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精神疾病偏見,正視資源體制不足」
今天上午,我參加司法法制委員會所舉辦的,「勿讓思覺失調成為司法與治安破口 ─ 如何有效修法建構司法正義與社會安全網」公聽會,希望能一起討論監護處分的修法方向。
其實,在場許多法律及精神醫療人員都表示,思覺失調症患者不是社會治安的破口,體制與資源的不足,才是最大的問題。此外,監護處分也並不是針對思覺失調症患者而設的制度,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例如心智障礙、人格違常、藥酒癮患者等等。
第一線醫事人員在公聽會中也反映了多年來的困境,由於個案時常合併藥酒癮或內外科疾病,然而,執行的醫療機構,不可能只處理精神疾病,將其它健康問題視若無睹,但執行醫療機構所申報的非精神科醫療處置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並不給付,更常遭法務部高檢署不予給付,例如陪同護送就醫的人力與交通費,經常是醫院自行吸收。
根據法務部 7 月時提供的預算影響評估報告,內容指出,「現況經費不足的問題,將在健保給付之外,以急性病房費用 2 萬元予以支付」,但是一般精神科急性住院,從區域、專科醫院到醫學中心,每月至少 6 萬元到 9 萬元。這樣的預算影響評估,顯然過於消極且缺乏現實感。更何況,法務部對於監護處分年限的延長,將採無次數的上限,未來也恐怕會造成更多的個案,留滯在醫院更久的時間。
在公聽會中,我也再次強調,這個問題最大的癥結,應該是定期與評估機制,隨著監護處分的時間延長,對個案身心狀況的評估密度,應該要更加密集與審慎。
另外,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公聽會上不斷宣稱,被害人的人權應該受到重視。但是,目前犯保協會第一線人員,長期承接超載的案量,一位專任人員平均要服務將近 200 名被害人家庭,在這麼重的負擔下,他們難以提供符合需求的個別化服務,甚至,我們還發現,犯保的業務內容,竟然還包括反毒、反詐騙等無關被害人業務的宣導活動,根本就是侵蝕被害人保護服務的專業自主空間。
這些沉痾已久的問題,我從上個會期就不斷地質詢、舉辦公聽會,並且已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獲得不分黨派 30 位委員的連署支持。
反觀法務部,卻遲遲未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草案,僅是不斷地空口說白話,讓修法進度停擺,令人遺憾。
我要再次呼籲法務部,應該儘速提出「以被害人權益為中心」的修法,以實際作為來協助被害人,支持他們回復平穩的生活與尊嚴。
監護處分無上限 在 鄭正鈐 Facebook 八卦
【吸毒弒母無罪,精神障礙成為免死金牌?】
從鐵路警案殉職案到吸毒弒母案,法官皆以刑法19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而以「無罪」判定,引起社會嘩然,也凸顯刑法19條第一項的不符時宜。
我在鐵路警案殉職案後即提出修法,將刑法第19條一、二項併為一項,並將第一項中的「不罰」刪除,修正為「得減輕其刑。」在監䕶處分部分,同時也針對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修正監護處分的上限五年的規定。
全文請見 鄭正鈐/Yahoo專欄 https://bit.ly/3l2nYcG
監護處分無上限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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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監護處分無上限 在 生活與法律-談精神障礙者之監護處分與暫行安置 - YouTube 的八卦
法律解說: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947285/post 相關新聞:立院三讀精神障礙者犯罪 監護 期可延長無次數時間限制. ... <看更多>