為撤告之後他可能可以緩刑,判決也會變輕,
調解委員有說到拘役50天繳給國庫的錢撤告請他改成繳給我??(我真的聽不懂)
所以和解求償的金額差不多就是只有車損及醫療費用,其他精神賠償我都沒有要,
但是當我到家之後突然有點後悔和解,因為撤告的狀書是調解委員寫的我只有簽到名,
我現在很擔心我簽和解之後便宜到的都是肇事車主,可以不用賠還可以緩刑變輕判決,
請問各位大大我和解簽了之後如果他真的不賠的話我是不是只能當作經驗了呢??
對方和我差不多年紀是個年輕人,看到他現在的樣子其實我也有點同情,
由於我小時候不讀書,現在外面工作真的應徵都沒有入取,
現在只靠手工一個月不到一萬塊的錢生活已經過了兩年多,
我真的只要求他賠我我所支出的費用,這筆費用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借來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15.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42388858.A.651.html
說期限內沒還的話我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什麼東西(我聽不懂),因為這個我才同意簽和解...
※ 編輯: TonyHank (111.250.215.27), 09/16/2015 17:11:27
※ 編輯: TonyHank (36.231.70.115), 09/16/2015 20:59:1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