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聽會。這絕非第一場公聽會,事實上在第八屆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已經舉辦過兩場公聽會來討論此議題,上一屆多位委員辦公室也另外合辦過一場公聽會,近年來法務部、法學界、民間針對此議題所舉辦過的座談會、論壇、工作坊等更是不勝枚舉。
上週四的審查會中,司法法制的各委員最後協商取得的共識是召開兩場公聽會,並同意民法修正草案於第二會期結束前在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們絕對會遵守協商結論,下周一將舉辦的公聽會,也仍會邀集正反雙方聚焦討論。
這段時間以來,我收到許多建議與批評,我也虛心聆聽、深刻檢討,其中也包括「尤美女將強硬通過法案,迅速二、三讀」這樣的不實謠言。立法院是合議制,我身為立法委員,有提案的權利;身為本會期的召委,依權責可排案審查,但是審查結果為何、審查完竣之後何時排入院會處理、甚至於能否通過,皆非我一人所能決定,而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初審後,由全院委員共同議決。
早在四年前,我就曾提出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草案,希望保障同志權益,今年二月開始的新一屆任期以來,我也與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透過密集的修法會議,提出新的版本,希望能夠減低各界疑慮,更周延地修法。我當然希望這個議題能夠順利地在委員會討論、審查,但既然外界有很大疑慮,我自然不會,也無法「快速強行通過」;相反地,這幾天我努力地跟其他委員同仁說明、解釋我的草案版本,也跟宗教團體懇談,希望澄清誤會。
我也願意在此再次說明我的草案內容。我的民法修正草案僅有五條條文,其中僅有三條與同性婚姻有關,都是透過條文的修改來讓婚姻跟家庭的規範擴張,也獲得司法院的高度肯定:
其一,新增第971條之一,讓同性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享有原來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當然也必須負起相關的義務;
其二,修正第972條,讓同性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如同異性雙方一樣訂定婚約;
其三,目前台灣的收養制度相當完善,無論是單身收養、繼親收養或是夫妻共同收養,都必須經過收出養機構及法院的把關與審核,但卻也曾經發生過經濟、家庭環境等條件都很好的同志,在親友願意出養孩子、社工也評估認為適合收養的狀況下,卻在向法院提出單身收養審核時,因為法官對同志的歧視而未核准收養,因此我提出的草案也特別修正第1079條之一,要求收出養機構和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特質為由來拒絕同志收養,而應該回歸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價值:誰願意照顧孩子、關愛孩子,願意陪伴孩子成長、給予他穩定的生活環境。
無論未來此一議題如何發展,我都會持續推動民法修正,因為民法修正不會破壞婚姻或家庭,只會讓願意相守的同志也可以結婚、共組家庭,可以真正得到憲法所給予的基本權利保障、讓平等真正落實。
大家都同意事緩則圓,我也期待各方抱持不同立場的人們能夠互相對話,但理性討論應以事實為基礎,很遺憾在網路上看到許多錯誤訊息,有些已經到惡意造謠、誹謗,甚至人身攻擊的地步,令人遺憾,希望各位朋友自重,避免進一步撕裂社會。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1的網紅Yen世少年· 顏銘緯,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緯緯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weifortw/ 【緯緯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wei_forfuturetw/ 【最後一哩路,同志仍需努力🏳️🌈】 ⠀⠀⠀⠀⠀⠀ 今年五月,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在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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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 在 許毓仁 Facebook 八卦
【讓我們共同見證平權的曙光】
這是一條不容易走的路。
也因為很難走,所以步步都充滿艱辛,每一步都走得傷痕累累,特別深刻。
首先我要感謝過去30年,在同志運動中付出與奮鬥的朋友,你們每一位都是英雄。
今天我要特別感謝,在關鍵條文(二、四條)挺身而出的國民黨委員:蔣萬安、李彥秀、立法委員林奕華、柯志恩、許淑華、立法委員林為洲、立法委員 陳宜民 委員等。因為有你們的關鍵相挺,讓我在這條路上不致於孤單。
我相信多年過後回過頭來看,我們會發現,我們今天其實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
同婚議題一直都不是政黨議題,而是世代議題。從許多民調顯示,區分此議題支持方向的分水嶺,並不是黨派傾向,而是年齡。我相信進步的價值會逐漸被社會所接受,當十年後、二十年後我們回顧現在時,會為我們曾堅守的平權價值感到無比欣慰......
"Where you see wrong or inequality or injustice, speak out, because this is your country." - Thurgood Marshall
「因為這是你的國家,當你看到不公平的事,就應該大聲說出來!」
有朋友問我為何我在第20條、第26條投了棄權票,反對的第27條,我必須指出前兩條並不是保障婚姻平權的友善規定,而跨國同婚應該要被通過:
👉🏽第20條棄權
院版將同志的收養限於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其實是隱性的歧視。專法不該對同志家庭抱有歧視,更不該侵害子女的最佳利益,對於只有繼親收養規定的版本我只能無奈地表達抗議。
👉🏽第26條棄權
台灣是個宗教自由的國家,而這一條在黨團協商時也罕見地被各黨團認為是多餘的立法,因此我不認同政院版。
👉🏽第27條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投贊成
「沒有人是局外人。」跨國同婚一直是我極力倡導的政見之一,很遺憾這次我的修正動議版本因未達法定連署人數而無法送案,但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是我比較能夠接受,大體方向一致的。所以我投贊成。
很高興今天同婚法案三讀,「法律是一道有形的牆,無形的牆是歧視。」今天我們拆掉了有形的牆,未來這道無形的牆,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社會進行更多的對話。
🌈🌈同志們,新婚快樂!
很高興雨停了,我們終於見到陽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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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共同見證平權的曙光】
這是一條不容易走的路。
也因為很難走,所以步步都充滿艱辛,每一步都走得傷痕累累,特別深刻。
首先我要感謝過去30年,在同志運動中付出與奮鬥的朋友,你們每一位都是英雄。
今天我要特別感謝,在關鍵條文(二、四條)挺身而出的國民黨委員:蔣萬安、李彥秀、立法委員林奕華、柯志恩、許淑華、立法委員林為洲、立法委員 陳宜民 委員等。因為有你們的關鍵相挺,讓我在這條路上不致於孤單。
我相信多年過後回過頭來看,我們會發現,我們今天其實做了一個正確的決定。
同婚議題一直都不是政黨議題,而是世代議題。從許多民調顯示,區分此議題支持方向的分水嶺,並不是黨派傾向,而是年齡。我相信進步的價值會逐漸被社會所接受,當十年後、二十年後我們回顧現在時,會為我們曾堅守的平權價值感到無比欣慰......
"Where you see wrong or inequality or injustice, speak out, because this is your country." - Thurgood Marshall
「因為這是你的國家,當你看到不公平的事,就應該大聲說出來!」
有朋友問我為何我在第20條、第26條投了棄權票,反對的第27條,我必須指出前兩條並不是保障婚姻平權的友善規定,而跨國同婚應該要被通過:
👉🏽第20條棄權
院版將同志的收養限於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其實是隱性的歧視。專法不該對同志家庭抱有歧視,更不該侵害子女的最佳利益,對於只有繼親收養規定的版本我只能無奈地表達抗議。
👉🏽第26條棄權
台灣是個宗教自由的國家,而這一條在黨團協商時也罕見地被各黨團認為是多餘的立法,因此我不認同政院版。
👉🏽第27條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投贊成
「沒有人是局外人。」跨國同婚一直是我極力倡導的政見之一,很遺憾這次我的修正動議版本因未達法定連署人數而無法送案,但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是我比較能夠接受,大體方向一致的。所以我投贊成。
很高興今天同婚法案三讀,「法律是一道有形的牆,無形的牆是歧視。」今天我們拆掉了有形的牆,未來這道無形的牆,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社會進行更多的對話。
🌈🌈同志們,新婚快樂!
很高興雨停了,我們終於見到陽光了。☀️
繼親收養 在 Yen世少年· 顏銘緯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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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緯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wei_forfuturetw/
【最後一哩路,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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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在全世界媒體熱烈矚目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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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的同志權益,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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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跨國伴侶還不能結婚,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伴侶的母國也需要有同婚制度,因此,世界上目前僅有 26 個國家的人能與台灣人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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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子女撫養問題也是問題。目前的同婚專法,只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而無法讓雙方一起共同收養小孩。另外,在台灣,想要以人工生殖擁有孩子的同志伴侶,可以說是非常困難。台灣的人工生育法排除了同性伴侶,也未有代理孕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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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別議題,仍有很多路要走。
絕不能讓保守勢力,擋住我們的改革之路。
明天,台灣同志大遊行,讓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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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台灣彩虹大遊行
#葆貝我們可以不要分開嗎
繼親收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評價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繼親收養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為了鼓勵生育,台北市政府加碼補助第三胎以上生育獎勵金,從2萬提高為2.5萬,也放寬設籍限制,只要連續在北北基設籍10個月,在今年9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就能請領生育獎勵金,隨著同性婚姻法制化,如果同志家長繼親收養子女,也能領到生育獎勵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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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 在 繼親收養定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繼親收養 即為「他方收養」,即原生父母帶著前次婚姻或感情生下的孩子進入另一個婚姻中,由配偶收養其子女,才能與孩子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 <看更多>
繼親收養 在 繼親收養定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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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收養 在 [分享] 繼親收養之名詞定義解釋- 看板lesbi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今日上午,因看到有審議會當日有人
「支持同志繼親收養,但反對共同收養」,
故去信向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確認,
我國繼親收養定義:是否包含收養另一伴的養子女。
以下為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的回應:
------------------------------------------------------------------------------
根據我國法令,
繼親收養係指配偶之子女,此處的子女包含親生子女與養子女,
所以若民眾於單身時收養無血緣小孩或近親小孩,
當她/他結婚後,其配偶可以進行繼親收養。
另外法令規定,除非收養人為夫妻,否則一人不得為兩人之養子女,
亦即被收養人最多只能有兩位收養人,且這兩位收養人必須是夫妻。
因此,若是該民眾是先於前段婚姻辦理繼親收養,
當她/他離婚後再次結婚,其現任配偶應可收養其養子女,
但若是其於前段婚姻中是辦理無血緣收養或近親收養,
則因已有兩位收養人,其再婚後配偶不可辦理繼親收養。
-----------------------------------------------------------------------------
故根據我國現行收出養規定,
一旦支持繼親收養,反對共同收養就只是浪費社會資源。
然後不論是現在伴侶無法律關係時,國外人工生殖的孩子,單身收養的孩子,
還是以後同性伴侶有法律關係保障時,國外人工生殖的孩子,單身/共同收養的孩子,
都可以在法律承認同性伴侶並且認可同性伴侶適用繼親收養規定後,獲得保障。
另外,我也查了允許繼親收養但禁止共同收養的國家,
德國和義大利的情況:
德國原本不只禁止共同收養,也禁止收養另一伴的養子女,
不過2013年禁止收養另一伴養子女的規定,半打臉了。www
義大利嘛--他們應該沒有允許單身收養,
所以也不會有繼親收養另一方養子女的問題。(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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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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